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某5层商住楼,总建筑面积8500m2,框架结构。通过公开招标,业主分别与承包商、监理单位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委托监理合同。工程开、竣工时间分别为当年4月1日和12月25日。承、发包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对工程变更、工程计量、合同价款的调整及工程款的支付等都作了规定。约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增减的约定幅度为10%。 对变更合同价款确定的程序规定如下: (1)工程变更发生后7d内,承包方应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若工程变更发生后7d内,承包商不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视为该变更不涉及价款变更; (3)工程师自收到变更价款报告之日起7天内应对此予以确认。若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报告送达之日起,14d后报告自动生效。 承包人在5月6日进行工程量统计时,发现原工程量清单漏项1项;局部基础形式发生变更1项;相应地,有2项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少在5%以内,工程量比清单项目超过6%的2项,超过10%的1项,当即向工程师提出了变更报告。工程师在5月14日确认了该三项变更。5月20日向工程师提出了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工程师在5月25日确认了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报告。 【问题】 1.从确定合同价格的方式看,本例合同属于哪一类? 2.合同中所述变更价款的程序规定有何不妥之处?应该怎样处理? 3.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当工程量发生变更时,如何调整相应单价?

问答题
某5层商住楼,总建筑面积8500m2,框架结构。通过公开招标,业主分别与承包商、监理单位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委托监理合同。工程开、竣工时间分别为当年4月1日和12月25日。承、发包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对工程变更、工程计量、合同价款的调整及工程款的支付等都作了规定。约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增减的约定幅度为10%。 对变更合同价款确定的程序规定如下: (1)工程变更发生后7d内,承包方应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若工程变更发生后7d内,承包商不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视为该变更不涉及价款变更; (3)工程师自收到变更价款报告之日起7天内应对此予以确认。若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报告送达之日起,14d后报告自动生效。 承包人在5月6日进行工程量统计时,发现原工程量清单漏项1项;局部基础形式发生变更1项;相应地,有2项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少在5%以内,工程量比清单项目超过6%的2项,超过10%的1项,当即向工程师提出了变更报告。工程师在5月14日确认了该三项变更。5月20日向工程师提出了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工程师在5月25日确认了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报告。 【问题】 1.从确定合同价格的方式看,本例合同属于哪一类? 2.合同中所述变更价款的程序规定有何不妥之处?应该怎样处理? 3.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当工程量发生变更时,如何调整相应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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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合同价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工程师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并确认后执行B.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C.工程师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0天内应予以确认D.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l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确认 后调整合同价款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天内予以确认。A、7,7B、7,14C、14,7D、14,14

下列关于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程序的有关论述中,正确的是()。 A.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增减,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商提出B.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增减,其相应综合单价由工程师提出C.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其相应综合单价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D.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其相应综合单价应由承包商提出,发包商确认E.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由承包商提出,发包商确认

造价工程师对承包方提出的变更价款进行审核和处理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承包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规定时限内,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B.承包方在规定时限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价款变更C.工程师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后规定时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予确认,一旦超过时限,该价款报告即失效D.工程师不同意承包方提出的变更价款,可以和解或要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调解等E.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建设单位(甲方)与某施工单位(乙方)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并将该工程委托给某监理单位进行施工阶段监理。由于该工程的特殊性,工程量事先无法准确确定,但工程性质清楚。按照施工合同文件的规定,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及技术要求施工,工程量由监理工程师负责计量。 根据该工程的合同特点,监理工程师提出了工程计量程序要点如下: (1)乙方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在5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 (2)监理工程师接到报告后14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计量前48小时内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3)若乙方得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监理工程师自行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4)若监理工程师收到乙方报告后14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15天起,乙方报告中提出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5)若监理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的,计量结果无效。 (6)监理工程师签署计量支付证书,甲方据以支付工程款。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就部分工程进行了变更施工。监理工程师提出了工程变更价款的程序的要点如下: (1)变更发生后的14天内,乙方应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相应调整合同价款。 (2)若变更发生后14天内,乙方不提出变更价款报告,则视为该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变更。 (3)监理工程师自收到变更价款报告之日起21天内,对乙方的要求予以确认;若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或答复时,自乙方的报告送达之日起21天后,视为变更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4)监理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不同期支付。 【问题】 1.该工程适合采用什么类型的合同计价方式 说明理由。 2.试指出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计量程序的不妥之处,并说明正确做法。 3.试指出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价款程序的不妥之处,并说明正确做法。 4.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是如何规定的

