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7月21日晚24时许,原告吴某因住在其楼上的周某家喧闹,影响其妻手术后休息,便上楼拉了周家的电保险闸。为此,周某和其妻王某与原告吴某及其妻发生争吵,进而厮打起来,在众邻居的极力劝阻下才平息了事态。后经法医鉴定,原告吴某及其妻、周某之妻王某均为轻微伤。2002年8月13日,区公安分局以原告吴某殴打他人为由,作出第20020543号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决定对吴某处以15天行政拘留。原告不服,向某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经复议维持原处罚决定。原告对该复议裁决仍不服,遂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本案中公安分局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其对吴某的处罚是否有道理?

2002年7月21日晚24时许,原告吴某因住在其楼上的周某家喧闹,影响其妻手术后休息,便上楼拉了周家的电保险闸。为此,周某和其妻王某与原告吴某及其妻发生争吵,进而厮打起来,在众邻居的极力劝阻下才平息了事态。后经法医鉴定,原告吴某及其妻、周某之妻王某均为轻微伤。2002年8月13日,区公安分局以原告吴某殴打他人为由,作出第20020543号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决定对吴某处以15天行政拘留。原告不服,向某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经复议维持原处罚决定。原告对该复议裁决仍不服,遂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本案中公安分局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其对吴某的处罚是否有道理?


相关考题:

吴某和张某在旅游途中本来是住一间房,因吴某睡觉打呼噜,张某无法入睡要求住单间,此时导游人员做法不正确的是( )A、请领队调解,进行内部调整B、调配不成,让他自行解C、调配不成,有空房可满足D、告知房费自理

吴某与周某共有四间房屋,租给牛某开办一商店,现周某为担保对杜某所负的债务,将其对上述四间房屋中的共有份额抵押给许某,该抵押已得到吴某的同意,并在通知了牛某后在房屋管理机关作了登记。指出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在房屋抵押后,吴某、周某与牛某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B.在以出卖共有份额的方式实现该抵押权时,如果吴某与牛某都愿意购买时,吴某有优先购买权C.在以出卖共有份额的方式实现该抵押权时,如果吴某与牛某都愿意购买时,牛某有优先购买权D.在房屋抵押后,吴某、周某与牛某间的租赁合同即告终止

2007年10月1日上午8时,吴某给好朋友刘某打电话,要把自己的一套高级录像机以6000元的价格卖给他。刘某说:“我考虑考虑。”吴某说:“行,但你必须给我一个书面答复。”2007年10月2日晚8时,刘某打电话给吴某,吴某家中无人,刘某在电话中录音留言,表示购买。2007年1O月3日上午,刘某写了书面答复,准备下午寄给吴某,此时接到吴某电话,说音响已经卖给另一位朋友曹某。刘某下午通过邮局,将书面答复寄给吴某,吴某于第二天收到。刘某于2007年10月10日起诉至法院,要求按《合同法》第110条的规定强制吴某实际履行合同。根据上述材料,你作为吴某的律师分析此案。

人民法院受理周某、吴某诉乙市某运输公司案件后,一审程序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 )。A.周某、吴某可以成为普通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乙市某运输公司是被告B.周某、吴某是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乙市某运输公司是被告C.周某、吴某可以成为普通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乙市某运输公司是被告,甲市某化学制品公司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D.周某、吴某是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共向原告,乙市某运输公司是被告,甲市某化学制品公司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案例4:周某,党员,某银行行长。2005年6月,某公司经理吴某为从银行获得贷款,找到周某请其帮忙。后在周某的帮助下,吴某获得3000万元的贷款。事后吴某为表示感谢,将人民币2万元送到周某家中,因周某不在,吴某将此款交给周妻王某。周某回家后,王某将此事告诉了周某。请问: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纪,如果违纪,应如何定性?简述理由。

原告吴某因所购买商品房质量纠纷诉开发商,一审法院判决原告败诉,吴某不服准备上诉,问吴某上诉应当具备哪些形式要件?() A.一审判决认定事实确有错误B.上诉必须在上诉期间内提出C.一审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D.必须提交上诉状

