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只有一种原材料,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法核算,发出按加权平均法计价,期末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价。该公司2006年12月份“原材料”账户的月初借方余额为242200元,数量500只;“物资采购”账户的月初借方余额为380800元(系11月份采购的原材料);“存货跌价准备”账户月初贷方余额中属于原材料的为 20000元。12月份,该公司原材料收入业务如下:(1)8日,收到上月采购的原材料800只,已验收入库。(2)15日,从外地宏发公司采购原材料一批共计1000只,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材料价款为520000元,增值税额为88400元,宏发公司代垫的运杂费共计 13840元,其中代垫的铁路运费为12000元,款项及运杂费已通过银行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运费可按7%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2月份,该公司原材料发出业务如下:(1)发出原材料300只,抵偿所欠春兰公司的债务190000元,材料的计税价格为每只480元,发出该300只原材料时相应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12000元。(2)生产领用原材料1800只。债务重组过程中除原材料应交增值税、消费税外,无其他相关税费。月末,该公司原材料预计单位可变现净值为476元。该公司产品的生产需要经过两道工序,工时定额为40小时,其中第一道工序为30小时,第二道工序为10小时。12月初在产品为200只,材料费用为96900元;本月完工产品为1900只,第一道工序在产品为60只,第二道工序在产品为40只。原材料在开工时一次投入。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中远公司2006年12月15日采购的原材料的单位成本为( )元。A.481B.481.84C.533D.533.84

中远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只有一种原材料,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法核算,发出按加权平均法计价,期末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价。该公司2006年12月份“原材料”账户的月初借方余额为242200元,数量500只;“物资采购”账户的月初借方余额为380800元(系11月份采购的原材料);“存货跌价准备”账户月初贷方余额中属于原材料的为 20000元。

12月份,该公司原材料收入业务如下:(1)8日,收到上月采购的原材料800只,已验收入库。(2)15日,从外地宏发公司采购原材料一批共计1000只,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材料价款为520000元,增值税额为88400元,宏发公司代垫的运杂费共计 13840元,其中代垫的铁路运费为12000元,款项及运杂费已通过银行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运费可按7%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12月份,该公司原材料发出业务如下:(1)发出原材料300只,抵偿所欠春兰公司的债务190000元,材料的计税价格为每只480元,发出该300只原材料时相应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12000元。(2)生产领用原材料1800只。债务重组过程中除原材料应交增值税、消费税外,无其他相关税费。月末,该公司原材料预计单位可变现净值为476元。

该公司产品的生产需要经过两道工序,工时定额为40小时,其中第一道工序为30小时,第二道工序为10小时。12月初在产品为200只,材料费用为96900元;本月完工产品为1900只,第一道工序在产品为60只,第二道工序在产品为40只。原材料在开工时一次投入。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中远公司2006年12月15日采购的原材料的单位成本为( )元。

A.481

B.481.84

C.533

D.53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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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 10%。该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的成本为180万元,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90万元,支付的增值税为15.3万元。该批原材料已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其实际成本为( )万元。A.270B.280C.300D.315.3

M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委托N公司(N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加工材料一批,M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1 000万元。完工收回时支付加工费200万元。该材料属于消费税应税物资, M公司收回材料后继续用于加工应税消费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该材料M公司已收回,则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是( )元。A.1 300B.1 220C.1 200D.1 370

M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 10%。M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的成本为 360万元,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200万元,支付的增值税为34万元。该批原材料已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其实际成本为( )万元。A.540B.600C.560D.530.6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用于直接对外销售的应税消费品,甲公司发出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5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2%(节约);乙公司加工完成时计算应收取的加工费为20000元(不含增值税)。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5%。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的入账实际成本为 ( )元。A.68000B.69000C.70000D.72400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 工用于直接对外销售的应税消费品,甲公司发出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5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2%(节约);乙公司加工完成时计算应收取的加工费为 20000元(不含增值税)。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5%。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的入账实际成本为( )元。A.68000B.69000C.70000D.72400

A公司委托B公司加工材料一批,A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50 000元。完工收回时支付加工费4 000元(不含增值税)。该材料属于消费税应税物资(非金银首饰),该应税物资在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A公司收回材料后将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假设A、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该材料A公司已收回,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为( )元。A.54 000B.59 000C.60 000D.54 680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原材料。2011年12月委托黄河公司(一般纳税人)加工应税消费品一批,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甲公司发出原材料成本为100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35000元(不含增值税),黄河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5000元,该批应税消费品已经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假定甲、乙公司均适用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10%,则甲公司将委托加工消费品收回时,其入账成本为()元。A:135000B:150000C:152000D:155950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30万元的原材料,另支付加工费6万元(不含增值税),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适用消费税税率为10%的应税消费品,加工完成收回后,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乙公司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款准予后续抵扣。甲公司和乙公司均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的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成本为()万元。A. 36B. 39.6C. 40D. 42.12

华生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其进口一批应税消费品,进口发票注明的价格为36000元,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关税税率为50%,则其进口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为()元。A.10200B.17000C.6120D.9180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收回后直接出售的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甲公司发出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10 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3%(超支);乙公司加工完成时计算应收取的加工费为5 850元(含增值税)。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0%。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的入账成本为()A.17944.44B.17166.67C.17000D.17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