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具有执行力的终审判决,内地是指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是指终审法院、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及原诉法庭和区域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B.当事人在民商事合同中明确约定内地人民法院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具有唯一管辖权的条款视为书面管辖协议。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管辖协议条款的效力C.申请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在内地向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在香港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出D.申请人申请认可和执行的期间为2年,内地判决到香港特别行政区申请执行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判决到内地申请执行的,都是从判决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判决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判决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根据《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具有执行力的终审判决,内地是指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是指终审法院、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及原诉法庭和区域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

    B.当事人在民商事合同中明确约定内地人民法院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具有唯一管辖权的条款视为书面管辖协议。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管辖协议条款的效力

    C.申请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在内地向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在香港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出

    D.申请人申请认可和执行的期间为2年,内地判决到香港特别行政区申请执行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判决到内地申请执行的,都是从判决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判决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判决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相关考题:

下列选项不符合《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的规定的是:( )A.安排中的“具有执行力的终审判决”在内地是指内地或者香港的生效判决B.该安排所称判决,在内地包括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包括判决书、命令和诉讼费评定证明书,也包括在内地和香港做出的仲裁裁决C.该安排中的“书面管辖协议”是指当事人为解决与特定法律关系有关的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自本安排生效之日起,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内地人民法院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具有唯一管辖权的协议D.如果申请执行的判决已获完全履行,则不能获得认可

对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依相关的安排,下列表述正确的有哪几项?( )A.该安排的适用范围目前仅限于民商事案件判决的相互认可和执行B.内地有权受理认可和执行判决申请的法院为中级人民法院C.根据本安排,在被请求方法院受理认可和执行判决的申请期间,当事人提起相同诉讼的,被请求方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再决定是否应当受理D.违反法律的基本原则可以成为双方拒绝认可相关判决的理由之一

内地技术人员李某与一香港公司在香港订立了三年的雇佣合同,后发生争议,合同协议选择由香港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该法院对案件审理后作出了判决,有关该判决在内地的认可与执行问题,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如该港资企业在内地和香港均有财产,李某只可向一地法院提出认可和执行的申请B.如该港资企业在广东和浙江均有财产,李某可分别向两地法院提出认可和执行的申请C.香港法院出具的证明书如需在内地执行必须进行公证D.本案判决的认可与执行不适用《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对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依相关的安排,下列表述正确的有哪几项?( )A.该安排的适用范围目前仅限于民商事案件判决的相互认可和执行B.内地有权受理认可和执行判决申请的法院为中级人民法院C.根据本安排,在被请求方法院受理认可和执行判决的申请期间,当事人提起相同诉讼的,被请求方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再决定是否应当受理D.违反法律的基本原则可以成为双方拒绝认可相关判决的理由之一

共用题干 下列选项哪些符合《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的规定?()A、安排中的“具有执行力的终审判决”在内地是指内地或者香港的生效判决B、该安排所称判决,在内地包括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包括判决书、命令和诉讼费评定证明书;也包括在内地和香港作出的仲裁裁决C、该安排中的“书面管辖协议”是指当事人为解决与特定法律关系有关的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自本安排生效之日起,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内地人民法院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具有唯一管辖权的协议D、如果申请执行的判决已获完全履行,则不能获得认可

2019年签署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排除适用于下列哪些民商事案件的判决的认可和执行?( )A.内地人民法院审理的赡养案件的判决B.继承案件、遗产管理或者分配的案件的判决C.货物买卖合同案件的判决D.海洋环境污染案件的判决

共用题干 住所在上海的甲公司.在北京和香港都有财产。在与香港公司乙的一起纠纷中,甲乙两公司共同约定由香港法院管辖。经该法院审理甲公司败诉,判决生效后,甲公司拒绝履行该判决。根据《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乙公司可以向上海和北京的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提出认可和执行该判决的申请B、乙公司可以同时向上海中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出执行申请C、如果乙公司到内地申请执行该判决,经法院审查该案件,内地法院有专属管辖权,则对之不予认可和执行D、如果该判决在上海中院申请得到了认可和执行,甲公司对之不服,可以向上海高院提出上诉

目前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已就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达成了安排

38、目前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已就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达成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