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2010年1月底,郑毅在小区门口捡到一只装有30万元的皮包,毫不心动,想方设法归还给了失主,社区干部刘强据此撰写《一只皮包映射美德》一文,投给月刊《美善》,赞扬郑毅拾金不昧之举。2010年第3期《美善》用5个页面(每面约780字)刊出了该文,署名为"刘强"。同时,《美善》在目次页右下方按例登载了该杂志社声明,内容为:"本杂志社严正声明:凡在《美善》发表的作品,未经本社同意,任何新闻媒体、出版单位和影视单位不得擅自转载、改写、结集出版和改编成影视作品等,否则将视作侵权行为,依法进行追究。" 2010年4月中旬,美善杂志社的一名编辑看到4月10日出版的《社区文化报》也登载了《一只皮包映射美德》一文,但是篇幅减少了,仅有110行,每行20字。经仔细比对,这篇文章所反映的作品主题、记叙的基本内容和所采用的基本表达形式,均没有变更。文章末尾注明"刘强原作,本报摘编"。 美善杂志社将此情况告诉刘强后,双方共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社区文化报社侵权。 原告认为:在杂志社已经明确声明禁止"转载、改写、结集出版和改编成影视作品等"的情况下,《社区文化报》仍然登载《美善》上的已发表文章,这是侵犯了作者的发表权和杂志社的专有出版权;社区文化报社未经作者许可,大量删节作品,侵犯了作者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社区文化报社非法使用作品且不支付报酬,侵犯了作者的获得报酬权。 被告答辩称:《社区文化报》确实摘编登载了刘强的作品,但报社的行为完全符合法律关于报刊转载、摘编其他报刊已发表作品的规定,没有侵犯作者美善杂志社的权利;至于作者的稿酬,报社将在法定期限内按法定标准支付,现在法定期限未满,故尚未支付,这并不构成侵权。 刘强认可社区文化报社关于稿酬的解释,但不接受其他辩解。报刊摘编已发表作品的法定稿酬标准是多少?
问答题
2010年1月底,郑毅在小区门口捡到一只装有30万元的皮包,毫不心动,想方设法归还给了失主,社区干部刘强据此撰写《一只皮包映射美德》一文,投给月刊《美善》,赞扬郑毅拾金不昧之举。2010年第3期《美善》用5个页面(每面约780字)刊出了该文,署名为"刘强"。同时,《美善》在目次页右下方按例登载了该杂志社声明,内容为:"本杂志社严正声明:凡在《美善》发表的作品,未经本社同意,任何新闻媒体、出版单位和影视单位不得擅自转载、改写、结集出版和改编成影视作品等,否则将视作侵权行为,依法进行追究。"
2010年4月中旬,美善杂志社的一名编辑看到4月10日出版的《社区文化报》也登载了《一只皮包映射美德》一文,但是篇幅减少了,仅有110行,每行20字。经仔细比对,这篇文章所反映的作品主题、记叙的基本内容和所采用的基本表达形式,均没有变更。文章末尾注明"刘强原作,本报摘编"。
美善杂志社将此情况告诉刘强后,双方共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社区文化报社侵权。
原告认为:在杂志社已经明确声明禁止"转载、改写、结集出版和改编成影视作品等"的情况下,《社区文化报》仍然登载《美善》上的已发表文章,这是侵犯了作者的发表权和杂志社的专有出版权;社区文化报社未经作者许可,大量删节作品,侵犯了作者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社区文化报社非法使用作品且不支付报酬,侵犯了作者的获得报酬权。
被告答辩称:《社区文化报》确实摘编登载了刘强的作品,但报社的行为完全符合法律关于报刊转载、摘编其他报刊已发表作品的规定,没有侵犯作者美善杂志社的权利;至于作者的稿酬,报社将在法定期限内按法定标准支付,现在法定期限未满,故尚未支付,这并不构成侵权。
刘强认可社区文化报社关于稿酬的解释,但不接受其他辩解。
报刊摘编已发表作品的法定稿酬标准是多少?
