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发生事故的塔式起重机于2018年4月3日在该工地安装使用,共进行了两次顶升作业,安装顶升11个标准节。第三次顶升作业时,共完成了6个标准节的安装,塔身高度104m,事故发生在第7个标准节与顶升套架连接的状态下内塔身顶升过程中,塔式起重机处于加完标准节已顶起内塔身第2个步距的状态,由顶升环节正转换至换步环节,左换步销轴已处于工作位置,右换步销轴处于非工作位置,此时塔身高度约110m。 事故造成7人死亡(其中1名顶升技术指导、1名塔式起重机司机、5名安拆工),2人受伤,事故塔式起重机受损。医疗费用3万元,丧葬及抚恤费用156万元,伤亡补助及救济费用280万元,受伤人员歇工工资1万元,现场清理整顿期间的歇工工资10万元,现场抢救费用2万元,淸理现场费用5万元,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6万元,现场财产损失价值20万元,事故后补充新员工培训费用1万元,市政府对该企业进行了罚款,罚款金额70万元,因本次事故造成工期延误,施工单位损失50万元。经调査:部分顶升人员违规饮酒后作业,未佩戴安全带。在塔吊右顶升销轴未插到正常工作位置,并处于非正常受力状态下,顶升人员继续进行顶升作业,顶升过程中顶升摆梁内外腹板销轴孔发生严重的屈曲变形,右顶升爬梯首先从右顶升销轴端部滑落。右顶升销轴和右换步销轴同时失去对内塔身荷载的支承作用,塔身荷载连同冲击荷载全部由左爬梯与左顶升销轴和左换步销抽承担,终导致内塔身滑落,塔臂发生翻转解体,塔式起重机倾覆坍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也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査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该起事故属于( )。A轻微事故B一般事故C较大事故D重大事故E特别重大事故
单选题
发生事故的塔式起重机于2018年4月3日在该工地安装使用,共进行了两次顶升作业,安装顶升11个标准节。第三次顶升作业时,共完成了6个标准节的安装,塔身高度104m,事故发生在第7个标准节与顶升套架连接的状态下内塔身顶升过程中,塔式起重机处于加完标准节已顶起内塔身第2个步距的状态,由顶升环节正转换至换步环节,左换步销轴已处于工作位置,右换步销轴处于非工作位置,此时塔身高度约110m。 事故造成7人死亡(其中1名顶升技术指导、1名塔式起重机司机、5名安拆工),2人受伤,事故塔式起重机受损。医疗费用3万元,丧葬及抚恤费用156万元,伤亡补助及救济费用280万元,受伤人员歇工工资1万元,现场清理整顿期间的歇工工资10万元,现场抢救费用2万元,淸理现场费用5万元,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6万元,现场财产损失价值20万元,事故后补充新员工培训费用1万元,市政府对该企业进行了罚款,罚款金额70万元,因本次事故造成工期延误,施工单位损失50万元。经调査:部分顶升人员违规饮酒后作业,未佩戴安全带。在塔吊右顶升销轴未插到正常工作位置,并处于非正常受力状态下,顶升人员继续进行顶升作业,顶升过程中顶升摆梁内外腹板销轴孔发生严重的屈曲变形,右顶升爬梯首先从右顶升销轴端部滑落。右顶升销轴和右换步销轴同时失去对内塔身荷载的支承作用,塔身荷载连同冲击荷载全部由左爬梯与左顶升销轴和左换步销抽承担,终导致内塔身滑落,塔臂发生翻转解体,塔式起重机倾覆坍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也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査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该起事故属于( )。
A
轻微事故
B
一般事故
C
较大事故
D
重大事故
E
特别重大事故
参考解析
解析:
相关考题:
上回转固定自升式塔式起重机的安装程序,正确的是()A.底架→标准节和顶升套架→塔帽→回转总成和司机室→平衡臂→起重臂→平衡重→穿绕钢丝绳→接通电气设备→试运转,调试→顶升加节→安装附墙装置B.底架→标准节和顶升套架→回转总成和司机室→塔帽→平衡臂→起重臂→平衡重一穿绕钢丝绳一接通电气设备一试运转,调试一顶升加节一安装附墙装置C.底架→标准节和顶升套架→回转总成和司机室→塔帽→起重臂→平衡臂→平衡重→穿绕钢丝绳→接通电气设备→试运转,调试→顶升加节→安装附墙装置D.底架→标准节和顶升套架→回转总成和司机室→塔帽→平衡臂→平衡重→起重臂→穿绕钢丝绳→顶升加节→安装附墙装置→接通电气设备→试运转,调试
《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规定:自升式塔式起重机的顶升加节应符合下列( )规定: A、顶升系统必须完好结构件必须完好B、顶升前,塔式起重机下支座与顶升套架应可靠连接,确保顶升横梁搁置正确C、顶升前,应将塔式起重机配平,顶升过程中,应确保塔式起重机的平衡D、顶升加节的顺序,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顶升过程中,可以进行起升、回转、变幅等操作E、顶升结束后,应将标准节与回转下支座可靠连接
