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除特别说明外,不考虑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所售资产均未计提减值准备。销售商品均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交易价格为公允价格;商品销售价格均不含增值税;商品销售成本在确认销售收入时逐笔结转;除特殊说明外,都已经按照相应会计处理计算了所得税。甲公司按照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2013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4年4月25日完成。甲公司201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董事会批准于2014年4月25日对外报出,实际对外公布日为2014年4月30日。资料一2014年3月1日,注册会计师在对201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时发现以下情况: (1)注册会计师发现甲公司自行建造的办公楼尚未办理结转固定资产手续。该办公楼已于2013年6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甲公司未按规定在6月30日办理竣工结算及结转固定资产的手续,2013年6月30日该在建工程科目的账面余额为1500万元,2013年12月31日该在建工程科目账面余额为1605万元,其中包括建造该办公楼相关专门借款在2013年7月~12月期间发生的利息50万元、应计入管理费用的支出55万元。该办公楼竣工结算的建造成本为1500万元,甲公司预计该办公楼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2)2013年12月1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丁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合同规定,该批商品的销售价格为500万元(包括安装费用);甲公司负责商品的安装工作,且安装工作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12月5日,甲公司发出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销售价格为500万元,增值税额为85万元,款项已收到并存入银行。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350万元。至12月31日,甲公司的安装工作尚未结束。假定按照税法规定,该业务由于已开发票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甲公司于2013年末确认营业收入5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85万元,结转营业成本350万元。 资料二甲公司2014年1月1日至4月25日发生如下事项: (1)2014年2月15日,戊公司就2013年12月购入的一批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致函甲公司要求退货。经甲公司检验,该批产品确有质量问题,同意戊公司全部退货。2014年2月20日,甲公司收到戊公司退回的产品。同日,甲公司收到税务部门出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产品销售价格1000万元(不含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销售成本800万元,货款尚未收到。甲公司按应收账款年末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按照税法规定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允许在当期所得税前扣除,只有在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才允许税前扣除。 (2)2014年4月10日,法院对庚公司起诉甲公司合同违约一案作出判决,要求甲公司偿付庚公司经济损失550万元。甲公司不服并提出上诉,但甲公司的法律顾问认为二审判决很可能维持一审判决。税法规定,上述预计负债产生的损失仅允许在实际支出时于税前扣除。该诉讼为甲公司因合同违约于2013年12月6日被庚公司起诉至法院的诉讼事项。2013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作出判决,经咨询法律顾问后,甲公司认为该诉讼很可能败诉并相应的确认了预计负债450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因对资料一事项(2)进行差错更正,影响甲公司原编制资产负债表中留存收益的金额为()万元。A、150.00B、101.25C、112.50D、125.00

甲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除特别说明外,不考虑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所售资产均未计提减值准备。销售商品均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交易价格为公允价格;商品销售价格均不含增值税;商品销售成本在确认销售收入时逐笔结转;除特殊说明外,都已经按照相应会计处理计算了所得税。甲公司按照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2013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4年4月25日完成。甲公司201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董事会批准于2014年4月25日对外报出,实际对外公布日为2014年4月30日。资料一2014年3月1日,注册会计师在对201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时发现以下情况: (1)注册会计师发现甲公司自行建造的办公楼尚未办理结转固定资产手续。该办公楼已于2013年6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甲公司未按规定在6月30日办理竣工结算及结转固定资产的手续,2013年6月30日该在建工程科目的账面余额为1500万元,2013年12月31日该在建工程科目账面余额为1605万元,其中包括建造该办公楼相关专门借款在2013年7月~12月期间发生的利息50万元、应计入管理费用的支出55万元。该办公楼竣工结算的建造成本为1500万元,甲公司预计该办公楼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2)2013年12月1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丁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合同规定,该批商品的销售价格为500万元(包括安装费用);甲公司负责商品的安装工作,且安装工作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12月5日,甲公司发出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销售价格为500万元,增值税额为85万元,款项已收到并存入银行。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350万元。至12月31日,甲公司的安装工作尚未结束。假定按照税法规定,该业务由于已开发票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甲公司于2013年末确认营业收入5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85万元,结转营业成本350万元。 资料二甲公司2014年1月1日至4月25日发生如下事项: (1)2014年2月15日,戊公司就2013年12月购入的一批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致函甲公司要求退货。经甲公司检验,该批产品确有质量问题,同意戊公司全部退货。2014年2月20日,甲公司收到戊公司退回的产品。同日,甲公司收到税务部门出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产品销售价格1000万元(不含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销售成本800万元,货款尚未收到。甲公司按应收账款年末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按照税法规定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允许在当期所得税前扣除,只有在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才允许税前扣除。 (2)2014年4月10日,法院对庚公司起诉甲公司合同违约一案作出判决,要求甲公司偿付庚公司经济损失550万元。甲公司不服并提出上诉,但甲公司的法律顾问认为二审判决很可能维持一审判决。税法规定,上述预计负债产生的损失仅允许在实际支出时于税前扣除。该诉讼为甲公司因合同违约于2013年12月6日被庚公司起诉至法院的诉讼事项。2013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作出判决,经咨询法律顾问后,甲公司认为该诉讼很可能败诉并相应的确认了预计负债450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因对资料一事项(2)进行差错更正,影响甲公司原编制资产负债表中留存收益的金额为()万元。

