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6 月25 号下午,A 省B 市某小区发生一起凶杀案,室内发现被胶带捆绑男尸一具,经辨认,为该小区业主刘某。公安机关经立案侦查锁定其妻王某为犯罪嫌疑人,后B市检察院将王某起诉至B 市中级人民法院并移送了下列证据:①小区保安提供的证言中显示,6 月24 日晚,刘某与王某一同进入小区,两人互不理睬;②公安机关尸检报告中显示,刘某死亡时间约为6 月25 日六点左右;③监控显示,王某于6 月25 日中午独自离开,步伐匆忙;④公安机关在男尸胶带上发现王某指纹两枚;⑤公安机关确认的凶器水果刀上同样带有王某的指纹;⑥公安机关在王某的手机中发现多次搜索“如何杀人”、“如何处理尸体”、“杀人要判多少年”等词汇。;⑦公安机关讯问王某时,王某拒不认罪,侦查人员对其体罚、殴打后,王某说出自己杀害刘某的过程。B 市中级法院经过一审,判处王某死刑立即执行,B 市检察院向A 省高级法院抗诉,A省检察院认为B 市检察院抗诉不当,在二审中撤回了抗诉。之后,该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问题:1.本案中,哪些证据材料属于间接证据?哪些属于直接证据?2.本案现有证据是否达到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为什么?3.A 省高级法院在二审中,王某声称自己在侦查阶段遭受体罚、殴打,其所作供述系虚假的,要求排除该供述,二审法院如何处理?4.A 省检察院撤回抗诉,A 省高级法院如何处理?5.A 省高级法院在二审中,如果发现王某在实施犯罪时系精神病发作,符合强制医疗条件,A 省高级法院如何处理?6.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该案时,发现王某可能另有同伙一起作案,王某罪不至死,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2016 年6 月25 号下午,A 省B 市某小区发生一起凶杀案,室内发现被胶带捆绑男尸一具,经辨认,为该小区业主刘某。公安机关经立案侦查锁定其妻王某为犯罪嫌疑人,后B市检察院将王某起诉至B 市中级人民法院并移送了下列证据:
①小区保安提供的证言中显示,6 月24 日晚,刘某与王某一同进入小区,两人互不理睬;
②公安机关尸检报告中显示,刘某死亡时间约为6 月25 日六点左右;
③监控显示,王某于6 月25 日中午独自离开,步伐匆忙;
④公安机关在男尸胶带上发现王某指纹两枚;
⑤公安机关确认的凶器水果刀上同样带有王某的指纹;
⑥公安机关在王某的手机中发现多次搜索“如何杀人”、“如何处理尸体”、“杀人要判多少年”等词汇。;
⑦公安机关讯问王某时,王某拒不认罪,侦查人员对其体罚、殴打后,王某说出自己杀害刘某的过程。
B 市中级法院经过一审,判处王某死刑立即执行,B 市检察院向A 省高级法院抗诉,A省检察院认为B 市检察院抗诉不当,在二审中撤回了抗诉。之后,该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问题:
1.本案中,哪些证据材料属于间接证据?哪些属于直接证据?
2.本案现有证据是否达到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为什么?
3.A 省高级法院在二审中,王某声称自己在侦查阶段遭受体罚、殴打,其所作供述系虚假的,要求排除该供述,二审法院如何处理?
4.A 省检察院撤回抗诉,A 省高级法院如何处理?
5.A 省高级法院在二审中,如果发现王某在实施犯罪时系精神病发作,符合强制医疗条件,A 省高级法院如何处理?
6.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该案时,发现王某可能另有同伙一起作案,王某罪不至死,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①小区保安提供的证言中显示,6 月24 日晚,刘某与王某一同进入小区,两人互不理睬;
②公安机关尸检报告中显示,刘某死亡时间约为6 月25 日六点左右;
③监控显示,王某于6 月25 日中午独自离开,步伐匆忙;
④公安机关在男尸胶带上发现王某指纹两枚;
⑤公安机关确认的凶器水果刀上同样带有王某的指纹;
⑥公安机关在王某的手机中发现多次搜索“如何杀人”、“如何处理尸体”、“杀人要判多少年”等词汇。;
⑦公安机关讯问王某时,王某拒不认罪,侦查人员对其体罚、殴打后,王某说出自己杀害刘某的过程。
B 市中级法院经过一审,判处王某死刑立即执行,B 市检察院向A 省高级法院抗诉,A省检察院认为B 市检察院抗诉不当,在二审中撤回了抗诉。之后,该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问题:
1.本案中,哪些证据材料属于间接证据?哪些属于直接证据?
2.本案现有证据是否达到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为什么?