事故经过 发生事故的塔式起重机于2018年4月3日在该工地安装使用,共进行了两次顶升作业,安装顶升11个标准节。第三次顶升作业时,共完成了6个标准节的安装,塔身高度104m,事故发生在第7个标准节与顶升套架连接的状态下内塔身顶升过程中,塔式起重机处于加完标准节已顶起内塔身第2个步距的状态,由顶升环节正转换至换步环节,左换步销轴已处于工作位置,右换步销轴处于非工作位置,此时塔身高度约110m。 2.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7人死亡(其中1名顶升技术指导、1名塔式起重机司机、5名安拆工),2人受伤,事故塔式起重机受损。 医疗费用3万元,丧葬及抚恤费用156万元,伤亡补助及救济费用280万元,受伤人员歇工工资1万元,现场清理整顿期间的歇工工资10万元,现场抢救费用2万元,清理现场费用5万元,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6万元,现场财产损失价值20万元,事故后补充新员工培训费用1万元,市政府对该企业进行了罚款,罚款金额70万元,因本次事故造成工期延误,施工单位损失50万元。 3.事故调查 经调查:部分顶升人员违规饮酒后作业,未佩戴安全带。 在塔吊右顶升销轴未插到正常工作位置,并处于非正常受力状态下,顶升人员继续进行顶升作业,顶升过程中顶升摆梁内外腹板销轴孔发生严重的屈曲变形,右顶升爬梯首先从右顶升销轴端部滑落。 右顶升销轴和右换步销轴同时失去对内塔身荷载的支承作用,塔身荷载连同冲击荷载全部由左爬梯与左顶升销轴和左换步销抽承担,终导致内塔身滑落,塔臂发生翻转解体,塔式起重机倾覆坍塌。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也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该起事故属于( )。A.轻微事故B.一般事故C.较大事故D.重大事故E.特别重大事故
1.事故经过发生事故塔式起重机于2018年4月3日在该工地安装使用,共进行了两次顶升作业,安装顶升n个标准节。第三次顶升作业时,共完成了6个标准节的安装,塔身高度104m,事故发生在第7个标准节与顶升套架连接的状态下内塔身顶升过程中,塔吊处于加完标准节已顶起内塔身第2个步距的状态,由顶升环节正转换至换步环节,左换步销轴已处于工作位置,右换步销轴处于非工作位置,此时塔身高度约110m,塔式起重机发生倾覆事故。 2.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事故造成7人死亡(其中1名顶升技术指导、1名塔式起重机司机、5名安拆工),2人受伤,事故塔式起重机受损。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530万元。 3.经调查:部分顶升人员违规饮酒后作业,未佩戴安全带。在塔式起重机右顶升销轴未插到正常工作位置,并处于非正常受力状态下,顶升人员继续进行塔式起重机顶升作业,顶升过程中顶升摆梁内外腹板销轴孔发生严重的屈曲变形,右项升爬梯首先从右顶升销轴端部滑落。右顶升销轴和右换步销轴同时失去对内塔身荷载的支承作用,塔身荷载连同冲击荷载全部由左爬梯与左顶升销轴和左换步销抽承担,终导致内塔身滑落,塔臂发生翻转解体,塔式起重机倾覆坍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也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吊装时根据构件的外形、中心及工艺要求选择吊点。下列属于“十不吊”情形的是( )。A.歪拉斜吊B.八级强风C.夜间施工光线不明D.物体棱角处有垫片E.埋置在地下的电杆
1.事故经过某项目C、D栋连建项目施工工地因C、D栋施工至第六层,而施工塔式起重机高度不够需要对塔式起重机顶升加节。卿某组织杨某、白某和曾某对工地塔式起重机开始进行顶升、加节作业前的清洗螺丝和做塔式起重机附着等准备工作。塔式起重机进行顶升、加节作业时,塔式起重机司机段某配合。卿某在塔式起重机下方负责指挥和挂钩,段某在司机室操作塔式起重机,起吊标准节等材料,白某和杨某在塔式起重机平台上顶升油泵,曾某在塔式起重机顶升平台边缘拧螺丝。由于顶升油泵作业前,没有按照“顶升前应先检查油缸油封,严禁出现漏油,并且在油缸带载情况下不准调节节流阀,油泵工作前应先将油缸顶高3~125px,观察5~10min,没有下滑时方可进行顶升作业”的规定作业。15时45分左右,当杨某将标准节顶升至大约1.9m高时,发现油泵漏油。在此情况下,杨某立即停止了顶升作业,并对油管进行检查。项目负责人刘某得知油管漏油的情况后,要求卿某去隔壁工地借一个。卿未执行,并要求继续试作业。于是,杨某便继续开始顶升作业。由于漏油之后,顶升作业的微弱平衡被打破,顶升横梁与顶升踏步之间的冲击动载荷加大,顶升踏步受的载荷增大。大约过了2min,突然一声巨响,顶升套架与塔机上部突然整体倾斜,塔机平衡臂上的配重在自身重力与平衡臂牵引的作用下即刻向下摆动,撞击塔身,致使段某和白某被巨大的冲击力从塔式起重机20多米高处震落至地面,杨某卡在折塌的平衡臂与塔身之间,曾某被撞人标准节内。2.事故后果此次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医疗费用0.063万元,丧葬及抚恤费用78.52万元,伤亡补助及救济费用81.00万元,受伤人员歇工工资0.36万元,现场抢救费用0.50万元,清理现场费用5.00万元,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6.50万元,其他财产损失价值10.00万元。[问题1]计算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问题2]简述应急救援预案中人员紧急疏散、撤离应包括的内容。[问题3]简述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流程。[问题4]简述起重作业中的“十不吊”。
