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甲、乙、丙、丁、戊共同设立某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分别以货币20万元和60万元出资,丙以实物作价20万元出资,丁、戊分别以专利技术作价10万元和5万元出资。公司成立后,甲欲将其出资额转让给庚,丙表示同意,丁、戊称无所谓,但并不反对。乙因以前曾与庚有过节,故坚决反对,主张自己购买,但其出价不如庚高。后甲将该出资转让给庚,并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乙不服,认为这是甲故意跟自己过不去,遂主张该转让行为无效。对甲的出资转让行为,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甲不能转让出资,因为没有征得全体股东的同意B甲可以转让出资,因为已有过半数的股东表示同意C甲不可以转让出资,因为占公司股本半数以上的股东乙不同意D甲的转让行为无效,因为乙虽不同意甲向庚转让出资,但同意购买该出资。乙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故甲应当将该出资转让给乙E甲可以转让出资,并且庚出价高于乙,对甲有利

多选题
甲、乙、丙、丁、戊共同设立某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分别以货币20万元和60万元出资,丙以实物作价20万元出资,丁、戊分别以专利技术作价10万元和5万元出资。公司成立后,甲欲将其出资额转让给庚,丙表示同意,丁、戊称无所谓,但并不反对。乙因以前曾与庚有过节,故坚决反对,主张自己购买,但其出价不如庚高。后甲将该出资转让给庚,并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乙不服,认为这是甲故意跟自己过不去,遂主张该转让行为无效。对甲的出资转让行为,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

甲不能转让出资,因为没有征得全体股东的同意

B

甲可以转让出资,因为已有过半数的股东表示同意

C

甲不可以转让出资,因为占公司股本半数以上的股东乙不同意

D

甲的转让行为无效,因为乙虽不同意甲向庚转让出资,但同意购买该出资。乙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故甲应当将该出资转让给乙

E

甲可以转让出资,并且庚出价高于乙,对甲有利


参考解析

解析: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本案中,乙的出价低于庚的出价,两人并非在同等条件下购买,所以甲应当将出资转让给庚。

相关考题:

根据下列条件,回答 96~98 问题: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A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中甲、乙拟以货币出资,分别为20万元和40万元,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10万元,丁拟以劳务出资,戊以技术成果出资,作价25万元。请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第 96 题 下列关于丁、戊的出资的说法正确的是:( )。A.法律、法规并未禁止以劳务出资,因此,丁以劳务出资合法B.劳务出资不符合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应当具备的条件,因此,丁不能以劳务作为出资C.由于货币出资金额已达到法定最低比例限额,故戊以技术成果出资符合法律规定D.对戊的出资应当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甲、乙、丙、丁、戊五人准备以募集方式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股本为9000万元。甲出资550万元,乙出资650万元,丙出资750万元,丁出资850万元。根据《公司法》规定,戊的出资至少应当是()。A.250万元B.350万元C.450万元D.6200万元

阅读以下资料,回答 75~78 题:甲、乙、丙、丁、戊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货币40万元出资,乙从甲处借款l0万元出资,丙以一辆货车评估作价20万元出资,丁以商标权评估作价30万元出资,戊以一项专利权评估作价50万元出资。公司成立后,经查,丙的货车出资时被高估,当时市场价值应当为l0万元。成立后的公司的董事会由甲、乙、丙三人组成,甲担任董事长,戊担任公司总经理,丁与其他两位职工代表组成了监事会。根据章程对董事会任期的规定,公司成立后的第二年要进行董事会改选。公司经营期间,甲欲转让股权给乙,乙表示同意,丙称无所谓,丁、戊与乙有宿怨,坚决表示反对,但出价不如乙高。后甲将股权转给乙并办理了股权变更手续。丁、戊不服,认为此转让行为无效,遂起纷争。第 75 题 关于各位股东的出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乙出资的钱系其从甲处借贷而来,故该出资存在瑕疵B.丙的货车出资应该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车主应该登记为公司C.丁应当与公司签订商标权转让合同,并应经商标局核准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商标权出资完成D.戊应当与公司签订专利权转让合同,并应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专利权出资完成

甲乙丙丁作为股东,设立了蓝天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约定:甲以货币30万元出资,乙以实物10万元作价出资,丙以专利权10万元作价出资,丁以实物10万元作价出资.公司成立一年后戊加入.下列有关该各股东出资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A.不论何时,如发现设立时股东出资不实或者未出资的情形,戊都不承担责任B.公司成立后,如果甲尚有10万元出资没有到位,则由甲自己对公司补足,乙丙丁承担连带责任C.如丙的专利出资实际上仅价值5万元,则丙应当自己对公司补足,甲乙丁承担连带责任D.如果上述甲丙的财产在公司解散清算时仍未缴足,且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务时,债权人张三主张甲乙丙丁戊在甲丙尚未出资的范围内对其债权承担连带责任的,甲乙丙丁戊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下三人的出资额,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甲以现金20万元出资;乙以现金10万元和价值20万元的实物出资;丙以现金15万元和价值35万元的土地使用权出资B.甲以价值50万元的实物出资;乙以现金10万元和价值20万元的知识产权出资;丙以现金20万元出资C.甲以现金10万元和价值30万元的知识产权出资;乙以价值20万元的实物出资;丙以现金15万元和价值25万元的土地使用权出资D.甲以现金20万元出资;乙以价值50万元的实物出资;丙以价值30万元的土地使用权出资

