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某银行的1000万元贷款,约定9月1日前还贷,甲以自己所有的楼房5幢提供抵押。每幢估价约200万元,后甲到期不还债。根据以上情况,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如有2幢楼房被洪水冲毁,但剩余3幢价值均上涨到350万元以上。则银行可以从3幢楼房卖款中优先受偿1000万元B.如后来甲分为丙、丁公司,丙分得3幢楼房,丁分得2幢,且每幢楼房上涨到350万元以上,则银行可以只请求拍卖丙之3幢优先受偿1000万元C.如甲后来还款400万元,余下600万元到期不还,现银行不可以主张一并拍卖全部5幢楼房以优先受偿D.后每幢楼房价值均上涨至500万元,甲要求将抵押物减至2幢,银行不允。甲之请求不应当得到支持E.后每幢楼房价值均上涨至500万元,甲要求将抵押物减至2幢,银行不允。甲之请求应当得到支持

甲公司与某银行的1000万元贷款,约定9月1日前还贷,甲以自己所有的楼房5幢提供抵押。每幢估价约200万元,后甲到期不还债。根据以上情况,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如有2幢楼房被洪水冲毁,但剩余3幢价值均上涨到350万元以上。则银行可以从3幢楼房卖款中优先受偿1000万元

B.如后来甲分为丙、丁公司,丙分得3幢楼房,丁分得2幢,且每幢楼房上涨到350万元以上,则银行可以只请求拍卖丙之3幢优先受偿1000万元

C.如甲后来还款400万元,余下600万元到期不还,现银行不可以主张一并拍卖全部5幢楼房以优先受偿

D.后每幢楼房价值均上涨至500万元,甲要求将抵押物减至2幢,银行不允。甲之请求不应当得到支持

E.后每幢楼房价值均上涨至500万元,甲要求将抵押物减至2幢,银行不允。甲之请求应当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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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甲公司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一套商业用房销售给李某,由李某预付部分房款,余款由乙银行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甲公司为李某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李某并将所购得商业用房抵押于乙银行,并约定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后乙银行按约发放了贷款,但李某却一直未能依约按期偿还贷款。乙银行提起诉讼,要求提前收回贷款。经查,抵押合同尚未办理登记,甲公司所售商品房尚未完工。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甲公司于1999年10月10日与乙银行签定了2年期的贷款500万元的合同,甲公司以自己的机器设备抵押,双方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2000年10月12日,甲公司又从丙银行处贷款100万元,期限1年,由丁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01年9月8日,因用作抵押物的机器设备出现故障,甲公司将其运至戊厂修理。同年10月28日,债权均已到期的乙银行和丙银行找到甲公司,要求归还贷款。乙银行同时还表示要以抵押物优先受偿。乙银行( )行使抵押权。A.无权B.有权五条件C.有权D.应在与甲公司协商后

甲房地产公司将一幢写字楼租给乙公司,租期三年。半年后,甲公司向银行贷款400万元,期限为一年,并以该出租写字楼设定抵押权。贷款期限届满,甲公司无力偿还,遂决定以1500万元变卖抵押物,乙公司、银行都主张自己有优先购买权,要求购买此幢楼房。丙公司愿出2000万元购买此房。问:(1)乙公司是否有优先购买权?为什么?(2)银行是否有优先购买权?为什么?(3)若乙公司不愿出2000万元购买,由丙公司买下此幢楼房,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是什么关系?为什么?

甲公司将自有房屋一幢租给乙公司,租期3年。半年后,甲公司向丙银行贷款200厅元,期 限为1年,并以该出租房到银行设定抵押。贷款期限届满,甲公司无力归还银行借款,遂决定以1000万元变卖该出租房屋,乙公司、丙银行都以自己有优先购买权为由,要求购买此楼房,丁公司要出1500万元购买此楼房。请回答:(1)乙公司是否有优先购买权?为什么?(2)丙银行是否有优先购买权?为什么?(3)若乙公司不愿出1500元购买,由丁公司买下此房,乙公司与丁公司之间是什么关系?为什么?

甲公司用自己市价1000万元的办公楼作为抵押向银行借款800万元,银行审查后,认为该市的房地产市场前景不明朗,房产可能会贬值,要求甲公司再提供一项担保,甲公司找到乙公司,乙公司用自己价值500万元的设备作为抵押为甲公司担保,银行与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抵押合同,并进行了抵押登记,但是未对抵押财产担保的债权份额和顺序进行约定。借款合同到期后,甲公司无力还本付息,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银行可以要求只对乙公司的设备行使抵押权B:银行可以要求对甲公司的房产和乙公司的设备同时行使抵押权C:甲公司的房产被行使抵押权后,甲公司有权向乙公司追偿D:如果银行提前放弃对甲公司房产的抵押权,乙公司有权要求减免自己的担保责任

甲公司和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300万元,用于甲公司技术设备改造。借款年利率为10%,借期三年。为担保债权实现,甲以其所有一栋估价为500万元的房屋抵押,同时由丙公司用两台轿车设定抵押。贷款发放时,乙银行预先扣除了1年的利息。贷款发放后,甲公司利用贷款炒股,被乙银行发现。贷款到期后,甲公司拖延偿还贷款,乙银行要求执行抵押权。问题:(1)借款合同三年内,甲公司应当按约定支付多少利息?(2)对甲公司利用贷款炒股的行为,乙银行可以采取的措施有?(3)乙银行应当如何行使其抵押权?(4)房屋或汽车抵押所担保的范围包括哪些?

甲拥有的某宗房地产初次抵押估价价值为100万元,银行为甲提供80万元贷款担保。若甲实现再次抵押,通常情况下可以获得的再次抵押担保是( )。A.不超过100万元 B.不超过80万元 C.不超过20万元 D.在20~80万元

甲拥有的某宗房地产初次抵押估价价值为100万元,银行为甲提供80万元贷款担保。若甲实现再次抵押,通常情况下可以获得的再次抵押担保是( )。A、不超过100万元B、不超过80万元C、不超过20万元D、在20~80万元

2017年3月20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了1000万元的借款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根据乙银行的要求,甲公司以自己所有的价值800万元的机器设备设置抵押,并以自己所有的一辆价值200万元的汽车设置质押。在抵押合同中,双方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如甲公司不能清偿本息,该机器设备的所有权直接转移为乙银行所有。下列关于质押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A.汽车应交付乙银行占有B.汽车出质后应由甲公司占有C.汽车出质后由甲或乙占有可以由双方约定D.质押合同中可以有流质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