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因遗产继承纠纷涉讼,陈某为争夺遗产在诉讼过程中伪造遗嘱,指使他人提供伪证,法院认为陈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对陈的犯罪行为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A.应将陈某移交刑事审判庭处理B.直接由审理该案的审判组织予以审理C.应按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D.应由民事审判庭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

陈某因遗产继承纠纷涉讼,陈某为争夺遗产在诉讼过程中伪造遗嘱,指使他人提供伪证,法院认为陈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对陈的犯罪行为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

A.应将陈某移交刑事审判庭处理

B.直接由审理该案的审判组织予以审理

C.应按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

D.应由民事审判庭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


相关考题:

汪自强因遗产继承纠纷涉讼,汪为争夺遗产在诉讼过程中伪造遗嘱,指使他人提供伪证,法院认为汪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对汪的犯罪行为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有关司法解释?( )。A.应将汪自强移交刑事审判庭处理B.直接由审理该案的审判组织予以审理C.应按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D.应由民事审判庭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

陈某与李某于1997年4月经协议离婚,半个月后又旧情复燃,重新共同生活。现陈某继承大笔遗产,又欲抛弃李某,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财产。此案中()。A.陈、李为事实婚姻关系,陈某所得遗产为个人财产B.陈、李为事实婚姻关系,陈某所得遗产为共同财产C.陈、李为非婚同居关系,陈某所得遗产为个人财产D.陈、李为非婚同居关系,陈某所得遗产为共同财产

李某携其父及其子小东外出旅游,因发生车祸三人当场死亡。李某之妻陈某闻讯心脏病发作死亡。李某的母亲和岳父料理完丧事之后,就李某等人的遗产发生纠纷。李某之母认为所有财产都是自己家的,要求继承全部遗产,而陈某之父则要求继承陈某的遗产,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法院受理此案后,经过调查发现,李某的父亲有个人财产6万元,李某以及其妻陈某、其子小东共有财产价值16万元,其中小东生前接受赠与1万元,则就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之母应继承14万元,陈某之父应继承8万元B.李某之母应继承11万元,陈某之父应继承11万元C.李某之母应继承10万元,陈某之父应继承12万元D.李某之母应继承6万元,陈某之父应继承16万元

陈某的生父及与陈某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均于2007年死亡,依照我国法律规定,陈某() A.只能继承生父的遗产B.只能继承继父的遗产C.对生父、继父的遗产都有权继承

陈某与前妻夏某离婚后,又在1992年与蔡某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小刚。1998年陈某从北京到深圳工作。2009年1月,陈某因车祸身亡,死前没有订立遗嘱。经查,陈某从2001年起在深圳与杨某(女)同居,生育一子小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陈某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包括()。A:夏某B:蔡某C:小刚D:杨某E:小强

陈某生前曾与他人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他人尽了扶养义务,陈某还在他去世前留下一份遗嘱。陈某去世后,他的女儿要求继承遗产。下列有关陈某遗产继承说法正确的有()。A:应当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B:应由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C:遗赠扶养协议有效,应先按遗赠扶养协议进行,接下来按遗嘱和法定继承进行D:应先由陈某的女儿继承,然后按遗嘱扶养协议和遗赠继承

陈某因遗产继承纠纷涉讼,陈某判决生效 后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法院认为陈的 行为已构成犯罪。对于陈的犯罪行为,法院的下列哪 些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A.应将陈某移交刑事审判庭处理B.直接由审理该案的审判组织予以审理C.应按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D.应由民事审判庭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

汪自强因遗产继承纠纷涉讼,汪为争夺遗产在诉讼过程中伪造遗嘱,辩使他人提供伪证,法院认为汪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对汪的犯罪行为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有关司法解释?A.应将汪自强移交刑事审判庭处理 B.直接由审理该案的审判组织予以审理 C.应按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 D.应由民事审判庭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

陈某的继承人涉外继承纠纷案被继承人陈某,解放前在印度尼西亚谋生并颇有积蓄。他在当地结婚成家,生有二子二女。解放后,陈某叶落归根,携妻子、小儿子和两个女儿回国在北京定居,长子仍留在印度尼西亚,一笔存款也仍存在印度尼西亚银行,在印尼还有5间住房。陈某回国后,在国内购买了12间房屋,“文革”期间,陈某的房产被没收。落实政策后,房屋陆续返还。此时陈某的妻子已经去世,1 980年大女儿与林飞结婚,并生一儿子林润。一家三口长期与陈某住在一起,对陈某尽赡养义务。 2007年大女儿由于心脏病突发而去世。 1988年小女儿支边到新疆,并在当地与李扬结婚,生一女儿李丽。小儿子在上海工作,并与赵蓉结婚,生一女儿陈莉。 2008年陈某去世,在国内留下的遗产有房屋12间,存款1万元人民币。在国外的遗产是早年在国外的存款,折合人民币3万元,住房5间。陈某的长子已经加入印度尼西亚国籍,获悉其父亲去世的消息后,要求继承其国内的遗产,由于工作繁忙,遂从印尼寄回一亲笔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好友赵某代理继承事务。委托书载明全权委托。陈某的大女婿林飞要求继承其在国外的遗产。为继承上述国内外遗产发生纠纷,林飞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分割陈某在国内外的遗产。法院受理后,对陈某国内外遗产继承作出一审判决。赵某未经陈某长子的同意,当庭口头向法院提出上诉。随后,陈某长子回国,向上级法院提交上诉书。【问题】1.关于陈某在印度尼西亚的遗产,陈某的国内继承人应适用哪国法律进行继承?2.假设双方在诉前达成仲裁协议并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则仲裁机构如何处理?3.假设本案中当事人对一审判决均表示不再上诉,判决从何时生效?4.本案的委托代理人的程序有何不妥?涉外继承案件中,委托代理人的具体程序是什么?5.本案中如果陈某的长子直接在印尼法院起诉,而林飞向国内法院起诉,中国法院应如何处理?6.本案中如果陈某的长子不是委托国内好友赵某代理诉讼,而是委托印尼律师肖某代理国内诉讼事务,中国法院应当如何处理?7.陈某长子的上诉是否有效?赵某的上诉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