参考解析
解析:
暂无解析
相关考题:
周某捡到一只走失的山羊饲养起来,并花钱配种生了两只小山羊,后失主吴某找到并要求周某归还,依法( )。A.吴某无权要回山羊B.大羊归吴某,小羊归周某C.大羊归吴某,小羊每人一只D.大小羊都归吴某,吴某付给周某饲养费和配种费
C公民甲捡到了一只走失的山羊饲养起来,并花钱配种生了两只小山羊,后失主找到公民甲要羊,应如何办?()A、失主无权要回山羊B、大羊还给失主,小羊甲留下C、大小山羊全还给失主,失主付给甲饲养费和配种费D、大小山羊都归失主,失主付给甲饲养费,但不付配种费
张某偷了一只皮包后,因害怕被抓,便将皮包存放到某超市门口的物品寄存箱内,并根据皮包内的联系电话通知失主超市地址和寄存箱的密码。张某的行为构成()。A、犯罪未遂B、犯罪中止C、犯罪预备D、犯罪既遂
2010年1月底,郑毅在小区门口捡到一只装有30万元的皮包,毫不心动,想方设法归还给了失主,社区干部刘强据此撰写《一只皮包映射美德》一文,投给月刊《美善》,赞扬郑毅拾金不昧之举。2010年第3期《美善》用5个页面(每面约780字)刊出了该文,署名为"刘强"。同时,《美善》在目次页右下方按例登载了该杂志社声明,内容为:"本杂志社严正声明:凡在《美善》发表的作品,未经本社同意,任何新闻媒体、出版单位和影视单位不得擅自转载、改写、结集出版和改编成影视作品等,否则将视作侵权行为,依法进行追究。" 2010年4月中旬,美善杂志社的一名编辑看到4月10日出版的《社区文化报》也登载了《一只皮包映射美德》一文,但是篇幅减少了,仅有110行,每行20字。经仔细比对,这篇文章所反映的作品主题、记叙的基本内容和所采用的基本表达形式,均没有变更。文章末尾注明"刘强原作,本报摘编"。 美善杂志社将此情况告诉刘强后,双方共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社区文化报社侵权。 原告认为:在杂志社已经明确声明禁止"转载、改写、结集出版和改编成影视作品等"的情况下,《社区文化报》仍然登载《美善》上的已发表文章,这是侵犯了作者的发表权和杂志社的专有出版权;社区文化报社未经作者许可,大量删节作品,侵犯了作者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社区文化报社非法使用作品且不支付报酬,侵犯了作者的获得报酬权。 被告答辩称:《社区文化报》确实摘编登载了刘强的作品,但报社的行为完全符合法律关于报刊转载、摘编其他报刊已发表作品的规定,没有侵犯作者美善杂志社的权利;至于作者的稿酬,报社将在法定期限内按法定标准支付,现在法定期限未满,故尚未支付,这并不构成侵权。 刘强认可社区文化报社关于稿酬的解释,但不接受其他辩解。关于本案的下列说法,哪一项或哪几项是正确的?请作选择回答。( )A、美善杂志社事先已有禁止转载、摘编作品的声明,社区文化报社仍然摘编,就构成侵权B、美善杂志社的声明是无效的,对包括社区文化报社在内的任何其他报刊社都没有约束力C、作为期刊出版者,美善杂志社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享有专有出版权D、社区文化报社虽然可以摘编涉案作品,但还是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了美善杂志社的权利E、社区文化报社没有侵犯刘强的发表权F、社区文化报社没有侵犯刘强的修改权,但侵犯了他的保护作品完整权G、社区文化报社对刘强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都没有侵犯
甲散步时捡到一只小母狗,将其牵回家饲养,并花钱配种生了三个小狗宝宝。后来失主乙找到甲要狗。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甲根据先占原则取得狗的所有权,乙无权要回B、母狗应归还给乙,小狗是乙劳动所得,不必归还C、母狗、小狗都应归还给乙,乙应付给甲饲料费、劳务费和配种费D、母狗、小狗都应归还给乙,乙应付给甲饲料费、劳务费,配种费不必支付
甲捡到了一只母山羊饲养起来,并在良种站花钱为母山羊配种,此后母山羊生了两只小山羊,后失主乙找到甲要羊。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A、失主乙无权要回山羊B、母山羊归还失主乙,小山羊归甲C、大小山羊全归失主乙,失主乙付给甲饲养费和配种费D、大小山羊全归失主乙,失主乙付给甲配种费但不付饲养费
