应当把打假作为赢利的手段,打假是公民的责任,也是致富的渠道。()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应当把打假作为赢利的手段,打假是公民的责任,也是致富的渠道。()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相关考题:

甲某把工业用盐冒充食盐销售,获利数十万元,不少人食用假盐后,出现头晕、呕吐现象。打假队将机器和假盐没收装车带走。甲纠集30余人,围攻打假车队,抢走并砸坏拍摄有证据材料的摄像机和照相机,同时将被打假队没收的制假机器和假盐抢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某触犯的罪名之一是非法经营罪B.甲触犯的罪名之一是销售伪劣产品罪C.对甲最后应该处以三个罪并罚D.甲某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新闻单位应成立专门的新闻纠错、打假机构,专人负责,使之常规化、正规化。()

打假活动是长期的,如果我们稍有放松,假货又会_______。A.东山再起B.万劫不复C.死灰复燃D.重整旗鼓

遏制维权变“唯利”也是一道治理题【背景链接】在交易量巨大的电商“江湖”上,活跃着一群特殊的“打假人”。他们通过搜索关键词锁定“猎物”,收货后用“话术”来“套话”,进而采取举报、威胁等多种手段要求退款并索赔。近年来,这种特殊“打假”有“产业化”趋势。记者调查发现,参与上述行动的“职业打假人”,虽然以维权为旗号,却逐渐远离了“打假”的初心。在电商时代,如此“打假”的群体正被冠上“电商恶人”的名号。【提出观点】职业打假人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既不可能无原则放纵,让其在灰黑的地带越走越远,成为扰乱市场秩序和戕害社会法治的诱因,又不能一棍子打死,损及职业打假人正常权利,以及所发挥的积极作用。扬长避短和分类处理,是对待职业打假人的基本原则。遏制职业打假人将维权变成牟利,也是一道法治考题。【综合分析】职业打假人的罪与非罪,存续日久且争议很大。深受假货之害的广大消费者,对从事打假行为的打假者,天然有一种亲近感;职业打假人虽然“以假牟利”,在道德上存在污点,在法律上也具有一定的灰色性,但其行为对治理假货依然有积极的作用。也正因为如此,在对待职业打假人的评判上,无论是社会大众还是公共舆论都情感复杂。时下,职业打假人有进一步灰黑之态,维权变“唯利”的行为进一步异化,除了明目张胆的敲诈勒索之外,包括利用诉讼造成司法资源浪费等问题,也进一步暴露出“职业打假”成产业链后,其负面性值得正视并需要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措施。标榜正义的职业打假,却行着“赚钱取利”的非正义,职业的演变与行为的异化让人很难接受。用非正义的心态,去干一件正义的事,这样的心态切割其实也是职业打假群体现状的真实写照。让游走在灰黑地带的职业打假人回归初心,即便是追逐利益也要“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让那些职业打假人中的“假打者”没有市场,对治理体系的能效度也是极大的考验。【参考对策】一是商家要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重视产权保护和质量控制,以过硬的产品质量供给,不给职业打假人以可乘之机。同时,在这些打假人进行敲诈勒索之时,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坚决同其违法行为作斗争。二是法院在接到诉讼后,对滥用诉讼权等浪费司法资源的行为,应当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比如可以采取“黑名单”制度,对具有敲诈勒索等实质行为的职业打假人,按照失信人的原则进行对待,让其为自身的行为付出代价,以此达到“开前门、堵后门”的效果。三是应当发挥行业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对恶意行为进行预警与举报,并在遭遇敲诈利索和司法滥诉之时积极应诉,一定程度上保障商家的权益。四是政府部门应当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商家制假售假的违法犯罪行为给予坚决打击,以“天下无假”的市场环境,不断压缩职业打假人的牟利空间。

网络职业打假 别越界【背景链接】 用“吃货”表示申请退款不退货,用“上车”表示跟着别人一起去打假,用“买票”表示给带领打假者好处费……据报道,网络职业打假已经形成了灰色产业链,一些职业打假人以牟利为目的、知假买假索取赔偿,还招收学徒传授经验。 【公考角度解读】 [提出观点] 网络职业打假,其产生源于市场交易过程中商家的不当行为,也将随着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市场监管的规范而逐步退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对职业打假者来说,打假维权也须依法进行,一旦越过边界,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惩处。 [综合分析] 职业打假,并非新鲜事物。上世纪90年代的知假买假获得加倍赔偿案,就曾引发热议。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迅猛发展,职业打假的主阵地也悄然转移,将矛头指向数量众多的网店,而且打假范围也有了拓展:既包括店铺出售假货、价格欺诈等明显过错,也包括商品标签不规范、使用禁用广告词等方面。现实中,某出版社因图书推广语含“最”字被职业打假人举报为虚假宣传,还有网店因促销结束瞬间未能及时将图片价格修改过来而被职业打假者截图举报为价格欺诈。 知假买假行为具有复杂性,因而职业打假一直都存在争议。不可否认,职业打假客观上的确起到了积极作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假冒伪劣产品并净化了市场环境,被称为市场“啄木鸟”。随着互联网电商平台的兴起,网购投诉也与日俱增。统计显示,投诉问题主要为虚假广告、假冒伪劣、质量不合格等。职业打假者熟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电商法等法规,维权效率高,在一定程度上有益于推动消费者维权。 不过,历经多年发展,职业打假的负面效应也逐步显现。职业打假的主观出发点是牟利,这就注定了打假方式存在局限性。有的人在打假对象的选择上,只会找有利可图的“买卖”,通常拣软柿子捏,故意找新手店铺漏洞,发现问题要求私了。有的打假者缺乏自律,从知假买假演变为做假造假,甚至进行敲诈勒索,比如,用药水将商品生产日期抹去、用针扎孔将头发塞到面包里。凡此种种,不仅消解了打假的正面效果,更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参考对策] 维护消费者权益,完善制度是根本路径。近年来,从新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修订广告法到正式实施电商法,从监管部门严格执法到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之网越织越密。遭遇欺诈退一赔三、问题产品由商家举证、严禁虚假宣传等具体规定,也都直击现实问题,推动商家守法经营,不断改善消费者购物体验。随着社会进步、制度完善,职业打假的空间必然会逐步缩减。 针对职业打假滥用某些条款索赔的现象,纠偏机制也在逐步形成。对网络职业打假人来说,其获利空间必将受到进一步限制,其获利难度也将相应增加。从近年来的案例来看,职业打假人身份是否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是否可以获得惩罚性赔偿,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做出认定。事实上,某些职业打假人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商家举报,最终“剧情反转”,得不偿失。 资料来源: 人民日报:网络职业打假,别越界 智春丽

由于现实社会中, 打假成本与打假强度、造假规模、法律制约与造假群体的素质等方面有关, 完全杜绝假品是 .

单位时间内因政府部门开展某种运动所打掉的假品数与此刻的存在的假品数之比就是打假强度系数.

由于打假需要资金, 而且范围越大, 所需资金也 .

一个地区假货的数量, 除了当地政府腐败或地方保护、法规不全以外, 一般与国家质量监督等部门的打假力度、国民素质、政府部门组织的打假运动和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