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国税局对某建材公司进行税务检查,发现其违法使用发票。2008年3月6日,县国税局向建材公司依法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建材公司随后进行了陈述和申辩。2008年3月15日,县国税局对建材公司作出罚款500元的决定,并依法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建材公司认为公司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后,县国税局不进行复核,拒绝听取陈述和申辩意见,处罚决定违法。于是,建材公司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处罚决定。1.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建材公司针对《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后,县国税局( )。A.必须充分听取建材公司的意见B.应当进行复核,并在收到陈述和申辩意见后15日内作出是否处罚的决定C.对建材公司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D.应当采纳建材公司的意见E.不得因建材公司陈述和申辩而加重处罚
某县国税局对某建材公司进行税务检查,发现其违法使用发票。2008年3月6日,县国税局向建材公司依法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建材公司随后进行了陈述和申辩。2008年3月15日,县国税局对建材公司作出罚款500元的决定,并依法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建材公司认为公司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后,县国税局不进行复核,拒绝听取陈述和申辩意见,处罚决定违法。于是,建材公司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处罚决定。
1.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建材公司针对《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后,县国税局( )。
A.必须充分听取建材公司的意见
B.应当进行复核,并在收到陈述和申辩意见后15日内作出是否处罚的决定
C.对建材公司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D.应当采纳建材公司的意见
E.不得因建材公司陈述和申辩而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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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国税局对某建材公司进行税务检查,发现其违法使用发票。2008年3月6日,县国税局向建材公司依法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建材公司随后进行了陈述和申辩。2008年3月15日,县国税局对建材公司作出罚款500元的决定,并依法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建材公司认为公司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后,县国税局不进行复核,拒绝听取陈述和申辩意见,处罚决定违法。于是,建材公司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处罚决定。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 71~74 问题:第 71 题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建材公司针对《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后,县国税局( )。A.必须充分听取建材公司的意见B.应当进行复核,并在收到陈述和申辩意见后15日内作出是否处罚的决定C.对建材公司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D.应当采纳建材公司的意见E.不得因建材公司陈述和申辩而加重处罚
税务所进行例行检查,发现王某发票存在缺少存根联、存根联被涂改等情形,于是扣留发票带回税务所进一步检查。7月 28日,该税务所根据其自行制定的《发票管理办法》做出处理决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 3000 元。王某不服,以发票存根联被其儿子撕毁、乱画、但并未偷税为由,8月 4日向市国税局申请复议。市国税局接到其递交的复议申请后,认为税务所有执法权,因此,应由其直接的上一级国税局受理复议。8月 10日市国税局以自己无管辖权为由, 裁定不予受理。本案中市国税局接到复议申请后的处理是否合法?为什么?
2010 年 5 月王某开办了一电器修理部,并在区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在区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2010 年 6 月正式开业。7 月 24 日,区国税局直属税务所进行例行检查,发现王某发票存在缺少存根联、存根联被涂改等情形,于是扣留发票带回税务所进一步检查。7 月 28 日,该税务所根据其自行制定的《发票管理办法》做出处理决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 3000 元。王某不服,以发票存根联被其儿子撕毁、乱画、但并未偷税为由,8 月 4 日向市国税局申请复议。市国税局接到其递交的复议申请后,认为税务所有执法权,因此,应由其直接的上一级国税局受理复议。8 月 10 日市国税局以自己无管辖权为由,裁定不予受理。问题:本案中市国税局接到复议申请后的处理是否合法?为什么?