1.事故经过发生事故塔式起重机于2018年4月3日在该工地安装使用,共进行了两次顶升作业,安装顶升n个标准节。第三次顶升作业时,共完成了6个标准节的安装,塔身高度104m,事故发生在第7个标准节与顶升套架连接的状态下内塔身顶升过程中,塔吊处于加完标准节已顶起内塔身第2个步距的状态,由顶升环节正转换至换步环节,左换步销轴已处于工作位置,右换步销轴处于非工作位置,此时塔身高度约110m,塔式起重机发生倾覆事故。 2.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事故造成7人死亡(其中1名顶升技术指导、1名塔式起重机司机、5名安拆工),2人受伤,事故塔式起重机受损。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530万元。 3.经调查:部分顶升人员违规饮酒后作业,未佩戴安全带。在塔式起重机右顶升销轴未插到正常工作位置,并处于非正常受力状态下,顶升人员继续进行塔式起重机顶升作业,顶升过程中顶升摆梁内外腹板销轴孔发生严重的屈曲变形,右项升爬梯首先从右顶升销轴端部滑落。右顶升销轴和右换步销轴同时失去对内塔身荷载的支承作用,塔身荷载连同冲击荷载全部由左爬梯与左顶升销轴和左换步销抽承担,终导致内塔身滑落,塔臂发生翻转解体,塔式起重机倾覆坍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也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下列人员中,不属于特种作业人员的是( )。A.塔式起重机司机B.司索工C.塔式起重机作业指挥人员D.塔式起重机作业安全管理人员E.塔式起重机装卸工
1.事故经过发生事故塔式起重机于2018年4月3日在该工地安装使用,共进行了两次顶升作业,安装顶升n个标准节。第三次顶升作业时,共完成了6个标准节的安装,塔身高度104m,事故发生在第7个标准节与顶升套架连接的状态下内塔身顶升过程中,塔吊处于加完标准节已顶起内塔身第2个步距的状态,由顶升环节正转换至换步环节,左换步销轴已处于工作位置,右换步销轴处于非工作位置,此时塔身高度约110m,塔式起重机发生倾覆事故。 2.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事故造成7人死亡(其中1名顶升技术指导、1名塔式起重机司机、5名安拆工),2人受伤,事故塔式起重机受损。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530万元。 3.经调查:部分顶升人员违规饮酒后作业,未佩戴安全带。在塔式起重机右顶升销轴未插到正常工作位置,并处于非正常受力状态下,顶升人员继续进行塔式起重机顶升作业,顶升过程中顶升摆梁内外腹板销轴孔发生严重的屈曲变形,右项升爬梯首先从右顶升销轴端部滑落。右顶升销轴和右换步销轴同时失去对内塔身荷载的支承作用,塔身荷载连同冲击荷载全部由左爬梯与左顶升销轴和左换步销抽承担,终导致内塔身滑落,塔臂发生翻转解体,塔式起重机倾覆坍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也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该起事故等级为( )。A.轻微事故 B.一般事故C.较大事故 D.重大事故 E.特别重大
1.事故经过发生事故的塔式起重机于2018年4月3日在该工地安装使用,共进行了两次顶升作业,安装顶升11个标准节。第三次顶升作业时,共完成了6个标准节的安装,塔身高度104m,事故发生在第7个标准节与顶升套架连接的状态下内塔身顶升过程中,塔式起重机处于加完标准节已顶起内塔身第2个步距的状态,由顶升环节正转换至换步环节,左换步销轴已处于工作位置,右换步销轴处于非工作位置,此时塔身高度约110m。2.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事故造成7人死亡(其中1名顶升技术指导、1名塔式起重机司机、5名安拆工),2人受伤,事故塔式起重机受损。医疗费用3万元,丧葬及抚恤费用156万元,伤亡补助及救济费用280万元,受伤人员歇工工资1万元,现场清理整顿期间的歇工工资10万元,现场抢救费用2万元,清理现场费用5万元,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6万元,现场财产损失价值20万元,事故后补充新员工培训费用1万元,市政府对该企业进行了罚款,罚款金额70万元,因本次事故造成工期延误,施工单位损失50万元。3.事故调查经调查:部分顶升人员违规饮酒后作业,未佩戴安全带。在塔吊右顶升销轴未插到正常工作位置,并处于非正常受力状态下,顶升人员继续进行顶升作业,顶升过程中顶升摆梁内外腹板销轴孔发生严重的屈曲变形,右顶升爬梯首先从右顶升销轴端部滑落。右顶升销轴和右换步销轴同时失去对内塔身荷载的支承作用,塔身荷载连同冲击荷载全部由左爬梯与左顶升销轴和左换步销抽承担,终导致内塔身滑落,塔臂发生翻转解体,塔式起重机倾覆坍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也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高处坠落在世界范围内都位居建筑业伤亡事故的首位。这是由于建筑物主要往高空发展这一固有特点所决定的。下列属于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为( )。A.阵风风力四级以上B.平均气温10℃C.接触冷水温度10℃D.作业场地有水E.空气中存在有易燃气体
