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钱某合伙诈骗李某人民币2万元,某县公安局甲、乙、丙、丁四名侦查员共同办理本案。其中()应当回避。A、甲,赵某以前因抢劫被甲处理过B、乙,是李某的邻居C、丙,在参与本案侦查中收受钱某红包2000元D、丁,多年前曾经与钱某吃过饭

赵某、钱某合伙诈骗李某人民币2万元,某县公安局甲、乙、丙、丁四名侦查员共同办理本案。其中()应当回避。

  • A、甲,赵某以前因抢劫被甲处理过
  • B、乙,是李某的邻居
  • C、丙,在参与本案侦查中收受钱某红包2000元
  • D、丁,多年前曾经与钱某吃过饭

相关考题:

下列案例中哪一项成立犯罪未遂?( )A.甲对胡某实施诈骗行为,被胡某识破骗局。但胡某觉得甲穷困潦倒,实在可怜,就给其3000元钱,甲得款后离开现场B.乙为了杀死刘某,持枪尾随刘某,行至偏僻处时,乙向刘某开了一枪,没有打中;在还可以继续开枪的情况下,乙害怕受刑罚处罚,没有继续开枪C.丙绑架赵某,并要求其亲属交付100万元。在提出勒索要求后,丙害怕受刑罚处罚,将赵某释放D.丁抓住妇女李某的手腕,欲绑架李某然后出卖。李为脱身,便假装说:“我有性病,不会有人要。”丁信以为真,于是垂头丧气地离开现场

下列选项中,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甲、乙二人约定,如果甲的儿子考上军校,甲就把房子租给乙B.王某与李某约定,如果王某按期支付货款给李某,李某就不到法院起诉王某C.张某与赵某约定,如果张某将黄金50克卖给赵某,赵某就将古扇送给张某D.丙和丁约定,如果丙的儿子回国,丙就将钢琴卖给丁

张甲、王乙、李丙、赵丁四人开办了一合伙企业。在合伙协议中,四人未约定合伙期限,关于入伙、退伙等约定按《合伙企业法》办理。后来,赵丁想把自己的一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钱某,张甲、王乙同意,但李丙不同意。李丙提出,如果赵丁愿转让部分财产份额,他愿受让。结果钱某因多数合伙人同意成为新的合伙人。李丙于是提出退伙,张甲、王乙、赵丁同意,但言明李丙只能将自己入伙时的投资带走,合伙企业的盈利不予分配;钱某以合伙企业的名义所做的一笔生意亏本,李丙要承担亏损责任。李丙不同意上述要求,遂向法院起诉。问题:(1)赵丁转让财产份额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2)钱某可否当合伙人?为什么?(3)李丙是否可以退伙?如果李丙可以退伙,合伙企业的盈利是否应分配给李丙?(4)李丙是否应对钱某以合伙企业名义做生意造成的亏损承担责任?为什么?

第 43 题 下列情形中哪一项成立犯罪中止?A.甲对胡某实施诈骗行为,被胡某识破骗局。但胡某觉得甲穷困潦倒,实在可怜,就给其1000元钱,并劝其以后勿要行骗,甲非常惭愧,于是没有接受钱款B.乙为了杀死刘某,持枪尾随刘某,行至偏僻处时,乙向刘某开了10枪,但刘某仍没有死亡;乙心想,刘某如此命大,莫非是神灵庇护,于是非常害怕,遂停止开枪C.丙绑架赵女,并要求其亲属交付50万元。在提出勒索要求后,丙对赵某产生怜悯之情,于是将赵某释放D.丁抓住妇女李某的手腕,欲强奸李某。李某为脱身,便假装说:“我有艾滋病。”丁信以为真,于是放走李某

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1)赵某、孙某、李某以货币各出资10万元,钱某以房屋作价出资10万元。(2)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甲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半数以上合伙人同意。(3)合伙人以其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2/3以上的合伙人同意。甲企业成立后,接受郑某委托加工承揽一批产品,郑某未向甲企业支付5万元加工费。由于钱某在购买出资房屋时曾向郑某借款3万元一直未偿还,甲企业向郑某请求支付5万元加工费时,郑某认为钱某尚欠其借款3万元,故主张抵销3万元,只付甲企业2万元。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合伙协议(2)中的约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2)合伙协议(3)中的约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3)郑某主张抵销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某商店失窃,职员赵甲、钱乙、孙丙、赵丁四人涉嫌被调查。赵甲说:除非我没有作案,钱乙才作案。钱乙说:我和孙丙都没作案。孙丙说:除非赵甲作案,否则钱乙不会作案。赵丁说:赵甲和孙丙两人至少有一人作案。已知赵甲、钱乙、孙丙、赵丁四人只有一人说真话,那么作案者是?A.赵甲。B.钱乙。C.孙丙。D.赵丁。E.无法判断。

