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陈××,男,20岁,书店职工。 被告人金××,男,20岁,书店职工。 一天傍晚,陈××,金××结识了镇上的未婚女青年罗××、方××后,一同打羽毛球至晚九点,临走前互相约定次日晚上一同到人民银行活动室去玩。第二天,陈、金、方、罗如约而至,方××还带来一位女青年李××。因活动室不开放,一行人即到方××家中闲聊。其间,陈、金二个分别向罗、方二人提出建立恋受关系,罗、方均表同意。玩到深夜,陈、金要求在方家留宿。方、罗未拒绝,于是陈××与罗××、李××同睡在床上,金××与方××同睡在沙发上。陈与罗、金与方分别互相拥抱接吻,但未发生性行为。第二天凌晨5时许各自离去。相隔几天,陈××、金××又相约先后两次到方家,分别与罗××、方××同宿,互相拥抱接吻抚摸,也未发生性行为。 请分析:被告人陈××、金××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被告人陈××,男,20岁,书店职工。 被告人金××,男,20岁,书店职工。 一天傍晚,陈××,金××结识了镇上的未婚女青年罗××、方××后,一同打羽毛球至晚九点,临走前互相约定次日晚上一同到人民银行活动室去玩。第二天,陈、金、方、罗如约而至,方××还带来一位女青年李××。因活动室不开放,一行人即到方××家中闲聊。其间,陈、金二个分别向罗、方二人提出建立恋受关系,罗、方均表同意。玩到深夜,陈、金要求在方家留宿。方、罗未拒绝,于是陈××与罗××、李××同睡在床上,金××与方××同睡在沙发上。陈与罗、金与方分别互相拥抱接吻,但未发生性行为。第二天凌晨5时许各自离去。相隔几天,陈××、金××又相约先后两次到方家,分别与罗××、方××同宿,互相拥抱接吻抚摸,也未发生性行为。 请分析:被告人陈××、金××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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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陈某,男,26岁,工人。被告人陈某因多次受到车间主任常某的批评,对其怀恨在心,蓄意报复。一天夜里,常某在单位值班,陈某乘其熟睡之机,放火将值班室点燃,大火燃起后,陈某又怕造成严重后果,难逃罪责,就用石头将值班室窗户玻璃砸碎,惊醒常某后,陈某逃走。常某冲出屋子后,与起来的群众一起灭火,虽然及时将大火扑灭,但造成了部分财产的损失。试问:陈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请说明理由。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某、于某、陈某故意杀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后,李某提出上诉,于某、陈某未上诉。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某因病死亡。对此,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对被告人李某宣布终止审理B.对被告人李某宣告无罪C.对被告人于某、陈某作出判决或裁定D.对此案裁定终止审理
被告人王××,男,20岁,农民。被告人王××与被害人陈××(13岁)系邻居,平素关系甚好。一日,王××与其弟弟去河边洗澡,陈××也随同前往。洗澡时,陈××要求王××带他到深水处玩玩。王××虽觉得自己的游泳技能不熟练,但自信能满足陈××的要求,当即表示同意,并真的将陈××带游到离河岸七米多远处,陈××游泳,王××自行洗澡,不久,王××感到身体累,便离开陈××自行上岸。陈××在深水中体力消耗较大,又无人帮助,挣扎不动,溺水死亡。请分析:王××的行为与陈××的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王××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被告人王某,男,24岁,工人。被告人陈某,男,30岁,农民。1994年10月6日,被告人王某欲筹措一笔资金做螃蟹生意,找到其内弟陈某借钱。陈说:我没那么多钱,但同村张某因做预制板生意,手中定有大笔现金,只是怕不愿外借。王某随说:我有一个办法,让他借也得借,不借也得借。陈问什么办法,王随后说出绑架张某读小学的孩子的想法,并让陈某提供张子的相貌外部特征与放学路线,王某于第2天在张子放学路上将其挟持到等候的吉普车上,陈某驾车到县城,然后,王、陈2人将张子关进一间无人居住的地下室内。王写信给张。称:张老板,本人因急需一笔款项,烦请帮助1万元。有诚意将货于日送到处,我保证贵子安全。【问题】本案被告王、陈2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绑架勒索罪?绑架勒索罪与抢劫罪的界限是什么?
