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先生及其夫人居住在广州市某小区8栋701室。老两口在澳大利亚女儿家住了半年,最近回到自己家。物业管理员上门收取物业管理费,黄先生讲:“我们半年都不在家,不应该交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应如何处理。

问答题
先生及其夫人居住在广州市某小区8栋701室。老两口在澳大利亚女儿家住了半年,最近回到自己家。物业管理员上门收取物业管理费,黄先生讲:“我们半年都不在家,不应该交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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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小区入住已五年,已经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A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已经到期。业主委员会试图通过招标的方式重新选择物业服务企业,一直未能顺利进行,A物业管理公司仍按照原合同提供物业管理和服务。业主王先生以物业服务合同到期为由不再缴付A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费。A物业管理公司在多次催缴未果的情况下,将王先生告到法院。请问你认为A物业管理公司能胜诉吗?为什么?能胜诉,应判决王先生偿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合同的期限虽然已经届满,但业主委员会没有选出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也没有订立新的物业服务合同,A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以原合同的标准对小区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王先生作为该小区的业主,实际享受A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并未提出异议,理应按约支付物业管理费。

王先生住在某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小区内。一天,王先生7岁的女儿在小区内的石桌旁玩耍。当她爬到石桌上时,桌面突然脱落,将小孩的右手夹在石桌面和石凳之间。造成食指、中指关节骨折。事后,王先生找到物业管理公司。认为其应就管理不善承担责任。而物业管理公司则认为这完全是王先生监护不当造成的,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没有关系。因此王先生将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院。石桌桌面重达90kg,石桌面和石桌柱之间仅靠桌面中心一个直径13cm、深1cm的凹槽连接。安装时只用了树脂和水泥粘合。庭审中,物业管理公司认为。在小区安装石桌、石凳是供居民休闲所用。而非用来攀爬。王先生女儿是在攀爬石桌时被砸伤的,是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王先生作为父亲也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因此,物业管理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请问王先生的女儿受伤,物业管理公司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王先生是否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1)王先生的女儿受伤,物业管理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和原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的规定,小区物业管理是对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管理。故,物业管理公司对石桌、石凳有管理义务,应承担对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不是全部赔偿责任,而是部分责任。(2)王先生作为女儿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也负有一定责任。

物业管理费应向谁收取?物业管理费应按哪个面积收取?包括哪些费用?

陈某驱车前往表哥家,表哥家住的小区为封闭式物业管理小区,出入口为东西两道门,小区内有保安巡逻。陈某将车停放在表哥家楼下的停车位上,锁好车门后上楼。后陈某下楼取车发现自己的车不见了。陈某随即向物业管理公司反映情况,物业管理公司查看了现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陈某多次向物业管理公司索赔,但物业管理公司以陈某未交纳保管费为由拒绝赔偿。陈某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先生及其夫人居住在广州市某小区8栋701室。老两口在澳大利亚女儿家住了半年,最近回到自己家。物业管理员上门收取物业管理费,黄先生讲:“我们半年都不在家,不应该交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应如何处理。

王先生居住在某带有电梯的小区内。一天,王先生深夜回家,在电梯里被歹徒用砖头砸伤。王先生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索赔要求。王先生认为: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向业主收取了物业保安费。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就要对业主人身、财产受到的伤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几次索赔未果的情况下,王先生遂向人民法院起诉:状告物业管理公司违约,未尽到保护业主安全的义务。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就此向王某赔偿人民币2万元请问王先生的诉请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邵先生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入住三年,每月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一个冬天的夜晚,邵先生回家发现。自家的钢制防盗门和木门的锁均已被撬坏。整个门毁坏变形。屋内一片狼藉。邵先生立即打电话给物业管理公司。同时报警。经统计,邵先生家中被盗金钱和物品损失共计8万余元。邵先生认为,自己缴纳了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中有巡逻的职责。家中被盗物业管理公司竟然毫无察觉,属于管理疏漏。应赔偿自己的全部损失。在与物业管理公司多次交涉无结果的情况下,邵先生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起诉,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赔偿人民币8万元。请问法院是否会完全支持邵先生的诉讼请求?为什么?