1.事故经过发生事故塔式起重机于2018年4月3日在该工地安装使用,共进行了两次顶升作业,安装顶升n个标准节。第三次顶升作业时,共完成了6个标准节的安装,塔身高度104m,事故发生在第7个标准节与顶升套架连接的状态下内塔身顶升过程中,塔吊处于加完标准节已顶起内塔身第2个步距的状态,由顶升环节正转换至换步环节,左换步销轴已处于工作位置,右换步销轴处于非工作位置,此时塔身高度约110m,塔式起重机发生倾覆事故。 2.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事故造成7人死亡(其中1名顶升技术指导、1名塔式起重机司机、5名安拆工),2人受伤,事故塔式起重机受损。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530万元。 3.经调查:部分顶升人员违规饮酒后作业,未佩戴安全带。在塔式起重机右顶升销轴未插到正常工作位置,并处于非正常受力状态下,顶升人员继续进行塔式起重机顶升作业,顶升过程中顶升摆梁内外腹板销轴孔发生严重的屈曲变形,右项升爬梯首先从右顶升销轴端部滑落。右顶升销轴和右换步销轴同时失去对内塔身荷载的支承作用,塔身荷载连同冲击荷载全部由左爬梯与左顶升销轴和左换步销抽承担,终导致内塔身滑落,塔臂发生翻转解体,塔式起重机倾覆坍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也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依据事故类型的统计,不属于建筑施工前五类安全事故类型的是( )。A.高处坠落 B.物体打击C.火灾 D.机械伤害E.车辆伤害
事故经过发生事故塔式起重机于2018年4月3日在该工地安装使用,共进行了两次顶升作业,安装顶升11个标准节。第三次顶升作业时,共完成了6个标准节的安装,塔身高度104m,事故发生在第7个标准节与顶升套架连接的状态下内塔身顶升过程中,塔吊处于加完标准节已顶起内塔身第2个步距的状态,由顶升环节正转换至换步环节,左换步销轴已处于工作位置,右换步销轴处于非工作位置,此时塔身高度约110m,塔式起重机发生倾覆事故。 2.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事故造成7人死亡(其中1名顶升技术指导、1名塔式起重机司机、5名安拆工),2人受伤,事故塔式起重机受损。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530万元。 3.事故调查经调查:部分顶升人员违规饮酒后作业,未佩戴安全带。在塔式起重机右顶升销轴未插到正常工作位置,并处于非正常受力状态下,顶升人员继续进行塔式起重机顶升作业,顶升过程中顶升摆梁内外腹板销轴孔发生严重的屈曲变形,右项升爬梯首先从右顶升销轴端部滑落。右顶升销轴和右换步销轴同时失去对内塔身荷载的支承作用,塔身荷载连同冲击荷载全部由左爬梯与左顶升销轴和左换步销抽承担,终导致内塔身滑落,塔臂发生翻转解体,塔式起重机倾覆坍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也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依据事故类型的统计,不属于建筑施工前五类安全事故类型的是( )。A.高处坠落B.物体打击C.火灾D.机械伤害E.车辆伤害
事故经过发生事故塔式起重机于2018年4月3日在该工地安装使用,共进行了两次顶升作业,安装顶升11个标准节。第三次顶升作业时,共完成了6个标准节的安装,塔身高度104m,事故发生在第7个标准节与顶升套架连接的状态下内塔身顶升过程中,塔吊处于加完标准节已顶起内塔身第2个步距的状态,由顶升环节正转换至换步环节,左换步销轴已处于工作位置,右换步销轴处于非工作位置,此时塔身高度约110m,塔式起重机发生倾覆事故。 2.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事故造成7人死亡(其中1名顶升技术指导、1名塔式起重机司机、5名安拆工),2人受伤,事故塔式起重机受损。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530万元。 3.事故调查经调查:部分顶升人员违规饮酒后作业,未佩戴安全带。在塔式起重机右顶升销轴未插到正常工作位置,并处于非正常受力状态下,顶升人员继续进行塔式起重机顶升作业,顶升过程中顶升摆梁内外腹板销轴孔发生严重的屈曲变形,右项升爬梯首先从右顶升销轴端部滑落。右顶升销轴和右换步销轴同时失去对内塔身荷载的支承作用,塔身荷载连同冲击荷载全部由左爬梯与左顶升销轴和左换步销抽承担,终导致内塔身滑落,塔臂发生翻转解体,塔式起重机倾覆坍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也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不包括( )。A.医疗费用B.企业停产损失费用C.事故罚款D.清理现场费用E.事故赔偿费用
