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某市甲地板厂为外商投资企业,2010年8月份进购一批木材,取得增值税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格800000元,当月委托位于县城的乙工厂加工成实木地板,支付不合税加工费150000元。乙工厂11月份交付50%的实木地板,12月份完工交付剩余部分。已知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乙工厂应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元。A、1250B、1750C、2500D、3500

位于某市甲地板厂为外商投资企业,2010年8月份进购一批木材,取得增值税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格800000元,当月委托位于县城的乙工厂加工成实木地板,支付不合税加工费150000元。乙工厂11月份交付50%的实木地板,12月份完工交付剩余部分。已知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乙工厂应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元。

  • A、1250
  • B、1750
  • C、2500
  • D、3500

相关考题:

位于某市甲地板厂为外商投资企业,2015年8月份购进一批木材,取得增值税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格800000元,当月委托位于县城的乙加工厂加工成实木地板,支付不含税的加工费150000元,乙工厂11月份50%实木地板,12月份完工交付剩余部分。已知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乙工厂应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元。 A、1250B、1750C、2500D、3500

甲实木地板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0月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一批原木,开具的收购发票注明收购价款40000元。甲实木地板厂将收购的原木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乙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加工实木地板,实木地板加工完毕,甲实木地板厂收回实木地板,取得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加工费20000元,代垫辅料10000元,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的销售价格。已知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税率为5%,则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元。

甲实木地板厂(县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1月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从油漆厂购进环保漆2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1万元,取得油漆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原木)木材3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收购货款42万元,另支付运输费用3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合法运费发票;木材验收入库后,又将其运往乙地板厂加工成未上漆的实木地板,取得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加工费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甲厂收回实木地板时乙厂代收代缴了甲厂的消费税;(A.甲实木地板厂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41.03万元B.甲实木地板厂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40.57万元C.乙地板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2.79万元D.甲实木地板厂当月销售应缴纳的消费税为22.75万元E.甲实木地板厂当月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城建税3.17万元

甲公司长期购买乙厂的木材,现因急需木材向乙厂发出传真,请其立即运送某类型木材5000m3到某工地,价格与以往相同,货到付款。乙厂接到传真后,按照以往惯例,立即组织货源,并将木材送到了甲公司指定的工地。不料,甲公司因另外购得木材,拒绝接受乙厂的木材,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公司的传真为要约邀请B.甲公司的传真为要约,但已被撤回C.甲公司的传真为要约,但已被撤销D.甲公司的传真为要约,乙厂已承诺

位于某事甲地板厂为外商投资企业,2010年8月份进购一批木材,取得增值税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格800000元,当月委托位于县城的乙工厂加工成实木地板,支付不含税加工费150000元。乙工厂11月份交付50%实木地板,12月份完工交付剩余部分。已知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乙工厂应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A.1250元B.1750元C.2500元D.3500元

甲实木地板厂(县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5月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从油漆厂购进环保漆2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1万元,取得油漆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原木)木材3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收购货款42万元,另支付运输费用3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合法运费发票;木材验收入库后,又将其运往乙地板厂加工成未上漆的实木地板,取得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加工费8万元、增值税l.36万元、甲厂收回实木地板时乙厂代收代缴了甲厂的消费税。(3)甲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实木地板的一半领用继续加工上漆,当月生产实木地板2000箱,销售实木地板l5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50万元。(4)当月将自产实木地板100箱用于本企业会议室装修。(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5%,实木地板成本利润5%,所有应认证的发票均经过了认证,假定计算的应缴消费税不含由加工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下列有关甲厂各项税收的计算正确的是( )。A.甲厂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41.03万元B.甲厂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40.57万元C.甲厂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2.79万元D.甲厂当月销售应缴纳的消费税为22.75万元E.甲厂当月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城建税3.17万元

天橡木材厂是某市林业局下属的企业,专门出售加工木材,佳美家具厂与天橡木材厂签订合同,约定天橡木材厂向其提供1000根木材,合同履行期即将到来时,天橡木材厂突然接到市林业局通知,近日内不得买卖林木,因此给佳美家具厂造成的损失,应当由( )。

位于某市的甲地板厂为外商投资企业,2018年8月份购进一批板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格800000元,当月委托位于县城的乙工厂加工成实木地板,支付不含税加工费150000元。乙工厂11月份交付50%实本地板,12月份完工交付剩余部分。已知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乙工厂11月应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A.1250元B.1750元C.2500元D.3500元