由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者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时,关于变更合同价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工程师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并确认后执行B.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C.工程师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0d内应予以确认D.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d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某工程分包部分图纸发生了变更,则( )。A.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B.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向监理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C.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监理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D.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矿业工程施工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 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否则,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A. 7dB. 14dC. 28dD. 30d

矿业工程施工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 )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否则,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A.7dB.14dC.28dD.30d

背景某5层商住楼,总建筑面积8500平方米,框架结构。通过公开招标,业主分别与承包商、监理单位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委托监理合同。工程开、竣工时间分别为当年4月1日和12月25日。承、发包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对工程变更、工程计量、合同价款的调整及工程款的支付等都作了规定。约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增减的约定幅度为10%。对变更合同价款确定的程序规定如下:(1)工程变更发生后7d内,承包方应提出变更估价申请,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2)若工程变更发生后7d内,承包商不提出变更估价申请,则视为该变更不涉及价款变更;(3)工程师自收到变更价款报告之日起7d内应对此予以确认。若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报告送达之日起14d后报告自动生效。承包人在5月6日进行工程量统计时,发现原工程量清单漏项1项;局部基础形式发生变更1项;相应地,有2项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少在5%以内,工程量比清单项目超过6%的2项,超过10%的1项,当即向工程师提出了变更报告。工程师在5月14日确认了该三项变更。5月20日向工程师提出了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工程师在5月25日确认了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报告。问题(1)从确定合同价格的方式看,本例合同属于哪一类?(2)合同中所述变更价款的程序规定有何不妥之处?应该怎样处理?(3)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当工程量发生变更时,如何调整相应单价?

建设工程《示范合同》中关于确定变更价款的31.2款中约定: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事项后的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据此提出以下问题:承包人在14天内没有提交变更价款的专项报告,但有双方签字确认的变更事项记录,月进度款的报告中也包括了该月发生的变更工程价款金额,这是否可视为承包方未违反上述合同的约定?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承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A、28B、5C、7D、14

工程师对承包方提出的变更价款进行审核和处理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承包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规定时限内,向工程师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B、承包方在规定时限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价款报告,则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价款变更C、工程师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在规定时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予确认,一旦超过时限,该价款报告失效D、工程师不同意承包方提出的变更价款,可以和解或要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调解等E、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应作为追加合同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某5层商住楼,总建筑面积8500m2,框架结构。通过公开招标,业主分别与承包商、监理单位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委托监理合同。工程开、竣工时间分别为当年4月1日和12月25日。承、发包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对工程变更、工程计量、合同价款的调整及工程款的支付等都作了规定。约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增减的约定幅度为10%。 对变更合同价款确定的程序规定如下: (1)工程变更发生后7d内,承包方应提出变更估价申请,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若工程变更发生后7d内,承包商不提出变更估价申请,则视为该变更不涉及价款变更; (3)工程师自收到变更价款报告之日起7d内应对此予以确认。若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报告送达之日起14d后报告自动生效。 承包人在5月6日进行工程量统计时,发现原工程量清单漏项1项;局部基础形式发生变更1项;相应地,有2项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少在5%以内,工程量比清单项目超过6%的2项,超过10%的1项,当即向工程师提出了变更报告。工程师在5月14日确认了该三项变更。5月20日向工程师提出了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工程师在5月25日确认了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报告。 问题合同中所述变更价款的程序规定有何不妥之处?应该怎样处理?

