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期租合同。租方以船方过错使货物受损,并且该船撞毁租船人码头设施和未付经纪费等为由直接从租金中扣除上述损失,船方则直接将船载货物予以留置并向承租人索要租金。假设租约中早已明文规定了凡因上述原因租方即可扣除船方租金的话,情况又会有何不同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期租合同。租方以船方过错使货物受损,并且该船撞毁租船人码头设施和未付经纪费等为由直接从租金中扣除上述损失,船方则直接将船载货物予以留置并向承租人索要租金。假设租约中早已明文规定了凡因上述原因租方即可扣除船方租金的话,情况又会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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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东和承租人订立定期租船合同。后承租人迟付租金,船东向其发出了撤船通知。在该通知中,载有下述字样“由于你方违约而迫使我方撤船„..其实你方若能将租金上浮10%,继续履行租约亦非不可能„„”。船东在发出该份通知的第二天就把该船另租出去。后承租人就此后的租金上涨而遭受的损失向船东提出了索赔。承租人认为,船东发出的通知并不确定而使其仍存幻想能有所补救,因而丧失了最佳时机去另租替代船以免租金市场上涨所带来的损失,故船东应赔偿其损失。而船东认为,其已经发出撤船通知给租家,故租家应自负损失。针对上述案情,船东是否对租家因租金上涨而遭受的损失负责

承租人以船舶入坞及船员不足致使不能立即开航为由依租约中的停租条款宣布停租,并拒绝支付领港费或港口费等其他费用。船方则坚持认为租方应支付上述费用。租方能否拒付相关费用

分析下列情况,定期租约中哪些不能扣除租金承租人以船方与燃油公司合谋欺骗为由索赔货损,并扣除了支付给船方的部分租金,船东借机宣布撤船。承租人由此诉至法院索赔损失。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期租合同。租约约定,由于承租人遗忘或疏忽而未能按时支付租金,船方要先给予4天的宽限期才可以撤船。事后船方并未给予承租人警告就撤了船,承租人依据该宽限期条款将船东诉至法院。船东认为,承租人未能按时支付租金并非出于忘记或疏忽,而是明知故犯,乱扣不该扣的项目所致,所以该宽限期条款并不适用。本案船东是否有权不予通知即可行使撤船

租金按时足额将租金汇往船方银行,但由于船方银行依内部规定对当日提取现金的船方从租金中扣除了60元手续费,致使该笔租金变的不足额了。船方借机撤船。此时,船方是否享有撤船的权利?假若租约中订有“反技术性”的条款的话,情况又会有何不同

租约约定每月24日为支付租金的最后一天,但到了25号也未收到,就当船方即将发出撤船通知给租方之时,船方银行告知刚刚收到租金。在此种情况下,船东是否有权撤船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定期租船合同。租约规定,如果租金不能及时支付,船方应给与租船人3个工作日的宽限期才可以撤船。船东在中国香港,承租人是一家意大利的公司,租金却是付往纽约。不巧的是,租约中约定的3天在香港是3天的银行工作日,但是在意大利却恰逢意大利国庆假,银行放假一天。因此承租人最后在银行假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也就是香港时间第4天)电汇租金。船方却在同日宣布撤船。承租人将船东诉至法院,指控船东提前撤船。对于承租人和船东来说,在发生这种事情时,更加安全可靠的办法是什么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定期租船合同。承租人以船舶入坞及船员配备不足致使不能立即开航为由依照租约中的停租条款宣布停付租金,并拒绝支付领港费或港口费等费用。船方则认为承租人应该支付港口费用请问上述的案情,应该怎么样处理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期租合同。租方以船方过错使货物受损,并且该船撞毁租船人码头设施和未付经纪费等为由直接从租金中扣除上述损失,船方则直接将船载货物予以留置并向承租人索要租金。此时船方是否有权留置货物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租约。租约中规定“租方不准派船前往ITF(即国际海运劳工联盟)地区,否则若被ITF刁难,则该期间的租金照付。”不久租船人指派该船方便旗船前往德国汉堡。船东认为,汉堡刚刚发生过ITF刁难方便旗船事件,应属于ITF地区,拒绝前往。针对上述案情,应如何处理