被告人:高某,男,30岁,工人。金某,男,27岁,个体摊贩。被告人高某、金某两人于某日进入某大宾馆,在小卖部柜台上要买中华香烟25条。当售货员将25中华香烟放在柜台上后,高某以和售货员算帐作掩护,金某在向手提包里装烟时,乘机将10条香烟装到柜台底下的手提包内。然后,被告人将装在柜台上的手提包放在柜台上,并假惺惺地对售货员说:小姐,这些烟先放在这儿,我们到门口去取外汇,马上回来交钱,请您暂保存一下。于是,二被告便携带柜台下的手提包(内装10条香烟),迅速走出大门。约半个小时后,售货员不见来人送钱,便打开手提包,发现里面只有15条香烟,方知受骗。【问题】被告人高某、金某构成什么罪?
将被告人押入法庭时( )。A.司法警察位于被告人的侧后,手抓被告人的肘部B.司法警察位于被告人的侧后,手抓被告人的肩部C.司法警察位于被告人的后方,手抓被告人的肘部D.司法警察位于被告人的后方,手抓被告人的肩部
陈×文,男,20岁,书店职工。金×七,男,20岁,书店职工。 一天傍晚,陈×文、金×七结识了本镇的未婚女青年罗×、方××后,一同打羽毛球至晚九点,临走前互相约定次日晚上一同到人民银行活动室去玩。第二天,陈、金、方、罗如约而至,方×X还带一位女青年李××,因活动室不开放,一行人即到方××家中闲聊。其 间,陈、金、二人分别向罗、方二人提出建立恋爱关系,罗、方均表同意。玩到深夜,陈、金要求在方家留宿。方、罗未拒绝,于是陈X文与罗××、李××同睡在床上,金×七与方××同睡在沙发上。陈与罗、金与方分别互相拥抱接吻,但未发生性行为。第二天凌晨5时许各自离去。相隔几天,陈×文、金×七又相约先后两次到方家,分别与罗X×、方××同宿,互相拥抱接吻抚摸,也未发生性行为。陈×文、金×七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将被告人押入法庭时()。A、司法警察位于被告人的侧后,手抓被告人的肘部B、司法警察位于被告人的侧后,手抓被告人的肩部C、司法警察位于被告人的后方,手抓被告人的肘部D、司法警察位于被告人的后方,手抓被告人的肩部
被告人钱某,男,25岁,司机。2008年6月21日,被告人与李某为其舅父拉钢材,因手续不符规定,钢材收购小组负责人王某责令其卸下钢材,被告人不肯。于是王某将汽车扣下。22日晚被告人企图强行拉走钢材,王某上前阻止,而被告却加速行驶,将保险杠上的王某摔下,王某因抢救无效而死亡。试问:被告钱某对王某的死亡是何种罪过形式?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第1款规定的,可以对其作出下列哪些处理?()A、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B、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C、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D、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监视居住或逮捕
被告人王星,男,17岁,某市待业青年;被告人李元,男,17岁,某市待业青年;被告人陈连广,男,15岁,某市某中学学生。 被告人王星、李元、陈连广平日里游手好闲,常常聚在一起吃喝玩乐。1999年5 月27日晚11时许,王星、李元潜入被害人刘娜家中盗窃,陈连广在楼下望风。被告人王星、李元在刘家找到现金近两万元,并发现项链一条,价值约3000元。正在这时,被害人刘娜回到家中.被告人王星当即拔出匕首,抵住刘的喉咙,威胁说:“别叫,否则就宰了你。”站在一旁的被告人李元见刘娜身上带着项链、耳环,便上前摘取。刘奋力反抗,情急之下,王星一刀刺在刘的腹部。三人随即逃跑。案发后,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鉴于该案所涉被告人均系未成年人,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问: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作法是否妥当?为什么?
