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甲公司紧临原办事机构新建的三间平房是否属于抵押的财产,下述说法错误的是( )。A.属于,因为两者是不可分割的整体B.不属于,但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C.不属于,抵押合同生效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物财产D.属于,根据房地一体主义,土地使用权和该土地上的建筑必须一并抵押

关于甲公司紧临原办事机构新建的三间平房是否属于抵押的财产,下述说法错误的是( )。

A.属于,因为两者是不可分割的整体

B.不属于,但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

C.不属于,抵押合同生效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物财产

D.属于,根据房地一体主义,土地使用权和该土地上的建筑必须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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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甲公司在本案中是否具备原告资格,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 在本案中甲公司不具备原告资格B. 甲公司与本案无关C. 甲公司不具备原告资格因为海关没收的财产针对的不是甲公司D. 甲公司具备原告资格

关于甲公司在本案中是否具备原告资格,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在本案中甲公司不具备原告资格B.甲公司与本案无关C.甲公司不具备原告资格因为海关没收的财产针对的不是甲公司D.甲公司具备原告资格

(一)2008年10月15日,甲公司从银行贷款30万元人民币,约定2009年10月15日还本付息。银行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提出以其位于东阳区的一办事机构的房屋设定抵押,作为按期偿还贷款的担保。2009年8月,位于东阳区的甲公司的办事机构因业务需要,紧临原办事机构的房屋,又增建了三间平房,作为仓库。2009年10月15日,甲公司没有偿还30万元贷款,银行几次催告,甲公司仍以无力偿还为由不予偿还。请回答下列问题:甲公司以其办事机构的房屋设定抵押时,关于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必须一并抵押,否则抵押无效B.必须一并抵押,抵押权人对该土地使用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权C.可以一并抵押,但抵押权对该土地使用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权D.不可以一并抵押

关于甲公司在本案中是否具备原告资格,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在本案中甲公司不具备原告资格B.甲公司与本案无关C.甲公司不具备原告资格因为海关没收的财产针对的不是甲公司D.甲公司具备原告资格

甲公司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甲公司以自有的办公楼抵押贷款。现甲公司在办公楼的土地上新建一座会议中心。对于土地上新增的会议中心的处理,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应认定其为抵押财产,抵押权实现时,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B.应认定其不属于抵押财产,抵押权实现时,不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C.应认定其属于抵押财产,但抵押权实现时,不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D.应认定其不属于抵押财产,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关于甲公司在本案中是否具备原告资格,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 在本案中甲公司不具备原告资格B. 甲公司与本案无关C. 甲公司不具备原告资格因为海关没收的财产针对的不是甲公司D. 甲公司具备原告资格

甲为某市运输个体户,因经营需要向好友乙借款10万元,乙言明必须提供担保。经协商,甲以自己的平房三间(价值9万元)担保8万元,又以红木家具一套(价值3万元)担保2万元,双方就平房抵押办理了登记。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甲因车祸给他人造成损害15万元,为了偿还债务,甲遂将平房以5万元出卖给丙,虽然丙知晓该平房已经抵押给乙,但贪图价格便宜,且甲同意一起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就欣然买受;又将家具出卖给了丁,得款2万元。出卖平房和家具,甲均未通知乙。1年后,因甲无力还款,乙欲行使抵押权时才发现平房和家具都已经他属,愤而诉至法院。问: (1)乙是否可以甲出卖平房和家具未通知乙为由主张这两份买卖合同无效?为什么?如果丙愿意代甲承担清偿义务,且乙表示同意,这两份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乙是否有权就平房行使抵押权?为什么? (3)乙是否有权就家具行使抵押权?为什么?

农民王某获得一块宅基地的使用权,遂在该宅基地上自建平房三间。关于该宅基地使用权和平房所有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该宅基地使用权没有存续期限的限制B.该宅基地使用权可以抵押C.该宅基地使用权属于限定物权D.该三间平房建成之日王某取得所有权E.该三间平房登记之日王某取得所有权

19、农民王某获得一块宅基地的使用权,遂在该宅基地上自建平房三间。关于该宅基地使用权和平房所有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该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B.该宅基地使用权可以抵押C.该三间平房建成之日王某取得所有权D.该三间平房登记之日王某取得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