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A县建湘镇进行土地改革,陈友福和妻子汪月琴,儿子陈东、陈南分得耕地4亩,建湘镇东街38号房屋4间。1952年,由A县人民政府发给陈友福、汪月琴、陈东、陈南土地房屋所有权证。1954年,陈友福生一女陈敏仙,1957年,又生子陈西。陈敏仙于1977年出嫁另居,陈友福于1978年去世。1985年,A县决定开展全县房屋普查登记。下列土地登记中不属于变更登记的是(  )。A.因土地权利人发生改变而进行的登记B.因土地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发生变更而进行的登记C.因土地用途等内容发生变更而进行的登记D.因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而进行的登记

1951年,A县建湘镇进行土地改革,陈友福和妻子汪月琴,儿子陈东、陈南分得耕地4亩,建湘镇东街38号房屋4间。1952年,由A县人民政府发给陈友福、汪月琴、陈东、陈南土地房屋所有权证。1954年,陈友福生一女陈敏仙,1957年,又生子陈西。陈敏仙于1977年出嫁另居,陈友福于1978年去世。1985年,A县决定开展全县房屋普查登记。
下列土地登记中不属于变更登记的是(  )。

A.因土地权利人发生改变而进行的登记
B.因土地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发生变更而进行的登记
C.因土地用途等内容发生变更而进行的登记
D.因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而进行的登记

参考解析

解析:土地登记分为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其他登记。其中,土地变更登记是指因土地权利人发生改变,或者因土地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等内容发生变更而进行的登记。

相关考题:

根据《合同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陈甲和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说法正确是( )。A.陈甲和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自产权登记之后生效B.如果在陈甲向乙交付房屋之后,没有办理产权登记之前,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陈甲承担C.如果在陈甲向乙交付房屋之后,没有办理产权登记之前,陈甲将房屋设置抵押的,该抵押行为无效D.如果陈甲和乙就房屋质量问题发生纠纷,应当在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E.如果陈甲和乙就房屋价款的履行问题发生纠纷,可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张某与陈某于1993年结婚,l994年,张某以经商所得购住房一幢,产权人登记为张某。l998年,张某将房屋赠与情妇余某居住,陈某得知,大为不满,但未表态。1999年,张某为免纠纷,暗将房屋过户给余某。2002年3月,张某去世后,陈某发现房屋产权变更,遂诉至法院要求余某返还房屋。此案的正确处理应是?( )A.房屋已归余某所有,不属遗产,陈某不能继承B.张某生前赠与无效,陈某有权索回房屋C.张某生前赠与可以视为对遗产的处理,陈某、余某可以各得房屋一半D.已过诉讼时效,陈某的请求应不予以保护

陈东(男)、刘眉(——女-)系夫妻,家住安徽归池县城,生有一子陈小勇。在陈小勇半岁的时候,陈东因犯盗窃罪入狱服刑3年,故陈小勇被送到刘眉的母亲周静芝处帮助抚养。周静芝原住在安徽竹甾县城,在陈小勇l岁时周静芝携小勇回其老家湖南营榴县桐郴乡的农村居住。现陈东已刑满出狱,想到3年未见儿子,急切地要将儿子接回家自己抚养。周静芝认为陈东曾犯罪服刑,品德不端,可能影响小孩的成长,因此拒绝了陈东的要求。陈东为此起诉要求行使小勇的抚养权,请求法院判令周静芝交回陈小勇。刘眉向审判人员表示,反对其母继续抚养小孩,想自己抚养孩子,但碍予情面,不愿与其母对簿公堂。据此,请回答 93~96 题。第 93 题 对本案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 )A.安徽归池县人民法院B.安徽竹甾县人民法院C.湖南营榴县人民法院D.湖南营榴县桐郴乡人民法院

按照陈某的遗嘱,其拥有的多处房屋分别由下列承受人承受,其中,应缴纳契税的有( )。A.陈某的儿子B.陈某的经纪人C.陈某的继母D.陈某的女儿E.护理陈某多年的保姆

根据材料回答5~8题:2011年4月17日,某县地税务局工作人员张某等三人,在对陈某的烟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陈某有伪造完税凭证的行为,对陈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张某向陈某表示,如果陈某赠送一条好烟,可以免除处罚。两人因此发生口角,进而动手,造成陈某轻伤。陈某花费医疗费用2000元。后陈某接到县税务局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本案中,对县地税务局的罚款决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县地税务局在作出该罚款决定前应当向陈某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B.县地税务局应当同时作出责令陈某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决定C.陈某有权要求县地税务局就罚款的行政处罚举行听证D.陈某对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在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同时可以提出赔偿请求E.陈某对罚款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

