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上有所谓“损人利己”的说法,试用民法原理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民间上有所谓“损人利己”的说法,试用民法原理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参考解析
解析:(1)该说法错误。该说法反映的是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制度和侵权损害赔偿之债。
(2)一方获利的行为使他人受有损害,这既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也没有合同上的依据,属于不当获利。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可见,损人不可能利己。如果当事人实施侵权行为,还应当负损害赔偿之责。可见,“损人利己”的说法是错误的。
(3)但也有例外,在受损害的一方抛弃基于不当得利之债所产生的债权和超过诉讼时效的侵权损害赔偿之债,往往会使得受益人或者侵权行为人获利。当然,这不能否定“损人利己”的不正当性。
(4)可见,该说法违背了不当得利的处理原则和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因此是错误的。
(2)一方获利的行为使他人受有损害,这既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也没有合同上的依据,属于不当获利。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可见,损人不可能利己。如果当事人实施侵权行为,还应当负损害赔偿之责。可见,“损人利己”的说法是错误的。
(3)但也有例外,在受损害的一方抛弃基于不当得利之债所产生的债权和超过诉讼时效的侵权损害赔偿之债,往往会使得受益人或者侵权行为人获利。当然,这不能否定“损人利己”的不正当性。
(4)可见,该说法违背了不当得利的处理原则和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因此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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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缔约当事人不再发生实际的接触,就不会产生任何民事责任,这是由合同的相对性决定的。”试用民法原理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该说法加以辨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