  • A、150.00
  • B、101.25
  • C、112.50
  • D、125.00

相关考题:

(一)甲公司系上市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所得税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除特别说明外,甲公司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3个月以内账龄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为5‰。根据税法规定,按应收款项期末余额5‰计提的坏账准备允许在税前抵扣。不考虑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按当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2004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05年2月28日完成,在此之前发生的2004年度纳税调整事项,均可进行纳税调整。甲公司2004年度财务报告于2005年3月31日经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20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甲公司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1)1月14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退回的2004年10月4日从其购入的一批商品,以及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证明单。当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商品的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为200万元,增值税为34万元,销售成本为185万元。假定甲公司销售该批商品时,销售价格是公允的,也符合收入确认条件。至2005年1月14日,该批商品的应收账款尚未收回。(2)2月25日,甲公司办公楼因电线短路引发火灾,造成办公楼严重损坏,直接经济损失230万元。(3)2月26日,甲公司获知丙公司被法院依法宣告破产,预计应收丙公司账款250万元(含增值税)收回的可能性极小,应按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甲公司在2004年12月31日已被告知丙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期偿还债务,因而按应收丙公司账款余额的50%计提了坏账准备。(4)3月5日,甲公司发现2004年度漏记某项生产设备折旧费用200万元,金额较大。至2004年12月31日,该生产设备生产的已完工产品尚未对外销售。(5)3月15日,甲公司决定以2 400万元收购丁上市公司股权。该项股权收购完成后,甲公司将拥有丁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10%.(6)3月28日,甲公司董事会提议的利润分配方案为:提取法定盈余公积620万元,分配现金股利210万元。甲公司根据董事会提议的利润分配方案,将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作为盈余公积,将拟分配的现金股利作为应付股利,并进行账务处理,同时调整2004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要求:46、指出甲公司发生的上述(1)、(2)、(3)、(4)、(5)、(6)事项哪些属于调整事项。

甲公司2007年11月向乙企业销售其产品,销售价格250 000元(不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17%,销售成本200 000元,甲公司12月20日收到对方通知,乙企业因产品质量与合同不符要求退货。截至12月31日,甲公司未收到货款和退货。甲公司期末将上述货款和增值税一并计入应收账款,并按5‰计提坏账准备,甲公司于2008年3月10日收到了全部退回的产品以及退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为4月30日,所得税税率33%,期末按净利润的15%提取了盈余公积金。乙公司已经税务部门批准在应收款项余额5‰的范围内计提的坏账准备可以在税前扣除,除应收乙企业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甲公司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2008年2月15日完成了2007年所得税汇算清缴。要求:(1)写出该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2)将有关报表数字进行调整。(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资产负债表部分项目科目余额资产 调整前 调整后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调整前 调整后 应收账款 796 000 应交税费 250 000 存货 290 000 盈余公积 120 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50 000 未分配利润 680 000