乙房地产开发公司将陈某所购房屋交给陈某使用之后,乙公司按规定给陈某办理了房屋权属登记。陈某在拿到《房屋所有权证》后,发现其上记载的楼层有误。陈某发现房屋楼层登记错误可以申请房屋(  )。A.更正登记B.异议登记C.变更登记D.首次登记

周某在村里有住房4间。在老伴去世后,周某遂前往城里与儿子共同生活,并委托邻居陈某照看其房屋。2000年,陈某因病去世后,其常年在外地做生意的唯一的亲人——弟弟陈乙便搬进了陈某的房屋,在以为房屋是陈某所有的前提下使用了周某4间房屋中的2间。2002年,陈乙将未使用的另外两间房屋出租给刘某居住,租期为3年,每月收取租金100元。在此期间,陈乙对全部房屋进行了整修和维护,共花费了3000元人民币。2004年,陈乙在做饭时不慎失火,将自己居住的周某4间房屋中的1间屋烧坏,损失共计1000元。2005年10月,租赁期满后,陈乙要收回刘某租住的房屋,遭到了刘某拒绝,理由是刘某打听到房屋本来就不是陈乙的,他无权收回。2006年12月,陈乙万般无奈之下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刘某归还房屋。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陈乙对周某房屋的占有为无权占有、善意占有 B.陈乙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C.若周某归来,陈乙应返还房屋,并赔偿周某房屋被烧毁的损失 D.若周某归来,陈乙应返还其出租房屋的收入,但应该扣除其整修房屋所花费的费用

郝大爷过马路时不幸摔倒昏迷,所幸有小伙子及时将他送往医院救治。郝大爷病情稳定后,有4位陌生小伙陈安、李康、张幸、汪福来医院看望他。郝大爷问他们究竟是谁送他来医院,他们回答如下:陈安:我们4人都没有送您来医院。李康:我们4人中有人送您来医院。张幸:李康和汪福至少有一人没有送您来医院。汪福:送您来医院的人不是我。后来证实上述4人中有两人说真话,有两人说假话。A.说真话的是陈安和张幸。B.说真话的是陈安和汪福。C.说真话的是李康和张幸。D.说真话的是李康和汪福。E.说真话的是张幸和汪福。

1951年,A县建湘镇进行土地改革,陈友福和妻子汪月琴,儿子陈东、陈南分得耕地4亩,建湘镇东街38号房屋4间。1952年,由A县人民政府发给陈友福、汪月琴、陈东、陈南土地房屋所有权证。1954年,陈友福生一女陈敏仙,1957年,又生子陈西。陈敏仙于1977年出嫁另居,陈友福于1978年去世。1985年,A县决定开展全县房屋普查登记。1978年的陈家4间房屋的产权状况是(  )。A.产权为陈友福、汪月琴、陈东、陈南、陈西、陈敏仙共有B.产权为陈友福、汪月琴拥有C.产权为陈友福、汪月琴、陈东、陈南共有D.产权归户主陈友福拥有

1951年,A县建湘镇进行土地改革,陈友福和妻子汪月琴,儿子陈东、陈南分得耕地4亩,建湘镇东街38号房屋4间。1952年,由A县人民政府发给陈友福、汪月琴、陈东、陈南土地房屋所有权证。1954年,陈友福生一女陈敏仙,1957年,又生子陈西。陈敏仙于1977年出嫁另居,陈友福于1978年去世。1985年,A县决定开展全县房屋普查登记。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属于土地登记种类的是( )。A.土地补充登记B.再登记C.土地注销登记D.土地变更登记

1951年,A县建湘镇进行土地改革,陈友福和妻子汪月琴,儿子陈东、陈南分得耕地4亩,建湘镇东街38号房屋4间。1952年,由A县人民政府发给陈友福、汪月琴、陈东、陈南土地房屋所有权证。1954年,陈友福生一女陈敏仙,1957年,又生子陈西。陈敏仙于1977年出嫁另居,陈友福于1978年去世。1985年,A县决定开展全县房屋普查登记。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若汪月琴母子4人对房产存在纠纷,则应暂缓登记B.在1985年的土地登记中,汪月琴母子4人若协商订立的协议一致,可以根据母子4人共有人的名义申请登记C.在1985年的土地登记中,汪月琴母子4人可以在进行继承遗产后再行各自登记D.在1985年的土地登记中,汪月琴母子4人若意见一致,可以以陈友福的名义申请登记

