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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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 ),并送达当事人。A.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B.交通事故的成因C.当事人的责任D.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类证明材料主要包括:()。A.《交通事故认定书》B.《交通事故调解书》C.《现场勘验笔录》D.《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和(),并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向事故当事人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应当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判断对错

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 )日内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A、三B、五C、十D、十五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 )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A、三B、五C、十D、十五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无需载明()。A、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B、交通事故的成因C、对当事人的处罚D、当事人的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请分析:公安交管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行为,并进一步分析该行为的各种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