贾君因生意失败而离家出走,下落不明,经其妻子周静申请被法院宣告为失踪人,其财产由周静代管。贾君在失踪前曾向其友许德明借款10万元,现已到期,许德明向周静索要欠款。周静认为钱是贾君借的,应等到其回来再还。许索要未果,遂向人民法院起诉。下列关于本案诉讼参与人的地位,哪个是正确的?() A.许德明为原告,周静为被告B.许德明为原告,贾君与周静为共同被告C.许德明为原告,贾君为被告,周静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D.许德明为原告,贾君为被告,周静为其法定代理人

周某为一孤寡老人,靠平日捡废品、领取低保补贴维持生活。因为村里拆迁获得一笔拆迁费,村里用来给周某另建了一栋平房,但周某平时还是住在自己的祖屋里。吴某为其一远房亲戚,多次对周某表示愿意赡养老人,周某遂与其达成口头协议,将平房赠与吴某,并交付给吴某使用,但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吴某此后每年给周某300元生活费,2004年,吴某因生活困难,未再支付。2006年春节,周某以吴某不履行义务为由要求撤销赠与,吴某不同意,引起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周某与吴某的合同尚未生效B.周某有权请求吴某承担违约责任,但无权主张撤销赠与C.周某有权撤销赠与D.吴某有权请求返还已支付的生活费

2010年7月21日24时许,原告吴某因住在其楼上的周某家喧闹,影响其妻手术后休息,便上楼拉了周家的电保险闸。为此,周某和其妻王某与原告吴某及其妻发生争吵,进而撕打起来,后来在众邻居的极力劝阻下才平息了事态。经法医鉴定,原告吴某及其妻、周某之妻王某均为轻微伤。2010年8月13日,区公安分局以原告吴某殴打他人为由,作出第××××××号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决定对吴某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原告不服,向某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经复议维持原处罚决定。原告对该复议裁决仍不服,遂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问:本案中公安分局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其对吴某的处罚是否合理?

2008年8月12日晚11时许,原告王某因邻居李某家喧闹,影响其母亲手术后休息,便拉了李家的电保险闸。为此,李某与原告王某发生争吵,进而厮打起来,在众邻居的极力劝阻下才平息了事态。后来经法医鉴定,原告王某、李某均为轻微伤。2008年9月5日,被告区公安分局以原告王某殴打他人为由,做出第010311号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决定对王某处以15天行政拘留。原告不服,向某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经复议维持原处罚决定。原告对该复议裁决仍不服,遂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问:本案中公安分局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其对王某的处罚是否合理?

2003年11月12日晚11时许,原告方某因住在隔壁的李某家喧闹,影响其母亲手术后休息,便拉了李家的电保险闸。为此,李某与原告方某发生争吵,进而厮打起来,在众邻居的极力劝阻下才平息了事态。后来经法医鉴定,原告方某、李某均为轻微伤。2003年12月5日,被告区公安分局以原告方某殴打他人为由,做出第010311号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决定对方某处以15天行政拘留。原告不服,向某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经复议维持原处罚决定。原告对该复议裁决仍不服,遂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家住北京东城的李某在暑假期间,带儿子小李(6岁)回四川农村老家游玩,碰到同村的许某与其儿子小许(5岁);期间,小李不小心将小许的脸部抓伤,许某为此花去数千元的治疗费,许某欲通过诉讼索要医疗费,遂咨询律师,律师的以下答复正确的是:A.许某与小许应当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B.李某是本案的被告,小李是证人C.小李是被告,李某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诉讼D.小许是原告,许某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诉讼

周某认为其一生被丈夫甲耽误,而备下毒酒,在吃饭时自己与甲一同喝下。甲当场死亡,而周某因酒中毒药剂量不足,在地上痛苦挣扎,此时青梅竹马的许某进入,周某请求许某帮助自己结束生命,于是许某便从厨房拿来水果刀,正欲刺向周某时,周某儿子回来一脚踢飞水果刀,将周某送往医院,将周某救活。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A.周某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B.周某构成故意杀人罪C.许某的行为得到周某的承诺,故不构成犯罪D.许某构成故意杀人罪