1951年,A县建湘镇进行土地改革,陈友福和妻子汪月琴,儿子陈东、陈南分得耕地4亩,建湘镇东街38号房屋4 间。1952年,由A县人民政府发给陈友福、汪月琴、陈东、陈南土地房屋所有权证。l954年,陈友福生一女陈敏仙,l957年,又生子陈西。陈敏仙于l977年出嫁另居,陈友福于l978年去世。l985年,A县决定开展全县房屋普查登记。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6-10题:A县1985年进行的房屋登记属于( )。A. 土地总登记 B. 更正登记C. 变更登记 D. 转移登记

1978年的陈家4间房屋的产权状况是( )。A. 产权为陈友福. 汪月琴. 陈东. 陈南. 陈西. 陈敏仙共有 B. 产权为陈友福. 汪月琴拥有C. 产权为陈友福. 汪月琴. 陈东. 陈南共有D. 产权归户主陈友福拥有

1951年,A县建湘镇进行土地改革,陈友福和妻子汪月琴,儿子陈东、陈南分得耕地4亩,建湘镇东街38号房屋4间。1952年,由A县人民政府发给陈友福、汪月琴、陈东、陈南土地房屋所有权证。1954年,陈友福生一女陈敏仙,1957年,又生子陈西。陈敏仙于1977年出嫁另居,陈友福于1978年去世。1985年,A县决定开展全县房屋普查登记。下列属于土地登记种类的是(  )。A.土地补充登记B.再登记C.土地注销登记D.土地变更登记

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 若汪月琴母子4人对房产存在纠纷,则应暂缓登记B. 在1985年的土地登记中,汪月琴母子4人若协商订立的协议一致,可以根据母子4人共有人的名义申请登记C. 在1985年的土地登记中,汪月琴母子4人可以在进行继承遗产后再行各自登记D. 在1985年的土地登记中,汪月琴母子4人若意见一致,可以以陈友福的名义申请登记

1951年,A县建湘镇进行土地改革,陈友福和妻子汪月琴,儿子陈东、陈南分得耕地4亩,建湘镇东街38号房屋4间。1952年,由A县人民政府发给陈友福、汪月琴、陈东、陈南土地房屋所有权证。1954年,陈友福生一女陈敏仙,1957年,又生子陈西。陈敏仙于1977年出嫁另居,陈友福于1978年去世。1985年,A县决定开展全县房屋普查登记。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A县1985年进行的房屋登记属于()。A.土地总登记B.更正登记C.变更登记D.转移登记

1951年,A县建湘镇进行土地改革,陈友福和妻子汪月琴,儿子陈东、陈南分得耕地4亩,建湘镇东街38号房屋4间。1952年,由A县人民政府发给陈友福、汪月琴、陈东、陈南土地房屋所有权证。1954年,陈友福生一女陈敏仙,1957年,又生子陈西。陈敏仙于1977年出嫁另居,陈友福于1978年去世。1985年,A县决定开展全县房屋普查登记。A县1985年进行的房屋登记属于(  )。A.土地总登记B.更正登记C.变更登记D.转移登记

1951年,A县建湘镇进行土地改革,陈友福和妻子汪月琴,儿子陈东、陈南分得耕地4亩,建湘镇东街38号房屋4间。1952年,由A县人民政府发给陈友福、汪月琴、陈东、陈南土地房屋所有权证。1954年,陈友福生一女陈敏仙,1957年,又生子陈西。陈敏仙于1977年出嫁另居,陈友福于1978年去世。1985年,A县决定开展全县房屋普查登记。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978年的陈家4间房屋的产权状况是()。A.产权为陈友福、汪月琴、陈东、陈南、陈西、陈敏仙共有B.产权为陈友福、汪月琴拥有C.产权为陈友福、汪月琴、陈东、陈南共有D.产权归户主陈友福拥有

按照陈某的遗嘱,其拥有的多处房屋分别由下列承受人承受,其中,应缴纳契税的有( )。(2010年真题)A.陈某的儿子B.陈某的经纪人C.陈某的继母D.陈某的女儿E.护理陈某多年的保姆