某5层商住楼,总建筑面积8500m2,框架结构。通过公开招标,业主分别与承包商、监理单位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委托监理合同。工程开、竣工时间分别为当年4月1日和12月25日。承、发包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对工程变更、工程计量、合同价款的调整及工程款的支付等都作了规定。约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增减的约定幅度为10%。 对变更合同价款确定的程序规定如下: (1)工程变更发生后7d内,承包方应提出变更估价申请,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若工程变更发生后7d内,承包商不提出变更估价申请,则视为该变更不涉及价款变更; (3)工程师自收到变更价款报告之日起7d内应对此予以确认。若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报告送达之日起14d后报告自动生效。 承包人在5月6日进行工程量统计时,发现原工程量清单漏项1项;局部基础形式发生变更1项;相应地,有2项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少在5%以内,工程量比清单项目超过6%的2项,超过10%的1项,当即向工程师提出了变更报告。工程师在5月14日确认了该三项变更。5月20日向工程师提出了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工程师在5月25日确认了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报告。 问题从确定合同价格的方式看,本例合同属于哪一类?

某5层商住楼,总建筑面积8500m2,框架结构。通过公开招标,业主分别与承包商、监理单位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委托监理合同。工程开、竣工时间分别为当年4月1日和12月25日。承、发包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对工程变更、工程计量、合同价款的调整及工程款的支付等都作了规定。约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增减的约定幅度为10%。 对变更合同价款确定的程序规定如下: (1)工程变更发生后7d内,承包方应提出变更估价申请,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若工程变更发生后7d内,承包商不提出变更估价申请,则视为该变更不涉及价款变更; (3)工程师自收到变更价款报告之日起7d内应对此予以确认。若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报告送达之日起14d后报告自动生效。 承包人在5月6日进行工程量统计时,发现原工程量清单漏项1项;局部基础形式发生变更1项;相应地,有2项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少在5%以内,工程量比清单项目超过6%的2项,超过10%的1项,当即向工程师提出了变更报告。工程师在5月14日确认了该三项变更。5月20日向工程师提出了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工程师在5月25日确认了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报告。 问题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当工程量发生变更时,如何调整相应单价?

承包人在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设计变更()。A、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B、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由工程师确定C、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由发包人确定D、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确认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相关规定,承包商在工程变更确定后()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A、7B、14C、21D、28

关于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说法不正确的是()A、承包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工程变更价款报告,则由工程师确定工程变更价款并生效B、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承包方提出的工程变更价款报告,则在规定时间后,工程变更价款报告已被确认C、工程师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工程变更价款,可以和解或由造价管理部门调解D、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问答题某5层商住楼,总建筑面积8500m2,框架结构。通过公开招标,业主分别与承包商、监理单位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委托监理合同。工程开、竣工时间分别为当年4月1日和12月25日。承、发包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对工程变更、工程计量、合同价款的调整及工程款的支付等都作了规定。约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增减的约定幅度为10%。 对变更合同价款确定的程序规定如下: (1)工程变更发生后7d内,承包方应提出变更估价申请,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若工程变更发生后7d内,承包商不提出变更估价申请,则视为该变更不涉及价款变更; (3)工程师自收到变更价款报告之日起7d内应对此予以确认。若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报告送达之日起14d后报告自动生效。 承包人在5月613进行工程量统计时,发现原工程量清单漏项1项;局部基础形式发生变更1项;相应地,有2项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少在5%以内,工程量比清单项目超过6%的2项,超过10%的1项,当即向工程师提出了变更报告。工程师在5月14日确认了该三项变更。5月20日向工程师提出了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工程师在5月25日确认了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报告。 问题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当工程量发生变更时,如何调整相应单价?