事故经过 发生事故的塔式起重机于2018年4月3日在该工地安装使用,共进行了两次顶升作业,安装顶升11个标准节。第三次顶升作业时,共完成了6个标准节的安装,塔身高度104m,事故发生在第7个标准节与顶升套架连接的状态下内塔身顶升过程中,塔式起重机处于加完标准节已顶起内塔身第2个步距的状态,由顶升环节正转换至换步环节,左换步销轴已处于工作位置,右换步销轴处于非工作位置,此时塔身高度约110m。 2.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7人死亡(其中1名顶升技术指导、1名塔式起重机司机、5名安拆工),2人受伤,事故塔式起重机受损。 医疗费用3万元,丧葬及抚恤费用156万元,伤亡补助及救济费用280万元,受伤人员歇工工资1万元,现场清理整顿期间的歇工工资10万元,现场抢救费用2万元,清理现场费用5万元,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6万元,现场财产损失价值20万元,事故后补充新员工培训费用1万元,市政府对该企业进行了罚款,罚款金额70万元,因本次事故造成工期延误,施工单位损失50万元。 3.事故调查 经调查:部分顶升人员违规饮酒后作业,未佩戴安全带。 在塔吊右顶升销轴未插到正常工作位置,并处于非正常受力状态下,顶升人员继续进行顶升作业,顶升过程中顶升摆梁内外腹板销轴孔发生严重的屈曲变形,右顶升爬梯首先从右顶升销轴端部滑落。 右顶升销轴和右换步销轴同时失去对内塔身荷载的支承作用,塔身荷载连同冲击荷载全部由左爬梯与左顶升销轴和左换步销抽承担,终导致内塔身滑落,塔臂发生翻转解体,塔式起重机倾覆坍塌。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也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 起重吊装作业前,必须编制吊装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并应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作业中,未经技术负责人批准,不得随意更改。起重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上岗,严禁非起重机驾驶人员驾驶、操作起重机。下列无须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作业人员是( )。A.起重机作业现场负责人B.起重机安装工人C.司机D.信号工E.司索工
事故经过发生事故塔式起重机于2018年4月3日在该工地安装使用,共进行了两次顶升作业,安装顶升11个标准节。第三次顶升作业时,共完成了6个标准节的安装,塔身高度104m,事故发生在第7个标准节与顶升套架连接的状态下内塔身顶升过程中,塔吊处于加完标准节已顶起内塔身第2个步距的状态,由顶升环节正转换至换步环节,左换步销轴已处于工作位置,右换步销轴处于非工作位置,此时塔身高度约110m,塔式起重机发生倾覆事故。 2.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事故造成7人死亡(其中1名顶升技术指导、1名塔式起重机司机、5名安拆工),2人受伤,事故塔式起重机受损。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530万元。 3.事故调查经调查:部分顶升人员违规饮酒后作业,未佩戴安全带。在塔式起重机右顶升销轴未插到正常工作位置,并处于非正常受力状态下,顶升人员继续进行塔式起重机顶升作业,顶升过程中顶升摆梁内外腹板销轴孔发生严重的屈曲变形,右项升爬梯首先从右顶升销轴端部滑落。右顶升销轴和右换步销轴同时失去对内塔身荷载的支承作用,塔身荷载连同冲击荷载全部由左爬梯与左顶升销轴和左换步销抽承担,终导致内塔身滑落,塔臂发生翻转解体,塔式起重机倾覆坍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也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吊装时根据构件的外形、中心及工艺要求选择吊点。下列属于“十不吊”情形的是( )。A.歪拉斜吊B.八级强风C.夜间施工光线不明D.物体棱角处有垫片E.埋置在地下的电杆
事故经过发生事故塔式起重机于2018年4月3日在该工地安装使用,共进行了两次顶升作业,安装顶升11个标准节。第三次顶升作业时,共完成了6个标准节的安装,塔身高度104m,事故发生在第7个标准节与顶升套架连接的状态下内塔身顶升过程中,塔吊处于加完标准节已顶起内塔身第2个步距的状态,由顶升环节正转换至换步环节,左换步销轴已处于工作位置,右换步销轴处于非工作位置,此时塔身高度约110m,塔式起重机发生倾覆事故。 2.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事故造成7人死亡(其中1名顶升技术指导、1名塔式起重机司机、5名安拆工),2人受伤,事故塔式起重机受损。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530万元。 3.事故调查经调查:部分顶升人员违规饮酒后作业,未佩戴安全带。在塔式起重机右顶升销轴未插到正常工作位置,并处于非正常受力状态下,顶升人员继续进行塔式起重机顶升作业,顶升过程中顶升摆梁内外腹板销轴孔发生严重的屈曲变形,右项升爬梯首先从右顶升销轴端部滑落。右顶升销轴和右换步销轴同时失去对内塔身荷载的支承作用,塔身荷载连同冲击荷载全部由左爬梯与左顶升销轴和左换步销抽承担,终导致内塔身滑落,塔臂发生翻转解体,塔式起重机倾覆坍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也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该起事故等级为( )。A.轻微事故B.一般事故C.较大事故D.重大事故E.特别重大
