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一离婚男和一离婚女都生育过一个子女,这两人再婚组成新的家庭,能否再生育?
问答题
一离婚男和一离婚女都生育过一个子女,这两人再婚组成新的家庭,能否再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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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考题:
《广西人口和计生条例》规定,符合下列哪些条件,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A、夫妻双方定居在国境线五公里以内的乡村且连续居住十年以上,已生育两个子女的B、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过的C、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D、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宪法还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而《婚姻法》则将计划生育作为一个基本原则确立在总则之中,推行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特殊情况之一者,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县级(含县级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可按人口计划及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下列不属于法定情形的是()。A.经市(不含县级市)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独生子女患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B.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或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C.婚后四年以上不孕,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D.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再婚夫妻符合以下哪些情形,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A、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B、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C、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D、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的
问答题甲(男)与乙(女)经人介绍相识后于1996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个女孩。由于甲经常出差,夫妻感情逐渐淡漠。从1999年5月起,甲与女同学丙通奸,被乙发现后,甲在外租房和丙同居生活,并生育一男孩。甲乙为此经常争吵,夫妻关系恶化,自2001年初两人分居。2004年1月,乙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与甲离婚并向甲提走损害赔偿的请求,但甲不同意离婚。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以下问题并说明理由:①法院能否判决甲乙离婚?②乙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