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对离婚在当事人身份关系方面产生的效力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认为,离婚在当事人身份上的效力主要表现不包括()A.配偶身份的丧失B.当事人再婚的自由C.配偶继承权的丧失D.当事人再婚受到时间限制
我国婚姻法对离婚在当事人身份关系方面产生的效力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认为,离婚在当事人身份上的效力主要表现不包括()
A.配偶身份的丧失
B.当事人再婚的自由
C.配偶继承权的丧失
D.当事人再婚受到时间限制
相关考题:
张教授在讲授完新中国婚姻法的发展历程后,请同学们谈谈自己对新中国离婚制度发展的认识,下面是四位同学的回答,其中不正确的是()A.甲:1950年的《婚姻法》在离婚时债务的清偿方面作了照顾女方的规定,即夫妻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无共同财产或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时,由男方清偿B.乙:1950年的《婚姻法》和1980年的《婚姻法》均明确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C.丙:1950年的《婚姻法》在离婚程序上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应向区人民政府登记,领取离婚证D.丁:2001年的《婚姻法》,在裁判离婚的理由上,于原来例示性的规定之外增加了概括性的规定,使得法律规定更具可操作性
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夫妻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享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为( )。A.离婚当事人无过错一方B.离婚当事人双方C.离婚当事人有过错一方D.离婚当事人无过错方的近亲属
6、离婚的效力,又称离婚的法律后果,包括离婚在当事人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和亲子关系方面所引发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