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把自己价值10万元的某物用于抵押,分别担保乙、丙各5万元债权,由于该物的抵押合同属于自愿登记,因此,乙与甲1月1日签合同但未办理登记,丙与甲于同年2月1日签合同并办理登记,后甲无力清偿债务,则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应如何清偿()。A.先向乙清偿B.先向丙清偿C.按比例清偿D.由于甲、乙合同未登记,因而乙不能获得清偿

甲把自己价值10万元的某物用于抵押,分别担保乙、丙各5万元债权,由于该物的抵押合同属于自愿登记,因此,乙与甲1月1日签合同但未办理登记,丙与甲于同年2月1日签合同并办理登记,后甲无力清偿债务,则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应如何清偿()。

A.先向乙清偿

B.先向丙清偿

C.按比例清偿

D.由于甲、乙合同未登记,因而乙不能获得清偿


相关考题:

甲经营需十七万元进货款,经协商,乙同意借给甲十七万元,借款期六个月,但要甲提供借款抵押。甲的好朋友丙愿以自己的房产作为甲的借款抵押物,并与乙签订了以房屋作为借款抵押物的合同,但未进行登记。由于经营不善,六个月期满甲无钱归还借款,乙持借款抵押合同找到丙,要求丙按合同履行,丙认为借款人是甲,与己无关。无奈,乙将丙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丙承担抵押担保责任。问:丙是否应该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甲居住于某城市,因业务需要,以其坐落在市中心的一处公寓(价值210万元)作抵押,分别从乙银行和丙银行各贷款100万元。甲与乙银行于6月5日签订了抵押合同,6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与丙银行于6月8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同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甲无力还款,乙银行、丙银行行使抵押权,对甲的公寓依法拍卖,只得价款150万元,乙银行、丙银行对拍卖款的分配应为( )。A.乙银行75万元、丙银行75万元B.乙银行100万元、丙银行50万元C.丙银行100万元、乙银行50万元D.丙银行80万元、乙银行70万元

甲公司因业务需要,以其一座厂房(价值700万元)作抵押,分别从乙银行和丙银行各贷款300万元。甲公司与乙银行于2007年5月1日签订了抵押合同,5月3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和丙银行于2007年6月1日签订了抵押合同,6月3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甲公司无力还款,乙银行、丙银行行使抵押权,对甲的厂房依法拍卖,只得价款500万元。乙银行、丙银行对拍卖款应如何分配?( )A.乙250万元、丙250万元B.乙300万元、丙200万元C.乙260万元、丙240万元D.乙200万元、丙300万元

2007年10月25日,甲向乙借款10万元,并用自己的一辆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2007年11月3日、5日,甲分别向丙、丁借款10万元,同样以该汽车抵押,并分别于11月7日、8日办理了抵押登记。2007年11月15日,甲向戊借款10万元,也用该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登记。戊要求甲再提供其他担保,甲的好友己交给戊一份文书,表明自己愿意为甲和戊的借款合同作保证人,戊收下后未做任何表示。2007年12月1日,甲的各项借款均已到期,但甲均未偿还,乙、丙、丁、戊均对该汽车主张抵押权。关于甲的汽车上各抵押权的先后顺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①乙、②丙、③丁、④戊B.①丙、②丁、③戊、④乙C.①丁、②戊、③丙、④乙D.①丙、②丁、③乙和戊

甲公司因业务需要,以其一座厂房(价值700万元)作抵押,分别从乙银行和丙银行各贷款300万元。甲公司与乙银行于2003年5月1日签订了抵押合同,5月3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和丙银行于2003年6月1日签订了抵押合同,6月3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甲公司无力还款,乙银行、丙银行行使抵押权,对甲的厂房依法卖,只得价款500万元。乙银行、丙银行对拍卖款应如何分配?( )A.乙250万元、丙250万元B.乙300万元、丙200万元C.乙260万元、丙240万元D.乙200万元、丙300万元

甲向乙借款5万元,并约定以自己的一颗价值10万元的钻石设定抵押担保,双方于4月9日签订了抵押合同。8月9日,甲又向丙借款5万元,同样以该钻石设定抵押担保,经丙要求,双方于8月10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于8月11日到当地的公证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甲无力还款,经拍卖该钻石,得款7万元。就该7万元如何偿还乙、丙的债权,发生争议。问: (1)甲、丙之间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2)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甲居住于某城市,因业务需要,以其坐落在市中心的一处公寓(价值210万元)作抵押,分别从乙银行和丙银行各贷款100万元。甲与乙银行于6月5日签订了抵押合同,6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与丙银行于6月8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同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甲无力还款,乙银行、丙银行行使抵押权,对甲的公寓依法拍卖,取得价款150万元,乙银行、丙银行对拍卖款的分配应为()。A.乙银行75万元、丙银行75万元 B.乙银行100万元、丙银行50万元C.丙银行100万元、乙银行50万元 D.丙银行80万元、乙银行70万元

甲以自己的一辆汽车作抵押,获得乙银行贷款20万元,办理了抵押登记。由于甲的汽车价值40万元,所以甲又将其抵押给丙银行,获得贷款20万元,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又将该汽车抵押给丁,获得丁的借款10万元,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后甲做生意亏本,导致无法偿还乙银行、丙银行的贷款和丁的借款。于是三个债权人同时要求实现其抵押权。但抵押物拍卖后仅获得41万元,不足以清偿甲的全部债务。  【问题】本案中,乙银行、丙银行、丁的债权应按什么顺序受偿?

5、甲向乙借款10万元,甲以自己的汽车作为抵押,签订了抵押合同,办理了抵押登记。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抵押合同产生的抵押权为担保物权B.借款合同为主合同,抵押合同从属于借款合同C.借款期限届满,乙经合理催告,甲仍不返还借款,乙可以行使抵押权D.即使借款合同消灭,由于抵押合同已经办理登记,故抵押合同仍然存在,乙仍可行使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