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奖式有奖销售商品,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元。A、10000B、8000C、5000
抽奖式有奖销售商品,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元。
- A、10000
- B、8000
- C、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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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1日,甲六岁的儿子落水,甲不会游泳,向乙求救,乙要求支付1万元报酬,双方订立合同,并草签合同书,并约定,发生争议通过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后乙将甲的儿子救上岸。后因甲无力支付该款,于1月5日通知乙,撤销该合同,乙不同意;后甲经思考感觉不妥,又于1月20日,向法院申请将合同变更为2000元,1月30日法院以该行为违反道德为由,撤销该合同。1月5日甲通知乙,撤销该合同是否合法?
2002年6月,某市某服装厂(国有企业)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组对该厂的财产进行了清理,查清了服装厂的资产以及负债情况: 1.服装厂的总资产为2000万元(变现价值)。 (1)服装厂的资产中有8处房产,领有1至8号产权证。其中1、2、3号房产已于2000年3月1日被服装厂在向工商银行借款150万元时用于抵押,该三处房产变现价值为200万元。 (2)服装厂的资产中有3辆汽车的资产中有5万元为共青团、工会经费所购置的财产。 (3)服装厂的资产中有20万元为未到期债权。 (4)服装厂的资产中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100万元,按照有关法规规定的标准,其中90万元用于安置企业职工。 2.服装厂的负债总额为2600万元,其中税款320万元,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350万元,为维持生产经营向职工筹借的款项100万元,对其他债权人负债1830万元。服装厂的其他债权人有8个:除工商银行外,还有债权人甲为交通银行,拥有350万元债权;债权人乙、丙、丁为企业,各拥有200万元债权;债权人戊、已为商业企业,各拥有300万元债权;债权人庚为个体户,拥有130万元债权。 3.服装厂在破产还债程序中支付的破产费用为150万元。 另外,法院查清在法院受理此案的5天内,有15户债权人通过从服装厂拿走商品抵债,或者抓紧时间从银行办理托收货款手续等方式,使自己的债权得以清偿,总金额为20万元。 法院还了解到:服装厂曾在法院对该厂破产立案前3个月时,给该该厂8位领导每人无偿分发皮衣一件,并以皮衣进价的五成出售给该厂每个职工一件,因此造成资产流失12万元。无担保债可得清偿比例是多少?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