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校车标牌档案,确定档案编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校车标牌档案,确定档案编号。


相关考题:

执法档案的具体内容,由()商公安法制部门按照执法质量考评的要求统一制定。A、公安部交通管理局B、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C、市(地)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D、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本单位及其所属交通警察的执法档案,实施()。A、执法监督检查B、执法质量考评C、执法责任制D、执法过错追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材料时,应当审查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原件或者复印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校车标牌档案,确定档案编号。

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补建的机动车档案与原机动车档案有同等效力,但档案资料内无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补建档案的文件和核对公函的除外。

办理补领或者换领校车标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内审核,补发或者换发校车标牌。A、当日B、一日C、两日D、三日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后,应当向()领取校车标牌。A、省级人民政府B、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C、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D、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补建机动车档案,应经()书面批准。A、公安部交管局B、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C、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D、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材料时,应当通过全国交通管理信息系统核查比对行驶证记载信息、校车驾驶人驾驶资格以及校车安全技术检验情况,确认是否一致。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校车标牌时,属于非专用校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重新制作行驶证,调整校车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并在行驶证副页上签注校车类型、学生和成人乘坐人数,原行驶证收回并销毁。

办理核发校车标牌业务,不存入校车标牌档案的资料是()。A、《校车标牌领取表》原件B、校车使用许可复印件C、校车运行方案复印件D、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校车标牌的机动车进行确认时,应当查验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卫星定位装置,但对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可以不进行查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互联网交通管理业务窗口注册用户档案。窗口注册用户档案包括实物档案和电子档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教育行政部门征求意见材料、审查资料以及回复意见等材料复印件存入校车标牌档案。

《校车通行证》和校车标识喷涂式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

根据《校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校车驾驶人应当每()年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执勤战斗装备应当按照标准配备,统一编号,建立档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将校车标牌的发放、变更、收回等信息报()备案,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A、本级人民政府B、上级人民政府C、本级公安机关D、上级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材料时,应当通过全国交通管理信息系统核查比对机动车行驶证记载信息、校车驾驶人驾驶资格以及校车安全技术检验情况,确认是否一致。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时,未收回签注校车驾驶许可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其校车驾驶资格作废。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互联网交通管理业务,应当建立互联网交通管理业务办理中心和互联网交通管理业务受理窗口,设置受理岗、管理岗、档案岗。

已取得校车标牌的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或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拆除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消除校车外观标识,并将校车标牌交回核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校车标牌档案从机动车不再作为校车使用之日起保存()后销毁。A、1年B、2年C、3年D、至机动车办理注销登记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校车标牌丢失、灭失补领、校车报废、转移、迁出业务时,校车标牌在有效期内未收回的,应当公告校车标牌作废。

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核发校车标牌。A、《校车安全管理条例》B、《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C、《机动车登记规定》D、《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

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核发校车标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校车标牌领取表之日起()内核发校车标牌。A、1日B、2日C、3日D、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