3.A 省高级法院在二审中,王某声称自己在侦查阶段遭受体罚、殴打,其所作供述系虚假的,要求排除该供述,二审法院如何处理?
4.A 省检察院撤回抗诉,A 省高级法院如何处理?
5.A 省高级法院在二审中,如果发现王某在实施犯罪时系精神病发作,符合强制医疗条件,A 省高级法院如何处理?
6.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该案时,发现王某可能另有同伙一起作案,王某罪不至死,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参考解析
解析:1.间接证据有①保安的证人证言、②尸检报告、③监控视频、④胶带上的指纹、⑤水果刀伤的指纹、⑥王某的搜索记录。直接证据有⑦王某的供述。
【解析】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本案中案件主要事实是:刘某被杀害,王某是否实施了杀人行为。①保安的证人证言只能证明王某和刘某于2016 年6 月24 日共同进入小区,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②尸检报告只能证明被害人刘某的死亡之间,也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③监控视频只能证明王某于2016 年6 月25 日中午离开小区,也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④胶带上的指
纹和⑤水果刀上的指纹只能证明王某触碰过胶带、水果刀,也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⑥王某搜索记录只能证明王某通过网络学习过关于“杀人”的相关知识,也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因此,以上均属于间接证据,均不能单独、直接地证明王某实施了杀人行为。⑦王某的供述属于直接证据,能够单独、直接的证明其实施了杀人行为。
2.本案未达到有罪判决的标准,法院对王某做出故意杀人的有罪判决错误。理由如下: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5 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同时,本法第53 条第二款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以上是有罪判决证明标准和判决方式的法律规定。
(2)本案中,唯一的直接证据,即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系刑讯逼供所得,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4 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因此,本案只有间接证据可以采用。
(3)本案中的间接证据并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不能相互印证得出必然是王某故意杀人的证据链条,因此没有排除合理怀疑,没有达到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故,法院对王某做出故意杀人的有罪判决错误。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4、56 条的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在第二审程序中提出申请的,应当说明理由。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本案中被告人一审没有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第二审才提出的,二审法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审查之后,如果认为存在非法取证嫌疑的,二审法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调查。第二审人民法院对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调查,参照第一审程序的规定。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证明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人民检察院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出示证据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第一审人民法院依法排除有关证据的,人民检察院在第二审程序中不得出示之前未出示的证据,但在第一审程序后发现的除外。本案中一审没有排除依法应当排除的证据,检察院也没有出示相关证据,因此检察院应当在二审中出示相关证据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予以证明。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对依法应当排除的非法证据未予排除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排除非法证据。本案中,二审法院对证据收集合法性进行审查、调查之后。可以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如果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第54 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予以排除。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排除非法证据后,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本案排除非法证据后,原判决认定其他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即应当判决无罪,而非原判决的有罪判决,因此,二审法院应当改判无罪。
