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驾驶员取得从业资格证每满()年的,应当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或者考试,并由发证机关在从业资格证上予以注明。A、3B、4C、5

出租汽车驾驶员取得从业资格证每满()年的,应当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或者考试,并由发证机关在从业资格证上予以注明。

  • A、3
  • B、4
  • C、5

相关考题:

因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 A.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B.5年内(含5年)不得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C.5年内(含5年)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D.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出租汽车驾驶员到从业资格证发证机关核定的范围外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应当()。

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到发证机关所在地的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

出租汽车驾驶员到从业资格证发证机关核定的范围外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应当()。A、参加当地的从业资格换证考试B、参加全国公共科目考试C、补充参加当地的区域科目考试

继续教育周期自出租汽车驾驶员()起计算。A、取得从业资格证件之日B、从业资格注册之日C、从业资格考试合格之日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包括()A、从业资格考试B、注册C、继续教育D、从业资格证件管理

已获得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需要增加相应从业资格类别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参加相应培训和考试。()

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车驾驶员,应当经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从业资格证()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A、培训B、实习C、注册

重庆市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或者考试。A、取得从业资格证每满3年的B、新的道路运输法律、法规、规章施行的C、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D、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已获得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需要增加从业资格类别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参加相应培训和考试。

驾驶员在通过从业资格培训,取得从业资格证件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出租汽车驾驶员到从业资格证发证机关核定的范围外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可以使用原来的从业资格证。

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车驾驶员,应当到发证机关所在地的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

出租汽车驾驶员到从业资格证发证机关核定的范围外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应当()。A、参加当地的从业资格换证考试B、参加全国公共科目考试C、参加当地的区域科目考试D、重新参加全国公共科目考试和当地的区域科目考试

出租汽车驾驶员已取得甲地从业资格证,现需到乙地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其在乙地参加区域科目考试合格后,可在乙地领取新的从业资格证。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遗失、毁损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证件补(换)发手续。

出租汽车驾驶员到从业资格证发证机关核定的范围外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应当()A、参加当地的从业资格换证考试B、参加全国公共科目考试C、补充参加当地的区域科目考试D、重新参加全国公共科目考试和当地的区域科目考试

出租汽车驾驶员到从业资格证发证机关核定的范围外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应当参加当地的区域科目考试。

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并取得从业资格证,再聘入出租汽车公司参与运营。

出租汽车经营者可以先招聘驾驶员并安排上岗,再组织其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证》、《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后不符合原取得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依法予以撤销。

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自被吊销从业资格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参加从业资格考试。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制度,包括考试、注册、()和从业资格证件管理制度。A、培训B、继续教育C、服务质量信誉考核D、经营行为监管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遗失.毁损的,应当到()办理证件补发手续。A、原发证机关B、县级发证机关C、市级发证机关

出租车驾驶员到从业资格证发证机关核定的范围外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应当参加当地的区域科目考试。

申请参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驾驶员须自申请考试之日起前5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记录。

凡需取得多种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者,应参加相应的()。A、考试B、职业培训C、职业培训和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