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甲、乙、丙三人准备开办一个合伙律师事务所,则三人应当符合(),才能成为发起人。A取得律师资格三年以上B有三年以上的执业经历C在申请设立之日前三年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处罚D能够专职从事律师职业
多选题
甲、乙、丙三人准备开办一个合伙律师事务所,则三人应当符合(),才能成为发起人。
A
取得律师资格三年以上
B
有三年以上的执业经历
C
在申请设立之日前三年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处罚
D
能够专职从事律师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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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共同投资设立了一家合伙企业,设立一年之后,丙欲把其在普通合伙企业中的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以下判断正确的有( )。A.丙的转让需经过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B.如甲不同意丙将其份额转让,则甲必须购买该份额C.如丙经甲、乙同意,将其份额转让给了第三人,则丙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就免除了责任D.第三人购得该份额后,其对入伙以前的债务不承担责任E.第三人购得该份额后,其对人伙以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甲、乙、丙三人合伙经营一电器商场,效益不佳,已欠债2万元。三人经协商一致邀请有经营能力的丁加入到合伙之中,丁在被告知合伙经营状况后出资加入其中,并以合伙人的身份参与经营。两年后,该电器商场因故停业。对丁入伙前电器商场对外所欠的2万元债务,依法应当()A.由甲、乙、丙、丁四人承担按份责任B.由甲、乙、丙、丁四人承担连带责任C.由甲、乙、丙三人承担按份责任D.由甲、乙、丙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甲、乙、丙、丁四人组成个人合伙做生意,在经营过程中,甲、乙、丙都同意增加戊为合伙人,但是丁因个人原因不同意增加戊,而且认为事先并没有约定可以增加其他人为合伙人,所以不能增加。如果甲、乙、丙三人坚持增加戊为合伙人,那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除非丁也同意,否则戊不能成为合伙人B.甲、乙、丙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合伙人意见,戊可以成为合伙人C.如果甲、乙、丙的出资额占67%以上,那么戊可以成为合伙人D.如果甲、乙、丙三人中有人是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而丁不是,那么戊可以成为合伙人
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一个送奶站,并登记字号为“洁白奶站”。后奶站与用户因牛奶质量发生争议,被60户牛奶订户集体告上法庭,请问本案中谁是当事人()A.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60户牛奶订户为原告B.洁白奶站为被告;60产牛奶订户为原告C.甲、乙、丙三人与洁白奶站为共同被告;60产牛奶订户为原告D.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60户牛奶订户为原告;洁白奶站为第三人
甲、乙、丙三人决定成立普通合伙企业,协商约定甲提供资金,但不从事管理,企业事务由乙、丙负责;甲不承担企业的债务,但是按出资比例分配收益,则该约定的效力:( )A.无效,合伙企业不得成立,因其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B.部分无效,乙、丙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但甲不得成为合伙人C.部分无效,甲、乙、丙三人都是合伙人,应当由三人共同承担企业的亏损D.有效,因合伙企业协议出自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上佳合伙企业(字号:上佳)有合伙人甲、乙、丙三人,其中甲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现上佳合伙企业对地税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以()为原告。A.甲B.甲.乙.丙C.上佳合伙企业D.甲.乙.丙推选的人
上佳合伙企业(字号:上佳)有合伙人甲、乙、丙三人,其中甲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现上佳合伙企业对地税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以()为原告。A、甲B、甲、乙、丙C、上佳合伙企业D、甲、乙、丙推选的人
甲、乙、丙三人共同投资设立一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甲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善意第三人丁公司签订了代销合同。乙合伙人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丙商议后,即向丁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该合伙企业规定任何合伙人不得单独与第三人签订代销合同,所以该代销合同无效。( )
(2008年真题)甲、乙、丙三人合伙经营一电器商场,效益不佳,已欠债2万元。三人经协商一致邀有经营能力的丁加入到合伙之中,丁在被告知合伙经营状况后出资加入其中,并以合伙人的身份参与经营。两年后,该电器商场因故停业。对丁入伙前电器商场对外所欠的2万元债务,依法应当( )。A.由甲、乙、丙、丁四人承担按份责任B.由甲、乙、丙、丁四人承担连带责任C.由甲、乙、丙三人承担按份责任D.由甲、乙、丙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甲.乙.丙三人开办普通合伙企业,后甲因急事用钱,要将自己的5万元份额转让,乙和第三人丁均欲以同一价格购买,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则甲应该卖给( )。A.卖给乙B.卖给丁C.任择其一D.每人一半
甲、乙、丙三人成立一家合伙企业,甲出资5万,乙出资3万,丙出资2万,三人签订了合伙协议,约定甲是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人,但在合伙协议中却没有约定企业的利润和亏损如何负担。经营1年后,由于乙提供错误的商业情报致使企业发生亏损5万元,则()。A、亏损应按甲、乙、丙的出资比例分配承担B、亏损应由甲、乙、丙平均承担C、亏损应由甲承担D、亏损应由乙承担E、亏损应由丙承担