侯某受单位委派持单位的介绍信和营业执照副本到某县收购棉花。侯某完成任务后,某县国税局发现其未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令其补交。侯某认为该税款不应由其个人缴纳,而应由单位缴纳。县国税局认为侯某的理由不成立,作出了令侯某补缴税款并罚款的行政决定。侯某不服,可以向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机关是( )。A.县国税局B.县人民政府C.上一级税务机关D.上一级人民政府
共用题干2011年12月,甲市乙县国税局对锦绣服装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一笔账务处理异常。乙县国税局认为,该公司购进的某批布料用于非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276000元不应抵扣。乙县国税局决定:依法追缴该公司少缴的增值税税款,并加收相应的滞纳金。2012年2月1日,乙县国税局向该公司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拟处少缴增值税税款的50%即138000元罚款。该《告知书》内容未涉及公司的听证权利问题。次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和财务负责人楚某找到乙县国税局工作人员齐某,就有关事实和依据问题以口头形式向其作了全面的陈述和申辩,主要理由是:公司购进该批布料后,将其全部用于委托他入加工服装,收回后全部用于对外销售,并缴纳了增值税。齐某当场劝吴某和楚某不要再狡辩和发牢骚,吴某和楚某只好作罢。2012年2月7日,吴某打电话给齐某说:“我们公司要求举行听证。”对此,齐某口头解释说:“你们有权要求听证,但是,法律规定听证要求得书面提出,3天的听证申请期限已经过了”。吴某听后就没有提交听证申请书。2012年2月10日,乙县国税局向该公司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处少缴增值税税款的50%即138000元罚款。该公司对处罚不服,次日即向甲市国税局提出复议申请,请求撤销处罚决定。理由是:乙县国税局不依法告知听证权利和举行听证,对公司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不进行复核,处罚决定程序违法。甲市国税局复议人员在审查乙县国税局的税务行政处罚案卷时发现:没有锦绣服装公司提交的陈述申辩的书面材料和口头陈述申辩的笔录材料;在一份检查笔录上注明了“无陈述申辩”字样,但没有公司盖章或者公司有关人员签字。复议期间,乙县国税局不能提供对锦绣服装公司提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进行复核的证据。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复议机关甲市国税局对此案的正确处理有()。A、作出变更处罚决定的复议决定B、作出驳回复议申请的复议决定C、作出确认处罚决定违法的复议决定,同时决定给予国家赔偿D、作出撤销处罚决定的复议决定,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决定E、作出撤销处罚决定的复议决定,但是不得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决定
共用题干2011年12月,甲市乙县国税局对锦绣服装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一笔账务处理异常。乙县国税局认为,该公司购进的某批布料用于非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276000元不应抵扣。乙县国税局决定:依法追缴该公司少缴的增值税税款,并加收相应的滞纳金。2012年2月1日,乙县国税局向该公司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拟处少缴增值税税款的50%即138000元罚款。该《告知书》内容未涉及公司的听证权利问题。次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和财务负责人楚某找到乙县国税局工作人员齐某,就有关事实和依据问题以口头形式向其作了全面的陈述和申辩,主要理由是:公司购进该批布料后,将其全部用于委托他入加工服装,收回后全部用于对外销售,并缴纳了增值税。齐某当场劝吴某和楚某不要再狡辩和发牢骚,吴某和楚某只好作罢。2012年2月7日,吴某打电话给齐某说:“我们公司要求举行听证。”对此,齐某口头解释说:“你们有权要求听证,但是,法律规定听证要求得书面提出,3天的听证申请期限已经过了”。吴某听后就没有提交听证申请书。2012年2月10日,乙县国税局向该公司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处少缴增值税税款的50%即138000元罚款。该公司对处罚不服,次日即向甲市国税局提出复议申请,请求撤销处罚决定。理由是:乙县国税局不依法告知听证权利和举行听证,对公司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不进行复核,处罚决定程序违法。甲市国税局复议人员在审查乙县国税局的税务行政处罚案卷时发现:没有锦绣服装公司提交的陈述申辩的书面材料和口头陈述申辩的笔录材料;在一份检查笔录上注明了“无陈述申辩”字样,但没有公司盖章或者公司有关人员签字。复议期间,乙县国税局不能提供对锦绣服装公司提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进行复核的证据。本案锦绣服装公司、乙县国税局及有关人员的做法或者说法,符合法律和有关规定的有()。A、吴某以电话方式提出听证要求B、听证申请期限已过C、该公司在不缴纳罚款情况下直接向甲市国税局提出复议申请D、乙县国税局对该公司提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不进行复核,构成拒绝听取意见E、听证要求必须书面提出