4.根据《高法解释》第307、308 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抗诉期满后第二审人民法院宣告裁判前撤回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并通知第一审人民法院和当事人。本案是在二审过程中撤回了抗诉,换言之,是在抗诉期满后撤回抗诉的,因此二审法院应当对检察院撤回抗诉的要求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裁定准许撤回抗诉;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法律适用错误的,裁定不予准许,继续按照二审审理。裁定准许撤回抗诉的,第一审判决自二审裁定书送达抗诉机关之日起生效。
5.根据《高法解释》第534 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二审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依照强制医疗程序对案件作出处理,也可以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因此,A 省高级法院可以依照强制医疗程序对案件作出处理,也可以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6.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9 条和《高法解释》第350 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本案中,人民法院发现王某可能另有同伙一起作案,因此属于事实不清,最高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解析】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本案中案件主要事实是:刘某被杀害,王某是否实施了杀人行为。①保安的证人证言只能证明王某和刘某于2016 年6 月24 日共同进入小区,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②尸检报告只能证明被害人刘某的死亡之间,也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③监控视频只能证明王某于2016 年6 月25 日中午离开小区,也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④胶带上的指
纹和⑤水果刀上的指纹只能证明王某触碰过胶带、水果刀,也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⑥王某搜索记录只能证明王某通过网络学习过关于“杀人”的相关知识,也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因此,以上均属于间接证据,均不能单独、直接地证明王某实施了杀人行为。⑦王某的供述属于直接证据,能够单独、直接的证明其实施了杀人行为。
2.本案未达到有罪判决的标准,法院对王某做出故意杀人的有罪判决错误。理由如下: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5 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同时,本法第53 条第二款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以上是有罪判决证明标准和判决方式的法律规定。
(2)本案中,唯一的直接证据,即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系刑讯逼供所得,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4 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因此,本案只有间接证据可以采用。
(3)本案中的间接证据并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不能相互印证得出必然是王某故意杀人的证据链条,因此没有排除合理怀疑,没有达到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故,法院对王某做出故意杀人的有罪判决错误。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4、56 条的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在第二审程序中提出申请的,应当说明理由。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本案中被告人一审没有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第二审才提出的,二审法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审查之后,如果认为存在非法取证嫌疑的,二审法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调查。