问答题分析下列情况,定期租约中哪些不能扣除租金由于船员的疏忽大意,船舶把装货码头碰坏了,需要修理3天时间,码头才能再度投入使用。因此,承租人通知货方延迟3天供货,但是货方却将货物出卖给了第三人。承租人因此花了39天才找到第二笔货物。承租人以此为由,主张扣除船方39天的租金。

问答题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租约。租方银行把租金款项电汇至船方收款银行——美国芝加哥第一国民银行(FirstChicagoBank)。由于该银行的电传号码已改动,但却忘记通知更改国籍电传号登记册,结果租方银行根据登记册中的旧电传号通知对方把钱汇出,而旧电传号已改配一家挖泥公司所有,租方银行没有小心复核对方回号,就以为已经把钱汇出。结果,船方向收款银行核实确认租金未准时收到,即宣布撤船。事后船方银行发现了问题所在,该笔钱也顺利汇入账户,便立即通知船方,船方仍坚持撤船。因此,承租人索赔船东错误撤船所导致的损失。船方则认为,撤船的决定完全是根据银行所提供的错误资料而作出的,银行应对此损失负赔偿责任。银行则认为,在发现有错误的时候,其马上电告船方收回撤船决定,但是船方却执意不肯才造成了承租人的巨额损失,船方没有减低损失程度,银行无需对损失负责。针对上述案情,谁应该对承租人的损失负责?请说明理由。

问答题租金按时足额将租金汇往船方银行,但由于船方银行依内部规定对当日提取现金的船方从租金中扣除了60元手续费,致使该笔租金变的不足额了。船方借机撤船。此时,船方是否享有撤船的权利?假若租约中订有“反技术性”的条款的话,情况又会有何不同

问答题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定期租船合同。承租人以船舶入坞及船员配备不足致使不能立即开航为由依照租约中的停租条款宣布停付租金,并拒绝支付领港费或港口费等费用。船方则认为承租人应该支付港口费用请问上述的案情,应该怎么样处理

问答题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一份TCT租约。该租约中,订明交船地点是APSonarrivalpilotstation,即驶抵引航站交船NikolayevUSSR。但是该外港没有引航站,船舶需要驶往附近的Ilychevsk港。船一到Ilychevsk的领航站立即电告租船人交船,要求支付租金和提供燃油。但是租船人坚持应依租约约定驶抵Nikolayev港内才算交船,所以船方应在Ilychevsk的引航站接领航员上船后再开进指定的Nikolayev港内。针对上述案情,延滞几日的租金和燃油费用应该由哪一方承担?请说明理由。

问答题船方A与租方B订立定期租船合同。该合同预定,若船舶机器故障或因其他原因,如ITF干涉等致使租方不能正常使用该船时,租船人可以据此停付租金。其后,B又将该船以程租形式转租给C,该程租租约中订明,即使船舶机器有故障亦不影响租方C支付滞期费给B,如果遇到ITF干涉而无法作业的情况,依据“金康”格式,仍应继续计算滞期费。这样B依据该两份租约一方面收取分租船人C支付的滞期费,而同时又拒绝支付原船东由上述原因导致的在停租期内的租金。事后A和C得知真相后,以原租方B隐瞒两份租约中对A和C不利的约定,并从中牟利为由,起诉B索赔损失。针对上述的案情,应怎样的处理?

