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名称为精粹主生产车间,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丁类,总建筑面积为10958㎡,其中含三层办公、会议、质检室等附设用房计建筑面积为1275㎡;生产车间为单层,建筑标高为13.50米。某电气设计人员在三层附设用房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而在单层、高度为13.50米的生产车间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为此,甲、乙、丙、丁提出以下不同看法: 甲认为按《警规》GB50116-98第3.1.1条(续表3.1.1)规定,单层厂房不必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乙认为按《建规》GB50016-2006第11.4.1条第3款规定,单层厂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丙认为按《建规》GB50016-2006第11.4.1条第3款规定,但未明确单层厂房是生产何种产品的车间,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理由尚欠,可不设; 丁同意甲、丙意见,理由是单层厂房和附设用房为一个整体,部分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而另一部分不设,其等于不设;同时认为该主生产车间(10958㎡)要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则均应设置;如不设均可不设。
某工程项目名称为精粹主生产车间,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丁类,总建筑面积为10958㎡,其中含三层办公、会议、质检室等附设用房计建筑面积为1275㎡;生产车间为单层,建筑标高为13.50米。某电气设计人员在三层附设用房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而在单层、高度为13.50米的生产车间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为此,甲、乙、丙、丁提出以下不同看法: 甲认为按《警规》GB50116-98第3.1.1条(续表3.1.1)规定,单层厂房不必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乙认为按《建规》GB50016-2006第11.4.1条第3款规定,单层厂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丙认为按《建规》GB50016-2006第11.4.1条第3款规定,但未明确单层厂房是生产何种产品的车间,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理由尚欠,可不设; 丁同意甲、丙意见,理由是单层厂房和附设用房为一个整体,部分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而另一部分不设,其等于不设;同时认为该主生产车间(10958㎡)要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则均应设置;如不设均可不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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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在密闭设备内从事操作温度不小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生产的场所,其火灾危险性属于乙类B.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场所,其火灾危险性属于丁类C.硫酸车间焙烧部位的火灾危险性属于丁类D.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60℃的液体雾滴的生产场所,其火灾危险性特征属于乙类
某餐具厂主要生产陶瓷餐具、不锈钢餐具和一次性PP聚丙烯餐具。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 )。A.陶瓷餐具烧成厂房的火灾危险性为丁类B.陶瓷餐具仓库的火灾危险性为戊类C.不锈钢餐具抛光车间的火灾危险性为乙类D.不锈钢餐具铸造车间的火灾危险性为乙类E.一次性PP聚丙烯餐具仓库的火灾危险性为丁类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生产场所根据生产类别分为甲类、乙类、丙类、丁类、戊类五个火灾危险性类别。其中,甲类、乙类火灾危险性生产场所的厂房耐火等级必须达到()级。A、一、二B、二、三C、二D、三
某面粉加工厂的面粉碾磨车间为3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建筑高度为25cm,建筑面积共3600m2,根据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标准,该面粉碾磨车间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确定为()。A、甲类B、乙类C、两类D、丁类
单选题某丁类厂房喷漆工段占本防火分区的面积比例不足10%,并将喷漆工段采用防火分隔和自动灭火设施保护时,该厂房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可按( )确定。A丁类B实际情况C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D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
单选题某面粉加工厂的面粉碾磨车间为3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建筑高度为25m,建筑面积共3600㎡。根据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标准,该面粉碾磨车间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确定为( )。A甲类B乙类C丙类D丁类
单选题使用或产生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的生产,其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类。A甲B乙C丙D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