1.事故经过发生事故的塔式起重机于2018年4月3日在该工地安装使用,共进行了两次顶升作业,安装顶升11个标准节。第三次顶升作业时,共完成了6个标准节的安装,塔身高度104m,事故发生在第7个标准节与顶升套架连接的状态下内塔身顶升过程中,塔式起重机处于加完标准节已顶起内塔身第2个步距的状态,由顶升环节正转换至换步环节,左换步销轴已处于工作位置,右换步销轴处于非工作位置,此时塔身高度约110m。2.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事故造成7人死亡(其中1名顶升技术指导、1名塔式起重机司机、5名安拆工),2人受伤,事故塔式起重机受损。医疗费用3万元,丧葬及抚恤费用156万元,伤亡补助及救济费用280万元,受伤人员歇工工资1万元,现场清理整顿期间的歇工工资10万元,现场抢救费用2万元,清理现场费用5万元,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6万元,现场财产损失价值20万元,事故后补充新员工培训费用1万元,市政府对该企业进行了罚款,罚款金额70万元,因本次事故造成工期延误,施工单位损失50万元。3.事故调查经调查:部分顶升人员违规饮酒后作业,未佩戴安全带。在塔吊右顶升销轴未插到正常工作位置,并处于非正常受力状态下,顶升人员继续进行顶升作业,顶升过程中顶升摆梁内外腹板销轴孔发生严重的屈曲变形,右顶升爬梯首先从右顶升销轴端部滑落。右顶升销轴和右换步销轴同时失去对内塔身荷载的支承作用,塔身荷载连同冲击荷载全部由左爬梯与左顶升销轴和左换步销抽承担,终导致内塔身滑落,塔臂发生翻转解体,塔式起重机倾覆坍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也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该企业的直接经济损失为( )万元。A.537B.543C.554D.604E.1000
1.事故经过发生事故塔式起重机于2018年4月3日在该工地安装使用,共进行了两次顶升作业,安装顶升n个标准节。第三次顶升作业时,共完成了6个标准节的安装,塔身高度104m,事故发生在第7个标准节与顶升套架连接的状态下内塔身顶升过程中,塔吊处于加完标准节已顶起内塔身第2个步距的状态,由顶升环节正转换至换步环节,左换步销轴已处于工作位置,右换步销轴处于非工作位置,此时塔身高度约110m,塔式起重机发生倾覆事故。 2.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事故造成7人死亡(其中1名顶升技术指导、1名塔式起重机司机、5名安拆工),2人受伤,事故塔式起重机受损。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530万元。 3.经调查:部分顶升人员违规饮酒后作业,未佩戴安全带。在塔式起重机右顶升销轴未插到正常工作位置,并处于非正常受力状态下,顶升人员继续进行塔式起重机顶升作业,顶升过程中顶升摆梁内外腹板销轴孔发生严重的屈曲变形,右项升爬梯首先从右顶升销轴端部滑落。右顶升销轴和右换步销轴同时失去对内塔身荷载的支承作用,塔身荷载连同冲击荷载全部由左爬梯与左顶升销轴和左换步销抽承担,终导致内塔身滑落,塔臂发生翻转解体,塔式起重机倾覆坍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也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不包括( )。A.医疗费用 B.企业停产损失费用C.事故罚款 D.清理现场费用 E.事故赔偿费用
1.事故经过发生事故的塔式起重机于2018年4月3日在该工地安装使用,共进行了两次顶升作业,安装顶升11个标准节。第三次顶升作业时,共完成了6个标准节的安装,塔身高度104m,事故发生在第7个标准节与顶升套架连接的状态下内塔身顶升过程中,塔式起重机处于加完标准节已顶起内塔身第2个步距的状态,由顶升环节正转换至换步环节,左换步销轴已处于工作位置,右换步销轴处于非工作位置,此时塔身高度约110m。2.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事故造成7人死亡(其中1名顶升技术指导、1名塔式起重机司机、5名安拆工),2人受伤,事故塔式起重机受损。医疗费用3万元,丧葬及抚恤费用156万元,伤亡补助及救济费用280万元,受伤人员歇工工资1万元,现场清理整顿期间的歇工工资10万元,现场抢救费用2万元,清理现场费用5万元,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6万元,现场财产损失价值20万元,事故后补充新员工培训费用1万元,市政府对该企业进行了罚款,罚款金额70万元,因本次事故造成工期延误,施工单位损失50万元。3.事故调查经调查:部分顶升人员违规饮酒后作业,未佩戴安全带。在塔吊右顶升销轴未插到正常工作位置,并处于非正常受力状态下,顶升人员继续进行顶升作业,顶升过程中顶升摆梁内外腹板销轴孔发生严重的屈曲变形,右顶升爬梯首先从右顶升销轴端部滑落。右顶升销轴和右换步销轴同时失去对内塔身荷载的支承作用,塔身荷载连同冲击荷载全部由左爬梯与左顶升销轴和左换步销抽承担,终导致内塔身滑落,塔臂发生翻转解体,塔式起重机倾覆坍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也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下列关于塔式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要求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严禁使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B.在吊物载荷达到额定载荷的90%时,可直接进行吊装作业,但应谨慎操作C.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60?D.作业完毕,应锁紧回转制动器,控制开关应置零位E.塔式起重机使用高度达到50m时应配置障碍灯
