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记录备份应当保存(),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A、90日B、60日C、30日D、10日
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记录备份应当保存(),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A、90日
B、60日
C、30日
D、10日
相关考题:
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记录备份应当保存,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该记录备份保存的时限要求为:()。 A.15天B.30天C.60天D.90天
开展电子公告服务,除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的条件不包括()。 A.有足够数量的注册用户B.有完善的电子公告服务规则C.有电子公告服务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上网用户登记程序、上网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术保障设施D.有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能够对电子公告服务实施有效管理
()不属于相对人必须履行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管理义务。 A.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保存相关互联网络资料12个月B.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有害信息C.未经专项批准或者专项备案手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开展电子公告服务D.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上网用户的个人信息保密,未经上网用户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生效时间为2002年11月7日,由信息产业部发布实施。()目的是为了加强对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的管理,规范电子公告信息发布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论坛:又名BBS (电子公告板)。是Internet上的一种电子信息服务系统。可发布信息或提出看法,交互性强,内容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