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310条第1款规定了窝藏、包庇罪,第2款规定:“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刑法》第312条规定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没有规定“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关于上述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若事前通谋之罪的法定刑低于窝藏、包庇罪的法定刑,即使事前通谋的,也应以窝藏、包庇罪论处B.即使《刑法》第310条没有第2款的规定,对于事前通谋事后窝藏、包庇的,也应以共同犯罪论处C.因缺乏明文规定,事前通谋事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不能以共同犯罪论处D.事前通谋事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属于想象竞合,应从一重罪处罚

《刑法》第310条第1款规定了窝藏、包庇罪,第2款规定:“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刑法》第312条规定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没有规定“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关于上述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若事前通谋之罪的法定刑低于窝藏、包庇罪的法定刑,即使事前通谋的,也应以窝藏、包庇罪论处
B.即使《刑法》第310条没有第2款的规定,对于事前通谋事后窝藏、包庇的,也应以共同犯罪论处
C.因缺乏明文规定,事前通谋事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不能以共同犯罪论处
D.事前通谋事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属于想象竞合,应从一重罪处罚

参考解析

解析:本题考查妨害司法罪、共同犯罪、罪刑法定原则和注意规定。 A项,因为事前通谋之罪属于共同犯罪,而刑法明文规定了事前不通谋、事后窝藏、包庇的构成窝藏、包庇罪。所以即使事前通谋之罪的法定刑低于窝藏、包庇罪的法定刑也应当依照罪刑法定原则定之前通谋之罪。故A项错误。
B项,因为事前通谋是共同犯罪的典型行为,所以《刑法》第310条第2款的规定属于注意规定,而不是法律拟制,即使去掉,对于事前通谋的事后窝藏、包庇行为,也应以共同犯罪论处。故B项正确。
C项,同上,C项错误。
D项,事前通谋犯罪后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只定通谋之罪,因为不具有期待可能性。故
D项错误。

相关考题:

从共同犯罪的分工上,可以将共同犯罪的形式划分为( )。A.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B.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C.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D.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刑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三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刑法》第27条第1款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广义洗钱犯罪包括()。 A.刑法第191条洗钱罪B.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C.刑法第312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D.刑法第349条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共同犯罪的形式包括( )。A.一般共同犯罪与特殊共同犯罪B.严重的共同犯罪和较轻的共同犯罪C.事前有通谋的共同犯罪与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D.任意共同犯罪与必要共同犯罪E.简单共同犯罪与复杂共同犯罪

以共同犯罪人之间有无分工为标准划分的共同犯罪为( )。A.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B.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C.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D.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先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1)本条规定的罪名是什么?“明知”的含义是什么?(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是什么?(3)包庇罪与伪证罪的主要区别是什么?(4)甲与乙预谋盗窃,事先明确分工,由甲负责偷盗物品,乙负责望风并事后为甲提供隐藏处所,两人分获赃款。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在我国刑法中,必要的共同犯罪包括( )。A.聚合性共同犯罪B.事前有通谋的共同犯罪C.集团犯罪D.复杂共同犯罪

按照共同犯罪是否有组织形式,可以将其分为( )。A.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B.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C.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D.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下列有关共同犯罪形式的说法正确的是( )。A.任意共同犯罪是指《刑法》明文规定必须由2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B.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是指在刚着手实行或者实行犯罪过程中形成的共同犯罪故意C.简单共同犯罪即一般共同犯罪D.复杂共同犯罪即特殊共同犯罪

按照共同犯罪是否有组织形式可以把共同犯罪分为( )。A.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B.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C.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D.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

根据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将共同犯罪形式划分为()。A.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B.事前有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C.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D. 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

关于刑法的解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将盗窃骨灰的行为认定为盗窃“尸体”,属于扩大解释B.将大型拖拉机解释为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汽车”,至少是扩大解释乃至类推解释C.《刑法》第65条规定,不满18周岁的人不成立累犯;《刑法》第3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才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根据当然解释的原理,对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刑法》第356条D.立法解释是由立法机关作出的解释,既然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时可以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处,那么,立法解释也可以规定“携带凶器盗窃的,以抢劫罪论处”

