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行为能力,则应当()A.认定为无行为能力B.认定为有行为能力C.认定为限制行为能力D.参照其它国家的相关规定再确定

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行为能力,则应当()

A.认定为无行为能力

B.认定为有行为能力

C.认定为限制行为能力

D.参照其它国家的相关规定再确定


相关考题:

如果一个在中国为民事行为的外国人依其本国法为无行为能力,而依中国法为有行为能力,则适用()A.该外国人的本国法B.该外国人的住所地法C.该外国人的行为地法D.该外国人的属人法

关于外国法人在我国境内进行民事活动,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范围。我国实践中的做法是()A.依法人的本国法B.依法人的住所地法C.依注册登记国法律D.依成员国国籍法律

我国有关自然人行为能力准据法的规定表现为:()A、原则上适用其属人法B、对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行为能力适用其行为地法C、外国人在我国境内为民事行为的,如其属人法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我国法律规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有民事行为能力D、对于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或者未定居时的住所地法

票据债务人依其本国的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而依行为地法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适用()法律。 A.出票地B.其本国C.行为地D.付款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4条规定: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外国法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该条款所体现的是哪些原则?( )A.属人主义原则B.属地主义原则C.保护主义原则D.属人主义和属地主义之折中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4条规定: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入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外国法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该条款所体现的是哪一原则?( )A.属人主义原则B.属地主义原则C.保护主义原则D.属人主义和属地主义之折中原则

1988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4条规定: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外国法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该条规定所体现的是哪一个原则?( )A.属人主义原则B.属地主义原则C.保护主义原则D.属人主义和属地主义之折中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行)》第184条规定: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外国法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该条规定所体现的是哪一个原则?(  )A.属人主义原则B.属地主义原则C.保护主义原则D.属人主义和属地主义之折中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4条规定:“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外国法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该条款所体现的是哪一原则?(  )A.属人主义原则B.属地主义原则C.保护主义原则D.属人主义和属地主义之折中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