共用题干2011年12月,甲市乙县国税局对锦绣服装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一笔账务处理异常。乙县国税局认为,该公司购进的某批布料用于非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276000元不应抵扣。乙县国税局决定:依法追缴该公司少缴的增值税税款,并加收相应的滞纳金。2012年2月1日,乙县国税局向该公司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拟处少缴增值税税款的50%即138000元罚款。该《告知书》内容未涉及公司的听证权利问题。次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和财务负责人楚某找到乙县国税局工作人员齐某,就有关事实和依据问题以口头形式向其作了全面的陈述和申辩,主要理由是:公司购进该批布料后,将其全部用于委托他入加工服装,收回后全部用于对外销售,并缴纳了增值税。齐某当场劝吴某和楚某不要再狡辩和发牢骚,吴某和楚某只好作罢。2012年2月7日,吴某打电话给齐某说:“我们公司要求举行听证。”对此,齐某口头解释说:“你们有权要求听证,但是,法律规定听证要求得书面提出,3天的听证申请期限已经过了”。吴某听后就没有提交听证申请书。2012年2月10日,乙县国税局向该公司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处少缴增值税税款的50%即138000元罚款。该公司对处罚不服,次日即向甲市国税局提出复议申请,请求撤销处罚决定。理由是:乙县国税局不依法告知听证权利和举行听证,对公司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不进行复核,处罚决定程序违法。甲市国税局复议人员在审查乙县国税局的税务行政处罚案卷时发现:没有锦绣服装公司提交的陈述申辩的书面材料和口头陈述申辩的笔录材料;在一份检查笔录上注明了“无陈述申辩”字样,但没有公司盖章或者公司有关人员签字。复议期间,乙县国税局不能提供对锦绣服装公司提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进行复核的证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乙县国税局对该公司提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不进行复核,其法律后果()。A、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B、行政处罚决定成立但不生效C、行政处罚决定成立且生效D、行政处罚决定效力先定E、行政处罚决定待生效
共用题干惠江市渡口县昌盛贸易有限公司从事电子产品生产与销售.2009年8月,县国税局依法实施税收专项检查,派人对该公司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人员来到公司后,公司负责人唐某借故避而不见,致使税务人员.无法对其询问。此外,唐某还授意其他财务人员,只向税务人员提供产品销售情况的部分资料,并谜其谎称,因财务经理出国无法找到公司重要的财务资料。基于此,县国税局于200,9年“8月25”日依法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昌盛贸易有限公司阻挠税务机关检查.处以50000元罚款名该公司不服,以事实认定错误、证据不足为由,于9月2日向惠江市国税局(位于惠江市海光区)申请复议。惠江市国税局多方调查取证、反复核实有关情况后,于2009年9月28日作出复议决定:渡口县国税局认定昌盛贸易有限公司阻挠税务机关检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罚程序合法,但是处罚明显过重,变更为罚款20000元。该公司对复议结果仍然不服。10月12日,渡口县人民法院收到该公司递交的起诉状。请求撤销处罚决定。10月15日,海光区人民法院也收到该公司递交的起诉状,诉讼请求相同。若法院查明、(1)县国税局曾对该公司作出纳税信誉等级评定;该公司对评定不满,公开指责县国税局不公正。此后,县国税局曾就此派人和该公司作解释。但被该公司拒绝。(2)此次县国税局完全出于报复实施税务检查,并以阻挠税务机关检查为由作出过重的罚款处罚。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有关规定,法院应判决( )A、撤销罚款处罚,理由是超越行政职权B、确认罚款处罚违法,理由是主要证据不足C、撤销罚款处罚∥理由是滥用行政职权D、确认罚款处罚违法,理由是适用依据错误E、确认罚款处罚无效,理由是滥用行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