甲、乙、丙、丁、戊五位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甲出资150万元,乙出资200万元,丙、丁各出资50万元,根据《公司法》规定,戊至少应出资( )。A.50万元B.100万元C.200万元D.300万元

2006年7月,甲、乙、丙、丁四人决定成立一家食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四方约定,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中甲以土地使用权出资40万元,乙以货币出资35万元,丙以非专利技术出资25万元。丁以劳务出资。在经营过程中,乙与甲、丙发生分歧,决定抽回其出资,甲、丙不同意,丁未发表意见。乙于是决定将出资转让给戊,但是甲、丙不同意,但乙仍将其出资转让给戊。年终分红时,甲、丙未分红给戊,戊遂诉至法院。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A.10万元B.20万元C.50万元D.100万元

(四)青山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建筑材料买卖,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甲、乙、丙、丁、戊是青山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分别为6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5万元,出资比例为60%、20%、10%、5%、5%。请回答下列问题:公司成立后,乙、丙、丁、戊已经足额缴纳出资,只有甲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甲负有补足其差额的责任B.乙、丙、丁、戊负有连带责任C.甲对乙、丙、丁、戊负有违约责任D.乙、丙、丁、戊不负连带责任

甲、乙、丙三方共同投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记载注册资本60万元,甲以20万元货币出资,乙以20万元物料出资,丙以20万元房产出资。公司登记成立后,发现乙出资之物料质量低劣,价值只有几万元,根本不到20万元。对乙出资不足部分()。 A.不予追究,因为公司已成立B.应当由乙补足,甲、丙不承担责任C.应当由乙补足,公司登记机构承担连带责任D.应当由乙补足,甲、丙承担连带责任

甲、乙、丙、丁、戊分别出资10万元、20万元、10万元、30万元、15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在该公司经营期间,丁提出将自己的全部出资转让给自己的弟弟小丁。在对该转让事项进行表决时,甲、乙、丙表示不同意转让,但又表示不购买丁转让的出资额。那么,丁能否将自己的出资额转让给小丁?( )A、丁不能将自己的出资额转让给小丁,否则即违法B、甲、乙、丙必须按各自的出资比例购买丁转让的出资C、甲、乙、丙应当购买丁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就视为同意转让,丁就可转让D、甲、乙、丙必须共同购买丁转让的出资,否则承担连带责任

甲、乙、丙、丁四人拟共同设立普通合伙企业,他们在合伙协议中对出资方式做了如下约定,其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A、甲以现金20万元作为出资B、乙以机器设备作价10万元作为出资C、丙以商标专用权作价20万元作为出资D、丁以其将来提供的劳务作价10万元作为出资

甲、乙、丙三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甲以货币200万元出资,乙以商标权评估作价50万元出资,丙以专利权作价50万元和货币200万元出资,该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是符合规定的。( )

甲、乙、丙、丁四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甲以一项专利技术出资,作价50万元,乙以其注册商标出资,作价70万元,丙和丁分别以实物和货币出资。该公司的注册资本至少应为( )。A.250万元B.350万元C.480万元D.600万元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丙、丁以现金出资,乙以土地使用权出资,作价15万元。公司成立半年后吸收戊入股。一年后该公司因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诸法院。法院查明,乙作为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出资时仅值10万元,甲现有可执行财产4万元,下列各项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丙、丁、戊补足B.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丙、丁补足C.甲、乙、丙、丁四人负连带责任,差额由四人补足。D.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乙有财产时再补

(2007年)  资料:20×6年1月,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简称“A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主要从事商品批发与零售。公司章程规定:甲、乙、丙、丁分别以实物、现金、知识产权与劳务出资,出资额分别是200万元、130万元、100万元和70万元,四人首次出资额合计85万元。公司登记机关纠正了A公司章程中的违法之处后予以登记。20×7年5月,戊向A公司出资80万元成为股东。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为下列问题从备选答案中选出正确的答案。如果在20×7年6月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实物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价额,除应当由甲补足其差额外,还应当对甲补足出资差额承担连带责任的股东是(  )A.乙B.丙C.丁D.戊

甲、乙、丙、丁、戊五人准备以募集方式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股本为9000万元。甲出资550万元,乙出资650万元,丙出资750万元,丁出资850万元。根据《公司法》规定,戊的出资至少应当是()。A、250万元B、350万元C、450万元D、6200

