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因长期不向借款人要求还款,导致诉讼时效期问届满,李某因此丧失了()A、债权B、所有权C、胜诉权D、起诉权
李某因长期不向借款人要求还款,导致诉讼时效期问届满,李某因此丧失了()
- A、债权
- B、所有权
- C、胜诉权
- D、起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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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于1996年1月10日借款给王六甲人民币1.2万元,期限一年,双方约定年利率30%,期满本息一并还清。王春为防止意外,要求王六甲提供担保,王六甲提出由亲友张玉山作保证人。时间到1996年12月,王六甲要求宽限几个月,利息不变。王春同意延期到1997年7月10日。由于借款人王六甲一拖再拖,到1999年6月,王春分文未收回,又听说借款时效期间已过,保证人也不再承担责任,于是找到法院进行咨询。担保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都适用于我国的《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