第二审人民法院对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调查,参照第一审程序的规定。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证明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人民检察院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出示证据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第一审人民法院依法排除有关证据的,人民检察院在第二审程序中不得出示之前未出示的证据,但在第一审程序后发现的除外。本案中一审没有排除依法应当排除的证据,检察院也没有出示相关证据,因此检察院应当在二审中出示相关证据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予以证明。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对依法应当排除的非法证据未予排除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排除非法证据。本案中,二审法院对证据收集合法性进行审查、调查之后。可以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如果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第54 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予以排除。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排除非法证据后,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本案排除非法证据后,原判决认定其他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即应当判决无罪,而非原判决的有罪判决,因此,二审法院应当改判无罪。
4.根据《高法解释》第307、308 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抗诉期满后第二审人民法院宣告裁判前撤回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并通知第一审人民法院和当事人。本案是在二审过程中撤回了抗诉,换言之,是在抗诉期满后撤回抗诉的,因此二审法院应当对检察院撤回抗诉的要求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裁定准许撤回抗诉;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法律适用错误的,裁定不予准许,继续按照二审审理。裁定准许撤回抗诉的,第一审判决自二审裁定书送达抗诉机关之日起生效。
5.根据《高法解释》第534 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二审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依照强制医疗程序对案件作出处理,也可以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因此,A 省高级法院可以依照强制医疗程序对案件作出处理,也可以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6.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9 条和《高法解释》第350 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本案中,人民法院发现王某可能另有同伙一起作案,因此属于事实不清,最高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相关考题:
公安机关抓获一起抢夺案犯罪嫌疑人黄某、王某。王某声称被错抓,公安机关决定组织对王某进行辨认。关于公安机关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让2名被害人一同对王某进行辨认B.让黄某单独对王某进行辨认C.在辨认时通知见证人到场,对辨认过程和结果予以见证D.将王某混在其他5名被辨认人当
王某怀疑其妻与刘某有不正当关系,遂于某晚跟踪其妻至刘某住所。进屋后,王发现其妻披头散发,正在哭泣,刘某站在旁边,王大怒,遂殴打其妻,并与刘发生争吵。王知道刘某有百万家财,决定抓住这个机会狠狠敲诈他一笔,于是谎称到其父母家中解决问题,将刘某骗至其姘妇叶某的住所(当时叶不在家),并对刘某进行殴打、捆绑,反锁屋门将刘拘禁达一天之久。刘某在不堪忍受的情况下,承认与王妻有不正当关系,提出用金钱补偿,并在王的胁迫下,先后三次给家人打电话,要家人将30万元放在某公园指定场所,刘的家人并未照办。不久,叶某返回住所,王某以实情相告,叶未加制止,并与王某一起致信刘妻,信称:刘某系卑鄙小人,现在我等控制之中,为示惩戒,速送30万元至某公园指定地点,钱到放人,不得报警;否则,后果自负。刘妻害怕,将钱放至指定地点,并通知王。王某叫叶某去公园取钱,叶某不敢去。于是,王某留下叶某看管刘某,自己去取赃款。在王外出取钱之时,刘某哀求叶某将自己放掉,并称王某心狠手辣,钱到手后,决不会放过叶某。叶某恐惧,将刘某放掉,并和刘某一起去派出所报警,带领公安人员去公园捉拿王某。人们赶到公园时,王某早已携款逃走。据此,请回答{TSE}问题。王某的行为不属于:( )A.敲诈勒索罪B.绑架罪C.抢劫罪D.非法拘禁罪
公安机关抓获一起抢夺案犯罪嫌疑人黄某、王某。王某声称被错抓,公安机关决定组织对王某进行辨认。关于公安机关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让2名被害人一同对王某进行辨认B.让黄某单独对王某进行辨认C.在辨认时没有安排见证人在场D.将王某混在其他5名被辨认人当中
