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8月,某装修公司经卢某某介绍,认识了某信用社主任何某。9月3日,信用社与装修公司签订了贷款协议,约定:信用社贷款给装修公司15万元,用于购买装修材料;贷款期l年,从1999年9月4日至2000年9月3日;贷款方应按计划发放贷款,否则按违约数额和误期天数支付违约金;贷款利率按营业所现行利率计算,如遇调整,按调整后利率计算。某建筑公司同意为装修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动产抵押。合同签订后,装修公司如期到信用社提取贷款时,却发现信用社已将15万元贷款给了中介人卢某某。此后装修公司未再提及此事。 2000年9月7日,信用社在未做任何通知的情况下,直接从建筑公司在该信用社的账户上扣划了15万元及利息。建筑公司认为:信用社没有贷款给装修公司,二者之间没有形成信贷关系,主债务不存在,担保关系也不成立,因此,信用社应当返回其扣划的款项。装修公司认为:信用社没有履行贷款协议,现在履行对其已无必要,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订立的合同。 信用社认为:其与装修公司签订了贷款协议,卢某某是以装修公司的名义取走贷款的,卢的行为代表了装修公司的行为,因此,信用社到期依法扣划担保人的款项是合情合理的。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卢某某和装修公司之间是否存在着代理关系?()A、是B、否

1999年8月,某装修公司经卢某某介绍,认识了某信用社主任何某。9月3日,信用社与装修公司签订了贷款协议,约定:信用社贷款给装修公司15万元,用于购买装修材料;贷款期l年,从1999年9月4日至2000年9月3日;贷款方应按计划发放贷款,否则按违约数额和误期天数支付违约金;贷款利率按营业所现行利率计算,如遇调整,按调整后利率计算。某建筑公司同意为装修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动产抵押。合同签订后,装修公司如期到信用社提取贷款时,却发现信用社已将15万元贷款给了中介人卢某某。此后装修公司未再提及此事。 2000年9月7日,信用社在未做任何通知的情况下,直接从建筑公司在该信用社的账户上扣划了15万元及利息。建筑公司认为:信用社没有贷款给装修公司,二者之间没有形成信贷关系,主债务不存在,担保关系也不成立,因此,信用社应当返回其扣划的款项。装修公司认为:信用社没有履行贷款协议,现在履行对其已无必要,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订立的合同。 信用社认为:其与装修公司签订了贷款协议,卢某某是以装修公司的名义取走贷款的,卢的行为代表了装修公司的行为,因此,信用社到期依法扣划担保人的款项是合情合理的。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卢某某和装修公司之间是否存在着代理关系?()

  • A、是
  • B、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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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化工厂为了拓展业务,成立了一家装修公司。该厂厂长决定以本厂已经抵押的机器设备向某银行贷款,获得贷款70万元。后来该装修公司在开展业务中以虚假的单位名称向外地某百货大楼招揽业务,签订合同时许诺用最好的材料进行装修,在弄到装修材料后却对自己厂房进行了装修,然后不了了之,仅仅以原来的名称进行业务活动。后来,因为经营不善而倒闭,税务机关发现该公司还偷税20万元。上述行为成立单位犯罪的有哪些?( )A.以虚假单位名称招揽业务的行为B.偷税行为C.经营不善使公司倒闭的行为D.以重复抵押方式贷款的行为

案情:某县甲公司因流动资金不足,与该县乙信用社商量借款事宜,应乙信用社的要求,甲公司找到常年业务户丙公司为其提供质押担保。三方于2009年8月3日签订了借款质押担保合同,主要约定:乙信用社贷给甲公司贷款20万元,贷款用途为流动资金,月息6‰,借款期限为2个月。由丙公司提供一部价值约为20万元的轿车作为质押担保,担保的范围为甲公司所借信用社贷款20万元本金中的15万元。合同签订当日,丙公司当即将轿车 A.有权向债务人甲公司追偿其替甲公司偿还的15万元借款B.有权要求乙信用社将小轿车返还C.有权要求乙信用社返还其替甲公司偿还的15万元借款D.替甲公司偿还其余5万元借款后,才有权要求乙信用社将小轿车返还

