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张三在向宋佳提起诉讼前,已经向孙洋提起了要求返还借款的诉讼,在张三对孙洋提起的诉讼裁判发生法律效力以前,法院对张三与宋佳之间的诉讼应当如何处理?( )。A.继续诉讼,作出判决B.终结该诉讼C.中止该诉讼D.延期审理
如果张三在向宋佳提起诉讼前,已经向孙洋提起了要求返还借款的诉讼,在张三对孙洋提起的诉讼裁判发生法律效力以前,法院对张三与宋佳之间的诉讼应当如何处理?( )。
A.继续诉讼,作出判决
B.终结该诉讼
C.中止该诉讼
D.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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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下列条件,回答 98~100 题:孙洋是甲市的食品批发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从甲市张三处借了人民币24万元,购买了一批食品,并销售给了乙市的宋佳,约定合同履行地在甲市,价款为29万元人民币,但宋佳未支付货款。后来,张三要求孙洋还钱,孙洋说因为宋佳没有支付货款,所以无力偿还欠款。鉴于此,张三欲直接起诉宋佳,要求其支付24万元人民币。第 98 题 如果张三对宋佳提起诉讼,法院在下列何种情形下不应当受理?( )。A.张三以孙洋的名义起诉B.孙洋不愿意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主张对宋佳的到期债权C.张三向甲市法院起诉D.张三对孙洋的债权未到期
假设法院受理张三对宋佳提起的诉讼,下列关于孙洋的诉讼地位的何种表述是错误的?( )。A.孙洋在诉讼中处于共同被告的地位B.如果参加诉讼,就处于共同原告的地位C.孙洋在诉讼中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D.孙洋在诉讼中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张三将李四及其父亲打伤,李某对张三提起诉讼。在法院受理该案时,李四的父亲也向该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张三赔偿。法院受理了李四父亲的起诉,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将上述两案并案审理。那么,李四父亲在诉讼中的地位是( )。A.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B.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C.普通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如果甲在向丙提起诉讼前,已经向乙提起了要求返还借款的诉讼,在甲对乙提起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法院对甲与丙之间的诉讼应当做( )处理。A.延期审理B.中止该诉讼C.终结该诉讼D.继续诉讼,作出判决
如果甲在向丙提起诉讼前,已经向乙提起了要求返还借款的诉讼,在甲对乙挺起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法院对甲与丙之间的诉讼应当( )。A.延期审理B.中止审理C.终结审理D.继续审理E.作出判决
孙新和孙立系双胞胎兄弟,2017年3月10日,弟弟孙立拿着哥哥孙新的身份证与哥哥的女友韩孟前往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4月2日,哥哥孙新因病前往医院治疗,住院期间爱上了照顾自己的小护士马冬梅,二人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关于本案,下列A.韩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婚姻B.孙新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婚姻C.法院应当宣告孙立和韩孟的婚姻无效D.韩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共用题干乙是A市的建材经销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从A市甲处借了5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一批建材,并销售给了B市的丙,约定价款为60万元人民币,但丙未付款。乙与丙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A市。后来,甲要求乙还钱,乙说因为丙没有支付货款,所以无力偿还。鉴于此,甲欲直接起诉丙,要求其支付50万元。请回答以下问题如果甲在向丙提起诉讼前,已经向乙提起了要求返还借款的诉讼,在甲对乙提起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法院对甲与丙之间的诉讼应当如何处理?()A:延期审理B:中止该诉讼C:终结该诉讼D:继续诉讼,作出判决
张三持有某股份有限公司51%的股份,同时是该公司的董事长。张三经常作为一方当事人与公司进行交易签订合同,这些合同一般是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公司的财产出售给张三或者是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买进张三的个人财产。其结果导致公司严重亏损无法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A:在公司不能清偿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张三承担连带责任B:在公司不能清偿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C:公司的其他股东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张三赔偿公司的损失D:在公司的董事会决定不对张三提起诉讼时,任何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都可以请求监事会对张三提起诉讼,若监事会拒绝提起诉讼的,该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张三提起诉讼
孙甲与孙乙乃兄弟,孙甲18岁,孙乙16岁。二人某日到舞厅跳舞,孙甲与张某发生口角并打了起来,孙乙帮其兄孙甲打张某。派出所对孙甲、孙乙每人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张某不服,向县公安局申请复议。县公安局改处各拘留5日,孙氏兄弟俩不服。问题:(1)县公安局的复议决定从程序上看是否合法?(2)如孙氏兄弟俩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他们兄弟俩、张某、派出所、公安局在诉讼中各处于什么地位?(3)孙乙可否委托其兄孙甲为诉讼代理人?(4)本案如可提起行政诉讼,应否公开审理?(5)如果一审法院判决撤销对孙氏二人的处罚,张某可否上诉?(6)如果县公安局撤销了派出所对孙氏二人的处罚,张某可否提起行政诉讼?如可以,怎样确定孙氏兄弟俩、张某、派出所、公安局的诉讼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