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王华石与中国公民付春花1987年在北京结婚,1989年生有一子。1990年,王华石自费到美国留学,1996年获得博士学位,后在加拿大安大略省一家公司找到工作。1997年8月,王华石以夫妻长期分居为由在加拿大安大略省多伦多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诉状由王华石的代理律师邮寄送达付春花。王华石在离婚诉状中隐瞒了他与付春花生有一子的事实,以逃避应承担的抚养费。在王华石赴美学习的6年多时间里,付春花既要工作,又要抚养孩子,伺候老人。付春花还考虑到丈夫在外求学不易,节衣缩食,常给丈夫买些衣物寄去。没想到,王华石学有所成,就一脚蹬了她们母子俩。付春花在经过一番咨询后,在北京市某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加拿大多伦多法院已经受理王华石离婚诉讼后,我国法院能否受理付春花的离婚诉讼?
中国公民王华石与中国公民付春花1987年在北京结婚,1989年生有一子。1990年,王华石自费到美国留学,1996年获得博士学位,后在加拿大安大略省一家公司找到工作。1997年8月,王华石以夫妻长期分居为由在加拿大安大略省多伦多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诉状由王华石的代理律师邮寄送达付春花。王华石在离婚诉状中隐瞒了他与付春花生有一子的事实,以逃避应承担的抚养费。在王华石赴美学习的6年多时间里,付春花既要工作,又要抚养孩子,伺候老人。付春花还考虑到丈夫在外求学不易,节衣缩食,常给丈夫买些衣物寄去。没想到,王华石学有所成,就一脚蹬了她们母子俩。付春花在经过一番咨询后,在北京市某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加拿大多伦多法院已经受理王华石离婚诉讼后,我国法院能否受理付春花的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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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下面所给的材料,制作一份公诉词。要求:格式规范,论证清晰,语言流畅,论点完整,条理清楚,结构合理,有较强法律逻辑性;有关事实情节部分可以根据行文需要自行补充、缩写、略写处理。王华与李伟于2008年2月经人介绍相识,相识5个月后,在双方家长的催促下,于2008年7月登记结婚。但是婚后不久,双方便因性格不和而经常吵架。2010年3月,他们的小女儿出生了,但是这也并没有使二人的关系得到多少缓和,二人仍是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不休。李伟还经常出去喝酒,有时喝醉了回来还打王华,把孩子也吓得哇哇直哭。王华也劝过李伟多回,但是他根本不理。于是2011年2月,王华便带着女儿搬回其父母家居住至今。这期间李伟根本对其母女也是不闻不问。现在王华想结束这段痛苦的婚姻。二人在结婚后曾共同购买一套价值20万元的房屋。对于财产,王华就是想得到自己依法可以得到的那一部分,同时,王华还想获得对女儿的抚养权。现请你为王华写一份离婚起诉状。
检索所有比"王华"年龄大的学生姓名、年龄和性别。正确的SELECT语句是() A、SELECT SN,AGE,SEX FROM SSHERE AGE>(SELECT AGE FROM S)WHERE SN=’王华’)B、SELECT SN,AGE,SEXFROM SWHERE SN=’王华’C、SELECT SN,ACE,SEX FROM SWHERE AGE>(SELECT ACEWHERE SN=’王华’)D、SELECT SN,ACE,SEX FROM SWHERE ACE>王华AGE
李中仁,70岁,与老伴付琴生有一子李明、一女李红。1994年,李明与钱玉华结婚,第二年生下儿子李文博。1996年,李红与王某结婚,婚后生有一女王兰兰。1999年,李红与王某离婚,王兰兰归王某抚养。2001年6月,李明因病去世。2004年12月2日,李中仁去世,家中没有存款,但有房屋一幢(6间),系祖上留下的财产,在20年前李中仁父亲去世时办理了过户手续,现户主是李中仁。2004年12月3日,李红在办理父亲丧事途中出车祸死亡。一周后,在分割李中仁遗产时,钱玉华提出,李中仁的遗产应当由婆婆付琴和孙子李文博继承。而李红的前夫王某则提出,外孙女王兰兰也应有权继承。双方发生争执。问:(1)本案中,属于李中仁的遗产有哪些,为什么(2)根据我国《继承法》,本案中哪些人有权继承李中仁的遗产为什么
中国公民夏某(男)与中国公民冯某(女)1997年在沈阳结婚。婚后夏某自费到加拿大留学,2001年获得硕士学位,后在美国纽约州一家公司找到工作。2002年8月,夏某以夫妻长期分居为由在纽约州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诉状由夏某的代理律师邮寄送达冯某。冯某在经过一番咨询后,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纽约州法院已经受理夏某离婚诉讼后,我国法院能否受理冯某的离婚诉讼?