甲、乙、丙、丁、戊五人准备以募集方式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股本为9000万元。甲出资550万元,乙出资650万元,丙出资750万元,丁出资850万元。根据《公司法》规定,戊的出资至少应当是()。A、250万元B、350万元C、450万元D、6200万元

甲、乙、丙、丁、戊共同设立某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分别以货币20万元和60万元出资,丙以实物作价20万元出资,丁、戊分别以专利技术作价10万元和5万元出资。公司成立后,甲欲将其出资额转让给庚,丙表示同意,丁、戊自接到甲的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没有答复。乙因以前曾与庚有过节,故坚决反对,主张自己购买,但其出价不如庚高。后甲将该出资转让给庚,并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乙不服,认为这是甲故意自己过不去,遂主张该转让行为无效。对甲的出资转让行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甲不能转让出资,因为没有征得全体股东的同意B、甲可以转让出资,因为已有过半数的其他股东同意C、甲不可以转让出资,因为占公司股本过半数以上的股东不同意D、甲的转让行为无效,因为乙虽不同意甲向庚转让出资,但同意购买该出资,乙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故甲应当将该出资转让给乙

公民甲发明一种家庭用防盗锁,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以其专利权作价出资与公民乙、丙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生产该家用防盗锁,乙以货币出资,丙以厂房出资。甲的专利被评估作价20万元,丙的厂房被评估作价50万元,乙以货币出资20万元,共同作为拟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

单选题甲、乙、丙、丁、戊共同设立某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分别以货币20万元和60万元出资,丙以实物作价20万元出资,丁、戊分别以专利技术作价10万元和5万元出资。公司成立后,甲欲将其出资额转让给庚,丙表示同意,丁、戊自接到甲的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没有答复。乙因以前曾与庚有过节,故坚决反对,主张自己购买,但其出价不如庚高。后甲将该出资转让给庚,并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乙不服,认为这是甲故意自己过不去,遂主张该转让行为无效。对甲的出资转让行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甲不能转让出资,因为没有征得全体股东的同意B甲可以转让出资,因为已有过半数的其他股东同意C甲不可以转让出资,因为占公司股本过半数以上的股东不同意D甲的转让行为无效,因为乙虽不同意甲向庚转让出资,但同意购买该出资,乙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故甲应当将该出资转让给乙

单选题甲、乙、丙、丁四家公司与杨某、张某拟共同出资设立一注册资本为4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除杨某与张某拟以120万元货币出资外,四家公司的下列非货币财产出资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3年真题]A甲公司以其商誉作价50万元出资B乙公司以其特许经营权作价50万元出资C丙公司以其非专利技术作价60万元出资D丁公司以其设定了抵押担保的房屋作价120万元出资

单选题甲、乙、丙。丁四家公司与杨某、张某拟共同出资设立一注册资本为4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除杨某与张某拟以120万元货币出资外,四家公司的下列非货币财产出资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甲公司以其商誉作价50万元出资B乙公司以期特许经营权作价50万元出资C丙公司以其非专利技术作价60万元出资D丁公司以其设定了抵押担保的房屋作价120万元出资

多选题某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其中甲出资10万元、乙出资20万元、丙出资60万元、丁出资10万元。当股东会对与其他公司合并的议案表决时,下列情形不能通过的有( )。A甲、乙同意,丙、丁反对B甲、乙反对,丙、丁同意C甲、乙、丁同意,丙反对D乙、丙、丁反对,甲同意

问答题甲、乙、丙、丁、戊拟共同出资200万元组建有限责任公司,以服装批发为主,其中甲、乙打算以货币出资。分别为20万元和60万元,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20万元,丁拟以劳务出资,10年期劳务作价30万元,戊以自己的信用及已经设定担保的财产共作价70万元出资。  问:  案例中甲、乙、丙、丁、戊各自的出资合法与否?为什么?

单选题甲、乙、丙、丁四人以1000万元投资设立东方机械有限公司。下列四种出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甲出资人民币300万元,乙以设备出资作价200万元,丙以专利技术出资作价300万元,丁以厂房出资作价200万元B甲出资人民币200万元,乙以设备出资作价100万元,丙以专利技术出资作价400万元,丁以厂房出资作价300万元C甲出资人民币100万元,乙以设备出资作价200万元,丙以专利技术出资作价200万元,丁以厂房出资作价500万元D甲出资人民币50万元,乙以设备出资作价350万元,丙以专利技术出资作价300万元,丁以厂房出资作价300万元

单选题甲、乙、丙、丁拟设立注册资本为30万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以土地使用权作价8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5万元出资,丙以进口设备作价8万元出资,那么丁的出资 ( )A可以用技术作价出资B可以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C可以用材料作价出资D只能用货币9万元出资

判断题公民甲发明一种家庭用防盗锁,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以其专利权作价出资与公民乙、丙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生产该家用防盗锁,乙以货币出资,丙以厂房出资。甲的专利被评估作价20万元,丙的厂房被评估作价50万元,乙以货币出资20万元,共同作为拟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A对B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