某日20时许,居住在某居民楼202室的张某报警称:因楼上302室于某家漏水,双方发生纠纷。民警赶到现场了解情况,于某一再辩称不是他家漏水,可能是303室漏水。此时民警不宜采取的做法是:A.与303室邻居沟通,共同查找漏水原因B.邀请张某及于某的家人协助化解矛盾C.与于某沟通,要求其赔偿张某家的损失D.邀请专业人员查找漏水的原因

在一起民事诉讼中,原告吴永军为了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向法庭提供了周某、宋某、吴某、杨某四个证人的证人证言,其中,周某是15岁的中学生,其父亲不让其出庭作证;吴某是吴永军的弟弟;宋某是吴永军代理律师的妻子;杨某是一个中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宋某、吴某、杨某三人均亲自出庭作证。则在上述证人证言中,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证言是( )。A.周某 B.宋某 C.吴某 D.杨某

2008年8月11日,由供电公司公用变供电的某一街道居民周某、王某、吴某三客户,因公用变压器中性线断线而导致部分家电损坏。16日供电公司服务热线95598客户代表接到周某、王某两家投诉后,与当日下午供电公司即安排用电检查人员分别进行了调查,发现在这事故中周某、王某、吴某三客户分别损坏电视机、电冰箱、电热水器各一台,且均不可修复。用户出具的购货票表明:周某家电视机原价3000元,已使用了5年;王某家电冰箱购价2500元,已使用6年;吴某家因无人未提供购货发票。做为用电检查人员请分析是否应向客户赔偿,如何赔偿?

王某。男,44 岁,某法院原民事审判庭副庭长。2009 年7 月,王某主审许某、陈某夫妇诉吴某债务纠纷一案。许某、陈某夫妇向法庭提交了充足的证据,本以为胜诉在握。但在审理过程中,王某接受被告人吴某亲属安排的吃请并收受1000 元好处费后,竟与吴某等人串通案情,在吴某并没有反诉的情况下,以许某、陈某夫妇曾经拦截吴某车辆讨要欠款造成了吴某经营受损为由,判令作为债权人的许某、陈某夫妇给债务人吴某赔偿19000 元的所谓“损失”。陈某受此打击而精神失常。对于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为什么?

大连一酒店某住客夜晚11:00回来,却怎么也打不开门,便到前台询问。当班的正好是昨天帮他办理入住手续的服务员小许。小许高书他,因为他昨天办理入住登记时说的是住一晚,因此,过了今天中午12:00。钥匙卡就会失效,所以打不开门。这位客人不满地说昨天自己明明说的是住两晚。小许也不示弱,强调自己昨天清楚地听到客人说住一晚。就因为是“一晚”还是“两晚”,小许便和争执起来。值班经理迅速到场,了解事情原委后,一方面制止小王别再多说,另一方面不断向这位客人道歉,承认是酒店不对,并主动提出房费可给予八折优惠。在这位值班经理的安抚下,这位客人才趋于平静,准备拿钥匙卡回房休息。可没想到不再说话的服务员小许,明显不高兴地将重新做好的钥匙卡从后台推想客人。这一动作使得本已消气的客人又被激怒了,任凭值班经理好话说尽,也不肯原谅,结果是结完帐甩袖而去。小许的行为正确吗?假如你是小许你该怎么处理?请说明原因。

某晚,青年冯某溜入某宾馆一房间内,见入住该房间的女青年许某正在洗澡,衣服及包放在房间床上,冯某翻出包内300元现金后正欲出门,恰巧许某沐浴后出来看到,欲穿衣追撵冯某,冯某即把许某衣服抱起逃跑,许某因无衣服穿,羞于出门追赶。冯某构成()。A、抢劫罪B、抢夺罪C、盗窃罪D、不构成犯罪

吴某购买了50克海洛因。某日宋某来到吴某家,吴某对宋某说:“这种粉末很提神,且能健体。”免费提供宋某吸食了一些。后来宋某再次来到吴某处,要求在其家中吸食毒品,吴某同意。吴某构成()。A、欺骗他人吸毒罪B、容留他人吸毒罪C、非法持有毒品罪D、贩卖毒品罪