某场赛马比赛前,赵、钱、孙、李、周五位观众对甲、乙、丙、丁、戊五匹赛马的名次进行了预测。赵说:“乙第三名,丙第五名。” 钱说:“戊第四名,丁第五名。” 孙说:“甲第一名,戊第四名。” 李说:“丙第一名,乙第二名。” 周说:“甲第三名,丁第四名。 ”结果每个名次都有人猜中。那么丙的名次是: A.第一名 B.第二名C.第四名 D.第五名

下列情形中,公安机关适用取保候审措施不当的是()。A、甲县公安局决定对涉嫌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赵某取保候审,责令赵某交纳保证金5000元,同时由赵某的父亲作为保证人B、按摩女钱某在“好再来”美容院一包厢内向嫖客王某卖淫时被乙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经审查,钱某供认还曾向十余名嫖客卖淫。因全案一时难以查清,乙县公安局决定对钱某取保候审C、犯罪嫌疑人孙某因涉嫌诈骗罪于2006年2月8日被丙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交纳保证金2万元。2006年3月2日、3月5日,丙县公安局决定没收孙某保证金2万元并提请逮捕D、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06年3月8日被丁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经侦查,丁县公安局认为李某的非法拘禁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于4月1日被撤销案件,4月16日解除对李某的取保候审

赵某、钱某合伙诈骗李某人民币2万元,某县公安局甲、乙、丙、丁四名侦查员共同办理本案。其中()应当回避。A、甲,是赵某的父亲B、乙,是李某的哥哥C、丙,在参与本案侦查工作前,曾担任过本案的证人D、丁,在办理本案过程中接受钱某父亲的宴请和2条香烟。

下列情形中,取保候审不当的是()A、甲县公安局决定对涉嫌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赵某取保候审,责令赵某交纳保证金5000元,同时由赵某的父亲作为保证人B、按摩女钱某在“好再来”美容院一包厢内向嫖客王某卖淫时被乙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经审查,钱某供认还向10余名嫖客卖淫。因全案一时难以查清,乙县公安局决定对钱某取保候审C、犯罪嫌疑人孙某因涉嫌诈骗于2000年2月8日被丙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交纳保证金2万元。2000年3月2日、3月5日,丙县公安局两次传讯孙某均未到案,3月6日,丙县公安局决定没收孙某保证金1万元D、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非法拘禁于2000年3月8日被丁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经侦查,丁县公安局认为李某的非法拘禁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于4月1日撤销案件,4月16日解除对李某的取保候审

赵某、钱某合伙诈骗李某人民币2万元,某县公安局甲、乙、丙、丁四名侦查员共同办理本案,其中()需要回避。A、甲,是赵某的父亲B、乙,是李某的哥哥C、丙,在办理本案过程中,收下赵某送的红包2000元D、丁,在办理本案过程中接受钱某父亲的宴请和两条香烟

下列案件中,被诈骗的财物应当追缴的是()。A、甲明知一贫如洗的赵某通过电信诈骗获得一辆价值600万元的高级跑车,仍然接受赵某赠与,收取该辆跑车B、乙以5000万元购买了钱某通过诈骗获取的价值1.5亿元的名贵钻石C、丙无偿获得了孙某诈骗而得的一部价值10万元高级限量版名牌手机D、丁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获得了李某诈骗得到的一辆价值70余万元的电动汽车

下列情形,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依法适用取保候审措施不当的是()A、甲县公安局决定对涉嫌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赵某取保候审,责令赵某交纳保证金5000元,同时由赵某的父亲作为保证人。B、按摩女钱某在“好再来”美容院一包厢内向嫖客王某卖淫时被乙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经审查,钱某供认还曾向10余名嫖客卖淫。因全案一时难以查清,乙县公安局决定对钱某取保候审。C、犯罪嫌疑人孙某因涉嫌诈骗于2006年2月8日被丙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交纳保证金2万元。2006年3月2日、3月5日,丙县公安局两次传讯孙某均未到案,3月6日,丙县公安局决定没收孙某保证金2万元并提请逮捕。D、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非法拘禁于2006年3月8日被丁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经侦查,丁县公安局认为李某的非法拘禁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于4月1日撤销案件,4月16日解除对李某的取保候审。