问答题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租约。租约中规定“租方不准派船前往ITF(即国际海运劳工联盟)地区,否则若被ITF刁难,则该期间的租金照付。”不久租船人指派该船方便旗船前往德国汉堡。船东认为,汉堡刚刚发生过ITF刁难方便旗船事件,应属于ITF地区,拒绝前往。针对上述案情,应如何处理

问答题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定期租船合同。租约规定,如果租金不能及时支付,船方应给与租船人3个工作日的宽限期才可以撤船。船东在中国香港,承租人是一家意大利的公司,租金却是付往纽约。不巧的是,租约中约定的3天在香港是3天的银行工作日,但是在意大利却恰逢意大利国庆假,银行放假一天。因此承租人最后在银行假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也就是香港时间第4天)电汇租金。船方却在同日宣布撤船。承租人将船东诉至法院,指控船东提前撤船。3天的宽限期应该依据哪个地方的算法?此时船方是否有权撤船

问答题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期租合同,采用了NYPE46了格式。在最后一航次卸港时,船东发出警告称租金未付足,租方虽不同意,但是仍在抗议下于3日的警告期内付出给船方银行。但船东在发出警告的当天,即声称留置货物而拒绝卸载,由此导致租方巨额损失和船期延误。租方认为“警告”条款说明只要钱在警告期内付清,即算是“准时”,所以船方无权提前以租方欠钱为由留置货物,故索赔由此所致损失。针对上述的案情,应该怎样处理?

问答题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期租合同。租约规定,租金在7月8日(星期日)到期。但是租金在该日并没有支付,船方考虑到错误撤船的严重后果,所以在查问双方银行并咨询律师后才与7月12日宣布撤船。但承租人认为,撤船通知应该立即宣布,船方却在租金未收到的第4天才宣布,船方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弃权,所以其无权撤船。船方是否有权撤船

问答题租约约定每月24日为支付租金的最后一天,但到了25号也未收到,就当船方即将发出撤船通知给租方之时,船方银行告知刚刚收到租金。在此种情况下,船东是否有权撤船

问答题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期租合同。租方以船方过错使货物受损,并且该船撞毁租船人码头设施和未付经纪费等为由直接从租金中扣除上述损失,船方则直接将船载货物予以留置并向承租人索要租金。此时船方是否有权留置货物

问答题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期租合同。租约约定,由于承租人遗忘或疏忽而未能按时支付租金,船方要先给予4天的宽限期才可以撤船。事后船方并未给予承租人警告就撤了船,承租人依据该宽限期条款将船东诉至法院。船东认为,承租人未能按时支付租金并非出于忘记或疏忽,而是明知故犯,乱扣不该扣的项目所致,所以该宽限期条款并不适用。试结合NYPE93格式中有关宽限期条款分析本案

问答题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期租合同。租约约定,由于承租人遗忘或疏忽而未能按时支付租金,船方要先给予4天的宽限期才可以撤船。事后船方并未给予承租人警告就撤了船,承租人依据该宽限期条款将船东诉至法院。船东认为,承租人未能按时支付租金并非出于忘记或疏忽,而是明知故犯,乱扣不该扣的项目所致,所以该宽限期条款并不适用。本案船东是否有权不予通知即可行使撤船

问答题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期租合同。租方以船方过错使货物受损,并且该船撞毁租船人码头设施和未付经纪费等为由直接从租金中扣除上述损失,船方则直接将船载货物予以留置并向承租人索要租金。租方是否有权以上述理由扣除租金

问答题分析下列情况,定期租约中哪些不能扣除租金承租人以船方与燃油公司合谋欺骗为由索赔货损,并扣除了支付给船方的部分租金,船东借机宣布撤船。承租人由此诉至法院索赔损失。

问答题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期租合同。租约规定,租金在7月8日(星期日)到期。但是租金在该日并没有支付,船方考虑到错误撤船的严重后果,所以在查问双方银行并咨询律师后才与7月12日宣布撤船。但承租人认为,撤船通知应该立即宣布,船方却在租金未收到的第4天才宣布,船方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弃权,所以其无权撤船。假设到7月18日租方支付了租金,船东没有宣布撤船,但在12月5日租金市场上涨时,船东能否以租方几个月前曾迟付租金为由宣布撤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