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产品的销售价格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甲公司20×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于20×8年4月30日对外报出。甲公司20×7年12月31日编制的利润表中的税前会计利润为5000万元。20×7年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8年2月15日完成。甲公司于20×7年12月10日向乙公司赊销一批商品,该批商品的价款为100万元,成本为80万元,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10%,至年末货款未收到,年末按照5%计提坏账准备,假定税法规定可以按照5‰计提的坏账准备允许税前扣除。因产品质量原因,乙公司于20×8年2月10日将上述商品退回。假定除此事项外,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不考虑盈余公积的调整;报告年度的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所得税费用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计算。要求:编制有关调整会计分录。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其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按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甲公司与收入有关的资料如下:(1)2018年3月25日,甲公司向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为3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90万元,该批商品成本为240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该批商品已发出,满足收入确认条件。4月5日,丙公司在验收该批商品时发现其外观有瑕疵,甲公司同意按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给予10%的折让,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9万元。5月10日,甲公司收到丙公司支付的款项3051万元。(2)2018年9月1日至30日,甲公司开展A产品以旧换新业务,共销售A产品100台,每台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为1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万元,每台销售成本为7万元,同时,回收100台旧产品作为原材料验收入库,每台不含增值税的回收价格为1万元,增值税税额为0.13万元,款项均已支付。(3)2019年1月18日,因产品质量问题,甲公司收到乙公司退回的一批商品,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4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2万元,该批商品系2018年12月19日售出,销售成本为320万元,已于当日全部确认为收入,款项尚未收到,未计提坏账准备,甲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9年3月10日,2018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9年4月30日完成。除上述资料外,不考虑其他因素。要求:(1)根据材料(1)至材料(2),逐笔编制甲公司相关业务的会计分录。(2)根据资料(3),判断该事项是否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如为调整事项,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及专栏名称;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2017年)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7年3月5日,2016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7年4月30日完成,预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减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关资料如下:  资料一:2016年6月30日,甲公司尚存无订单的W商品500件,单位成本为2.1万元/件,市场销售价格为2万元/件,估计销售费用为0.05万元/件。甲公司未曾对W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资料二:2016年10月15日,甲公司以每件1.8万元的销售价格将500件W商品全部销售给乙公司,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品已发出,付款期为1个月,甲公司此项销售业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  资料三: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仍未收到乙公司上述贷款,经减值测试,按照应收账款余额的10%计提坏账准备。  资料四:2017年2月1日,因W商品质量缺陷,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在原销售价格基础上给予10%的折让。当日甲公司同意了乙公司的要求,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据此调整原坏账准备的金额。  假定上述销售价格和销售费用均不含增值税,且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1)计算甲公司2016年6月30日对W商品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2)编制甲公司2016年10月15日出售W商品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的会计分录。  (3)计算甲公司2016年12月31日计提坏账准备的金额,并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  (4)计算甲公司2017年2月1日因销售折让调整销售收入和所得税影响的分录。  (5)编制甲公司2017年2月1日因销售折让而调整坏账准备及所得税影响的相关会计分录。  (6)编制甲公司2017年2月1日因销售折让而结转损益及调整盈余公积的相关会计分录。

20×7年12月31日,甲公司以20 000万元购入乙公司60%的股权,假定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20×8年12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为1 000万元,销售成本为800万元,货款至年末尚未收到,计提坏账准备30万元;乙公司购入商品当年未出售,年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万元。  20×9年,乙公司将上年所购商品全部出售,在结转营业成本的同时结转存货跌价准备,并向甲公司支付了全部货款(假定不考虑增值税因素)。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乙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 。  要求:计算编制20×8年合并财务报表时,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为多少?

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7年3月5日,2016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7年4月30日完成,预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减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关资料如下: 资料一:2016年6月30日,甲公司尚存无订单的w商品500件,单位成本为2.1万元/件,市场销售价格为2万元/件,估计销售费用为0.05万元/件。甲公司未曾对W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资料二:2016年10月15日,甲公司以每件1.8万元的销售价格将500件w商品全部销售给乙公司,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品已发出,付款期为1个月,甲公司此项销售业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 资料三: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仍未收到乙公司上述货款,经减值测试,按照应收账款余额的10%计提坏账准备。 资料四:2017年2月1日,因w商品质量缺陷,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在原销售价格基础上给予10%的折让,当日,甲公司同意了乙公司的要求,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据此调整原坏账准备的金额。 假定上述销售价格和销售费用均不含增值税,且不考虑其他因素。编制2016年10月15日销售商品并结转成本的会计分录。