赵某、钱某合伙诈骗李某人民币2万元,某县公安局甲、乙、丙、丁四名侦查员共同办理本案。其中应当回避的是()。A、甲,赵某以前因抢劫被其处理过B、乙,是赵某舅舅的邻居C、丙,在参与本案侦查工作前,曾担任过本案的证人D、丁,案发前曾经人介绍与钱某吃过饭

甲、乙、丙各交2000元给丁,委托购买彩电。丁又将款交李某请他代购。李某一去不知下落,甲、乙、丙向丁索赔,丁拒绝。甲、乙、丙起诉。法院应当()A、判决由丁偿还甲、乙、丙各2000元B、驳回甲、乙、丙的请求,李某系无偿服务,不应负责C、判决由丁偿还甲、乙、丙各1000元,另3000元应向李某追索D、判决由李某偿还甲、乙、丙各2000元

甲香港投资公司、乙科研单位、丙营销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了丁新材料公司。丁公司董事长由常住香港的甲公司赵某担任,总经理由乙科研单位钱某担任,全面负责生产经营活动财务总监由丙营销公司孙某担任,负责公司财务工作;总经理助理兼安全总监由乙科研单位李某担任,负责丁公司安全管理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负责保证丁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责任主体是()A、赵某和钱某B、丁公司董事会C、孙某和李某D、丁公司安委会

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合伙协议约定:(1)赵某、孙某、李某以货币各出资10万元,钱某以房屋作价出资10万元。(2)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甲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半数以上合伙人同意。(3)合伙人以其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2/3以上的合伙人同意。甲企业成立后,接受郑某委托加工承揽一批产品,郑某未向甲企业支付5万元加工费。由于钱某在购买出资房屋时曾向郑某借款3万元一直未偿还,甲企业向郑某请求支付5万元加工费时,郑某认为钱某尚欠其借款3万元,故主张抵销3万元,只付甲企业2万元。郑某主张抵销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问答题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合伙协议约定:(1)赵某、孙某、李某以货币各出资10万元,钱某以房屋作价出资10万元。(2)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甲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半数以上合伙人同意。(3)合伙人以其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2/3以上的合伙人同意。甲企业成立后,接受郑某委托加工承揽一批产品,郑某未向甲企业支付5万元加工费。由于钱某在购买出资房屋时曾向郑某借款3万元一直未偿还,甲企业向郑某请求支付5万元加工费时,郑某认为钱某尚欠其借款3万元,故主张抵销3万元,只付甲企业2万元。合伙协议(3)中的约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单选题赵某、钱某合伙诈骗李某人民币2万元,某县公安局甲、乙、丙、丁四名侦查员共同办理本案。其中()应当回避。A甲,赵某以前因抢劫被甲处理过B乙,是李某的邻居C丙,在参与本案侦查中收受钱某红包2000元D丁,多年前曾经与钱某吃过饭

单选题赵某、钱某、孙某、李某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赵某、钱某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A孙某、李某有权监督赵某、钱某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B如赵某单独执行某一合伙事务,钱某可以对赵某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C如赵某单独执行某一合伙事务,孙某可以对赵某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D如赵某执行事务违反合伙协议,孙某、李某、钱某有权决定撤销对赵某的委托

问答题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合伙协议约定:(1)赵某、孙某、李某以货币各出资10万元,钱某以房屋作价出资10万元。(2)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甲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半数以上合伙人同意。(3)合伙人以其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2/3以上的合伙人同意。甲企业成立后,接受郑某委托加工承揽一批产品,郑某未向甲企业支付5万元加工费。由于钱某在购买出资房屋时曾向郑某借款3万元一直未偿还,甲企业向郑某请求支付5万元加工费时,郑某认为钱某尚欠其借款3万元,故主张抵销3万元,只付甲企业2万元。合伙协议(2)中的约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单选题下列情形中哪一项成立犯罪中止?(  )A甲对胡某实施诈骗行为,被胡某识破骗局,但胡某觉得甲穷困潦倒,实在可怜,就给其1000元钱,并劝其以后勿要行骗,甲非常惭愧,于是没有接受钱款B乙为了杀死刘某,持枪尾随刘某,行至偏僻处时,乙向刘某开了10枪,但刘某仍没有死亡。乙心想,刘某如此命大,莫非是神灵庇护,于是非常害怕,遂停止开枪C丙绑架赵某,并要求其亲属交付50万元。在提出勒索要求后,丙对赵某产生怜悯之情,于是将赵某释放D丁抓住妇女李某的手腕,欲强奸李某。李某为脱身,便假装说:“我有艾滋病。”丁信以为真,于是放走李某

