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经营者可以出租或借用营运证件。
出租汽车经营者可以出租或借用营运证件。
相关考题:
经营者因故不能正常营运的,可凭有关证明到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办理停业手续,交回有关证件。停业期间严禁营运,违者处以()罚款。A、500至1000元B、5000至10000元C、2000至5000元
()应当按规定参加客运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年度复核。复核合格的方可继续营运。A、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及驾驶员B、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企业C、客运出租汽车从业人员D、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
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由管理机构责令停运整顿,暂扣经营许可证或从业资格证,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A、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失效的客运出租汽车营运证件的B、出租、出借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件的C、将客运出租汽车交给无从业资格证驾驶员营运的D、没有正确悬挂专用牌照的
按照《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营运证件、专用标志、专用设施遗失或者损毁的,经营者或者驾驶员按规定时限向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报告并申请补办,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应当在()个工作日内核实处理。A、一B、二C、三D、四
出租汽车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营运证()转让、出租A、允许B、可以C、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