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7年3月5日,2016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7年4月30日完成,预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减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关资料如下: 资料一:2016年6月30日,甲公司尚存无订单的w商品500件,单位成本为2.1万元/件,市场销售价格为2万元/件,估计销售费用为0.05万元/件。甲公司未曾对W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资料二:2016年10月15日,甲公司以每件1.8万元的销售价格将500件w商品全部销售给乙公司,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品已发出,付款期为1个月,甲公司此项销售业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 资料三: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仍未收到乙公司上述货款,经减值测试,按照应收账款余额的10%计提坏账准备。 资料四:2017年2月1日,因w商品质量缺陷,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在原销售价格基础上给予10%的折让,当日,甲公司同意了乙公司的要求,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据此调整原坏账准备的金额。 假定上述销售价格和销售费用均不含增值税,且不考虑其他因素。编制2017年2月1日因销售折让调整坏账准备及相关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7年3月5日,2016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7年4月30日完成,预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减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关资料如下: 资料一:2016年6月30日,甲公司尚存无订单的w商品500件,单位成本为2.1万元/件,市场销售价格为2万元/件,估计销售费用为0.05万元/件。甲公司未曾对W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资料二:2016年10月15日,甲公司以每件1.8万元的销售价格将500件w商品全部销售给乙公司,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品已发出,付款期为1个月,甲公司此项销售业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 资料三: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仍未收到乙公司上述货款,经减值测试,按照应收账款余额的10%计提坏账准备。 资料四:2017年2月1日,因w商品质量缺陷,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在原销售价格基础上给予10%的折让,当日,甲公司同意了乙公司的要求,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据此调整原坏账准备的金额。 假定上述销售价格和销售费用均不含增值税,且不考虑其他因素。编制2017年2月1日发生销售折让及相关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分录。

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7年3月5日,2016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7年4月30日完成,预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减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关资料如下: 资料一:2016年6月30日,甲公司尚存无订单的w商品500件,单位成本为2.1万元/件,市场销售价格为2万元/件,估计销售费用为0.05万元/件。甲公司未曾对W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资料二:2016年10月15日,甲公司以每件1.8万元的销售价格将500件w商品全部销售给乙公司,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品已发出,付款期为1个月,甲公司此项销售业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 资料三: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仍未收到乙公司上述货款,经减值测试,按照应收账款余额的10%计提坏账准备。 资料四:2017年2月1日,因w商品质量缺陷,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在原销售价格基础上给予10%的折让,当日,甲公司同意了乙公司的要求,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据此调整原坏账准备的金额。 假定上述销售价格和销售费用均不含增值税,且不考虑其他因素。编制2017年2月1日因销售折让结转损益及调整盈余公积的会计分录。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2017年5月20日,甲公司发现在2016年12月31日计算A库存产品的可变现净值时发生差错,A库存产品的成本为1000万元,预计可变现净值应为700万元。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误将A库存产品的可变现净值预计为900万元。编制甲公司对上述会计差错应进行的相关会计处理。

甲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除特别说明外,不考虑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所售资产均未计提减值准备。销售商品均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交易价格为公允价格;商品销售价格均不含增值税;商品销售成本在确认销售收入时逐笔结转;除特殊说明外,都已经按照相应会计处理计算了所得税。甲公司按照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2013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4年4月25日完成。甲公司201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董事会批准于2014年4月25日对外报出,实际对外公布日为2014年4月30日。资料一2014年3月1日,注册会计师在对201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时发现以下情况: (1)注册会计师发现甲公司自行建造的办公楼尚未办理结转固定资产手续。该办公楼已于2013年6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甲公司未按规定在6月30日办理竣工结算及结转固定资产的手续,2013年6月30日该在建工程科目的账面余额为1500万元,2013年12月31日该在建工程科目账面余额为1605万元,其中包括建造该办公楼相关专门借款在2013年7月~12月期间发生的利息50万元、应计入管理费用的支出55万元。该办公楼竣工结算的建造成本为1500万元,甲公司预计该办公楼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2)2013年12月1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丁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合同规定,该批商品的销售价格为500万元(包括安装费用);甲公司负责商品的安装工作,且安装工作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12月5日,甲公司发出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销售价格为500万元,增值税额为85万元,款项已收到并存入银行。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350万元。至12月31日,甲公司的安装工作尚未结束。假定按照税法规定,该业务由于已开发票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甲公司于2013年末确认营业收入5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85万元,结转营业成本350万元。 资料二甲公司2014年1月1日至4月25日发生如下事项: (1)2014年2月15日,戊公司就2013年12月购入的一批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致函甲公司要求退货。经甲公司检验,该批产品确有质量问题,同意戊公司全部退货。2014年2月20日,甲公司收到戊公司退回的产品。同日,甲公司收到税务部门出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产品销售价格1000万元(不含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销售成本800万元,货款尚未收到。甲公司按应收账款年末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按照税法规定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允许在当期所得税前扣除,只有在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才允许税前扣除。 (2)2014年4月10日,法院对庚公司起诉甲公司合同违约一案作出判决,要求甲公司偿付庚公司经济损失550万元。甲公司不服并提出上诉,但甲公司的法律顾问认为二审判决很可能维持一审判决。税法规定,上述预计负债产生的损失仅允许在实际支出时于税前扣除。该诉讼为甲公司因合同违约于2013年12月6日被庚公司起诉至法院的诉讼事项。2013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作出判决,经咨询法律顾问后,甲公司认为该诉讼很可能败诉并相应的确认了预计负债450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针对资料二事项(1)发生的事项,使甲公司原编制的2013年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目期末数减少()万元。A、326.13B、370.00C、384.63D、356.00