位于某市的甲地板厂在2019年1月购进一批木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格800000元,当月委托位于县城的乙工厂加工成实木地板,支付不含税加工费150000元。乙工厂2月交付50%的实木地板,3月完工交付剩余部分。已知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乙工厂3月应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A.1250元B.1750元C.2500元D.3500元

甲木材厂从乙建材公司购入门窗一批,赊 欠货款50,000元,后乙建材公司从甲木材厂购人价值 30000元的木料,没有付款。甲木材厂将和乙建材公 司之间的交易文件交由丙保管,后丙的住处发生大火, 合同等文件都被烧毁。乙建材公司以甲木材厂拖欠借 款不还为由诉至法院,下列说法不恰当的是:( )a.若甲对乙提出要求偿还欠款的反诉,又向丙提 出追究保管责任之诉,法院可以依职权合并审理b.若甲起诉丙,丙提出要求偿还保管费用的反 诉,法院可以依职权将丙的反诉和乙诉甲之诉合并处理c.若甲对乙提出要求偿还欠款的反诉,又向丙提 出追究保管责任之诉,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 下,可以合并审理d.若甲起诉丙,丙提出反诉,在征得双方同意 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将丙的反诉和乙诉甲之诉合并 处理

甲木制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实木地板生产销售业务,2019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万元,另支付运费2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2)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连续生产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  (3)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委托乙厂加工B型实木地板,当月加工完毕全部收回,乙厂取不含税加工费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厂同类实木地板不含税售价为65万元。  (4)将外购的材料成本为48.8万元的原木移送丙厂,委托加工C型实木地板,丙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8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售价。当月加工完毕甲厂全部收回后,对外销售70%,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0万元,其余30%留存仓库。  (5)主管税务机关3月初对甲厂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厂已按规定计算代收代缴消费税,但丙厂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消费税税率5%):甲木制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实木地板生产销售业务,2019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万元,另支付运费2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2)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连续生产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  (3)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委托乙厂加工B型实木地板,当月加工完毕全部收回,乙厂取不含税加工费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厂同类实木地板不含税售价为65万元。  (4)将外购的材料成本为48.8万元的原木移送丙厂,委托加工C型实木地板,丙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8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售价。当月加工完毕甲厂全部收回后,对外销售70%,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0万元,其余30%留存仓库。  (5)主管税务机关3月初对甲厂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厂已按规定计算代收代缴消费税,但丙厂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消费税税率5%):甲木制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实木地板生产销售业务,2019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万元,另支付运费2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2)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连续生产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  (3)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委托乙厂加工B型实木地板,当月加工完毕全部收回,乙厂取不含税加工费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厂同类实木地板不含税售价为65万元。  (4)将外购的材料成本为48.8万元的原木移送丙厂,委托加工C型实木地板,丙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8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售价。当月加工完毕甲厂全部收回后,对外销售70%,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0万元,其余30%留存仓库。  (5)主管税务机关3月初对甲厂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厂已按规定计算代收代缴消费税,但丙厂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消费税税率5%):业务(2)中,甲厂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甲木制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实木地板生产销售业务,2019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万元,另支付运费2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2)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连续生产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  (3)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委托乙厂加工B型实木地板,当月加工完毕全部收回,乙厂取不含税加工费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厂同类实木地板不含税售价为65万元。  (4)将外购的材料成本为48.8万元的原木移送丙厂,委托加工C型实木地板,丙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8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售价。当月加工完毕甲厂全部收回后,对外销售70%,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0万元,其余30%留存仓库。  (5)主管税务机关3月初对甲厂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厂已按规定计算代收代缴消费税,但丙厂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消费税税率5%):甲木制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实木地板生产销售业务,2019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万元,另支付运费2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2)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连续生产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  (3)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委托乙厂加工B型实木地板,当月加工完毕全部收回,乙厂取不含税加工费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厂同类实木地板不含税售价为65万元。  (4)将外购的材料成本为48.8万元的原木移送丙厂,委托加工C型实木地板,丙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8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售价。当月加工完毕甲厂全部收回后,对外销售70%,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0万元,其余30%留存仓库。  (5)主管税务机关3月初对甲厂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厂已按规定计算代收代缴消费税,但丙厂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消费税税率5%):甲木制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实木地板生产销售业务,2019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万元,另支付运费2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2)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连续生产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  (3)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委托乙厂加工B型实木地板,当月加工完毕全部收回,乙厂取不含税加工费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厂同类实木地板不含税售价为65万元。  (4)将外购的材料成本为48.8万元的原木移送丙厂,委托加工C型实木地板,丙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8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售价。当月加工完毕甲厂全部收回后,对外销售70%,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0万元,其余30%留存仓库。  (5)主管税务机关3月初对甲厂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厂已按规定计算代收代缴消费税,但丙厂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消费税税率5%):业务(2)中,甲厂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甲厂销售C型实木地板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A.1.99B.3.50C.2.09D.1.80