甲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犯罪人事前通谋,为其提供账户以转移走私所得。对甲的行为应认定为A.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B.洗钱罪C.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D.包庇罪

《刑法》第310条第1款规定了窝藏、包庇罪,第2款规定:“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刑法》第312条规定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没有规定“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关于上述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若事前通谋之罪的法定刑低于窝藏、包庇罪的法定刑,即使事前通谋的,也应以窝藏、包庇罪论处B.即使《刑法》第310条没有第2款的规定,对于事前通谋事后窝藏、包庇的,也应以共同犯罪论处C.因缺乏明文规定,事前通谋事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不能以共同犯罪论处D.事前通谋事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属于想象竞合,应从一重罪处罚

甲欲翻物资仓库的围墙盗窃抢险物资,因身体矮小未能翻越围墙进入仓库。乙路过见此情形,以与甲一起分赃为条件,找梯子帮助甲越过围墙,甲应允。乙找到梯子后甲顺利翻过围墙窃得财物,甲、乙二人共同分赃。甲、乙二人的共同犯罪属于(  )。A.简单共同犯罪和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B.任意共同犯罪和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C.复杂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D.特殊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刑法第285条规定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287条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此条属于注意规定B.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抢劫罪)定罪处罚”,此条属于法律拟制C.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抢劫罪)定罪处罚”,此条属于注意规定D.刑法第198条第4款规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此条属于法律拟制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罪状是犯罪构成的基本内容,是定罪的法律依据B.《刑法》第128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是空白罪状C.《刑法》第119条第2款规定“过失犯前款罪的,处……”是引证罪状D.简单罪状就是在条文中只简单地规定犯罪的构成要件,而不具体叙述犯罪构成的详细特征

《刑法》第27条第1款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1)本条规定的罪名是什么?“明知”的含义是什么?(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是什么?(3)包庇罪与伪证罪的主要区别是什么?(4)甲与乙预谋盗窃,事先明确分工,由甲负责偷盗物品,乙负责望风并事后为甲提供隐藏处所,两人分获赃款。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

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疏于审查或者审查不严,致使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被办理登记手续,数量达到5辆以上或者价值总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以玩忽职守罪定罪B、徇私舞弊,实施参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397条第2款的规定定罪处罚C、违规或者指使他人违规更改、调换车辆档案。且事前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的犯罪分子通谋的,以盗窃罪、抢劫罪、诈骗罪、抢夺罪的共犯论处D、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所实施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数罪并罚

关于共同犯罪的形式,下列说法错误的有()。A、简单共同犯罪,是刑法规定的1人能够单独实施的犯罪由2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B、一般共同犯罪,指2人以上共同故意实行犯罪C、任意共同犯罪,指没有组织的共同犯罪D、在刚着手实行或实行犯罪的过程中形成共同犯罪故意的,则是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E、3人以上有组织地实施的共同犯罪,则是特殊共同犯罪

多选题甲欲翻物资仓库的围墙盗窃抢险物资,因身材矮小未能翻越围墙进入仓库。乙路过见此情形,以与甲一起分赃为条件,找梯子帮助甲越过围墙,甲应允。乙找到梯子后甲顺利翻过围墙窃得财物,甲、乙二人共同分赃。甲、乙二人的共同犯罪不属于( )。A简单共同犯罪和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B任意共同犯罪和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C复杂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D特殊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单选题关于共同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明知乙犯有盗窃罪,而为其伪造、毁灭相关犯罪证据。甲、乙构成共同犯罪,但甲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乙构成盗窃罪B甲明知乙组织他人卖淫,仍为其招募、运送人员。甲、乙构成共同犯罪,但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乙构成组织卖淫罪,对甲不能按照组织卖淫罪的帮助犯论处C甲明知乙以暴力方法强迫他人劳动,仍为其招募、运送人员。甲、乙构成强迫劳动罪的共犯,对甲应当以《刑法》第244条第1款规定的强迫劳动罪的帮助犯论处D甲以贿买的方式指示证人乙作伪证,乙因此而作伪证。甲、乙构成伪证罪的共犯,甲属于教唆犯,乙属于实行犯

名词解释题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

名词解释题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