事故经过发生事故塔式起重机于2018年4月3日在该工地安装使用,共进行了两次顶升作业,安装顶升11个标准节。第三次顶升作业时,共完成了6个标准节的安装,塔身高度104m,事故发生在第7个标准节与顶升套架连接的状态下内塔身顶升过程中,塔吊处于加完标准节已顶起内塔身第2个步距的状态,由顶升环节正转换至换步环节,左换步销轴已处于工作位置,右换步销轴处于非工作位置,此时塔身高度约110m,塔式起重机发生倾覆事故。 2.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事故造成7人死亡(其中1名顶升技术指导、1名塔式起重机司机、5名安拆工),2人受伤,事故塔式起重机受损。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530万元。 3.事故调查经调查:部分顶升人员违规饮酒后作业,未佩戴安全带。在塔式起重机右顶升销轴未插到正常工作位置,并处于非正常受力状态下,顶升人员继续进行塔式起重机顶升作业,顶升过程中顶升摆梁内外腹板销轴孔发生严重的屈曲变形,右项升爬梯首先从右顶升销轴端部滑落。右顶升销轴和右换步销轴同时失去对内塔身荷载的支承作用,塔身荷载连同冲击荷载全部由左爬梯与左顶升销轴和左换步销抽承担,终导致内塔身滑落,塔臂发生翻转解体,塔式起重机倾覆坍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也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下列人员中,不属于特种作业人员的是( )。A.塔式起重机司机B.司索工C.塔式起重机作业指挥人员D.塔式起重机作业安全管理人员E.塔式起重机装卸工
根据《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4.4.18,塔式起重机升降作业时,应符合的要求有()A、升降时,必须调整好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B、顶升前应紧固好电缆卷筒C、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达到10.8m/s及以上时,必须立即停止D、顶升前应适时收紧电缆
单选题发生事故的塔式起重机于2018年4月3日在该工地安装使用,共进行了两次顶升作业,安装顶升11个标准节。第三次顶升作业时,共完成了6个标准节的安装,塔身高度104m,事故发生在第7个标准节与顶升套架连接的状态下内塔身顶升过程中,塔式起重机处于加完标准节已顶起内塔身第2个步距的状态,由顶升环节正转换至换步环节,左换步销轴已处于工作位置,右换步销轴处于非工作位置,此时塔身高度约110m。 事故造成7人死亡(其中I名顶升技术指导、1名塔式起重机司机、5名安拆工),2人受伤,事故塔式起重机受损。医疗费用3万元,丧葬及抚恤费用156万元,伤亡补助及救济费用280万元,受伤人员歇工工资1万元,现场清理整顿期间的歇工工资10万元,现场抢救费用2万元,淸理现场费用5万元,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6万元,现场财产损失价值20万元,事故后补充新员工培训费用1万元,市政府对该企业进行了罚款,罚款金额70万元,因本次事故造成工期延误,施工单位损失50万元。经调査:部分顶升人员违规饮酒后作业,未佩戴安全带。在塔吊右顶升销轴未插到正常工作位置,并处于非正常受力状态下,顶升人员继续进行顶升作业,顶升过程中顶升摆梁内外腹板销轴孔发生严重的屈曲变形,右顶升爬梯首先从右顶升销轴端部滑落。右顶升销轴和右换步销轴同时失去对内塔身荷载的支承作用,塔身荷载连同冲击荷载全部由左爬梯与左顶升销轴和左换步销抽承担,终导致内塔身滑落,塔臂发生翻转解体,塔式起重机倾覆坍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也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起重吊装作业前,必须编制吊装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并应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作业中,未经技术负责人批准,不得随意更改。起重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上岗,严禁非起重机驾驶人员驾驶、操作起重机。下列无须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作业人员是()。A起重机作业现场负责人B起重机安装工人C司机D信号工E司索工