(2019年)甲木制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实木地板生产销售业务,2019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万元,另支付运费2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2)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连续生产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  (3)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委托乙厂加工B型实木地板,当月加工完毕全部收回,乙厂取不含税加工费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厂同类实木地板不含税售价为65万元。  (4)将外购的材料成本为48.8万元的原木移送丙厂,委托加工C型实木地板,丙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8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售价。当月加工完毕甲厂全部收回后,对外销售70%,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0万元,其余30%留存仓库。  (5)主管税务机关3月初对甲厂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厂已按规定计算代收代缴消费税,但丙厂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  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5%。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甲厂销售C型实木地板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A.1.99B.3.50C.2.09D.1.80

2018年10月,甲实木地板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一批原木,税务机关认可的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款20万元,支付收购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费金额2万元,将该批材料委托乙实木地板厂加工成素板(实木地板的一种),乙厂收取加工费和辅料费不含增值税价款3万元,乙实木地板厂无同类地板销售价格,甲实木地板厂收回素板后,将其中80%继续加工成实木地板成品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5万元,则:(1)甲厂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是多少?(2)甲厂销售实木地板成品应纳的消费税是多少?(成本利润率5%;消费税率5%)

(2015年)甲地板厂(以下简称“甲厂”)业务:(1)将外购素板40%加工成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金额40万元、税额5.2万元。(2)受乙地板厂(以下简称“乙厂”)委托加工一批A型实木地板,双方约定由甲厂提供素板,乙厂支付加工费。甲厂将剩余的外购实木素板全部投入加工,当月将加工完毕的实木地板交付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材料费金额30.6万元、加工费5万元。(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5%)要求:计算缴纳甲厂业务(2)应纳消费税。

甲地板厂(以下简称“甲厂”)生产实木地板,2018年8月发生下列业务:(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并支付运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素板金额50万元、税额8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1万元、税额0.1万元。(2)甲厂将外购素板40%加工成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金额40万元、税额6.4万元。(3)受乙地板厂(以下简称“乙厂”)委托加工一批A型实木地板,双方约定由甲厂提供素板,乙厂支付加工费,甲厂将剩余的外购实木素板全部投入加工,当月将加工完毕的实木地板交付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材料费金额30.6万元、加工费金额5万元,甲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其他相关资料:甲厂直接持有乙厂30%股份,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1)判断甲厂和乙厂是否为关联企业并说明理由。(2)计算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3)判断业务(3)是否为消费税法规定的委托加工业务并说明理由。(4)指出业务(3)的消费税纳税义务人,计税依据确定方法及数额。(5)计算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位于某市的甲公司, 2019年 4月份购进一批板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格 40000元,当月委托位于县城的乙工厂加工成实木地板,支付不含税加工费 6000元。 7月份完工交付给甲公司。受托方无同类实木地板市场价格,已知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 5%,乙工厂 7月应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 )。A.165元B.134.5元C.233.5元D.121.05元

甲实木地板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0月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一批原木,开具的收购发票注明收购价款40000元。甲实木地板厂将收购的原木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乙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加工实木地板,实木地板加工完毕,甲实木地板厂收回实木地板,取得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加工费20000元,代垫辅料10000元,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的销售价格。已知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税率为5%,则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元。A、2631.58B、3157.89C、3410.53D、3684.21