甲捡到了一只母山羊饲养起来,并在良种站花钱为母山羊配种,此后母山羊生了两只小山羊,后失主乙找到甲要羊。此种情况应如何处理?()A、失主无权要回山羊B、母山羊归还失主,小山羊归甲C、大小山羊全归还失主,失主付给甲饲养费和配种费D、大小山羊全归还失主,失主付给甲配种费但不付饲养费
问答题70.计算简答题:根据所给材料回答问题。(凡要求作选择回答的问题,应将与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填写在答题卡上的相应括号内。把错项选入,该问题不得分;正确项少选,按所选的正确项数量得分。凡要求作陈述回答的问题,请将答案书写在答题卡的相应区域。需计算后回答的问题须列出算式。)(本题20分) 2010年1月底,郑毅在小区门口捡到一只装有30万元的皮包,毫不心动,想方设法归还给了失主。社区干部刘强据此撰写《一只皮包映射美德》一文,投给月刊《美善》,赞扬郑毅拾金不昧之举,2010年第3期《美善》用5个页丽(每面约780字)刊出该文,署名为“刘强”同时,《美善》在目次页右下方按例登载了该杂志社声明,内容为:“本杂志社严正声明:凡在《美善》发表的作品,未经本社同意,任何新闻媒体、出版单位和影视单位不得擅自转载、改写、结集出版和改编成影视作品等,否则将视作侵权行为,依法进行追究。 2010年4月中旬,美善杂志社的一名编辑看到4月10日出版的《社区文化报》也登载了《一只皮包映射美德》一文,但是篇幅减少了,仪有110行,每行20字。经仔细比对,这篇文章所反映的作品主题、记叙的基本内容和所采用的基本表达形式,均没有变更,文章末尾注明“刘强原作,本报摘编”。 美善杂志社将此情况告诉刘强后,双方共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社区文化报社侵权,原告认为:在杂志社已经明确声明禁止“转载、改写、结集出版和改编成影视作品等”的情况下,《社区文化报》仍然登载《美善》上的已发表文章,这是侵犯了作者的发表权和杂志社的专有出版权;社区文化报社未经作者许可,大量删节作品,侵犯了作者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社区文化报社非法使用作品且不支付报酬,侵犯了作者的获得报酬权。被告答辩称:《社区文化报》确实摘编登载了刘强的作品,但报社的行为完全符合法律关于报刊转载、摘编其他报刊已发表作品的规定,没有侵犯作者和美善杂志社的权利;至于作者的稿酬,报社将在法定期限内按法定标准支付,现在法定期限未满,故尚未支付,这并不构成侵权,刘强认可社区文化报社关于稿酬的解释,但不接受其他辩解。 问题一:关于本案的下列说法,唧一项或哪几项是正确的?请作选择回答。 A.美善杂志社事先已有禁止转载、摘编作品的声明,社区文化报社仍然摘编,就构成侵权。 B.美善杂志社的声明是无效的,对包括社区文化报社在内的任何其他报刊社都没有约束力。 C.作为期刊出版者,美善杂志社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享有专有出版权。 D.社区文化报社虽然可以摘编涉案作品,但还是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了美善杂志社的权利。 E.社区文化报社没有侵犯刘强的发表权。 F.社区文化报社没有侵犯刘强的修改权,但侵犯了他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G.社区文化报社对刘强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都没有侵犯。 问题二:为什么问题一中的某项或某几项说法是正确的? 问题三:社区文化报社最迟应在何时向刘强支付稿酬? 问题四:报刊摘编已发表作品的法定稿酬标准是多少? 问题五:社区文化报社应向刘强支付稿酬多少元?请列出算式计算后回答。
单选题甲捡到了一只母山羊饲养起来,并在良种站花钱为母山羊配种,此后母山羊生了两只小山羊,后失主乙找到甲要羊。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A失主乙无权要回山羊B母山羊归还失主乙,小山羊归甲C大小山羊全归失主乙,失主乙付给甲饲养费和配种费D大小山羊全归失主乙,失主乙付给甲配种费但不付饲养费
