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小客车合乘分摊的部分出行成本可略高于燃料成本及通行费等直接费用。

私人小客车合乘分摊的部分出行成本可略高于燃料成本及通行费等直接费用。


相关考题:

私人小客车合乘费用由()直接计算。A、合乘服务提供者B、合乘者C、合乘平台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私人小客车合乘费用包含().A、车辆燃料成本B、通行费用C、车辆磨损费用D、驾驶员人员费用

私人小客车合乘可以在出行成本之外,适当收取报酬。

关于私人小客车合乘,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私人小客车合乘作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共享方式,属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B、私人小客车合乘可采用免费互助的形式C、车辆无须办理道路运输证D、私人小客车合乘可采用分摊部分出行成本的形式

私人小客车合乘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主要应在通勤时段或节假日进行,分摊的部分出行成本仅限于燃料成本、人工成本等直接费用。

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特点()。A、由合乘出行提供者在合乘平台上发布自己的出行信息B、合乘费用由合乘平台直接计算C、合乘平台不提供跨区域的信息服务D、合乘服务信息应当接入我市监管平台

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属于自愿、适当盈利的民事行为,其权利义务由合乘各方依法享有和承担。

根据《合肥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提供合乘的车辆必须是合乘服务提供者本人所有的()乘用车。A、5座B、7座及以下C、9座及以下

关于私人小客车合乘,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私人小客车合乘应当由乘客预先发布驾车出行信息B、私人小客车合乘可采用免费互助的形式C、每辆私人小客车或每个驾驶员累计每日提供合乘服务不得超过4次D、私人小客车合乘可采用仅分摊部分出行成本的形式

私人小客车合乘,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所有出行成本共享出行方式。

私人小客车合乘不以盈利为目的,分摊的部分出行成本仅限于燃料成本及()等直接费用。A、通行费B、车辆耗材费C、运输费D、运行成本

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以营利为目的。A、不得B、应当C、可以

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安阳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相关规定明确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务平台等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合肥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合乘出行分摊的出行成本,仅限于车辆燃料成本及通行费等直接费用,分摊费用只能按()计费。A、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标准B、合乘里程C、手机计费软件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合乘出行分摊的出行成本,仅限于车辆燃料成本、通行费等直接费用,分摊费用应按合乘里程和时间计费。

私人小客车合乘不以()为目的,不属于营业性运输经营行为。A、共享出行B、分摊成本C、免费互助D、盈利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成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平台公司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私人小客车合乘,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 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或者()的共享出行方式。A、赚取报酬B、有偿服务C、分摊部分出行成本D、免费互助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不具有商业性质,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A、分配B、分摊C、付费

私人小客车合乘的服务提供者可以不通过合乘信息服务平台预先发布出行信息自行选择合乘者并收取出行费用。

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分摊费用仅限于车辆燃料成本及通行费,除此之外,合乘平台、合乘出行提供者不得收取时间计费或其他任何费用。

根据《合肥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合乘服务提供者可在全天提供不超过()次合乘出行。A、2B、4C、5

私人小客车合乘允许合乘服务提供者与其他合乘者合理分担出行成本,出行成本仅限于燃料成本、()。A、车辆损耗B、利润C、通行费

私人小客车合乘是指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合乘部分的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