方先生购买了某小区的一套住宅,购买时开发单位承诺物业管理费为1.8元/月·m2,并有管道煤气,24小时热水供应等配套设施,且写进了购房合同中。但方先生称,入住已有半年,非但相关的配套设施没有落实,物业管理费反而涨到了2.4元/月·m2,遂找物业管理公司理论,但物业管理公司表示"开发单位说的不算数",收费是依据有关标准而定的。协调不成功,方先生找到小区开发单位,但开发单位则称物业管理已移交,自己无权过问。遇到此类问题,业主该如何解决?

方先生购买了某小区的一套住宅,购买时开发单位承诺物业管理费为1.8元/月·m2,并有管道煤气,24小时热水供应等配套设施,且写进了购房合同中。但方先生称,入住已有半年,非但相关的配套设施没有落实,物业管理费反而涨到了2.4元/月·m2,遂找物业管理公司理论,但物业管理公司表示"开发单位说的不算数",收费是依据有关标准而定的。协调不成功,方先生找到小区开发单位,但开发单位则称物业管理已移交,自己无权过问。物业服务公司确定物业服务费的依据是什么?

小区部分业主以A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没有与业主或开发商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为由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A公司认为自己是经原在该小区进行前期物业管理的B公司同意,接替B公司继续物业管理服务的。虽然开发商未与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后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也未聘用A公司,而是与C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但是在B公司撤走至C公司进小区前,A公司实际进行了物业管理服务,有权收取物业管理费和滞纳金。面对上述情况,请问法院该如何判决?

付先生2004年购买了一套120m2的住房,同年8月,开发商通知付先生入住。在办理了相关入住手续后,付先生高高兴兴地领到了新房钥匙。在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员工的陪同下,付先生对新房进行验收。在验收过程中,付先生发现了好几处质量问题,物业管理公司员工将其一一记录在验房单上。于是。付先生退回了钥匙,要求等提出的质量问题解决后再来收房。两个月后,物业管理公司以挂号信的方式通知付先生。质量问题已经彻底修好,可以收房了。一周后,付先生再次前往收房。经过验房确认,房屋质量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于是付先生收下了新房钥匙,但是物业管理公司要求付先生交齐第一次验房到现在的物业管理费。付先生认为,应该从自己验收房子合格之日起才能收物业管理费,或者从要求自己再次验房的挂号信寄出的次日收取。因此,付先生与物业管理公司各持己见,争论不休。如果物业管理公司不向付先生收取这段时间的物业管理费则应该向谁收取?为什么?

付先生2004年购买了一套120m2的住房,同年8月,开发商通知付先生入住。在办理了相关入住手续后,付先生高高兴兴地领到了新房钥匙。在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员工的陪同下,付先生对新房进行验收。在验收过程中,付先生发现了好几处质量问题,物业管理公司员工将其一一记录在验房单上。于是。付先生退回了钥匙,要求等提出的质量问题解决后再来收房。两个月后,物业管理公司以挂号信的方式通知付先生。质量问题已经彻底修好,可以收房了。一周后,付先生再次前往收房。经过验房确认,房屋质量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于是付先生收下了新房钥匙,但是物业管理公司要求付先生交齐第一次验房到现在的物业管理费。付先生认为,应该从自己验收房子合格之日起才能收物业管理费,或者从要求自己再次验房的挂号信寄出的次日收取。因此,付先生与物业管理公司各持己见,争论不休。请问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不应该收取付先生这段时间的物业管理费。付先生第一次交房验收时因质量

问答题陈某驱车前往表哥家,表哥家住的小区为封闭式物业管理小区,出入口为东西两道门,小区内有保安巡逻。陈某将车停放在表哥家楼下的停车位上,锁好车门后上楼。后陈某下楼取车发现自己的车不见了。陈某随即向物业管理公司反映情况,物业管理公司查看了现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陈某多次向物业管理公司索赔,但物业管理公司以陈某未交纳保管费为由拒绝赔偿。陈某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问答题2006年4月的一天,李某到广州市天河区的祥景花园住宅小区看望住在这里的父母。李先生开车到该小区后,发现地下停车位已经没有位置了,他在物业管理公司人员的指引下将车辆停在了小区的空地上。小区是封闭式管理,进出的外来人员和车辆都要进行登记,李先生领取了停车卡,并在物业管理人员的要求下交纳了5元的停车费。李先生离开小区时,发现车辆丢失了,李先生和物业管理公司人员一起报了警,但车辆一直都未找到。在此情况下李先生向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索赔,这时他发现政府有关部门并未批准物业公司在此部位停车收费,物业公司也以自己并无收费资格,车辆保管合同无效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利用小区公共部位进行营利,为什么?

