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规定,帝国联邦的主席职位属于()。 A.教皇B.普鲁士国王C.首相
宪法规定,帝国联邦的主席职位属于()。
A.教皇
B.普鲁士国王
C.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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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德意志帝国虽然确立了资产阶级性质的君主立宪制政体,但“君主”是实。“立宪”是虚。下列引用的《德意志帝国宪法》条文不能说明这一观点的是( )。A.“皇帝有创制法律之权”B.“皇帝有权召集联邦议会和帝国国会,以及使议会延期或结束”C.“建立并公布帝国法律及监督其执行之权属于皇帝”D.“由皇帝任命帝国首相”
恩格斯指出:“(德意志)帝国宪法具有一个唯一的稳固的轴心——一个帝国首相(宰相)。联邦会议„„处于这样一种地位,这种地位使其他责任行政权成为不可能,可能的只有帝国首相的责任行政权,因而使帝国责任大臣无法存在。”材料中“帝国首相的责任行政权”表现为()A宪法赋予首相国家最高权力B帝国首相拥有内阁的控制权C帝国首相只对联邦会议负责D内阁大臣均由帝国首相任命
依据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建立的政体属于资产阶级代议制。这部宪法内容中最能体现资产阶级代议制特征的是()A帝国依据本宪法在联邦领土内行使立法权B德意志皇帝在国际关系上为帝国的代表C联邦议会主席职位属于皇帝任命的帝国宰相D帝国议会由秘密投票的普遍和直接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