公安机关抓获一起抢夺案犯罪嫌疑人黄某、王某。王某声称被错抓,公安机关决定组织对王某生行辨认。关于公安机关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二第69题)A.让2名被害人一同对王某进行辨认B.让黄某单独对王某进行辨认C.在辨认时没有安排见证人在场D.将王某混在其他5名被辨认人当
王某17岁时抢劫他人财物,2年后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他一起被立案侦查的还有其朋友刘某。公安机关经侦查查明刘某并未参与抢劫行为,只是经常和王某在一起厮混而已,因而撤销了关于刘某的案件部分。王某最终被起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对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当王某未委托辩护人时,人民法院也可以不为其指定辩护人B.王某可以委托刘某作为他的辩护人C.王某可以委托他的一位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表兄作为辩护人D.王某可以委托他的正在该人民法院任法官的姐姐作为辩护人
根据下列材料,回答 46~50 题:王某怀疑其妻与其表兄刘某有不正当关系,遂于某晚跟踪其妻至刘某住所。进屋后,王发现其妻披头散发,正在哭泣,刘某站在旁边,王大怒,遂殴打其妻,并与刘发生争吵。王知道刘某有百万家财,决定抓住这个机会狠狠敲诈他一笔,于是谎称到其父母家中解决问题,将刘某骗至其姘妇叶某的住所(当时叶不在家),并对刘某进行殴打、捆绑,反锁屋门将刘拘禁达一天之久。刘某在不堪忍受的情况下,承认与王妻有不正当关系,提出用金钱补偿,并在王的胁迫下,先后三次给家人打电话,要家人将30万元放在某公园指定场所,刘的家人并未照办。不久,叶某返回住所,王某以实情相告,叶未加制止,并与王某一起致信刘妻,信称:刘某系卑鄙小人,现在我等控制之中,为示惩戒,速送30万元至某公园指定地点,钱到放人,不得报警;否则,后果自负。刘妻害怕,将钱放至指定地点,并通知王。王某叫叶某去公园取钱,叶某不敢去。于是,王某留下叶某看管刘某,自己去取赃款。在王外出取钱之时,刘某哀求叶某将自己放掉,并称王某心狠手辣。钱到手后,决不会放过叶某。叶某恐惧,将刘某放掉,并和刘某一起去派出所报警,带领公安人员去公园捉拿王某。人们赶到公园时,王某早已携款逃走。第 46 题 王某的行为属于( )。A.敲诈勒索罪B.绑架罪C.抢劫罪D.非法拘禁罪
犯罪嫌疑人李某先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后又被市检察院批准逮捕,2012年7月4日,市检察院对李某提起公诉,后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市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撤回起诉后,市检察院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李某提出国家赔偿请求,下列负有赔偿义务的是( )。A.市公安局B.市检察院C.市公安局和市检察院D.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某,男,24岁。1999年5月19日,刘某在某洗浴中心与按摩女邹某发生了性关系。事后邹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声称刘某将其强奸,公安机关经审査后决定对该案立案侦查。 在本案侦查过程中,如果公安机关需要讯问刘某,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措施?()A.传唤刘某到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讯问B.上述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C.如刘某已被拘留或者逮捕,可以在看守所或公安机关的场所进行讯问D.到刘某住所进行讯问
王某怀疑其妻与其表兄刘某有不正当关系,遂于某晚跟踪其妻至刘某住所。进屋后,王发现其妻披头散发,正在哭泣,刘某站在旁边,王大怒,遂殴打其妻,并与刘发生争吵。王知道刘某有百万家财,决定抓住这个机会狠狠敲诈他一笔,于是谎称到其父母家中解决问题,将刘某骗至其姘妇叶某的住所(当时叶不在家),并对刘某进行殴打、捆绑,反锁屋门将刘拘禁达一天之久。刘某在不堪忍受的情况下,承认与王妻有不正当关系,提出用金钱补偿,并在王的胁迫下,先后三次给家人打电话,要家人将30万元放在某公园指定场所,刘的家人并未照办。不久,叶某返回住所,王某以实情相告,叶未加制止,并与王某一起致信刘妻,信称:刘某系卑鄙小人,现在我等控制之中,为示惩戒,速送30万元至某公园指定地点,钱到放人,不得报警;否则,后果自负。刘妻害怕,将钱放至指定地点,并通知王。王某叫叶某去公园取钱,叶某不敢去。于是,王某留下叶某看管刘某,自己去取赃款。在王外出取钱之时,刘某哀求叶某将自己放掉,并称王某心狠手辣,钱到手后,绝不会放过叶某。叶某恐惧,将刘某放掉,并和刘某一起去派出所报警,带领公安人员去公园捉拿王某。人们赶到公园时,王某早已携款逃走。叶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于: A.主犯 B.从犯 C.胁从犯 D.实行犯