问答题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合伙协议约定:(1)赵某、孙某、李某以货币各出资10万元,钱某以房屋作价出资10万元。(2)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甲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半数以上合伙人同意。(3)合伙人以其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2/3以上的合伙人同意。甲企业成立后,接受郑某委托加工承揽一批产品,郑某未向甲企业支付5万元加工费。由于钱某在购买出资房屋时曾向郑某借款3万元一直未偿还,甲企业向郑某请求支付5万元加工费时,郑某认为钱某尚欠其借款3万元,故主张抵销3万元,只付甲企业2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合伙协议(2)中的约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单选题某村即将面临拆迁,李某与王某发现河边的10余亩荒地一直未有人承包,想将其纳入自己名下,以骗取拆迁款。于是,两人找到村长赵某与村支书钱某并告知想法,赵某与钱某一口答应,不但帮助这两人伪造材料,还建议两人在荒地上种植树苗,以骗取青苗等费用。事后,李某获得拆迁款7万元,王某获得拆迁款6万元,两人拿出2万元,送给赵某与钱某每人1万元。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四人的行为会构成如下何罪?()A李某与王某共同构成诈骗罪,每人均对13万元的诈骗金额负刑事责任;赵某与钱某构成贪污罪,每人均对贪污1万元负刑事责任B李某构成诈骗罪,负诈骗金额7万元的刑事责任;王某构成诈骗罪,负诈骗金额6万元的刑事责任;赵某与钱某构成受贿罪,每人对受贿1万元负刑事责任C赵某、钱某、李某、王某共同构成贪污罪,每人都对贪污数额13万元负刑事责任D赵某、钱某、李某、王某共同构成诈骗罪,每人都对诈骗数额13万元负刑事责任

问答题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合伙协议约定:(1)赵某、孙某、李某以货币各出资10万元,钱某以房屋作价出资10万元。(2)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甲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半数以上合伙人同意。(3)合伙人以其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2/3以上的合伙人同意。甲企业成立后,接受郑某委托加工承揽一批产品,郑某未向甲企业支付5万元加工费。由于钱某在购买出资房屋时曾向郑某借款3万元一直未偿还,甲企业向郑某请求支付5万元加工费时,郑某认为钱某尚欠其借款3万元,故主张抵销3万元,只付甲企业2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3)郑某主张抵销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问答题甲(18周岁)、乙(17周岁)、丙(15周岁)三人与李某一起打麻将,由于在李某身后安装了针孔摄像头,共赢取李某5万元。但李某仅带有现金3万元,在支付3万元后,写下了2万元的欠条。 李某在起身离开时发现乙身上的摄像设备,要求甲、乙、丙归还欠条,乙见事情败露,夺门而逃,甲、丙使用暴力将李某打成重伤后离开。 甲、丙拿着李某的欠条,将2万元改成20万元,并找到丁(17周岁),告诉丁“李某欠自己20万元,要回钱后给丁手机一部”,于是丁听从甲、丙安排,将李某的女儿翠花(16周岁,丁以前的同学)约出来后与甲、丙一起将其关押,并打电话要求李某偿还欠款20万元。 甲、丙发现翠花很漂亮,准备强奸翠花,正要实施奸淫行为时被丁发现,丁苦苦哀求甲、丙“翠花是我心上人,不要强奸,你俩实在控制不止,猥亵即可”,甲、丙遂对翠花实施了猥亵、侮辱行为。 翠花对丁终日破口大骂,丁遂向甲、丙提出“不如将翠花杀害”的建议,甲、丙与丁遂将翠花捆绑后扔进湖里。 甲、丙、丁继续向李某索要钱财。甲随后找到乙,并告知其绑架翠花向李某索要钱财的事实,要求乙将其信用卡给甲,以便李某将钱打入卡中。李某将5万元转入甲指定的账户,但由于女儿突然回家而随即报案。事后证明,丁在发现真相后提议杀翠花是为了让翠花逃跑,并在将翠花推进湖里之前将其身上的绳索割断,翠花因此而逃命。请分别分析甲、乙、丙、丁四人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并阐释理由。

单选题赵某、钱某、孙某、李某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经全体合伙人决定, 委托赵某、钱某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A孙某、李某有权监督赵某、钱某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B如赵某单独执行某一合伙事务,钱某可以对赵某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C如赵某单独执行某一合伙事务,孙某可以对赵某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D如赵某执行事务违反合伙协议,其他合伙人有权决定撤销对赵某的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