问答题2010年1月底,郑毅在小区门口捡到一只装有30万元的皮包,毫不心动,想方设法归还给了失主,社区干部刘强据此撰写《一只皮包映射美德》一文,投给月刊《美善》,赞扬郑毅拾金不昧之举。2010年第3期《美善》用5个页面(每面约780字)刊出了该文,署名为"刘强"。同时,《美善》在目次页右下方按例登载了该杂志社声明,内容为:"本杂志社严正声明:凡在《美善》发表的作品,未经本社同意,任何新闻媒体、出版单位和影视单位不得擅自转载、改写、结集出版和改编成影视作品等,否则将视作侵权行为,依法进行追究。" 2010年4月中旬,美善杂志社的一名编辑看到4月10日出版的《社区文化报》也登载了《一只皮包映射美德》一文,但是篇幅减少了,仅有110行,每行20字。经仔细比对,这篇文章所反映的作品主题、记叙的基本内容和所采用的基本表达形式,均没有变更。文章末尾注明"刘强原作,本报摘编"。 美善杂志社将此情况告诉刘强后,双方共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社区文化报社侵权。 原告认为:在杂志社已经明确声明禁止"转载、改写、结集出版和改编成影视作品等"的情况下,《社区文化报》仍然登载《美善》上的已发表文章,这是侵犯了作者的发表权和杂志社的专有出版权;社区文化报社未经作者许可,大量删节作品,侵犯了作者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社区文化报社非法使用作品且不支付报酬,侵犯了作者的获得报酬权。 被告答辩称:《社区文化报》确实摘编登载了刘强的作品,但报社的行为完全符合法律关于报刊转载、摘编其他报刊已发表作品的规定,没有侵犯作者美善杂志社的权利;至于作者的稿酬,报社将在法定期限内按法定标准支付,现在法定期限未满,故尚未支付,这并不构成侵权。 刘强认可社区文化报社关于稿酬的解释,但不接受其他辩解。为什么问题一中的某项或某几项说法是正确的?
单选题C公民甲捡到了一只走失的山羊饲养起来,并花钱配种生了两只小山羊,后失主找到公民甲要羊,应如何办?()A失主无权要回山羊B大羊还给失主,小羊甲留下C大小山羊全还给失主,失主付给甲饲养费和配种费D大小山羊都归失主,失主付给甲饲养费,但不付配种费
单选题张某偷了一只皮包后,因害怕被抓,便将皮包存放到某超市门口的物品寄存箱内,并根据皮包内的联系电话通知失主超市地址和寄存箱的密码。张某的行为构成()。A犯罪未遂B犯罪中止C犯罪预备D犯罪既遂
问答题2010年1月底,郑毅在小区门口捡到一只装有30万元的皮包,毫不心动,想方设法归还给了失主,社区干部刘强据此撰写《一只皮包映射美德》一文,投给月刊《美善》,赞扬郑毅拾金不昧之举。2010年第3期《美善》用5个页面(每面约780字)刊出了该文,署名为"刘强"。同时,《美善》在目次页右下方按例登载了该杂志社声明,内容为:"本杂志社严正声明:凡在《美善》发表的作品,未经本社同意,任何新闻媒体、出版单位和影视单位不得擅自转载、改写、结集出版和改编成影视作品等,否则将视作侵权行为,依法进行追究。" 2010年4月中旬,美善杂志社的一名编辑看到4月10日出版的《社区文化报》也登载了《一只皮包映射美德》一文,但是篇幅减少了,仅有110行,每行20字。经仔细比对,这篇文章所反映的作品主题、记叙的基本内容和所采用的基本表达形式,均没有变更。文章末尾注明"刘强原作,本报摘编"。 美善杂志社将此情况告诉刘强后,双方共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社区文化报社侵权。 原告认为:在杂志社已经明确声明禁止"转载、改写、结集出版和改编成影视作品等"的情况下,《社区文化报》仍然登载《美善》上的已发表文章,这是侵犯了作者的发表权和杂志社的专有出版权;社区文化报社未经作者许可,大量删节作品,侵犯了作者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社区文化报社非法使用作品且不支付报酬,侵犯了作者的获得报酬权。 被告答辩称:《社区文化报》确实摘编登载了刘强的作品,但报社的行为完全符合法律关于报刊转载、摘编其他报刊已发表作品的规定,没有侵犯作者美善杂志社的权利;至于作者的稿酬,报社将在法定期限内按法定标准支付,现在法定期限未满,故尚未支付,这并不构成侵权。 刘强认可社区文化报社关于稿酬的解释,但不接受其他辩解。社区文化报社应向刘强支付稿酬多少元?请列出算式计算后回答。
单选题同学甲在大操场看台上捡到“随身听”一只,失主得知后向其索要,同学甲拒不归还,其行为是()。A违法行为B违反道德的行为C违反道德但不违法的行为D既违反道德也违反法律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