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准备再设立另一家一人有限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王某准备再设立另一家一人有限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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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其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之一是“AAA”小区。自 2017年 2 月开始,A 公司在多种媒体上发布“AAA”小区的商品房预售广告。商品房的交付按施工进度分为两期,第一期为普通住宅,第二期为商业用房。该广告还详细描述了“AAA”小区内即将建设的休闲场所,并宣称某市级重点小学将进驻小区。(1)签订了普通住宅预售合同的张某要求预售合同签订后办理预告登记手续。一期工程竣工后,A 公司按合同约定向张某交付了房屋。张某办理了房屋登记手续后,将该房屋出租给赵某。(2)签订了普通住宅预售合同的李某是 C 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李某先以合伙企业的名义签订了预售合同,其他合伙人认为李某无权对外代表 C 企业,并拒绝支付预付款。李某又以自己的名义签订了预售合同,交付了部分房款,并提出以该预售房屋作为自己在 C合伙企业的出资,增加出资份额,其他合伙人表示同意。一期工程竣工后,李某发现 A 公司交付的房屋与预售合同不符,自己预订的房屋已经被另行出卖。李某要求 A 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全部房款双倍赔偿,被 A 公司拒绝。(3)签订了商业用房预售合同的王某以 D 公司的一张支票为自己支付了预付款,D 公司是王某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王某准备以该房屋作价出资,再设立另一家一人有限公司。此后,D 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资不抵债,债权人要求王某变卖该房屋予以清偿,王某以有限责任公司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为由,拒绝承担债务。2018 年 5 月,二期工程开始动工后,业主发现原来用于建设休闲场所和某市级重点小学的位置改成了高档公寓,“AAA”小区的业主一致认为 A 公司违背了预售广告的承诺,要求 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A 公司否认违约,理由是:预售广告不具有法律效力,并且预售广告的内容没有写入合同。此后,“AAA”小区的业主采取多种阻止施工的措施,造成二期工程停工。A 公司要求施工建设单位强行施工,否则停止支付一期工程款。建设单位表示,如果 A公司逾期不支付一期工程款,则采取对应措施,即:申请将该工程拍卖,以拍卖的价款优先清偿一期工程款。建设单位同时向业主表示,希望停止阻止施工,否则已经销售的房屋会连同一起拍卖,即使已经交了全部房款购买一期房屋的业主也会受到损失。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下列问题:(1)张某要求办理预告登记手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2)如果张某在租赁期间将房屋变卖,买受人是否可以要求赵某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说明理由。(3)如果张某在租赁期间将房屋变卖,承租人赵某是否可以要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说明理由。(4)李某代表丙企业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5)李某以预售的房屋作为合伙企业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6)李某要求A 公司按全部房款双倍赔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7)王某准备再设立另一家一人有限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8)王某拒绝承担债务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9)A 公司拒绝承认违约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10)如果A 公司逾期不支付一期工程款,建设单位的对应措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11)建设单位关于已经销售的房屋会连同一起拍卖的说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