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7日,远大有限责任公司为支付本市力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货款,签发了金额为人民币82.20万元的交通银行的转账支票一张,未记载收款人名称就交付了支票。1月19日,有人持该支票到德亨服装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服装。此时,该转账支票的大小写金额均为282.20万元,并且未有任何背书。德亨服装有限责任公司收下支票当日,在背书人与被背书人栏内盖下自己的印章作为背书,再以持票人身份将该支票交给交通银行某支行营业所,当日即从远大公司银行账户中划走人民币282.20万元。1月底,远大公司与其开户银行对账时,发现账上短缺200万元。经检查,发现该转账支票已被涂改。根据以上情况,以下说法正确的有()。A.德亨公司不能取得该支票上的权利B.德亨公司能取得该支票上的权利C.在票据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票据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变造之前或变造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后签章D.不属于银行对支票的审查内容的是,是否记载了收款人名称E.远大公司不能要求德亨公司返还票据权利

2013年1月17日,远大有限责任公司为支付本市力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货款,签发了金额为人民币82.20万元的交通银行的转账支票一张,未记载收款人名称就交付了支票。1月19日,有人持该支票到德亨服装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服装。此时,该转账支票的大小写金额均为282.20万元,并且未有任何背书。德亨服装有限责任公司收下支票当日,在背书人与被背书人栏内盖下自己的印章作为背书,再以持票人身份将该支票交给交通银行某支行营业所,当日即从远大公司银行账户中划走人民币282.20万元。1月底,远大公司与其开户银行对账时,发现账上短缺200万元。经检查,发现该转账支票已被涂改。根据以上情况,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德亨公司不能取得该支票上的权利

B.德亨公司能取得该支票上的权利

C.在票据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票据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变造之前或变造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后签章

D.不属于银行对支票的审查内容的是,是否记载了收款人名称

E.远大公司不能要求德亨公司返还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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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扬有限责任公司与法国一公司在巴黎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所载金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印花税税率为0.3‰,高扬有限责任公司回国履行合同时应缴纳的印花税税额为( )万元。A.1.8B.OC.0.9D.3.6

某甲有限责任公司为一私营企业,该企业由于经营有方效益颇佳,公司所在市政府为改善本市另一家同类产品的厂家经营不佳的状况,指令两公司合并。对此决定,某甲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上上下下均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谁有权提出此诉讼?( )A.某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职工B.某甲有限责任公司C.某甲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D.某甲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2005年4月1日,BELLY有限责任公司与汇兴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一单购销合同,BELLY有限责任公司为支付汇兴有限责任公司的货款,签发了实业银行西兴支行的转账支票一张,金额为人民币13万元。在没有记载收款人名称的情况下就交付了支票。2005年4月13日,有人持一张大写与小写金额为人民币7万元的转账支票到紫奇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彩色棉花。转账支票没有任何背书。紫奇有限责任公司收下支票。2005年4月13日下午,在背书人与被背书人栏内盖下自己的印章作背书,并通过付款夏华银行复兴支行从BELLY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户上划走人民币130万元,转入紫奇有限责任公司账户。2005年4月25日,BELLY有限责任公司与夏华银行复兴支行对账时,发现账上存款少117万元。经核查发现,有一张转账支票已被改写,就是BELLY有限责任公司为支付汇兴有限责任公司货款而签发的那一张。随后,BELLY有限责任公司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如下:1、转账支票金额已被明显更改,请求确定该票据无效。2、请求判令紫奇有限责任公司返还BELLY有限责任公司117万。3、夏华银行复兴支行没有按规定严格审查,使BELLY有限责任公司遭到一定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问:BELLY有限责任公司的利益应该得到保护么?

李某为天宇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李某有权签发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汇票,2007年1月12日,李某为公司签发了一张该公司为付款人,金额为6.5万元的汇票。关于该汇票的票据责任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是票据责任人B.天宇有限责任公司是票据责任人C.李某和天宇有限责任公司其同承担连带责任D.天宇有限责任公司只承担5万元票据责任,其余金额由李某承担

北京扬帆有限责任公司与美国一公司在巴黎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所载金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印花税税率为0.3‰,扬帆有限责任公司回国履行合同时应缴纳的印花税税额为( )万元。A.1.8B.0C.0.9D.3.6

李某为天宇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李某有权签发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汇票,2007年1月12日,李某为公司签发了一张该公司为付款人,金额为6.5万元的汇票。关于该汇票的票据责任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是票据责任人B天宇有限责任公司是票据责任人C李某和天宇有限责任公司其同承担连带责任D天宇有限责任公司只承担5万元票据责任,其余金额由李某承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万元B.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C.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50%D.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李某为华宇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李某有权签发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汇票。 2012年1月12日,李某为公司签发了一张该公司为付款人,金额为6. 5万元的汇票。关于该汇票的票据责任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是票据责任人B.华宇有限责任公司是票据责任人C.李某和华宇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D.华宇有限责任公司只承担5万元票据责任,其余金额由李某承担

下列(  )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A: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B: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C: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金的最低发额为人民币5万元D: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变更作股份有限公司E: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