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7年3月5日,2016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7年4月30日完成,预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减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关资料如下: 资料一:2016年6月30日,甲公司尚存无订单的w商品500件,单位成本为2.1万元/件,市场销售价格为2万元/件,估计销售费用为0.05万元/件。甲公司未曾对W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资料二:2016年10月15日,甲公司以每件1.8万元的销售价格将500件w商品全部销售给乙公司,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品已发出,付款期为1个月,甲公司此项销售业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 资料三: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仍未收到乙公司上述货款,经减值测试,按照应收账款余额的10%计提坏账准备。 资料四:2017年2月1日,因w商品质量缺陷,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在原销售价格基础上给予10%的折让,当日,甲公司同意了乙公司的要求,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据此调整原坏账准备的金额。 假定上述销售价格和销售费用均不含增值税,且不考虑其他因素。计算甲公司2016年6月30日对w商品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甲公司系上市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预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考虑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按当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甲公司2017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8年4月30日完成,在此之前发生的2017年度纳税调整事项,均可进行纳税调整。 甲公司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已经计算完成。甲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于2018年3月31日经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 2018年1月1日至3月31日,甲公司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 (1)1月14目,甲公司收到乙公司退回的2017年10月4日从其购入的一批商品,以及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证明单。当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商品的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万元,销售成本为80万元。甲公司销售该批商品时,销售价格是公允的,也符合收入确认条件。至2018年1月14日,该批商品的应收账款尚未收回。2017年年末,甲公司已经对该项应收账款计提了8万元的坏账准备。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2月20日,甲公司因电线短路引发火灾,造成办公楼严重损坏,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 (3)2月26日,甲公司获知丙公司被法院依法宣告破产,预计应收丙公司账款200万元(含增值税)收回的可能性极小,应按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甲公司在2017年12月31日已被告知丙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期偿还债务,因而按应收丙公司账款余额的40%计提了坏账准备。税法规定,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4)3月5日,甲公司发现2017年度漏记某项生产设备折旧费用2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同样漏记),金额较大。至2017年12月31日,该生产设备生产的产品已完工,并全部对外销售,假定税法与会计关于生产设备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及预计净残值相同。 (5)3月15日,甲公司决定以2000万元收购丁上市公司股权。该项股权收购完成后,甲公司将拥有丁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10%。 (6)3月28日,甲公司董事会提议的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00万元,分配现金股利200万元。甲公司根据董事会提议的利润分配方案,将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作为盈余公积,将拟分配的现金股利作为应付股利,并进行账务处理,同时调整2017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指出甲公司发生的上述事项(1)至(6)哪些属于调整事项(只需写出相关序号)。

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7年3月5日,2016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7年4月30日完成,预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减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关资料如下: 资料一:2016年6月30日,甲公司尚存无订单的w商品500件,单位成本为2.1万元/件,市场销售价格为2万元/件,估计销售费用为0.05万元/件。甲公司未曾对W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资料二:2016年10月15日,甲公司以每件1.8万元的销售价格将500件w商品全部销售给乙公司,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品已发出,付款期为1个月,甲公司此项销售业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 资料三: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仍未收到乙公司上述货款,经减值测试,按照应收账款余额的10%计提坏账准备。 资料四:2017年2月1日,因w商品质量缺陷,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在原销售价格基础上给予10%的折让,当日,甲公司同意了乙公司的要求,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据此调整原坏账准备的金额。 假定上述销售价格和销售费用均不含增值税,且不考虑其他因素。计算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应计提坏账准备的金额,并编制相关分录。

