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浩和程林的遗产各是多少?应当如何继承?
江浩和程林的遗产各是多少?应当如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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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有3个儿女,林某于2000年3月去世。其二子在遗产处理前2个月内既没有说放弃继承遗产也没有说要继承父亲的遗产,则对林某二子的行为视为( ) A、丧失继承权B、自动放弃继承权C、接受继承D、继承权因除斥期间已过而消灭
林某于2002年3月18号去世,留有房产若干和存款。其有两子一女,为甲乙丙三人。林某留下遗嘱将其房子留给长期照顾他的侄女丁。继承开始后,甲乙未对继承财产与否表态,丙明确表示放弃继承,丁亦未对是否接受遗产表态,各人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正确的是()。A.甲不能继承林某遗产B.乙不能继承林某遗产C.丙不能继承林某遗产D.丁可以取得林某遗产
以下关于遗产分配的原则,错误的是( )A.分割遗产是,应当将夫妻共有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B.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相等C.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D.遗产分割时,有抚养能力的继承人,未尽抚养义务的,也应当均等继承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