中国公民郑某(男)与中国公民王某(女)1996年在中国结婚。1998年郑某到美国留学。2000年10月,郑某在美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受理了案件,并向王某传达了传票。2001年2月,王某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郑某已在美国提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已受理了案件,所以,中国法院不能受理王某的起诉。
中国公民吴某(男)与中国公民王某(女)1996年在中国结婚。1998年吴某到美国留学。2000年10月,吴某在美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受理了案件,并向王某送达了传票。2001年2月,王某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虽然吴某已在美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己受理了案件,但是中国法院仍能受理王某的起诉。
中国公民郑某(男)与中国公民王某(女)1996年在中国结婚。1998年吴某到美留学。2000年10月,吴某在美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受理了案件,并向王某送达了传票。2001年2月,王某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虽然吴某已在美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己受理了案件,但是中国法院仍能受理王某的起诉。
1988年我国公民张男和李女在北京结婚。次年生有一子。1991年,张男自费到美国留学,毕业后在加拿大温哥华的一家公司工作。1998年5月,张男以夫妻长期分居为由向温哥华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隐瞒了生有一子的事实。李女在咨询了律师后,也向北京的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北京的法院受理此案后开庭审理。张男未到庭,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判决李女与张男离婚,张男承担儿子的扶养费每月350元人民币。加拿大温哥华的法院也审理了张男提起的离婚诉讼,李女未到庭,法院判决张男与李女离婚。我国法院判决后,我国能否承认加拿大的法院作出的判决?
1993年3月王林与高华(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住在1992年王林获赠的一套两居室住房内,当时王林28岁,高华25岁。在同居期间二人购买了松下彩电、全自动洗衣机各一台,价值15000元,彩电与洗衣机双方一直共同使用。1994年高华的姑妈赠与高华个人价值14000元的钢琴一架。1995年王林外出做生意,赚了30万元。高华独自在家创作了一篇长篇小说,发表后获稿酬2万元。2001年王林在外结识了李云,二人之间产生感情,并于2002年正式登记结婚。王林与高华的关系应如何定性?为什么?
王某与李某于2015年结为夫妻,并于2016年3月育有一子,8月份李某的丈夫向法院起诉离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王某不可提出离婚B、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王某离婚请求的,王某可提出离婚C、在李某分娩后二年内,王某不可提出离婚D、若李某提出离婚,人民法院可予以受理
张石是甲有限公司的实际出资人,让王明做甲有限公司的名义股东。下列正确的是:()A、甲公司分红之时,张石和王明关于分红发生争议,法院应支持张石B、王明将股权转让给不知情的赵传,赵传可以基于善意取得获得股权C、张石出资不实,债权人可要求王明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张石出资不实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D、张石与王明之间发生激烈冲突,张石在征得公司董事会的同意后,有权请求公司变更股东为自己
问答题1993年3月王林与高华(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住在1992年王林获赠的一套两居室住房内,当时王林28岁,高华25岁。在同居期间二人购买了松下彩电、全自动洗衣机各一台,价值15000元,彩电与洗衣机双方一直共同使用。1994年高华的姑妈赠与高华个人价值14000元的钢琴一架。1995年王林外出做生意,赚了30万元。高华独自在家创作了一篇长篇小说,发表后获稿酬2万元。2001年王林在外结识了李云,二人之间产生感情,并于2002年正式登记结婚。王林与高华的关系应如何定性?为什么?
问答题中国公民夏某(男)与中国公民冯某(女)1997年在沈阳结婚。婚后夏某自费到加拿大留学,2001年获得硕士学位,后在美国纽约州一家公司找到工作。2002年8月,夏某以夫妻长期分居为由在纽约州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诉状由夏某的代理律师邮寄送达冯某。冯某在经过一番咨询后,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纽约州法院已经受理夏某离婚诉讼后,我国法院能否受理冯某的离婚诉讼?