甲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除特别说明外,不考虑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所售资产均未计提减值准备。销售商品均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交易价格为公允价格;商品销售价格均不含增值税;商品销售成本在确认销售收入时逐笔结转;除特殊说明外,都已经按照相应会计处理计算了所得税。甲公司按照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2013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4年4月25日完成。甲公司201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董事会批准于2014年4月25日对外报出,实际对外公布日为2014年4月30日。资料一2014年3月1日,注册会计师在对201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时发现以下情况: (1)注册会计师发现甲公司自行建造的办公楼尚未办理结转固定资产手续。该办公楼已于2013年6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甲公司未按规定在6月30日办理竣工结算及结转固定资产的手续,2013年6月30日该在建工程科目的账面余额为1500万元,2013年12月31日该在建工程科目账面余额为1605万元,其中包括建造该办公楼相关专门借款在2013年7月~12月期间发生的利息50万元、应计入管理费用的支出55万元。该办公楼竣工结算的建造成本为1500万元,甲公司预计该办公楼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2)2013年12月1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丁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合同规定,该批商品的销售价格为500万元(包括安装费用);甲公司负责商品的安装工作,且安装工作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12月5日,甲公司发出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销售价格为500万元,增值税额为85万元,款项已收到并存入银行。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350万元。至12月31日,甲公司的安装工作尚未结束。假定按照税法规定,该业务由于已开发票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甲公司于2013年末确认营业收入5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85万元,结转营业成本350万元。 资料二甲公司2014年1月1日至4月25日发生如下事项: (1)2014年2月15日,戊公司就2013年12月购入的一批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致函甲公司要求退货。经甲公司检验,该批产品确有质量问题,同意戊公司全部退货。2014年2月20日,甲公司收到戊公司退回的产品。同日,甲公司收到税务部门出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产品销售价格1000万元(不含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销售成本800万元,货款尚未收到。甲公司按应收账款年末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按照税法规定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允许在当期所得税前扣除,只有在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才允许税前扣除。 (2)2014年4月10日,法院对庚公司起诉甲公司合同违约一案作出判决,要求甲公司偿付庚公司经济损失550万元。甲公司不服并提出上诉,但甲公司的法律顾问认为二审判决很可能维持一审判决。税法规定,上述预计负债产生的损失仅允许在实际支出时于税前扣除。该诉讼为甲公司因合同违约于2013年12月6日被庚公司起诉至法院的诉讼事项。2013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作出判决,经咨询法律顾问后,甲公司认为该诉讼很可能败诉并相应的确认了预计负债450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针对资料一事项(1),甲公司不正确的会计处理是()。A、结转增加2013年固定资产1500万元B、增加2013年度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75万元C、增加2013年度管理费用75万元D、调减2013年度应交所得税45万元

问答题计算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1)甲公司2010年11月销售给乙公司一批产品,销售价格2000万元(不含增值税),销售成本1600万元,货款约定于当年12月31日收取。 (2)甲公司2010年12月25日接到乙公司通知,乙公司在验收物资时,发现该批产品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甲公司希望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并与乙公司协商解决办法。 (3)甲公司2010年12月31日,尚未收到该货款,甲公司在编制2010年度资产负债表时,将该应收账款2340万元(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应收账款”项目内,甲公司按应收账款年末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 (4)2011年2月8日双方协商未成,甲公司收到乙公司通知,该批产品已经全部退回。甲公司于2011年2月10日收到退回的产品,并向乙公司开具增值税红色发票。 (5)已知:2010年财务报告于2011年3月31日批准报出,所得税汇算清缴日为4月30日;甲公司已经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可以在税前扣除,除应收乙公司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甲公司所得税采用债务法核算,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在退货发生前,甲公司已计算2010年的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要求:做出甲公司于2011年2月1日收到退货时的账务处理,并说明对2010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调整数。(不考虑现金流量表,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单选题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系上市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 甲公司2013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4年4月20日完成。甲公司201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董事会批准于2014年3月25日对外报出,实际对外公布日为2014年3月31日。2013年10月28日,甲公司与K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K公司销售D产品一批,销售价格为1000万元,成本为800万元;甲公司承诺K公司在三个月内对D产品的质量和性能不满意,可以无条件退货。2013年10月31日,甲公司发出D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到K公司支付的货款,甲公司根据以往经验预计退货率为25%。截止至2013年12月31日,D产品实际发生的退货率为10%。2014年1月31日,D产品的退货期满,累计发生退货20%。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则在甲公司对2013年财务报表进行调整时,下列处理中正确的是()。A调整减少递延所得税资产5万元B调整增加留存收益10万元C调整增加应交所得税2.5万元D调整增加所得税费用7.5万元