某信用社主任利用职便指定贷款担保公司,收取担保公司按贷款金额提取的担保手续费2万元归个人使用,其行为已构成了受贿罪。( )

2016年8月赵某装修房屋一套准备结婚,该房由甲装修公司负责提供装修劳务,老赵向甲公司支付装修费共计8万元,双方签订装修合同,则上述法律关系中的客体是()。A、赵某B、甲装修公司C、被装修的房屋D、提供装修劳务的行为

下列关于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的表述,错误的是( )。A.个人住房装修贷款可以用于支付家庭装潢和维修工程的施工款、相关的装修材料和购房款等B.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的具体期限在具体范围内根据借款人情况确定C.个人住房装修贷款保证人为贷款银行认可的具有代偿能力的个人或单位,承担连带责任D.开办住房装修贷款业务的银行有签订特约装修公司的,借款人需与特约公司合作才可以取得贷款

下列关于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的表述错误的是(  )。A.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政策执行B.借款人须到银行指定的装修公司办理装修C.各银行给予的贷款额度不尽相同D.贷款可以用于支付家庭装潢费用

共用题干周某购买了一套已装修的建筑面积为160㎡的商品住宅,总计房价款为80万元,首付款30%,贷款期限25年,贷款年利率为4.8%。贷款银行要求周某10年还清贷款,经申请批准,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为周某提供担保。此时除了周某须与贷款银行就个人住房贷款签订书面合同外,担保公司应与银行签订( )。A:书面保证合同B:书面主合同C:书面借款合同D:反担保合同

甲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是一家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的软件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对外担保应当经股东会决议,章程对股东会其他议事规则及决议通过比例等事项均未作规定。  2018年3月,从事装修业务的个体商户李某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用以购买建筑材料为甲公司提供装修服务:甲公司以其享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为该笔借款设定质押。乙银行向李某提供的贷款种类为( )。A.自营贷款B.担保贷款C.委托贷款D.信用贷款

甲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是一家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的软件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对外担保应当经股东会决议,章程对股东会其他议事规则及决议通过比例等事项均未作规定。  2018年3月,从事装修业务的个体商户李某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用以购买建筑材料为甲公司提供装修服务:甲公司以其享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为该笔借款设定质押。  4月,甲公司向丙公司借款50万元用于发放职工工资,借期3个月,年利率为20%,7月,该笔借款到期,甲公司以丙公司没有贷款业务资质且借款利率过高为由,主张与丙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  8月,甲公司向丁公司提供信息技术服务,收取含税服务费用21.2万元,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要求:根据本题提供的事实,分别回答以下问题。乙银行向李某提供的贷款种类为( )。 A.自营贷款B.担保贷款C.委托贷款D.信用贷款

甲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是一家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的软件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对外担保应当经股东会决议,章程对股东会其他议事规则及决议通过比例等事项均未作规定。2018年3月,从事装修业务的个体商户李某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用以购买建筑材料为甲公司提供装修服务:甲公司以其享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为该笔借款设定质押。4月,甲公司向丙公司借款50万元用于发放职工工资,借期3个月,年利率为20%,7月,该笔借款到期,甲公司以丙公司没有贷款业务资质且借款利率过高为由,主张与丙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8月,甲公司向丁公司提供信息技术服务,收取含税服务费用21.2万元,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乙银行向李某提供的贷款种类为( )。A、自营贷款B、担保贷款C、委托贷款D、信用贷款