单选题发生事故的塔式起重机于2018年4月3日在该工地安装使用,共进行了两次顶升作业,安装顶升11个标准节。第三次顶升作业时,共完成了6个标准节的安装,塔身高度104m,事故发生在第7个标准节与顶升套架连接的状态下内塔身顶升过程中,塔式起重机处于加完标准节已顶起内塔身第2个步距的状态,由顶升环节正转换至换步环节,左换步销轴已处于工作位置,右换步销轴处于非工作位置,此时塔身高度约110m。 事故造成7人死亡(其中1名顶升技术指导、1名塔式起重机司机、5名安拆工),2人受伤,事故塔式起重机受损。医疗费用3万元,丧葬及抚恤费用156万元,伤亡补助及救济费用280万元,受伤人员歇工工资1万元,现场清理整顿期间的歇工工资10万元,现场抢救费用2万元,淸理现场费用5万元,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6万元,现场财产损失价值20万元,事故后补充新员工培训费用1万元,市政府对该企业进行了罚款,罚款金额70万元,因本次事故造成工期延误,施工单位损失50万元。经调査:部分顶升人员违规饮酒后作业,未佩戴安全带。在塔吊右顶升销轴未插到正常工作位置,并处于非正常受力状态下,顶升人员继续进行顶升作业,顶升过程中顶升摆梁内外腹板销轴孔发生严重的屈曲变形,右顶升爬梯首先从右顶升销轴端部滑落。右顶升销轴和右换步销轴同时失去对内塔身荷载的支承作用,塔身荷载连同冲击荷载全部由左爬梯与左顶升销轴和左换步销抽承担,终导致内塔身滑落,塔臂发生翻转解体,塔式起重机倾覆坍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也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该企业的直接经济损失为()万元。A537B543C554D604E1000
多选题发生事故的塔式起重机于2018年4月3日在该工地安装使用,共进行了两次顶升作业,安装顶升11个标准节。第三次顶升作业时,共完成了6个标准节的安装,塔身高度104m,事故发生在第7个标准节与顶升套架连接的状态下内塔身顶升过程中,塔式起重机处于加完标准节已顶起内塔身第2个步距的状态,由顶升环节正转换至换步环节,左换步销轴已处于工作位置,右换步销轴处于非工作位置,此时塔身高度约110m。 事故造成7人死亡(其中I名顶升技术指导、1名塔式起重机司机、5名安拆工),2人受伤,事故塔式起重机受损。医疗费用3万元,丧葬及抚恤费用156万元,伤亡补助及救济费用280万元,受伤人员歇工工资1万元,现场清理整顿期间的歇工工资10万元,现场抢救费用2万元,清理现场费用5万元,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6万元,现场财产损失价值20万元,事故后补充新员工培训费用1万元,市政府对该企业进行了罚款,罚款金额70万元,因本次事故造成工期延误,施工单位损失50万元。经调査:部分顶升人员违规饮酒后作业,未佩戴安全带。在塔吊右顶升销轴未插到正常工作位置,并处于非正常受力状态下,顶升人员继续进行顶升作业,顶升过程中顶升摆梁内外腹板销轴孔发生严重的屈曲变形,右顶升爬梯首先从右顶升销轴端部滑落。右顶升销轴和右换步销轴同时失去对内塔身荷载的支承作用,塔身荷载连同冲击荷载全部由左爬梯与左顶升销轴和左换步销抽承担,终导致内塔身滑落,塔臂发生翻转解体,塔式起重机倾覆坍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也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下列关于塔式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要求的说法中,错误的是()。A严禁使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B在吊物载荷达到额定载荷的90%时,可直接进行吊装作业,但应谨慎操作C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60°D作业完毕,应锁紧回转制动器,控制开关应置零位E塔式起重机使用高度达到50m时应配置障碍灯
多选题发生事故的塔式起重机于2018年4月3日在该工地安装使用,共进行了两次顶升作业,安装顶升11个标准节。第三次顶升作业时,共完成了6个标准节的安装,塔身高度104m,事故发生在第7个标准节与顶升套架连接的状态下内塔身顶升过程中,塔式起重机处于加完标准节已顶起内塔身第2个步距的状态,由顶升环节正转换至换步环节,左换步销轴已处于工作位置,右换步销轴处于非工作位置,此时塔身高度约110m。 事故造成7人死亡(其中1名顶升技术指导、1名塔式起重机司机、5名安拆工),2人受伤,事故塔式起重机受损。 医疗费用3万元,丧葬及抚恤费用156万元,伤亡补助及救济费用280万元,受伤人员歇工工资1万元,现场清理整顿期间的歇工工资10万元,现场抢救费用2万元,淸理现场费用5万元,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6万元,现场财产损失价值20万元,事故后补充新员工培训费用1万元,市政府对该企业进行了罚款,罚款金额70万元,因本次事故造成工期延误,施工单位损失50万元。 经调査:部分顶升人员违规饮酒后作业,未佩戴安全带。 在塔吊右顶升销轴未插到正常工作位置,并处于非正常受力状态下,顶升人员继续进行顶升作业,顶升过程中顶升摆梁内外腹板销轴孔发生严重的屈曲变形,右顶升爬梯首先从右顶升销轴端部滑落。 右顶升销轴和右换步销轴同时失去对内塔身荷载的支承作用,塔身荷载连同冲击荷载全部由左爬梯与左顶升销轴和左换步销抽承担,终导致内塔身滑落,塔臂发生翻转解体,塔式起重机倾覆坍塌。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也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 高处坠落在世界范围内都位居建筑业伤亡事故的首位。这是由于建筑物主要往高空发展这一固有特点所决定的。下列属于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为( )。A阵风风力四级以上B平均气温10℃C接触冷水温度10℃D作业场地有水E空气中存在有易燃气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