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题干 于海盗窃了某单位印鉴齐全的空白转账支票,自己不敢到商店使用,于是于海找到邻居朱洋声称自己捡到了一张空白转账支票,情愿花200元请朱洋帮助其到商场买一套高档音响。朱洋就跑到商场冒充签发支票单位的工作人员购买了一套价值9000多元的高档音响,则朱洋的行为属于:A:盗窃罪B: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C:诈骗罪D:票据诈骗罪

共用题干

于海盗窃了某单位印鉴齐全的空白转账支票,自己不敢到商店使用,于是于海找到邻居朱洋声称自己捡到了一张空白转账支票,情愿花200元请朱洋帮助其到商场买一套高档音响。朱洋就跑到商场冒充签发支票单位的工作人员购买了一套价值9000多元的高档音响,则朱洋的行为属于:
A:盗窃罪
B: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C:诈骗罪
D:票据诈骗罪

参考解析

解析:采用杀人、毁损等手段进行保险诈骗时,应数罪并罚,故张某构成两罪。放火罪为危险犯,张某已构成危险犯的既遂,但保险诈骗罪为结果犯,张某未得到保险金,故是未遂。
钱某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似乎构成保险诈骗罪,但本案属于自编自演型的保险诈骗,应立足于“利用职务之便”这个特征,实际上是职务犯罪,即将公款侵吞为自己所有,应当构成D项贪污罪。且保险诈骗罪的主体为特定主体。至于用单位资金1000元投保,也应计入贪污数额之中。
A类属于因诈骗对象特定而区分(集资诈骗对象是公众资金;贷款诈骗是金融机构资金;保险诈骗是保险公司理赔款),不拘手段,相互之间不生竞合。B类属于因诈骗手段、方法而分(使用假的、废的、空的、冒用他人的“票据、凭证、信用卡一、信用证、有价证券”),不拘对象,之间不生竞合。C类,使用B类特定犯罪手段犯A的对象,则生竞合,属于“交叉”竞合。也可认为是想象竞合。D类,诈骗包容各种方式、各种对象的诈骗,属于“包容”竞合,一般认为是法条竞合c
依据《刑法》第19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票据诈骗罪:(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4)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本题中,朱洋的行为符合上述第(3)项的规定,构成票据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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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143题共用题干)第142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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