1999年8月,某装修公司经卢某某介绍,认识了某信用社主任何某。9月3日,信用社与装修公司签订了贷款协议,约定:信用社贷款给装修公司15万元,用于购买装修材料;贷款期l年,从1999年9月4日至2000年9月3日;贷款方应按计划发放贷款,否则按违约数额和误期天数支付违约金;贷款利率按营业所现行利率计算,如遇调整,按调整后利率计算。某建筑公司同意为装修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动产抵押。合同签订后,装修公司如期到信用社提取贷款时,却发现信用社已将15万元贷款给了中介人卢某某。此后装修公司未再提及此事。 2000年9月7日,信用社在未做任何通知的情况下,直接从建筑公司在该信用社的账户上扣划了15万元及利息。建筑公司认为:信用社没有贷款给装修公司,二者之间没有形成信贷关系,主债务不存在,担保关系也不成立,因此,信用社应当返回其扣划的款项。装修公司认为:信用社没有履行贷款协议,现在履行对其已无必要,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订立的合同。 信用社认为:其与装修公司签订了贷款协议,卢某某是以装修公司的名义取走贷款的,卢的行为代表了装修公司的行为,因此,信用社到期依法扣划担保人的款项是合情合理的。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信用社是否构成违约?()A、是B、否

商业银行现行的个人住房装修贷款政策:()A、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的装修总价不得超过装修房屋价值的50%B、申请人用于装修的自有资金不得低于装修总价款的30%C、个人住房装修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D、贷款利率按照按照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利率进行测算

某县甲公司因流动资金不足,与该县乙信用社商量借款事宜,应乙信用社的要求,甲公司找到常年业务户丙公司为其提供质押担保。三方于1999年8月3日签订了借款质押担保合同,主要约定:乙信用社贷给甲公司贷款20万元,贷款用途为流动资金,月息6%,借款期限为2个月。由丙公司提供一部价值约为20万元的轿车作为质押担保,担保的范围为甲公司所借信用社贷款20万元本金中的15万元。合同签订当日,丙公司当即将轿车移交给乙信用社占有后,乙信用社支付给了甲公司20万元贷款。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偿还贷款。丙公司为急需使用小轿车,替甲公司偿还借款15万元后,丙公司要求乙信用社将小轿车返还。乙信用社以甲公司尚欠贷款未还清而拒绝返还。于是丙公司以乙信用社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而形成纠纷。本案将如何处理?

A装修公司是一家注册资本为50万元、有十多名职工的小型私企,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当地工商银行申请1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但该银行表示只能为其办理担保贷款。该公司欲以公司的办公用房作抵押,银行评估后认为无足额变现价值,拒绝其贷款申请。于是A装修公司找到在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工作的刘某,请求其为公司出具一份担保书,刘某在其拟写的“愿担保A装修公司归还贷款”的书面函件上加盖了当地中国人民银行的行政公章,A公司凭此到工商银行取得了100万元的贷款,期限为6个月。贷款到期后,A装修公司无力还贷,工行多次催要未果,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履行担保责任。案例中当地人民银行为企业提供担保是否有效?

1996年2月,甲信用社与乙工厂、丙公司签订一份借款担保合同。合同规定:由甲信用社向乙工厂提供15万元的贷款,贷款期限自1996年2月15日至1996年8月15日止,由丙公司作为保证人,担保期限至主债务本息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该笔贷款到期后,甲信用社多次向乙工厂催要,但乙工厂一直拖欠不还。1996年11月12日,甲信用社要求担保人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但丙公司也未履行还款义务。甲信用社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乙工厂立即归还拖欠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并支付逾期还款的罚息,担保人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丙公司对担保这一事实并无异议,只是辨称保证行为已过保证期限,不应再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是否已过保证期间?

某县甲公司因流动资金不足,与该县乙信用社商量借款事宜,应乙信用社的要求,甲公司找到常年业务户丙公司为其提供质押担保。三方于1999年8月3日签订了借款质押担保合同,主要约定:乙信用社贷给甲公司贷款20万元,贷款用途为流动资金,月息6%,借款期限为2个月。由丙公司提供一部价值约为20万元的轿车作为质押担保,担保的范围为甲公司所借信用社贷款20万元本金中的15万元。合同签订当日,丙公司当即将轿车移交给乙信用社占有后,乙信用社支付给了甲公司20万元贷款。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偿还贷款。丙公司为急需使用小轿车,替甲公司偿还借款15万元后,丙公司要求乙信用社将小轿车返还。乙信用社以甲公司尚欠贷款未还清而拒绝返还。于是丙公司以乙信用社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而形成纠纷。如何确定动产质押担保的范围?