共用题干王某怀疑其妻与其表兄刘某有不正当关系,遂于某晚跟踪其妻至刘某住所。进屋后,王某发现其妻披头散发,正在哭泣,刘某站在旁边,王某大怒,遂殴打其妻,并与刘某发生争吵。王某知道刘某有百万家财,决定抓住这个机会狠狠敲诈他一笔,于是谎称到其父母家中解决问题,将刘某骗至其姘妇叶某的住所(当时叶不在家),并对刘某进行殴打、捆绑,反锁屋门将刘某拘禁达一天之久。刘某在不堪忍受的情况下,承认与王妻有不正当关系,提出用金钱补偿,并在王某的胁迫下,先后三次给家人打电话,要家人将30万元放在某公园指定场所,刘某的家人并未照办。不久,叶某返回住所,王某以实情相告,叶未加制止,并与王某一起致信刘妻,信称:刘某系卑鄙小人,现在我等控制之中,为示惩戒,速送30万元至某公园指定地点,钱到放人,不得报警;否则,后果自负。刘妻害怕,将钱放至指定地点,并通知王。王某叫叶某去公园取钱,叶某不敢去。于是,王某留下叶某看管刘某,自己去取赃款。在王外出取钱之时,刘某哀求叶某将自己放掉,并称王某心狠手辣,钱到手后,决不会放过叶某。叶某恐惧,将刘某放掉,并和刘某一起去派出所报警,带领公安人员去公园捉拿王某。人们赶到公园时,王某早已携款逃走。请回答以下1~4题。叶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于:()A:主犯B:从犯C:胁从犯D:实行犯
公安机关抓获一起抢夺案犯罪嫌疑人黄某、王某。王某声称被错抓,公安机关决定组织对王某进行辨认。关于公安机关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让2名被害人一同对王某进行辨认B:让黄某单独对王某进行辨认C:在辨认时没有安排见证人在场D:将王某混在其他5名被辨认人当中
共用题干王某怀疑其妻与其表兄刘某有不正当关系,遂于某晚跟踪其妻至刘某住所。进屋后,王某发现其妻披头散发,正在哭泣,刘某站在旁边,王某大怒,遂殴打其妻,并与刘某发生争吵。王某知道刘某有百万家财,决定抓住这个机会狠狠敲诈他一笔,于是谎称到其父母家中解决问题,将刘某骗至其姘妇叶某的住所(当时叶不在家),并对刘某进行殴打、捆绑,反锁屋门将刘某拘禁达一天之久。刘某在不堪忍受的情况下,承认与王妻有不正当关系,提出用金钱补偿,并在王某的胁迫下,先后三次给家人打电话,要家人将30万元放在某公园指定场所,刘某的家人并未照办。不久,叶某返回住所,王某以实情相告,叶未加制止,并与王某一起致信刘妻,信称:刘某系卑鄙小人,现在我等控制之中,为示惩戒,速送30万元至某公园指定地点,钱到放人,不得报警;否则,后果自负。刘妻害怕,将钱放至指定地点,并通知王。王某叫叶某去公园取钱,叶某不敢去。于是,王某留下叶某看管刘某,自己去取赃款。在王外出取钱之时,刘某哀求叶某将自己放掉,并称王某心狠手辣,钱到手后,决不会放过叶某。叶某恐惧,将刘某放掉,并和刘某一起去派出所报警,带领公安人员去公园捉拿王某。人们赶到公园时,王某早已携款逃走。请回答以下1~4题。王某的行为不属于:()A:敲诈勒索罪B:绑架罪C:抢劫罪D:非法拘禁罪
王某怀疑其妻与其表兄刘某有不正当关系,遂于某晚跟踪其妻至刘某住所。进屋后,王发现其妻披头散发,正在哭泣,刘某站在旁边,王大怒,遂殴打其妻,并与刘发生争吵。王知道刘某有百万家财,决定抓住这个机会狠狠敲诈他一笔,于是谎称到其父母家中解决问题,将刘某骗至其姘妇叶某的住所(当时叶不在家),并对刘某进行殴打、捆绑,反锁屋门将刘拘禁达一天之久。刘某在不堪忍受的情况下,承认与王妻有不正当关系,提出用金钱补偿,并在王的胁迫下,先后三次给家人打电话,要家人将30万元放在某公园指定场所,刘的家人并未照办。不久,叶某返回住所,王某以实情相告,叶未加制止,并与王某一起致信刘妻,信称:刘某系卑鄙小人,现在我等控制之中,为示惩戒,速送30万元至某公园指定地点,钱到放人,不得报警;否则,后果自负。刘妻害怕,将钱放至指定地点,并通知王。王某叫叶某去公园取钱,叶某不敢去。于是,王某留下叶某看管刘某,自己去取赃款。在王外出取钱之时,刘某哀求叶某将自己放掉,并称王某心狠手辣,钱到手后,绝不会放过叶某。叶某恐惧,将刘某放掉,并和刘某一起去派出所报警,带领公安人员去公园捉拿王某。人们赶到公园时,王某早已携款逃走。假设王某在犯罪过程中杀害了刘某,其行为构成: A.绑架罪 B.故意杀人罪 C.抢劫罪 D.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
2016年6月25号下午,A省B市某小区发生一起凶杀案,室内发现被胶带捆绑男尸一具,经辨认,为该小区业主刘某。公安机关经立案侦查锁定其妻王某为犯罪嫌疑人,后B市检察院将王某起诉至B市中级人民法院并移送了下列证据: ①小区保安提供的证言中显示,6月24日晚,刘某与王某一同进入小区,两人互不理睬; ②公安机关尸检报告中显示,刘某死亡时间约为6月25日六点左右; ③监控显示,王某于6月25日中午独自离开,步伐匆忙; ④公安机关在男尸胶带上发现王某指纹两枚; ⑤公安机关确认的凶器水果刀上同样带有王某的指纹; ⑥公安机关在王某的手机中发现多次搜索“如何杀人”、“如何处理尸体”、“杀人要判多少年”等词汇; ⑦公安机关讯问王某时,王某拒不认罪,侦查人员对其体罚、殴打后,王某说出自己杀害刘某的过程。 B市中级法院经过一审,判处王某死刑立即执行,B市检察院向A省高级法院抗诉,A省检察院认为B市检察院抗诉不当,在二审中撤回了抗诉。之后,该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A省高级法院在二审中,如果发现王某在实施犯罪时系精神病发作,符合强制医疗条件,A省高级法院如何处理?
王某,男,汉族,1976年5月12日生,江西省吉安市人,住江西吉安市龙槐小区,无前科劣迹。叶某,女,汉族,1980年4月2日生,江西省吉安市人,住江西吉安市新区,无前科劣迹。王某怀疑其妻与刘某有不正当关系,遂于某晚跟踪其妻至刘某住所。进屋后,王某发现其妻披头散发,正在哭泣,刘某站在旁边,王大怒,遂殴打其妻,并与刘发生争吵。王知道刘某有百万家财,决定抓住这个机会要钱。于是将刘某掳至姘妇叶某的住所(当时叶不在家),对刘某进行殴打、捆绑,反锁屋门将刘拘禁达一天之久。后叶某返回住所,王某以实情相告,叶未加制止,并与王某一起致信刘妻称:刘某系卑鄙小人,现在我等控制之中,为示惩戒,速送30万元至某公园指定地点,钱到放人,不得报警;否则,后果自负。刘妻害怕,将钱放至指定地点。王某让叶某去公园取钱,叶某不敢去。于是王某留下叶某看管刘某,自己去取赃款。在王外出取钱之时,刘某哀求叶某将自己放掉,并称王某心狠手辣,钱到手后,决不会放过叶某。叶某恐惧,将刘某放掉,并和刘某一起去某边防派出所报警,带领民警去公园捉拿王某。民警赶到公园时,王某早已携款逃走。王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为什么?
