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的配套融资比例为资产交易价格的()。 A、50%B、100%C、30%D、25%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的配套融资比例为资产交易价格的()。

A、50%

B、100%

C、30%

D、25%


相关考题: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上市公司拟增加配套融资金额的,不需要重新锁价。()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配套募集资金,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Ⅰ.募集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25%的,独立财务顾问不需要保荐机构资格Ⅱ.募集配套资金比例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25%的,由证监会发审委审核;不超过25%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Ⅲ.对于采用询价方式募集资金的重组项目,募集资金部分与购买资产部分应当分别定价,视为两次发行Ⅳ.对于采用锁价方式募集资金的重组项目,募集资金部分的发行价格应当与购买资产部分一致,视为一次发行,有关重组项目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10名Ⅴ.申请人应在核准文件发出后12个月内完成有关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行为A:Ⅰ、ⅡB:Ⅱ、ⅢC:Ⅲ、ⅤD:Ⅱ、Ⅳ、ⅤE:Ⅰ、Ⅲ、Ⅴ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配套募集资金,以下说法正确的有()。Ⅰ募集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25%的,独立财务顾问不需要保荐机构资格Ⅱ募集配套资金比例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25%的.由证监会发审委审核;不超过25%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Ⅲ对于采用询价方式募集资金的重组项目,募集资金部分与购买资产部分应当分别定价,视为一次发行Ⅳ对于采用锁价方式募集资金的重组项目,募集资金部分的发行价格应当与购买资产部分一致,视为一次发行,有关重组项目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10名A.Ⅲ、ⅣB.ⅣC.Ⅲ、D.Ⅱ、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配套募集资金,以下说法正确的有()。Ⅰ.募集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25%的,独立财务顾问不需要保荐机构资格Ⅱ.募集配套资金比例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25%的,由证监会发审委审核;不超过25%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Ⅲ.对于采用询价方式募集资金的重组项目,募集资金部分与购买资产部分应当分别定价,视为两次发行Ⅳ.对于采用锁价方式募集资金的重组项目,募集资金部分的发行价格应当与购买资产部分一致,视为一次发行,有关重组项目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10名Ⅴ.申请人应在核准文件发出后12个月内完成有关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行为A、Ⅰ、Ⅲ、ⅤB、Ⅱ、Ⅲ、ⅤC、Ⅲ、Ⅳ、ⅤD、Ⅲ、Ⅴ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配套募集资金,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Ⅰ.募集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25%的,独立财务顾问不需要保荐机构资格Ⅱ.募集配套资金比例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25%的,由证监会发审委审核;不超过25%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Ⅲ.对于采用询价方式募集资金的重组项目,募集资金部分与购买资产部分应当分别定价,视为一次发行Ⅳ.对于采用锁价方式募集资金的重组项目,募集资金部分的发行价格应当与购买资产部分一致,视为一次发行,有关重组项目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10名A.Ⅲ.ⅣB.ⅣC.ⅢD.Ⅱ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为9亿,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若配套募集资金3亿元,则要由发审委审核B.若并购重组方案构成借壳上市的,则募集配套资金中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为不超过50%C.配套募集资金可以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标的资产在建项目等D.过会后调整募集资金金额的,无需重新提交重组委审核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配套募集资金,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募集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25%的,独立财务顾问不需要保荐机构资格B.募集配套资金比例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25%的,由证监会发审委审核;不超过25%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C.对于采用询价方式募集资金的重组项目,募集资金部分与购买资产部分应当分别定价,视为两次发行D.对于采用锁价方式募集资金的重组项目,募集资金部分的发行价格应当与购买资产部分一致,视为一次发行,有关重组项目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10名E.申请人应在核准文件发出后12个月内完成有关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行为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配套募集资金,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Ⅰ 募集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25%的,独立财务顾问不需要保荐机构资格 Ⅱ 募集配套资金比例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25%的,由证监会发审委审核;不超过25%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 Ⅲ 对于采用询价方式募集资金的重组项目,募集资金部分与购买资产部分应当分别定价,视为两次发行 Ⅳ 对于采用锁价方式募集资金的重组项目,募集资金部分的发行价格应当与购买资产部分一致,视为一次发行,有关重组项目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10名 Ⅴ 申请人应在核准文件发出后12个月内完成有关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行为A.Ⅰ、Ⅲ、ⅤB.Ⅱ、Ⅲ、ⅤC.Ⅲ、Ⅳ、ⅤD.Ⅲ、ⅤE.Ⅰ、Ⅴ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不得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