李小姐购买一套已装修的建筑面积为160m的商品住宅,总计房价款为80万元,首付款30%,贷款期限25年,贷款年利率为4.8%。假如李小姐的贷款银行要求10年还清,经申请批准,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为李小姐提供担保。此时除了李小姐须与贷款银行就个人住房贷款签订书面合同外,担保公司应与银行签订()。A、书面借款合同B、书面主合同C、书面保证合同D、反担保合同

1999年8月,某装修公司经卢某某介绍,认识了某信用社主任何某。9月3日,信用社与装修公司签订了贷款协议,约定:信用社贷款给装修公司15万元,用于购买装修材料;贷款期l年,从1999年9月4日至2000年9月3日;贷款方应按计划发放贷款,否则按违约数额和误期天数支付违约金;贷款利率按营业所现行利率计算,如遇调整,按调整后利率计算。某建筑公司同意为装修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动产抵押。合同签订后,装修公司如期到信用社提取贷款时,却发现信用社已将15万元贷款给了中介人卢某某。此后装修公司未再提及此事。 2000年9月7日,信用社在未做任何通知的情况下,直接从建筑公司在该信用社的账户上扣划了15万元及利息。建筑公司认为:信用社没有贷款给装修公司,二者之间没有形成信贷关系,主债务不存在,担保关系也不成立,因此,信用社应当返回其扣划的款项。装修公司认为:信用社没有履行贷款协议,现在履行对其已无必要,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订立的合同。 信用社认为:其与装修公司签订了贷款协议,卢某某是以装修公司的名义取走贷款的,卢的行为代表了装修公司的行为,因此,信用社到期依法扣划担保人的款项是合情合理的。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信用社与某装修公司的借款合同是否成立?()A、成立B、不成立

1999年8月,某装修公司经卢某某介绍,认识了某信用社主任何某。9月3日,信用社与装修公司签订了贷款协议,约定:信用社贷款给装修公司15万元,用于购买装修材料;贷款期l年,从1999年9月4日至2000年9月3日;贷款方应按计划发放贷款,否则按违约数额和误期天数支付违约金;贷款利率按营业所现行利率计算,如遇调整,按调整后利率计算。某建筑公司同意为装修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动产抵押。合同签订后,装修公司如期到信用社提取贷款时,却发现信用社已将15万元贷款给了中介人卢某某。此后装修公司未再提及此事。 2000年9月7日,信用社在未做任何通知的情况下,直接从建筑公司在该信用社的账户上扣划了15万元及利息。建筑公司认为:信用社没有贷款给装修公司,二者之间没有形成信贷关系,主债务不存在,担保关系也不成立,因此,信用社应当返回其扣划的款项。装修公司认为:信用社没有履行贷款协议,现在履行对其已无必要,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订立的合同。 信用社认为:其与装修公司签订了贷款协议,卢某某是以装修公司的名义取走贷款的,卢的行为代表了装修公司的行为,因此,信用社到期依法扣划担保人的款项是合情合理的。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信用社直接从建筑公司账户上扣划了15万元及利息的行为是否合法?()A、合法B、不合法

某公司符合贷款条件,在联社营业部贷款50万元。由于经营需要,又向联社辖内的某信用社申请抵押贷款30万元,按《贷款通则》规定该信用社信贷人员应该()。A、同意贷款30万元B、同意贷款15万元C、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同意贷款30万元D、不同意贷款

某企业2002年4月15日向甲信用社贷款400万元,期限4个月,利率为6.3%,问信用社向该企业贷款时应按怎样的程序办理,并计算出到期时的本息和?

