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礼让”说所主张的著名“三原则”的内容为:()A、任何主权者的法律只是在其境内行使并对其臣民有约束力而在其境外无效;B、凡居住在其境内的人,无论是常住还是临时居住,都有可视为主权者的臣民;C、每一国的法律已在其境内实施的,根据礼让,主权者可以让其在自己的境内保持其效力;D、不动产,即使属于外国人所有,仍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国际“礼让”说所主张的著名“三原则”的内容为:()
A、任何主权者的法律只是在其境内行使并对其臣民有约束力而在其境外无效;
B、凡居住在其境内的人,无论是常住还是临时居住,都有可视为主权者的臣民;
C、每一国的法律已在其境内实施的,根据礼让,主权者可以让其在自己的境内保持其效力;
D、不动产,即使属于外国人所有,仍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相关考题:
胡伯著名的三原则有() A、任何主权者的法律只在其境内行使并约束其臣民,但在境外则无效。B、一个国家的法律在另一个国家发生效力完全取决另一国家法律上的同意。C、凡居住在其境内的人都可视为该主权者的臣民。D、根据礼让每一国家的法律业已在本国实施,行使主权权力者也应让其在内国境内保持效力只要这样做不至损害后者及其臣民的权力或利益。E、在适用属地原则条件下有例外即关于纯属人的身份能力的法律可例外适用属人法。
里斯在国际礼让说中提出:主权国家对于另一国家已在本国有效实施的法律,出于礼让,应保持其在境内的效力,只要这样做不损害自己国家及臣民的权益。里斯这一观点提出了主权国家在一定条件下应考虑适用外国法这一国际私法原则。
23、里斯在国际礼让说中提出,主权国家对于另一国家已在本国有效实施的法律,出于礼让;应保持其在境内的效力,只要这样做不损害自己国家及臣民的权益。里斯这—观点提出了主权国家在一定条件下应考虑适用外国法这一国际私法原则。
里斯在国际礼让说中提出,主权国家对于另一国家已在本国有效实施的法律,出于礼让;应保持其在境内的效力,只要这样做不损害自己国家及臣民的权益。里斯这—观点提出了主权国家在一定条件下应考虑适用外国法这一国际私法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