问答题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7年3月5日,2016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7年4月30日完成,预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减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关资料如下:资料一:2016年6月30日,甲公司尚存无订单的W商品500件,单位成本为2.1万元/件,市场销售价格为2万元/件,估计销售费用为0.05万元/件。甲公司未曾对W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料二:2016年10月15日,甲公司以每件1.8万元的销售价格将500件W商品全部销售给乙公司,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品已发出,付款期为1个月,甲公司此项销售业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资料三: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仍未收到乙公司上述货款,经减值测试,按照应收账款余额的10%计提坏账准备。资料四:2017年2月1日,因W商品质量缺陷,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在原销售价格基础上给予10%的折让,当日,甲公司同意了乙公司的要求,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据此调整原坏账准备的金额。假定上述销售价格和销售费用均不含增值税,且不考虑其他因素。要求:(2)编制2016年10月15日销售商品并结转成本的会计分录。

问答题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7年3月5日,2016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7年4月30日完成,预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减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关资料如下:资料一:2016年6月30日,甲公司尚存无订单的W商品500件,单位成本为2.1万元/件,市场销售价格为2万元/件,估计销售费用为0.05万元/件。甲公司未曾对W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料二:2016年10月15日,甲公司以每件1.8万元的销售价格将500件W商品全部销售给乙公司,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品已发出,付款期为1个月,甲公司此项销售业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资料三: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仍未收到乙公司上述货款,经减值测试,按照应收账款余额的10%计提坏账准备。资料四:2017年2月1日,因W商品质量缺陷,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在原销售价格基础上给予10%的折让,当日,甲公司同意了乙公司的要求,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据此调整原坏账准备的金额。假定上述销售价格和销售费用均不含增值税,且不考虑其他因素。要求:(3)计算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应计提坏账准备的金额,并编制相关分录。

多选题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为上市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13年度的财务报告于2014年1月10日编制完成,批准报出日为2014年4月20日,2013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于2014年5月31日完成。2014年1月25日,长城公司收到退货一批(已验收入库),该批退货系2013年11月销售给甲公司的某产品,销售收入为25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42.5万元。结转的产品销售成本200万元,此项销售收入已在销售当月确认,款项至2013年12月31日尚未收到。2013年年末长城公司对应收甲企业账款按账面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关于上述事项,长城公司下列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有()。A由于上述销售退回,长城公司应调减报告年度应交所得税12.5万元B由于上述销售退回,长城公司应调减报告年度递延所得税资产3.66万元C由于上述销售退回,长城公司应调减报告年度未分配利润23.88万元D由于上述销售退回,长城公司应调减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额92.5万元

单选题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和购买商品增值税税率为13%,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20年财务报告于2021年4月10日批准对外报出,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21年5月31日完成。2021年2月10日,甲公司在2020年10月15日销售给乙公司的一批商品因质量问题而退货20%。该批商品售价为20000元,成本为12000元,乙公司尚未支付相关款项。经核实甲公司已同意退货,所退商品已入库。假定甲公司已接应收账款总额的10%计提坏账准备。则甲公司2020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元。A0B400C452D585