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原则是()。A、以被告人本人财产为限B、被告人没有经济赔偿能力的,被告人的近亲属应承担被告人的赔偿责任C、被告人没有经济赔偿能力的,由被告人服刑期满后,再用自己的劳动收入来赔偿D、不允许成年被告人的家属主动代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
在一起抢劫案中,被告人杨某,男,17周岁;被害人陈某,男,19周岁;崔某是杨某的辩护律师,刘某是陈某的诉讼代理人。在本案中,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人员可以是()。A、杨某的母亲B、陈某的母亲C、崔某D、刘某
单选题在一起抢劫案中,被告人杨某,男,17周岁;被害人陈某,男,19周岁;崔某是杨某的辩护律师,刘某是陈某的诉讼代理人。在本案中,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人员可以是()。A杨某的母亲B陈某的母亲C崔某D刘某
问答题陈×文,男,20岁,书店职工。金×七,男,20岁,书店职工。 一天傍晚,陈×文、金×七结识了本镇的未婚女青年罗×、方××后,一同打羽毛球至晚九点,临走前互相约定次日晚上一同到人民银行活动室去玩。第二天,陈、金、方、罗如约而至,方×X还带一位女青年李××,因活动室不开放,一行人即到方××家中闲聊。其 间,陈、金、二人分别向罗、方二人提出建立恋爱关系,罗、方均表同意。玩到深夜,陈、金要求在方家留宿。方、罗未拒绝,于是陈X文与罗××、李××同睡在床上,金×七与方××同睡在沙发上。陈与罗、金与方分别互相拥抱接吻,但未发生性行为。第二天凌晨5时许各自离去。相隔几天,陈×文、金×七又相约先后两次到方家,分别与罗X×、方××同宿,互相拥抱接吻抚摸,也未发生性行为。陈×文、金×七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问答题被告人陈东,男,27岁,农场职工。2002年7月16日中午,被告人陈东伙同陈国、石文(均系农场职工)等人前去偷承包户熊光文的西瓜,由被告人陈东吩咐陈国站在堤上望风,其余的人下田摘瓜。行窃时被熊光文发觉,陈东一伙随即逃跑,熊及两个儿子紧紧追赶,途中,石文被防汛人员抓获并缴下所偷西瓜。陈东上前帮石文夺回西瓜,此时,熊光文等人赶来将陈东抓获,陈为了脱身,朝熊的胸部猛击一拳将熊打倒在地,熊爬起来后与两个儿子继续追赶。当陈一伙逃至离农场100米时便站住,摆开打架的阵势。待熊光文的儿子赶到后,陈东一伙将熊的大儿子打倒在水沟里,熊上前保护,被告人陈东又朝熊光文的胸部猛击两拳,而后逃散。熊被打后脾脏破裂,被摘除,肋骨折断三根,伤势严重,造成三级伤残。陈东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问答题被告人:吴某,男,24岁,无业;黄某,男,23岁,临时工;陈某,男,24岁,某化肥厂工人。被告人吴某、黄某和陈某在一家饭馆吃饭。吴某在陈某上厕所的时间内,将邻桌一座位上的皮夹(内有现金等重要物品)偷过来交给黄某,黄某又将皮夹放于陈某搁在凳子上的衣服底下。陈某返回后继续吃饭,并不知衣服下放了东西。失主发现皮夹丢失后,立即寻找,当翻陈某的衣服时,陈某不让翻,发生争吵,在推拉时,凳子翻倒,皮夹露了出来。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吴某、黄某、陈某有期徒刑5年、4年、2年。判决作出后,三被告人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抗诉,上诉、抗诉期满后三被告人被交付执行。后陈某在服刑期间提出申诉,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后,对陈某宣告无罪,但认为原判决对吴某、黄某量刑畸轻,改判吴某、黄某有期徒刑6年、5年。二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但被驳回,理由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其判决为生效判决,不服可以申诉。试运用所学知识分析,按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能否改判较原判刑罚更重的刑罚?
问答题被告人陈××,男,20岁,书店职工。 被告人金××,男,20岁,书店职工。 一天傍晚,陈××,金××结识了镇上的未婚女青年罗××、方××后,一同打羽毛球至晚九点,临走前互相约定次日晚上一同到人民银行活动室去玩。第二天,陈、金、方、罗如约而至,方××还带来一位女青年李××。因活动室不开放,一行人即到方××家中闲聊。其间,陈、金二个分别向罗、方二人提出建立恋受关系,罗、方均表同意。玩到深夜,陈、金要求在方家留宿。方、罗未拒绝,于是陈××与罗××、李××同睡在床上,金××与方××同睡在沙发上。陈与罗、金与方分别互相拥抱接吻,但未发生性行为。第二天凌晨5时许各自离去。相隔几天,陈××、金××又相约先后两次到方家,分别与罗××、方××同宿,互相拥抱接吻抚摸,也未发生性行为。 请分析:被告人陈××、金××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单选题女:请问超市怎么走?男:往前走,你会看见一个书店,书店的左边就是超市。女:谢谢你。男:不客气。问:超市在哪儿?A书店左边B书店右边C书店前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