问答题某小区物业管理规定:每一住户在装修前均须办理装修手续,就装修公司的资质、装修的设计图纸及装修人员、完工日期在物业管理部门备案,同时向物业公司交纳装修押金5000元。装修完毕经物业公司验收合格后退还押金。徐先生在某小区购买三居室一套,在办理完全部手续,并且交纳了装修押金,后装修公司即开始施工。施工完成后,经物业管理公司验收合格后,徐先生搬入新居,同时物业公司也将押金退给了徐先生。到2009年3月,物业管理公司突然以徐先生家装修时加宽了进户门为由,先停了徐先生家的电,两天后,又把徐先生家的水表拆了,停了他家的水。徐先生在别无他法之下将物业管理公司告上了法庭。在本案中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问答题某小区物业管理规定:每一住户在装修前均须办理装修手续,就装修公司的资质、装修的设计图纸及装修人员、完工日期在物业管理部门备案,同时向物业公司交纳装修押金5000元。装修完毕经物业公司验收合格后退还押金。徐先生在某小区购买三居室一套,在办理完全部手续,并且交纳了装修押金,后装修公司即开始施工。施工完成后,经物业管理公司验收合格后,徐先生搬入新居,同时物业公司也将押金退给了徐先生。到2009年3月,物业管理公司突然以徐先生家装修时加宽了进户门为由,先停了徐先生家的电,两天后,又把徐先生家的水表拆了,停了他家的水。徐先生在别无他法之下将物业管理公司告上了法庭。徐先生作为业主应该如何来救济他所享有的权利?

问答题2003年4月,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与广州海天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委托管理合同,约定该住宅小区自2003年5月份开始由海天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2003年8月,江先生入住该住宅小区之后,一直没有缴纳过物业费。当海天物业管理公司催促他缴物业管理费时,江先生认为自己买了房子自己住,自己管理,不需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江先生以拒绝承认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为由拒绝缴纳,并声明他将不会跟物业管理公司建立任何物业管理关系。经业委会多次出面调解也没有结果,最后物业管理公司把江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江先生支付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本案中物业管理公司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委托管理合同能否对江先生发生法律效力?为什么?

问答题方先生购买了某小区的一套住宅,购买时开发单位承诺物业管理费为1.8元/月·m2,并有管道煤气,24小时热水供应等配套设施,且写进了购房合同中。但方先生称,入住已有半年,非但相关的配套设施没有落实,物业管理费反而涨到了2.4元/月·m2,遂找物业管理公司理论,但物业管理公司表示"开发单位说的不算数",收费是依据有关标准而定的。协调不成功,方先生找到小区开发单位,但开发单位则称物业管理已移交,自己无权过问。物业服务公司确定物业服务费的依据是什么?

问答题方先生购买了某小区的一套住宅,购买时开发单位承诺物业管理费为1.8元/月·m2,并有管道煤气,24小时热水供应等配套设施,且写进了购房合同中。但方先生称,入住已有半年,非但相关的配套设施没有落实,物业管理费反而涨到了2.4元/月·m2,遂找物业管理公司理论,但物业管理公司表示"开发单位说的不算数",收费是依据有关标准而定的。协调不成功,方先生找到小区开发单位,但开发单位则称物业管理已移交,自己无权过问。购房合同中开发单位是否可以承诺物业服务费标准?为什么?

问答题2003年4月,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与广州海天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委托管理合同,约定该住宅小区自2003年5月份开始由海天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2003年8月,江先生入住该住宅小区之后,一直没有缴纳过物业费。当海天物业管理公司催促他缴物业管理费时,江先生认为自己买了房子自己住,自己管理,不需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江先生以拒绝承认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为由拒绝缴纳,并声明他将不会跟物业管理公司建立任何物业管理关系。经业委会多次出面调解也没有结果,最后物业管理公司把江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江先生支付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如果该委托管理合同对江先生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江先生应该负有哪些义务?

