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该企业在宣告破产时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价值为250万元,后又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对外投资收益100万元。债权人甲和乙在人民法院受理某企业的破产申请时,对其分别享有456万元和110万元的债权。该企业欠发职工工资55万元,欠交税金35万元。后又查明,在人民法院受理该企业破产案件前3个月内,该企业无偿转让作价为80万元的财产,管理人遂向人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顺利追回上述财产。同时,该企业在破产程序中还发生了以下的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为5万元,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和报酬为5万元,变价和分配债务人的财产而产生费用4万元,破产企业的财产致人损害产生10万元的赔偿金,管理人执行职务致人损害产生8万元的赔偿金。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什么是破产财产,并计算该企业的破产财产的数额。 (2)什么是破产债权,并计算该企业的破产债权的数额。 (3)什么是破产费用,并计算该企业的破产费用的数额。 (4)请说明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5)计算乙能获得清偿的数额。

红星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该企业在宣告破产时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价值为250万元,后又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对外投资收益100万元。债权人甲和乙在人民法院受理某企业的破产申请时,对其分别享有456万元和110万元的债权。该企业欠发职工工资55万元,欠交税金35万元。后又查明,在人民法院受理该企业破产案件前3个月内,该企业无偿转让作价为80万元的财产,管理人遂向人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顺利追回上述财产。同时,该企业在破产程序中还发生了以下的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为5万元,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和报酬为5万元,变价和分配债务人的财产而产生费用4万元,破产企业的财产致人损害产生10万元的赔偿金,管理人执行职务致人损害产生8万元的赔偿金。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什么是破产财产,并计算该企业的破产财产的数额。 (2)什么是破产债权,并计算该企业的破产债权的数额。 (3)什么是破产费用,并计算该企业的破产费用的数额。 (4)请说明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5)计算乙能获得清偿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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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破产财产由( )A.破产企业在宣告破产前的全部财产B.破产企业在破产程序中取得的财产C.破产企业所有的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担保财产D.破产企业在宣告破产时承租的设备E.破产企业拥有的商标权

企业破产,其破产财产由( )所构成。A.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B.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C.已作为担保物的价值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价值部分D.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国有企业,其下列财产中哪种财产不能列入破产财产:( )。A.企业破产时所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B.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C.破产宣告前已设定抵押权的财产D.破产企业在其他公司、企业投资入股的财产

债务人财产包括:A.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B.破产企业为取得贷款向银行抵押的财产C.财产企业仓库内存放的其他企业的财产D.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获得的赠与财产

破产财产不包括()。 A.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B.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C.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D.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某国有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4月5日,清算组查明:该企业在宣告破产时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价值为250万元,其中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值担保物的财产价值为60万元。债权人甲的破产债权为56万元,其他债权人的破产债权合计为110万元。由于清算组决定解除该企业与乙所签的一份合同,给乙造成了84万元的经济损失。该企业欠发职工工资55万元,欠交税金35万元。4月10日,清算组又查明:在人民法院受理该企业破产案件前3个月内,该企业无偿转让作价为80万元的财产,遂向人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追回财产。4月25日,该财产已全部追回。该企业破产费用共计30万元。要求:(1)计算该企业的破产财产的数额。(2)计算该企业的破产债权的数额。(3)计算该企业可用于清偿债权的破产财产的数额。(4)计算甲能获得清偿的数额。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某国有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管理人查明:该企业在宣告破产时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价值为250万元,其中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值担保物的财产价值为l60万元。债权人甲的破产债权为56万元,其他债权人的破产债权合计为190万元。由于管理人决定解除该企业与乙所签的一份合同,给乙造成了4万元的经济损失。该企业欠发职工工资55万元,欠交税金35万元。后接到举报,在人民法院受理该企业破产案件前3个月内,该企业无偿转让作价为80万元的财产,遂向人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并全部追回了该项财产。另外,发生破产费用共计30万元。要求:(1)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财产分配顺序。(2)计算债权人甲可以获得的清偿数额。

某国有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管理人查明:该企业在宣告破产时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价值为250万元(基数),其中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值担保物的财产价值为160万元(别除权)。债权人甲的破产债权为56万元(普通债权),其他债权人的破产债权合计为190万元(普通债权)。由于管理人决定解除该企业与乙所签的一份合同,给乙造成了4万元的经济损失(普通债权)。  该企业欠发职工工资55万元,欠交税金35万元。后接到举报,在人民法院受理该企业破产案件前3个月内,该企业无偿转让作价为80万元的财产(撤销权),遂向人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并全部追回了该项财产。另外,发生破产费用共计30万元。债权人甲能获得清偿的数额是( )。A.11.2万元B.12.4万元C.15万元D.17.6万元

下列财产中,不属于破产财产的是()。A.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B.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专利权C.破产企业的党团组织的经费D.破产企业在宣告破产时所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