问答题张立与王华原系大学同学,恋爱3年后于2009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张小山。2011年张立辞去公职赴南方发展.开始与王华两地分居生活。其间王华利用假期多次南下探望。2013年张立结识打工妹小丁.互生好感.来往密切,很快同居。王华得知后多次劝丈夫回心转意,与小丁断绝来往,但是张立不为所动。20 13年底,王华以张立违反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义务.并且与他人同居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责令张立停止与小丁不正当关系,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2万元。 根据上述案情,同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王华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2)亲人劝说后,王华撤回了诉讼,但是张立不仅没有与小丁断绝关系.反而对王华冷嘲热讽,王华不堪忍受.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判断题中国公民郑某(男)与中国公民王某(女)1996年在中国结婚。1998年郑某到美国留学。2000年10月,郑某在美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受理了案件,并向王某传达了传票。2001年2月,王某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郑某已在美国提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已受理了案件,所以,中国法院不能受理王某的起诉。A对B错
问答题1988年我国公民张男和李女在北京结婚。次年生有一子。1991年,张男自费到美国留学,毕业后在加拿大温哥华的一家公司工作。1998年5月,张男以夫妻长期分居为由向温哥华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隐瞒了生有一子的事实。李女在咨询了律师后,也向北京的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北京的法院受理此案后开庭审理。张男未到庭,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判决李女与张男离婚,张男承担儿子的扶养费每月350元人民币。加拿大温哥华的法院也审理了张男提起的离婚诉讼,李女未到庭,法院判决张男与李女离婚。我国法院判决后,我国能否承认加拿大的法院作出的判决?
单选题大学生王华因受到严重的情绪和社交问题困扰,前来寻求社会工作者的帮助。在与王华的前几次面谈中,社会工作者不断的从观察到的事实出发,对王华问题的原因做出各种推断,然后再通过与王华的不断互动和观察验证这些推断,从而一步步的逐渐深化对王华的理解,最后形成有关王华问题的准确判断。社会工作者的这种做法运用了个案会谈的( )技巧。A建立关系B诊断性会谈C治疗性会谈D咨询性会谈
问答题中国公民王华石与中国公民付春花1987年在北京结婚,1989年生有一子。1990年,王华石自费到美国留学,1996年获得博士学位,后在加拿大安大略省一家公司找到工作。1997年8月,王华石以夫妻长期分居为由在加拿大安大略省多伦多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诉状由王华石的代理律师邮寄送达付春花。王华石在离婚诉状中隐瞒了他与付春花生有一子的事实,以逃避应承担的抚养费。在王华石赴美学习的6年多时间里,付春花既要工作,又要抚养孩子,伺候老人。付春花还考虑到丈夫在外求学不易,节衣缩食,常给丈夫买些衣物寄去。没想到,王华石学有所成,就一脚蹬了她们母子俩。付春花在经过一番咨询后,在北京市某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王华石的代理律师通过邮寄的方式向付春花送达传票,该传票在我国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
问答题1988年我国公民张男和李女在北京结婚。次年生有一子。1991年,张男自费到美国留学,毕业后在加拿大温哥华的一家公司工作。1998年5月,张男以夫妻长期分居为由向温哥华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隐瞒了生有一子的事实。李女在咨询了律师后,也向北京的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北京的法院受理此案后开庭审理。张男未到庭,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判决李女与张男离婚,张男承担儿子的扶养费每月350元人民币。加拿大温哥华的法院也审理了张男提起的离婚诉讼,李女未到庭,法院判决张男与李女离婚。我国法院审理时,应适用何国的法律?
单选题有学生表:S(学号,姓名,性别,年龄),如果要检索S表中所有比“王华”年龄大的学生姓名、年龄和性别,则SQL语句是()ASELECT姓名,年龄,性别FROM S WHERE年龄(SELECT年龄FROM S WHERE姓名=“王华”)BSELECT姓名,年龄,性别FROM S WHERE姓名=“王华”CSELECT姓名,年龄,性别FROMSWHERE年龄(SELECT年龄WHERE姓名=“王华”)DSELECT姓名,年龄,性别FROMSWHEREAGE王华.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