问答题A装修公司是一家注册资本为50万元、有十多名职工的小型私企,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当地工商银行申请1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但该银行表示只能为其办理担保贷款。该公司欲以公司的办公用房作抵押,银行评估后认为无足额变现价值,拒绝其贷款申请。于是A装修公司找到在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工作的刘某,请求其为公司出具一份担保书,刘某在其拟写的“愿担保A装修公司归还贷款”的书面函件上加盖了当地中国人民银行的行政公章,A公司凭此到工商银行取得了100万元的贷款,期限为6个月。贷款到期后,A装修公司无力还贷,工行多次催要未果,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履行担保责任。案例中当地人民银行为企业提供担保是否有效?

单选题1999年8月,某装修公司经卢某某介绍,认识了某信用社主任何某。9月3日,信用社与装修公司签订了贷款协议,约定:信用社贷款给装修公司15万元,用于购买装修材料;贷款期l年,从1999年9月4日至2000年9月3日;贷款方应按计划发放贷款,否则按违约数额和误期天数支付违约金;贷款利率按营业所现行利率计算,如遇调整,按调整后利率计算。某建筑公司同意为装修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动产抵押。合同签订后,装修公司如期到信用社提取贷款时,却发现信用社已将15万元贷款给了中介人卢某某。此后装修公司未再提及此事。 2000年9月7日,信用社在未做任何通知的情况下,直接从建筑公司在该信用社的账户上扣划了15万元及利息。建筑公司认为:信用社没有贷款给装修公司,二者之间没有形成信贷关系,主债务不存在,担保关系也不成立,因此,信用社应当返回其扣划的款项。装修公司认为:信用社没有履行贷款协议,现在履行对其已无必要,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订立的合同。 信用社认为:其与装修公司签订了贷款协议,卢某某是以装修公司的名义取走贷款的,卢的行为代表了装修公司的行为,因此,信用社到期依法扣划担保人的款项是合情合理的。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信用社与某装修公司的借款合同是否成立?()A成立B不成立

问答题某企业2002年4月15日向甲信用社贷款400万元,期限4个月,利率为6.3%,问信用社向该企业贷款时应按怎样的程序办理,并计算出到期时的本息和?

多选题商业银行现行的个人住房装修贷款政策:()A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的装修总价不得超过装修房屋价值的50%B申请人用于装修的自有资金不得低于装修总价款的30%C个人住房装修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D贷款利率按照按照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利率进行测算

问答题某县甲公司因流动资金不足,与该县乙信用社商量借款事宜,应乙信用社的要求,甲公司找到常年业务户丙公司为其提供质押担保。三方于1999年8月3日签订了借款质押担保合同,主要约定:乙信用社贷给甲公司贷款20万元,贷款用途为流动资金,月息6%,借款期限为2个月。由丙公司提供一部价值约为20万元的轿车作为质押担保,担保的范围为甲公司所借信用社贷款20万元本金中的15万元。合同签订当日,丙公司当即将轿车移交给乙信用社占有后,乙信用社支付给了甲公司20万元贷款。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偿还贷款。丙公司为急需使用小轿车,替甲公司偿还借款15万元后,丙公司要求乙信用社将小轿车返还。乙信用社以甲公司尚欠贷款未还清而拒绝返还。于是丙公司以乙信用社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而形成纠纷。本案将如何处理?

问答题某县甲公司因流动资金不足,与该县乙信用社商量借款事宜,应乙信用社的要求,甲公司找到常年业务户丙公司为其提供质押担保。三方于1999年8月3日签订了借款质押担保合同,主要约定:乙信用社贷给甲公司贷款20万元,贷款用途为流动资金,月息6%,借款期限为2个月。由丙公司提供一部价值约为20万元的轿车作为质押担保,担保的范围为甲公司所借信用社贷款20万元本金中的15万元。合同签订当日,丙公司当即将轿车移交给乙信用社占有后,乙信用社支付给了甲公司20万元贷款。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偿还贷款。丙公司为急需使用小轿车,替甲公司偿还借款15万元后,丙公司要求乙信用社将小轿车返还。乙信用社以甲公司尚欠贷款未还清而拒绝返还。于是丙公司以乙信用社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而形成纠纷。乙信用社拒绝返还质物的行为有法律依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