多选题工程师对承包方提出的变更价款进行审核和处理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承包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规定时限内,向工程师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B承包方在规定时限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价款报告,则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价款变更C工程师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后,在规定时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予确认,一旦超过时限,该价款报告失效D工程师不同意承包方提出的变更价款,可以和解或要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调解E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问答题1.背景某5层商住楼,总建筑面积8500m2,框架结构。通过公开招标,业主分别与承包商、监理单位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委托监理合同。工程开、竣工时间分别为当年4月1日和12月25日。承、发包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对工程变更、工程计量、合同价款的调整及工程款的支付等都作了规定。约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增减的约定幅度为10%。对变更合同价款确定的程序规定如下:(1)工程变更发生后7d内,承包方应提出变更估价申请,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2)若工程变更发生后7d内,承包商不提出变更估价申请,则视为该变更不涉及价款变更;(3)工程师自收到变更价款报告之日起7d内应对此予以确认。若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报告送达之日起14d后报告自动生效。承包人在5月6日进行工程量统计时,发现原工程量清单漏项1项;局部基础形式发生变更1项;相应地,有2项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少在5%以内,工程量比清单项目超过6%的2项,超过10%的1项,当即向工程师提出了变更报告。工程师在5月14日确认了该三项变更。5月20日向工程师提出了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工程师在5月25日确认了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报告。2.问题(1)从确定合同价格的方式看,本例合同属于哪一类?(2)合同中所述变更价款的程序规定有何不妥之处?应该怎样处理?(3)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的规定,当工程量发生变更时,如何调整相应单价?

多选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约定的工程变更价款确定方法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确定()。A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B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C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D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不可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应重新编制变更价格E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工程师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业主确认后执行

问答题建设工程《示范合同》中关于确定变更价款的31.2款中约定: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事项后的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据此提出以下问题:承包人在14天内没有提交变更价款的专项报告,但有双方签字确认的变更事项记录,月进度款的报告中也包括了该月发生的变更工程价款金额,这是否可视为承包方未违反上述合同的约定?

单选题承包人在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设计变更()。A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B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由工程师确定C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由发包人确定D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确认

问答题某5层商住楼,总建筑面积8500m2,框架结构。通过公开招标,业主分别与承包商、监理单位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委托监理合同。工程开、竣工时间分别为当年4月1日和12月25日。承、发包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对工程变更、工程计量、合同价款的调整及工程款的支付等都作了规定。约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增减的约定幅度为10%。 对变更合同价款确定的程序规定如下: (1)工程变更发生后7d内,承包方应提出变更估价申请,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若工程变更发生后7d内,承包商不提出变更估价申请,则视为该变更不涉及价款变更; (3)工程师自收到变更价款报告之日起7d内应对此予以确认。若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报告送达之日起14d后报告自动生效。 承包人在5月6日进行工程量统计时,发现原工程量清单漏项1项;局部基础形式发生变更1项;相应地,有2项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少在5%以内,工程量比清单项目超过6%的2项,超过10%的1项,当即向工程师提出了变更报告。工程师在5月14日确认了该三项变更。5月20日向工程师提出了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工程师在5月25日确认了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报告。合同中所述变更价款的程序规定有何不妥之处?应该怎样处理?

问答题某5层商住楼,总建筑面积8500m2,框架结构。通过公开招标,业主分别与承包商、监理单位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委托监理合同。工程开、竣工时间分别为当年4月1日和12月25日。承、发包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对工程变更、工程计量、合同价款的调整及工程款的支付等都作了规定。约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增减的约定幅度为10%。 对变更合同价款确定的程序规定如下: (1)工程变更发生后7d内,承包方应提出变更估价申请,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若工程变更发生后7d内,承包商不提出变更估价申请,则视为该变更不涉及价款变更; (3)工程师自收到变更价款报告之日起7d内应对此予以确认。若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报告送达之日起14d后报告自动生效。 承包人在5月6日进行工程量统计时,发现原工程量清单漏项1项;局部基础形式发生变更1项;相应地,有2项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少在5%以内,工程量比清单项目超过6%的2项,超过10%的1项,当即向工程师提出了变更报告。工程师在5月14日确认了该三项变更。5月20日向工程师提出了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工程师在5月25日确认了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报告。从确定合同价格的方式看,本例合同属于哪一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