王某,男,汉族,1976年5月12日生,江西省吉安市人,住江西吉安市龙槐小区,无前科劣迹。叶某,女,汉族,1980年4月2日生,江西省吉安市人,住江西吉安市新区,无前科劣迹。王某怀疑其妻与刘某有不正当关系,遂于某晚跟踪其妻至刘某住所。进屋后,王某发现其妻披头散发,正在哭泣,刘某站在旁边,王大怒,遂殴打其妻,并与刘发生争吵。王知道刘某有百万家财,决定抓住这个机会要钱。于是将刘某掳至姘妇叶某的住所(当时叶不在家),对刘某进行殴打、捆绑,反锁屋门将刘拘禁达一天之久。后叶某返回住所,王某以实情相告,叶未加制止,并与王某一起致信刘妻称:刘某系卑鄙小人,现在我等控制之中,为示惩戒,速送30万元至某公园指定地点,钱到放人,不得报警;否则,后果自负。刘妻害怕,将钱放至指定地点。王某让叶某去公园取钱,叶某不敢去。于是王某留下叶某看管刘某,自己去取赃款。在王外出取钱之时,刘某哀求叶某将自己放掉,并称王某心狠手辣,钱到手后,决不会放过叶某。叶某恐惧,将刘某放掉,并和刘某一起去某边防派出所报警,带领民警去公园捉拿王某。民警赶到公园时,王某早已携款逃走。叶某在共同犯罪中是否属于从犯?请说明理由。
王某,男,汉族,1976年5月12日生,江西省吉安市人,住江西吉安市龙槐小区,无前科劣迹。叶某,女,汉族,1980年4月2日生,江西省吉安市人,住江西吉安市新区,无前科劣迹。王某怀疑其妻与刘某有不正当关系,遂于某晚跟踪其妻至刘某住所。进屋后,王某发现其妻披头散发,正在哭泣,刘某站在旁边,王大怒,遂殴打其妻,并与刘发生争吵。王知道刘某有百万家财,决定抓住这个机会要钱。于是将刘某掳至姘妇叶某的住所(当时叶不在家),对刘某进行殴打、捆绑,反锁屋门将刘拘禁达一天之久。后叶某返回住所,王某以实情相告,叶未加制止,并与王某一起致信刘妻称:刘某系卑鄙小人,现在我等控制之中,为示惩戒,速送30万元至某公园指定地点,钱到放人,不得报警;否则,后果自负。刘妻害怕,将钱放至指定地点。王某让叶某去公园取钱,叶某不敢去。于是王某留下叶某看管刘某,自己去取赃款。在王外出取钱之时,刘某哀求叶某将自己放掉,并称王某心狠手辣,钱到手后,决不会放过叶某。叶某恐惧,将刘某放掉,并和刘某一起去某边防派出所报警,带领民警去公园捉拿王某。民警赶到公园时,王某早已携款逃走。叶某放掉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中止?请说明理由。
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陈某从1996年起与其妻王某感情不和,矛盾不断加深,到2005年9月,陈某决意杀死王某,遂寻机下毒将王某杀死。此案应由()立案侦查。A、公安机关B、国家安全机关C、人民检察院D、监察部门
公安机关抓获一起抢夺案犯罪嫌疑人黄某、王某。王某声称被错抓,公安机关决定组织对王某进行辨认。关于公安机关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让2名被害人一同对王某进行辨认B、让黄某单独进行辨认C、辨认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D、将王某混在其他5名被辨认人当中
某市工商局长王某被市公安局以涉嫌杀害该市市长予以拘留。3日后,市检察院批准逮捕。1个月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某有期徒刑10年。王某上诉,二审改判无罪。请回答问题。本案中,王某如果申请国家赔偿,则赔偿义务机关为( )。A、市公安局B、市检察院C、市中级人民法院D、市人民政府
多选题公安机关抓获一起抢夺案犯罪嫌疑人黄某、王某。王某声称被错抓,公安机关决定组织对王某进行辨认。关于公安机关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真题]A让2名被害人一同对王某进行辨认B让黄某单独对王某进行辨认C在辨认时没有安排见证人在场D将王某混在其他5名被辨认人当中
问答题2016年6月25号下午,A省B市某小区发生一起凶杀案,室内发现被胶带捆绑男尸一具,经辨认,为该小区业主刘某。公安机关经立案侦查锁定其妻王某为犯罪嫌疑人,后B市检察院将王某起诉至B市中级人民法院并移送了下列证据: ①小区保安提供的证言中显示,6月24日晚,刘某与王某一同进入小区,两人互不理睬; ②公安机关尸检报告中显示,刘某死亡时间约为6月25日六点左右; ③监控显示,王某于6月25日中午独自离开,步伐匆忙; ④公安机关在男尸胶带上发现王某指纹两枚; ⑤公安机关确认的凶器水果刀上同样带有王某的指纹; ⑥公安机关在王某的手机中发现多次搜索“如何杀人”、“如何处理尸体”、“杀人要判多少年”等词汇; ⑦公安机关讯问王某时,王某拒不认罪,侦查人员对其体罚、殴打后,王某说出自己杀害刘某的过程。 B市中级法院经过一审,判处王某死刑立即执行,B市检察院向A省高级法院抗诉,A省检察院认为B市检察院抗诉不当,在二审中撤回了抗诉。之后,该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A省检察院撤回抗诉,A省高级法院如何处理?
问答题2016年6月25号下午,A省B市某小区发生一起凶杀案,室内发现被胶带捆绑男尸一具,经辨认,为该小区业主刘某。公安机关经立案侦查锁定其妻王某为犯罪嫌疑人,后B市检察院将王某起诉至B市中级人民法院并移送了下列证据: ①小区保安提供的证言中显示,6月24日晚,刘某与王某一同进入小区,两人互不理睬; ②公安机关尸检报告中显示,刘某死亡时间约为6月25日六点左右; ③监控显示,王某于6月25日中午独自离开,步伐匆忙; ④公安机关在男尸胶带上发现王某指纹两枚; ⑤公安机关确认的凶器水果刀上同样带有王某的指纹; ⑥公安机关在王某的手机中发现多次搜索“如何杀人”、“如何处理尸体”、“杀人要判多少年”等词汇; ⑦公安机关讯问王某时,王某拒不认罪,侦查人员对其体罚、殴打后,王某说出自己杀害刘某的过程。 B市中级法院经过一审,判处王某死刑立即执行,B市检察院向A省高级法院抗诉,A省检察院认为B市检察院抗诉不当,在二审中撤回了抗诉。之后,该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本案中,哪些证据材料属于间接证据?哪些属于直接证据?