下列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的是()。A、甲发现乙正在生产伪劣产品,而将乙打成轻伤,造成乙无法生产伪劣产品B、张某持刀抢劫赵某钱包后逃跑。赵某第二天发现张某,遂将其打伤C、刘某遇到仇人王某追杀,慌不择路,将路人许某推向王某,导致许某被王某砍伤D、周某看见吴某正在对郑某行凶,遂捡起砖头将吴某打成轻伤

某日晚19时许,在某电影院门口,王某手拿菜刀,一会儿破口大骂,一会儿又高举菜刀作出要砍人的架式,当时已有两人被他砍伤。民警刘某、吴某下班着便装路过此处,见状夺下王某手中菜刀,带回县公安局,依法立案后,对其予以刑事拘留。如何看待本案民警刘某和吴某的做法?

基本案情:周某,党员,某银行行长。2009年6月,某公司经理吴某为从银行获得贷款,找到周某请其帮忙。后在周某的帮助下,吴某获得3000万元的贷款。事后吴某为表示感谢,将人民币2万元送到周某家中,因周某不在,吴某将此款交给周妻刘某。周某并不知情。请问:1.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纪?2.如果违纪,应如何定性?3.在何种情况下,才能认定周某受贿?简述理由。

2003年5月,户口在甲区的齐某与户口在乙区的吴某结婚后居住在吴某家中。2004年3月,齐某与吴某在丙区因犯罪被丙区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与5年。同年4月起齐某与吴某被关押在丙区监狱。2005年2月,齐某起诉与吴某离婚。有管辖权的法院是()。A、甲区法院B、乙区法院C、丙区法院D、双方协商选择的法院

许某深夜潜入吴某家行窃,被吴某发现,许某仓皇逃出吴某住宅,吴某紧跟而至,许某跳上其停在吴某家外面的摩托车,发动摩托车准备逃离现场,这时吴某恰好赶到,一把抓住了许某摩托车的后座栏杆、许某为了摆脱吴某,猛然加速前冲,吴某被拽得横飞起来摔成重伤,后来在巡逻民警的帮助下当场将许某截下抓获,发现其身带自制土枪一把、则对许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处罚?A、应当以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B、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C、应当以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D、应当以抢劫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单选题张某是个体户,带领几个工人组成了安顺修配店进行简单的装修工作并领取了营业执照。为了揽下蒋某家的一些装修事宜并顺利办理在蒋某所属小区物业处的登记,张某借用了今昔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和蒋某签订了合同。装修过程中,因业务生疏,张某新雇的工人黄某不慎将蒋某家的暖气钻了个洞。导致蒋某家地板被淹并造成5000元的经济损失。因协商未果,蒋某欲提起诉讼,则下列有关相关人员的诉讼地位,说法正确的是(  )。A蒋某是原告,张某和黄某是被告B蒋某是原告,安顺修配店和今昔公司是被告C蒋某是原告,张某和今昔公司是被告D蒋某是原告,安顺修配店和黄某是被告

问答题原告吴甲于1956年与纪某结婚,生有子女2人(本案被告吴乙、吴丙)。1964年,吴甲囚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同年,纪某与吴甲离婚后,又与周某再婚,并将两个孩子吴乙、吴丙(时年分别为7岁、5岁)带至周某家,与继父共同生活。周某待孩子很好,一直培养至大学毕业。1984年吴甲刑满释放。1994年其因病生活无着,要求吴乙、吴丙赡养,但遭拒绝。二被告称:“吴甲犯下的罪恶深重,极大地伤害了家人,吴甲已丧失了做父亲的资格。”两人还讲明,他们已表示过与吴甲脱离关系;并且在这30余年的时间中,是母亲及继父将他们抚育成人,原告未尽过任何父亲的义务,因此,不同意给原告赡养费。吴甲无奈,遂诉至人民法院。法院应否判决两人给付吴甲赡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