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相邻权和地役权的区别。
简述相邻权和地役权的区别。
参考解析
解析:相邻权和地役权的区别表现在:
(1)性质不同。地役权是一项独立的物权制度,而且属于用益物权;相邻权不是独立的物权制度,而是对所有权的延伸和限制。
(2)产生依据不同。地役权依据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而产生,且地役权可以办理登记;相邻权的依据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且相邻权根本无须登记。
(3)内容不同。地役权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而相邻权则为无偿。
(4)前提条件不同,地役权各方未必为相邻各方,而相邻关系则必须以不动产的相邻为条件。
(1)性质不同。地役权是一项独立的物权制度,而且属于用益物权;相邻权不是独立的物权制度,而是对所有权的延伸和限制。
(2)产生依据不同。地役权依据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而产生,且地役权可以办理登记;相邻权的依据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且相邻权根本无须登记。
(3)内容不同。地役权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而相邻权则为无偿。
(4)前提条件不同,地役权各方未必为相邻各方,而相邻关系则必须以不动产的相邻为条件。
相关考题:
关于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相邻关系不是一个独立的物权;地役权是独立的用益物权B.相邻关系的产生基于法律的规定;地役权是通过当事人缔结合同而产生C.相邻关系是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财产权利的延伸;地役权的内容依当事人自由设定D.相邻关系的权利的取得是无偿的;而地役权合同是有偿的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地役权与相邻权关系的内容范围的是( )。A.相邻权是法律对相邻土地利用关系进行最低限度调节的结果,不存在有偿问题B.相邻权是法律为规范并保护相邻的良好秩序而设,是强加于相邻土地所有者的义务,属法定权利C.地役权与需役地、供役地可以分离,如果供役地和需役地被分割,则地役权在分割后的土地上不存在D.相邻权的适用范围不仅包括相邻不动产之间的关系,而且包括相邻建筑物等之间的关系,且以相毗邻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存在为必要
关于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区别,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A、相邻关系是法定的,地役权是意定的B、相邻关系不是独立的权利,地役权是独立的权利C、相邻关系的成立和对抗第三人需经过登记,地役权的成立不需经登记D、相邻关系中当事人行使权利时通常是有偿的,地役权的取得是无偿的E、相邻关系所生的权利义务可单独取得或丧失,地役权不能因相对人的意思取得、丧失和变更
有关对地役权制度在现代社会发展的叙述中,正确的有()。A、地役权主体的扩大尽管传统民法理论认为只有土地所有权人才可以为自己土地的使用而在他人土地上享有地役权,也只有土地所有权人才有权允许他人在自己的土地上享有地役权B、地役权客体的改变罗马法中,役权分为地役权与人役权,人役权是为自己土地的便利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为特定人的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C、地役权概念产生之初就要求设定地役权的土地相毗邻,导致了传统民法中,成立地役权以两宗土地即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存在为必要D、地役权的有偿性传统民法中,地役权与相邻权无明确区分,都是调整使用相邻土地的当事人之间利害关系的法律手段,通常情况下,地役权同于相邻权的取得,是有偿的E、地役权实质上是法律对相邻土地利用关系进行的较为广泛的调整
多选题关于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区别,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A相邻关系是法定的,地役权是意定的B相邻关系不是独立的权利,地役权是独立的权利C相邻关系的成立和对抗第三人需经过登记,地役权的成立不需经登记D相邻关系中当事人行使权利时通常是有偿的,地役权的取得是无偿的E相邻关系所生的权利义务可单独取得或丧失,地役权不能因相对人的意思取得、丧失和变更
多选题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有()A相邻关系不是一个独立的物权;地役权是独立的用益物权B相邻关系的产生基于法律的规定;地役权是通过当事人缔结合同而产生C相邻关系是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财产权利的延伸;地役权的内容依当事人自由设定D相邻关系的权利的取得是无偿的;而地役权合同是有偿的
多选题有关对地役权制度在现代社会发展的叙述中,正确的有()。A地役权主体的扩大尽管传统民法理论认为只有土地所有权人才可以为自己土地的使用而在他人土地上享有地役权,也只有土地所有权人才有权允许他人在自己的土地上享有地役权B地役权客体的改变罗马法中,役权分为地役权与人役权,人役权是为自己土地的便利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为特定人的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C地役权概念产生之初就要求设定地役权的土地相毗邻,导致了传统民法中,成立地役权以两宗土地即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存在为必要D地役权的有偿性传统民法中,地役权与相邻权无明确区分,都是调整使用相邻土地的当事人之间利害关系的法律手段,通常情况下,地役权同于相邻权的取得,是有偿的E地役权实质上是法律对相邻土地利用关系进行的较为广泛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