问答题2016年6月25号下午,A省B市某小区发生一起凶杀案,室内发现被胶带捆绑男尸一具,经辨认,为该小区业主刘某。公安机关经立案侦查锁定其妻王某为犯罪嫌疑人,后B市检察院将王某起诉至B市中级人民法院并移送了下列证据: ①小区保安提供的证言中显示,6月24日晚,刘某与王某一同进入小区,两人互不理睬; ②公安机关尸检报告中显示,刘某死亡时间约为6月25日六点左右; ③监控显示,王某于6月25日中午独自离开,步伐匆忙; ④公安机关在男尸胶带上发现王某指纹两枚; ⑤公安机关确认的凶器水果刀上同样带有王某的指纹; ⑥公安机关在王某的手机中发现多次搜索“如何杀人”、“如何处理尸体”、“杀人要判多少年”等词汇; ⑦公安机关讯问王某时,王某拒不认罪,侦查人员对其体罚、殴打后,王某说出自己杀害刘某的过程。 B市中级法院经过一审,判处王某死刑立即执行,B市检察院向A省高级法院抗诉,A省检察院认为B市检察院抗诉不当,在二审中撤回了抗诉。之后,该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本案现有证据是否达到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为什么?
问答题2016年6月25号下午,A省B市某小区发生一起凶杀案,室内发现被胶带捆绑男尸一具,经辨认,为该小区业主刘某。公安机关经立案侦查锁定其妻王某为犯罪嫌疑人,后B市检察院将王某起诉至B市中级人民法院并移送了下列证据: ①小区保安提供的证言中显示,6月24日晚,刘某与王某一同进入小区,两人互不理睬; ②公安机关尸检报告中显示,刘某死亡时间约为6月25日六点左右; ③监控显示,王某于6月25日中午独自离开,步伐匆忙; ④公安机关在男尸胶带上发现王某指纹两枚; ⑤公安机关确认的凶器水果刀上同样带有王某的指纹; ⑥公安机关在王某的手机中发现多次搜索“如何杀人”、“如何处理尸体”、“杀人要判多少年”等词汇; ⑦公安机关讯问王某时,王某拒不认罪,侦查人员对其体罚、殴打后,王某说出自己杀害刘某的过程。 B市中级法院经过一审,判处王某死刑立即执行,B市检察院向A省高级法院抗诉,A省检察院认为B市检察院抗诉不当,在二审中撤回了抗诉。之后,该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A省高级法院在二审中,王某声称自己在侦查阶段遭受体罚、殴打,其所作供述系虚假的,要求排除该供述,二审法院如何处理?
问答题2016年6月25号下午,A省B市某小区发生一起凶杀案,室内发现被胶带捆绑男尸一具,经辨认,为该小区业主刘某。公安机关经立案侦查锁定其妻王某为犯罪嫌疑人,后B市检察院将王某起诉至B市中级人民法院并移送了下列证据: ①小区保安提供的证言中显示,6月24日晚,刘某与王某一同进入小区,两人互不理睬; ②公安机关尸检报告中显示,刘某死亡时间约为6月25日六点左右; ③监控显示,王某于6月25日中午独自离开,步伐匆忙; ④公安机关在男尸胶带上发现王某指纹两枚; ⑤公安机关确认的凶器水果刀上同样带有王某的指纹; ⑥公安机关在王某的手机中发现多次搜索“如何杀人”、“如何处理尸体”、“杀人要判多少年”等词汇; ⑦公安机关讯问王某时,王某拒不认罪,侦查人员对其体罚、殴打后,王某说出自己杀害刘某的过程。 B市中级法院经过一审,判处王某死刑立即执行,B市检察院向A省高级法院抗诉,A省检察院认为B市检察院抗诉不当,在二审中撤回了抗诉。之后,该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该案时,发现王某可能另有同伙一起作案,王某罪不至死,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单选题王某被逮捕后,于2016年6月10日被第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王某不上诉,检察院不抗诉,法院应当如何将王某交付执行?( )A于2016年6月10日将王某交付公安机关执行B继续关押至2016年6月21日将王某交付公安机关执行C将王某立即释放,至2016年6月21日再将王某交付公安机关执行D先将王某改为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至2016年6月21日再将王某交付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