陈建赴国外学习1年,在国内有一套两居室房屋闲置,2014年5月3日,陈建与邻居张增签订《委托协议》,约定:“在陈建出国期间,委托张增为陈建看管房屋。”为处理紧急事务,陈建于5月6日将钥匙及《房产证》交给张增。张增为谋私利,谎称该房屋为其本人所有,于2014年5月15 日将房屋出租给其同事林海。《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每月租金2000元,租期2年,不得转租他人。”5月20日,张增将房屋钥匙交给林海。同日,林海入住。5月30日,林海在未告知张增的情况下,将该房屋一间居室租给朋友王琳。林海与王琳双方口头约定:“租赁期限1年,每月王琳向林海交纳1000元租金”。2015年5月 1日陈建回国,发现其房屋已被出租。陈建多次向张增、林海、王琳要求返还房屋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关于本案所涉法律关系及行为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张增、林海、王琳对陈建构成共同侵权B.陈建与张增签订的《委托协议》属于物权关系.C.林海因承租而占有该房屋,构成直接占有D.张增将房屋出租给林海构成违约和侵权的竞合E.陈建将房屋交给张增构成表见代理

陈后主即南陈后主陈叔宝,他的父亲叫()。

按照陈某的遗嘱,其拥有的多处房屋分别由下列承受人承受,其中,应缴纳契税的有( )。A、陈某的儿子B、陈某的经纪人C、陈某的继母D、陈某的女儿E、护理陈某多年的保姆

陈某、董某于2012年5月登记结婚,结婚时对财产关系未作约定。2013年二人贷款50万元购买房屋一套房屋产权证登记为陈某。2014年6月离婚。对于二人贷款所购房屋,说法错误的是()。A、 房屋是共同财产,贷款是夫妻共同债务B、 房屋是陈某财产,贷款是其个人债务C、 房屋是陈某财产,但贷款是夫妻共同债务D、 房屋是陈某财产,贷款是董某债务

陈某与温某于1997年结婚。陈某婚前有一幢位于市区的房屋,结婚时未对该房屋作出特殊约定,婚后二人一直居于该房屋。因该房屋年久失修,且过于简陋,经有关部门同意二人对房屋进行拆除重建,共花去费用4万元,但房屋产权证未作变更登记。现二人因离婚起诉,上述房屋产权归属也发生争执。依照法律,该房屋的产权应()A、由温某享有B、由陈某享有C、由温某和陈某共同共有D、由温某和陈某按份共有

陈玉和韩东共有四间房屋,租给刘峰开办一商店。现韩东为担保杜湘所负的债务,将其对上述四间房屋中的共有份额抵押给潘兴,该抵押已得到陈玉同意,并在通知了刘锋后在房屋管理局作了登记。请指出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在房屋抵押后,陈玉、韩东与刘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B、在以出卖共有份额的方式实现该抵押权时,如果陈玉与刘锋都愿意购买时,陈玉有优先购买权C、在以出卖共有份额的方式实现该抵押权时,如果陈玉与刘锋都愿意购买时,刘锋有优先购买权D、在房屋抵押后,陈玉、韩东与刘锋间的租赁合同即告终止

2003年10月的一天,福建省某县大溪镇的被告人陈木某受陈某星(在逃)之托贩卖一名妇女,遂请自己的连襟陈荣某(在逃)帮助寻找买家,陈荣某找到某县国强乡的被告人陈福某。同月29日,陈木某、陈荣某带领陈福某至陈某星家见被拐卖的妇女被害人杨某,并由陈木某充当客家话翻译,帮助陈福某与“媒婆”谈价钱。被告人陈文某始终在场帮腔说男女双方均不错等促成成交的话。最后陈福某谈定以3300元买下杨淑某。次日,陈福某与其弟陈某清将33000元交给卖方,又拿1000元给陈某星后将杨淑某带回家中。陈木某将所得1000元分陈木某、陈文某个330元。同年11月9日,杨淑某从被告人陈福某家第一次逃跑。陈福某随即将杨淑某抓回,剪掉杨部分头发并严加看管。11月底,杨淑某第二次逃跑,当晚即被陈福某抓回。同年12月3日晚,杨淑某第三次逃跑。陈福某叫来被告人陈某清一起多方寻找,于同月5日凌晨在国强花溪水电站附近拦截到杨淑某。陈某清用摩托车将杨淑某载回陈福某家看管。当日11时许,杨淑某服农药自杀,经抢救无效死亡。本案中被告人陈福某、陈木某、陈文某、陈某清分别涉嫌什么罪名?

多选题按照陈某的遗嘱,其拥有的多处房屋分别由下列承受人承受,其中,应缴纳契税的有(  )。A陈某的儿子B陈某的经纪人C陈某的继母D陈某的女儿E护理陈某多年的保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