问答题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7年3月5日,2016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7年4月30日完成,预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减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关资料如下:资料一:2016年6月30日,甲公司尚存无订单的W商品500件,单位成本为2.1万元/件,市场销售价格为2万元/件,估计销售费用为0.05万元/件。甲公司未曾对W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料二:2016年10月15日,甲公司以每件1.8万元的销售价格将500件W商品全部销售给乙公司,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品已发出,付款期为1个月,甲公司此项销售业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资料三: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仍未收到乙公司上述货款,经减值测试,按照应收账款余额的10%计提坏账准备。资料四:2017年2月1日,因W商品质量缺陷,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在原销售价格基础上给予10%的折让,当日,甲公司同意了乙公司的要求,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据此调整原坏账准备的金额。假定上述销售价格和销售费用均不含增值税,且不考虑其他因素。要求:(4)编制2017年2月1日发生销售折让及相关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问答题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7年3月5日,2016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7年4月30日完成,预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减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关资料如下:资料一:2016年6月30日,甲公司尚存无订单的W商品500件,单位成本为2.1万元/件,市场销售价格为2万元/件,估计销售费用为0.05万元/件。甲公司未曾对W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料二:2016年10月15日,甲公司以每件1.8万元的销售价格将500件W商品全部销售给乙公司,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品已发出,付款期为1个月,甲公司此项销售业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资料三: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仍未收到乙公司上述货款,经减值测试,按照应收账款余额的10%计提坏账准备。资料四:2017年2月1日,因W商品质量缺陷,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在原销售价格基础上给予10%的折让,当日,甲公司同意了乙公司的要求,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据此调整原坏账准备的金额。假定上述销售价格和销售费用均不含增值税,且不考虑其他因素。要求:(1)计算甲公司2016年6月30日对W商品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单选题甲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除特别说明外,不考虑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所售资产均未计提减值准备。销售商品均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交易价格为公允价格;商品销售价格均不含增值税;商品销售成本在确认销售收入时逐笔结转;除特殊说明外,都已经按照相应会计处理计算了所得税。甲公司按照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2013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4年4月25日完成。甲公司201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董事会批准于2014年4月25日对外报出,实际对外公布日为2014年4月30日。资料一2014年3月1日,注册会计师在对201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时发现以下情况: (1)注册会计师发现甲公司自行建造的办公楼尚未办理结转固定资产手续。该办公楼已于2013年6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甲公司未按规定在6月30日办理竣工结算及结转固定资产的手续,2013年6月30日该在建工程科目的账面余额为1500万元,2013年12月31日该在建工程科目账面余额为1605万元,其中包括建造该办公楼相关专门借款在2013年7月~12月期间发生的利息50万元、应计入管理费用的支出55万元。该办公楼竣工结算的建造成本为1500万元,甲公司预计该办公楼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2)2013年12月1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丁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合同规定,该批商品的销售价格为500万元(包括安装费用);甲公司负责商品的安装工作,且安装工作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12月5日,甲公司发出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销售价格为500万元,增值税额为85万元,款项已收到并存入银行。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350万元。至12月31日,甲公司的安装工作尚未结束。假定按照税法规定,该业务由于已开发票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甲公司于2013年末确认营业收入5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85万元,结转营业成本350万元。 资料二甲公司2014年1月1日至4月25日发生如下事项: (1)2014年2月15日,戊公司就2013年12月购入的一批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致函甲公司要求退货。经甲公司检验,该批产品确有质量问题,同意戊公司全部退货。2014年2月20日,甲公司收到戊公司退回的产品。同日,甲公司收到税务部门出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产品销售价格1000万元(不含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销售成本800万元,货款尚未收到。甲公司按应收账款年末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按照税法规定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允许在当期所得税前扣除,只有在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才允许税前扣除。 (2)2014年4月10日,法院对庚公司起诉甲公司合同违约一案作出判决,要求甲公司偿付庚公司经济损失550万元。甲公司不服并提出上诉,但甲公司的法律顾问认为二审判决很可能维持一审判决。税法规定,上述预计负债产生的损失仅允许在实际支出时于税前扣除。该诉讼为甲公司因合同违约于2013年12月6日被庚公司起诉至法院的诉讼事项。2013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作出判决,经咨询法律顾问后,甲公司认为该诉讼很可能败诉并相应的确认了预计负债450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针对资料二发生的事项,对甲公司2013年度利润表相关项目的调整不正确的是()。A调减营业收入项目1000万元B调减资产减值损失项目58.5万元C调增营业外支出项目100万元D调减所得税费用项目50万元

问答题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7年3月5日,2016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7年4月30日完成,预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减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关资料如下:资料一:2016年6月30日,甲公司尚存无订单的W商品500件,单位成本为2.1万元/件,市场销售价格为2万元/件,估计销售费用为0.05万元/件。甲公司未曾对W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料二:2016年10月15日,甲公司以每件1.8万元的销售价格将500件W商品全部销售给乙公司,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品已发出,付款期为1个月,甲公司此项销售业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资料三: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仍未收到乙公司上述货款,经减值测试,按照应收账款余额的10%计提坏账准备。资料四:2017年2月1日,因W商品质量缺陷,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在原销售价格基础上给予10%的折让,当日,甲公司同意了乙公司的要求,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据此调整原坏账准备的金额。假定上述销售价格和销售费用均不含增值税,且不考虑其他因素。要求:(5)编制2017年2月1日因销售折让调整坏账准备及相关所得税的会计分录。(6)编制2017年2月1日因销售折让结转损益及调整盈余公积的会计分录。(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2017年)

问答题计算题 :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甲公司20×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于20×8年4月30日对外报出。甲公司20×7年的汇算清缴在3月15日完成。 甲公司于20×7年11月涉及的一项诉讼,在编制20×7年度财务报表时,法院尚未判决,甲公司确认预计负债100万元。20×8年2月10日,法院一审判决甲公司败诉,判决甲公司支付赔偿款120万元。甲公司不再上诉,并且赔偿款已经支付。假定税法规定实际支付的赔偿款允许在税前扣除。假定除此事项外,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假定不考虑盈余公积的调整,报告年度的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所得税费用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计算。假定不考虑除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 要求:编制有关调整事项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