问答题王先生居住在某带有电梯的小区内。一天,王先生深夜回家,在电梯里被歹徒用砖头砸伤。王先生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索赔要求。王先生认为: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向业主收取了物业保安费。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就要对业主人身、财产受到的伤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几次索赔未果的情况下,王先生遂向人民法院起诉:状告物业管理公司违约,未尽到保护业主安全的义务。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就此向王某赔偿人民币2万元请问王先生的诉请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两年前王先生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三房二厅的住宅,但一直没有入住。最近物业管理公司多次发出通知,催他补交一年的物业管理费。王先生以未居住为由拒交。试析:王先生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问答题2004年初,李某所在的小区物业公司催收2003年度的物业管理费。李某认为自己交纳的物业管理费中包含保安费,可小区保安并没有真正做到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物业公司称,保安只负责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和安全,定时开关小区大门,巡逻时发现火警、治安、交通事故及时处理,对可疑人员进行盘查。而丢失自行车是属于治安刑事案件,应由公安机关负责处理,与物业管理公司无关。因双方意见不一,李某拒绝交纳2003年度的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李某给付4303元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李某可以不交2003年度的物业管理费吗?为什么?

问答题王先生住在某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小区内。一天,王先生7岁的女儿在小区内的石桌旁玩耍。当她爬到石桌上时,桌面突然脱落,将小孩的右手夹在石桌面和石凳之间。造成食指、中指关节骨折。事后,王先生找到物业管理公司。认为其应就管理不善承担责任。而物业管理公司则认为这完全是王先生监护不当造成的,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没有关系。因此王先生将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院。石桌桌面重达90kg,石桌面和石桌柱之间仅靠桌面中心一个直径13cm、深1cm的凹槽连接。安装时只用了树脂和水泥粘合。庭审中,物业管理公司认为。在小区安装石桌、石凳是供居民休闲所用。而非用来攀爬。王先生女儿是在攀爬石桌时被砸伤的,是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王先生作为父亲也没有尽到监护责任。请问王先生的女儿受伤,物业管理公司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问答题陈某驱车前往表哥家,表哥家住的小区为封闭式物业管理小区,出入口为东西两道门,小区内有保安巡逻。陈某将车停放在表哥家楼下的停车位上,锁好车门后上楼。后陈某下楼取车发现自己的车不见了。陈某随即向物业管理公司反映情况,物业管理公司查看了现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陈某多次向物业管理公司索赔,但物业管理公司以陈某未交纳保管费为由拒绝赔偿。陈某向物业管理公司索赔的主张能否实现,为什么?

问答题2006年4月的一天,李某到广州市天河区的祥景花园住宅小区看望住在这里的父母。李先生开车到该小区后,发现地下停车位已经没有位置了,他在物业管理公司人员的指引下将车辆停在了小区的空地上。小区是封闭式管理,进出的外来人员和车辆都要进行登记,李先生领取了停车卡,并在物业管理人员的要求下交纳了5元的停车费。李先生离开小区时,发现车辆丢失了,李先生和物业管理公司人员一起报了警,但车辆一直都未找到。在此情况下李先生向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索赔,这时他发现政府有关部门并未批准物业公司在此部位停车收费,物业公司也以自己并无收费资格,车辆保管合同无效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中物业公司以自己并无收费资格,车辆保管合同无效的意见能否成立,为什么?

问答题邵先生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入住三年,每月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一个冬天的夜晚,邵先生回家发现。自家的钢制防盗门和木门的锁均已被撬坏。整个门毁坏变形。屋内一片狼藉。邵先生立即打电话给物业管理公司。同时报警。经统计,邵先生家中被盗金钱和物品损失共计8万余元。邵先生认为,自己缴纳了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中有巡逻的职责。家中被盗物业管理公司竟然毫无察觉,属于管理疏漏。应赔偿自己的全部损失。在与物业管理公司多次交涉无结果的情况下,邵先生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起诉,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赔偿人民币8万元。请问法院是否会完全支持邵先生的诉讼请求?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