甲、乙、丙三人开办普通合伙企业,后甲因急事用钱,要将自己的5万元份额转让,乙和第三人丁均欲以同一价格购买,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则甲应该卖给()。A、卖给乙B、卖给丁C、任择其一D、每人一半
甲、乙、丙三人准备开办一个合伙律师事务所,则三人应当符合(),才能成为发起人。A、取得律师资格三年以上B、有三年以上的执业经历C、在申请设立之日前三年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处罚D、能够专职从事律师职业
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一个送奶站,并登记字号为“洁白奶站”。后奶站与用户因牛奶质量发生争议,被60户牛奶订户集体告上法庭,请问本案中谁是当事人()A、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60户牛奶订户为原告B、“洁白奶站”为被告;60产牛奶订户为原告C、甲、乙、丙三人与“洁白奶站”为共同被告;60产牛奶订户为原告D、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60户牛奶订户为原告;“洁白奶站”为第三人
单选题甲、乙、丙三人成立一家合伙企业,甲出资5万,乙出资3万,丙出资2万,三人签订了合伙协议,约定甲是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人,但在合伙协议中却没有约定企业的利润和亏损如何负担。经营1年后,由于乙提供错误的商业情报致使企业发生亏损5万元,则()。A亏损应按甲、乙、丙的出资比例分配承担B亏损应由甲、乙、丙平均承担C亏损应由甲承担D亏损应由乙承担E亏损应由丙承担
问答题2005年3月10日,某直辖市甲、乙、丙三名律师决定出资合伙成立“新津律师事务所”。2005年5月16日,甲、乙、丙三人向该市司法局口头申请成立律师事务所并提供了律师事务所章程、发起人名单、简历、身份证明、资金证明等有关申请材料。市司法局受理申请的工作人员李某见甲满头白发,特别提醒三人,根据该市政府规章的规定,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发起人的年龄均不得超过60岁。甲告知李某,他们三人的年龄均不到60岁。于是,李某将一份市司法局专门设计的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书格式文本交给三人填写。三人填写完毕后,交给李某。李某当即受理了申请,并出具了书面的受理凭证。后市司法局指派工作人员张某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张某发现三人提供的资金证明系伪造,但考虑到甲曾经当过自己的老师且对自己很好,于是隐瞒了真实情况,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决定并向甲、乙、丙三人颁发了《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005年12月27日,市司法局发现资金证明系伪造。此间,甲、乙、丙三人已付办公场所租金2万元,装修费3万元。 请问:市司法局在作出是否准予甲、乙、丙三名律师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决定之前,是否应当听取甲、乙、丙三人的意见?为什么?
问答题2005年3月10日,某直辖市甲、乙、丙三名律师决定出资合伙成立“新津律师事务所”。2005年5月16日,甲、乙、丙三人向该市司法局口头申请成立律师事务所并提供了律师事务所章程、发起人名单、简历、身份证明、资金证明等有关申请材料。市司法局受理申请的工作人员李某见甲满头白发,特别提醒三人,根据该市政府规章的规定,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发起人的年龄均不得超过60岁。甲告知李某,他们三人的年龄均不到60岁。于是,李某将一份市司法局专门设计的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书格式文本交给三人填写。三人填写完毕后,交给李某。李某当即受理了申请,并出具了书面的受理凭证。后市司法局指派工作人员张某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张某发现三人提供的资金证明系伪造,但考虑到甲曾经当过自己的老师且对自己很好,于是隐瞒了真实情况,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决定并向甲、乙、丙三人颁发了《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005年12月27日,市司法局发现资金证明系伪造。此间,甲、乙、丙三人已付办公场所租金2万元,装修费3万元。 请问:该市政府规章规定“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发起人的年龄均不得超过60岁”的条件是否合法?为什么?(注:《律师法》未对发起人的年龄作出任何限制性规定)
问答题2005年3月10日,某直辖市甲、乙、丙三名律师决定出资合伙成立“新津律师事务所”。2005年5月16日,甲、乙、丙三人向该市司法局口头申请成立律师事务所并提供了律师事务所章程、发起人名单、简历、身份证明、资金证明等有关申请材料。市司法局受理申请的工作人员李某见甲满头白发,特别提醒三人,根据该市政府规章的规定,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发起人的年龄均不得超过60岁。甲告知李某,他们三人的年龄均不到60岁。于是,李某将一份市司法局专门设计的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书格式文本交给三人填写。三人填写完毕后,交给李某。李某当即受理了申请,并出具了书面的受理凭证。后市司法局指派工作人员张某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张某发现三人提供的资金证明系伪造,但考虑到甲曾经当过自己的老师且对自己很好,于是隐瞒了真实情况,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决定并向甲、乙、丙三人颁发了《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005年12月27日,市司法局发现资金证明系伪造。此间,甲、乙、丙三人已付办公场所租金2万元,装修费3万元。 请问:2005年12月27日,市司法局发现资金证明系伪造后,是否应当撤销“新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为什么?
判断题甲、乙、丙三人设立-家普通合伙企业,后甲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乙,仅仅通知了丙,但是没有征得丙的同意,那么甲、乙之间的财产份额转让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A对B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