甲地板厂(以下简称“甲厂”)生产实木地板,2015年8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并支付运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素板金额50万元、税额8.5万元;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1万元、税额0.11万元。 (2)甲厂将外购素板40%加工成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金额40万元、税额6.8万元。 (3)受乙地板厂(以下简称“乙厂”) 委托加工一批A型实木地板,双方约定由甲厂提供素板,乙厂支付加工费。甲厂将剩余的外购实木素板全部投入加工,当月将加工完毕的实木地板交付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材料费金额30.6万元、加工费5万元,甲厂末代收代缴消费税。 (其他相关资料:甲厂直接持有乙厂30%股份,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计算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位于某市甲地板厂为外商投资企业,2017年8月购进一批木材,取得增值税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格800000元,当月委托位于县城的乙工厂加工成实木地板,支付不含税加工费150000元。乙工厂11月份交付50%实木地板,12月完工交付剩余部分。已知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乙厂12月应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元。A、1250B、1750C、2500D、3500

单选题甲实木地板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将自产的一批实木地板向丙木材厂换取一批用于加工实木地板的木材,该批实木地板的平均销售价格为25万元(不含税,下同)、最高销售价格为28万元。已知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税率为5%,则甲实木地板厂应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合计为()万元。A4.65B5.4C5.73D5.56

问答题甲地板厂(以下简称“甲厂”)生产实木地板,2015年8月发生下列业务:(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并支付运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素板金额50万元、税额8.5万元;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1万元、税额0.11万元。(2)甲厂将外购素板40%加工成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金额40万元、税额6.8万元。(3)受乙地板厂(以下简称“乙厂”)委托加工一批A型实木地板,双方约定由甲厂提供素板,乙厂支付加工费。甲厂将剩余的外购实木素板全部投入加工,当月将加工完毕的实木地板交付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材料费金额30.6万元、加工费5万元,甲厂末代收代缴消费税。(其他相关资料:甲厂直接持有乙厂30%股份,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5%)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判断业务(3)是否为消费税法规定的委托加工业务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甲地板厂(以下简称“甲厂”)生产实木地板,2015年8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并支付运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素板金额50万元、税额8.5万元;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1万元、税额0.11万元。 (2)甲厂将外购素板40%加工成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金额40万元、税额6.8万元。 (3)受乙地板厂(以下简称“乙厂”) 委托加工一批A型实木地板,双方约定由甲厂提供素板,乙厂支付加工费。甲厂将剩余的外购实木素板全部投入加工,当月将加工完毕的实木地板交付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材料费金额30.6万元、加工费5万元,甲厂末代收代缴消费税。 (其他相关资料:甲厂直接持有乙厂30%股份,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判断甲厂和乙厂是否为关联企业并说明理由。

单选题位于某市甲地板厂为外商投资企业,2010年8月份购进一批木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格800000元,当月委托位于县城的乙工厂加工成实木地板,支付不含税加工费150000元。乙工厂11月份交付50%的实木地板,12月份完工交付剩余部分。已知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乙工厂应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A1250元B1750元C2500元D3500元

问答题甲地板厂(以下简称“甲厂”)生产实木地板,2015年8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并支付运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素板金额50万元、税额8.5万元;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1万元、税额0.11万元。 (2)甲厂将外购素板40%加工成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金额40万元、税额6.8万元。 (3)受乙地板厂(以下简称“乙厂”) 委托加工一批A型实木地板,双方约定由甲厂提供素板,乙厂支付加工费。甲厂将剩余的外购实木素板全部投入加工,当月将加工完毕的实木地板交付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材料费金额30.6万元、加工费5万元,甲厂末代收代缴消费税。 (其他相关资料:甲厂直接持有乙厂30%股份,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指出业务(3)的消费税纳税义务人、计税依据确定方法及数额。

单选题位于某市甲地板厂为外商投资企业,2010年8月份进购一批要材,取得增值税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格800000元,当月委托位于县城的乙工厂加工成实木地板,支付不含税加工费150000元。乙工厂11月份交付50%实本地板,12月份完工交付剩余部分。已知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乙工厂应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A1250元B1750元C2500元D3500元

单选题位于某市甲地板厂为外商投资企业,2015年2月份进购一批木材,取得增值税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格800000元,当月委托位于县城的乙工厂加工成实木地板,支付不含税加工费150000元。乙工厂3月份交付50%实木地板,4月份完工交付剩余部分。已知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乙工厂4月份应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A1250元B1750元C2500元D3500元

单选题位于某事甲地板厂为外商投资企业,2010年8月份进购一批木材,取得增值税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格800000元,当月委托位于县城的乙工厂加工成实木地板,支付不含税加工费150000元。乙工厂11月份交付50%实木地板,12月份完工交付剩余部分。已知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乙工厂应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A1250元B1750元C2500元D3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