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对方当事人出现以下( )情形时,应当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不得中止合同履行。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B.转移财产、抽逃资金C.丧失商业信誉D.已部分履行合同
当对方当事人出现以下( )情形时,应当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不得中止合同履行。
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转移财产、抽逃资金
C.丧失商业信誉
D.已部分履行合同
相关考题: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 )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 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SX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 )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B.曾经失约过C.曾被其他债权人起诉D.利润下降
《合同法》规定的不安抗辩权制度,是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发生某些情形时可以中止合同。下列情形中,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的是( )。A.对方当事人降低注册资金B.对方当事人银行贷款数额激增C.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D.对方当事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合同法》规定的不安抗辩权制度,是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发生某些情形时可以中止合同。下列情形中,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的是()。A、对方当事人降低注册资金B、对方当事人银行贷款数额激增C、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D、对方当事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出现法定情形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或提供担保之前,可暂时中止履行。以上所述法定情形不包括( )。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B.丧失商业信誉C.与第三人有重大涉诉民事纠纷D.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不安抗辩权,又称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