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名例律》规定:“诸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等者,从一。若一罪先发.已经论决,余罪后发,其轻罪若等,勿论;重者更论之,通计前罪,以充后数。”(1)该段文字反映了唐朝什么刑法原则?(2)该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什么?(3)唐律规定这一原则的立法宗旨是什么?(4)唐律规定这一原则有何意义?

《唐律疏议?名例律》规定:“诸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等者,从一。若一罪先发.已经论决,余罪后发,其轻罪若等,勿论;重者更论之,通计前罪,以充后数。”

(1)该段文字反映了唐朝什么刑法原则?

(2)该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3)唐律规定这一原则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4)唐律规定这一原则有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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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名例律》规定:“诸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等者,从一。若一罪先发,已经论决,余罪后发,其轻罪若等,勿论;重者更论之,通计前罪,以充后数。”(1)该段文字反映了唐朝什么刑法原则?(2)该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什么?(3)唐律规定这一原则的立法宗旨是什么?(4)唐律规定这一原则有何意义?

《唐律疏议·名例律》规定:“诸犯罪已发及已配而更为罪者,各重其罪”;“已发者,谓已被告言;及已配者,谓犯徒已配,而更为笞罪以上者,各重其后之事而累科之。”规定的是( )A.累犯B.共同犯罪C.自首D.立功

《唐律疏议·名例律》:“诸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收赎。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犯反、逆、杀人应死者,上请;盗及伤人者,亦收赎。余皆勿论。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1)这段文字反映了唐律的什么原则?

《唐律疏议·名例律》:“诸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收赎。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犯反、逆、杀人应死者,上请;盗及伤人者,亦收赎。余皆勿论。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3)这一原则的制定有何意义?

《唐律疏议·名例》中说:“诸八议者,犯死罪者,皆条所坐及应议之状,先奏请议,议定奏裁;流罪以下,减一等。……诸犯私罪者,以官当徒者,五品以上,一官当德二年;九品以上,一官当徒一年。若犯公罪者,各加一年当。”请就此予以分析。

(一)请简释下列文字的含义,并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进行分析《唐律疏议·名例律》:“诸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等者从一。若一罪先发,已经论决,余罪后发,其轻若等,勿论;重者更论之,通计前罪,以充后数。”

(二)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理论知识对下列材料进行分析,并回答问题《唐律疏议·名例律》:“诸犯私罪者,以官当徒者,五品以上,一官当徒二年;九品以上,一官当徒一年。若犯公罪者,各加一年当。以官当流者,三流同比徒四年。”“诸以官当徒者,罪轻不尽其官,留官收赎;官少不尽其罪,余罪收赎。”问题:(1)这段文字反映了唐律的什么原则?其历史渊源是什么?(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什么?(3)这一规定在适用时有何例外?为什么?(4)唐律这一规定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请对下列文字进行简要分析。《唐律疏议-斯狱律》规定:“诸断罪皆须具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笞三十。”“诸制敕断罪,临时处分,不为永格者,不得引为后比。若辄引,致罪有出入者,以故失论。”

关于唐律中的刑法原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所有官僚都享有八议特权,死罪可免,流罪以下减一等B.二罪俱发以重者论C.同居相隐不为罪D.私罪从轻,公罪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